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经验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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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经验汇报
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经验汇报
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经验汇报
XX司法局自开展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以来,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及帮教安置工作的管理模式,大胆创新工作思路,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及帮教安置对象不脱管漏管。
截止XX年11月底,全市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424人,解除社区矫正211人,目前在管人数为213人;近五年来,全市共接受帮教安置对象842人。
11年来共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4人,其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有4人,18至45周岁的有91人,45周岁以上的有30人。
具体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有37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8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有21,侵犯财产的有28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有9人,贪污受贿的有9人,其他犯罪有13人,至今未出现一例社区服刑人员及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的情况;11年来共计接收帮教安置对象146人,全部登记造册,管理到位。
一、健全机构,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组织领导到位。
XX年,,明确了社区矫正临清市委出台了《临清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纪律、单位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做到任务具体、措施有力、目标明确,并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公、检、法、司、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等部门为成员的临清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并将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具体负责、协调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活动,并成立了临清市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今年又将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列编,明确一名局长助理及一名新分配的研究生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形成了“党政领导、多方协调、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确保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多方协调,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文书、人员衔接到位。
当前,社区服刑人员及帮教安置对象在执行中存在着“两难”:
一是法律文书衔接难,法律文书迟送、漏送社区矫正办以及法律文书不全、缺失等现象比较突出,致使少数社区服刑人员不能及时纳入社区矫正监管,产生漏管隐患。
二是人员管理衔接难。
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或出监所时为造成逃避刑罚故意不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造成脱管。
为了避免产生脱管、漏管现象,临清市司法局及时到法院、监狱协调,破解法律文书及人员衔接不畅的难题。
经协调,司法局及法院联合出台《临清市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及由法院对适用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明确社区服刑人员在出监所后7日内必须到当地司法所报到,以及判决生效后立即将生效文书送达市社区矫正办,市社区矫正办登记造册后立即送达当地司法所。
司法局及监狱签订了《关于社区矫正互相配合协议书》共同建立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确立罪犯假释、保外就医前、后信息沟通机制。
罪犯假释裁定前,监狱将拟假释罪犯狱内服刑信息、改造情况和考察材料及时提供给市社区矫正办,由市社区矫正办联合当地司法所对罪犯监管条件进行考察,与拟假释罪犯签订假释矫正协议书,形成假释评估意见,及时提供给裁定法院,实现监狱、地方矫正机构、法院三方信息互通。
罪犯假释、保外就医裁定、决定后,监狱对罪犯认罪悔罪、遵规守纪、刑期变动、劳动技能掌握情况和刑释后社会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档案,在罪犯刑释交接的第一时间将评估档案转交当市社区矫正办,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共建假释罪犯“手把手”交接制度。
监狱根据法院裁定,提前将假释罪犯改造情况和出监时间通知市社区矫正办,由市社区矫正办在罪犯假释、保外就医当天派专车来狱见面接人,现场移交假释罪犯和相关法律文书,监狱警犯基本情况,严把社区矫正第一关口,避免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脱管失控,从体制上确保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无缝衔接。
一年多来,在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大力支持下,共接受社区服刑人员24名,成效明显,较好地完成了法院、监狱及市社区矫正办法律文书及人员的衔接,推动了临清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进程。
今年7月5日及12日,我市司法局局长、副局长及社区矫正办的同志先后到山东省第一劳教所及山东省聊城监狱等监所对临清籍的在劳教及服刑的罪犯帮教,使帮教安置工作向大墙内延伸;并与劳教所及监狱的负责同志座谈协调,使社区矫正工作及帮教安置工作从源头上管控到位。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规范到位。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开展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没有一套完善的宽严相济的人性化监督管理程序是不行的。
临清市司法局结合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摸索出一套“以人文本、宽严相济”的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1、接管程序规范化。
依法严格调查核实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基本情况,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的情况制作意见书并向相关机关提出,并与服刑监所配合直接将矫正对象接回家。
使市社区矫正办及司法所全程参与矫正对象从监所服刑到社区矫正的整个过程,更有利于开展工作,同时通过与服刑监所的结合,能够更好地了解矫正对象的服刑情况,便于对其进行监管。
2、矫正文书规范化。
市矫正办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社区矫正法律、文书,从接管至接除,包括《社区矫正宣告书》《监督帮教协议》、、、《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公益劳动记录》《社区矫正鉴定表》等各种表格,明确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各个环节必须遵守的各项矫正制度以及违反制度所负的责任,使矫正对象树立了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服从管理的意识,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3、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制度规范化。
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市社区矫正办相继出台了《临清市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临清市社区矫正对象分级管理办法》以及《临清市社区矫正对象奖惩暂行规定》,真正实现由人管人转变为用制度管理社区服刑人员。
一帮教安置工作1、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常规化。
开展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这是做好帮教安置工作的前提,也是做好帮教安置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安帮办专门强调要求各司法所每天必须最低登一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核实相关信息,确保核实率达到95以上。
2、安置帮教联系制度规范化。
为加强帮教安置对象管理,安帮办要求各司法所从衔接、安置、帮扶、救助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达到管得住、留的住、帮得住,使帮教安置对象感觉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避免重新违法犯罪。
四、多措并举,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对象管理到位。
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经过教育改造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或已经丧失了危害社会能力的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罚,在社会中进行改造,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实施矫正,可以最大可能的消除罪犯回归社会的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因此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既要明确这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又要体现人性化,更要与时俱进。
临清市司法局结合时代变化,当地特点,既加强了传统的主要依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模式,又大胆创新,利用“GPS管理”及络管理等方式,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
1、构建部门、镇街道联动机制,打好联合教育、管理“组合拳”。
一是明确责任,临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每年定期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参加,明确各级组织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二是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
平常由各司法所对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一年内分几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监狱等地方集中教育,比如今年8月5日,在市武装部民兵培训基地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对象集体宣告仪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公检法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负责人、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社区矫正办全体及各司法所所长、各镇、办事处分管政法的负责同志以及7月新增社区矫正对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达到了预期效果。
今年上半年,组织了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到监狱进行集中教育,也达到了预期效果。
2、临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临清市社区矫正对象分级管理办法》,将矫正对象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等级,并在直观形式上分别以红色、黄色、绿色进行区分。
此外,司法所直接运用风险评估并结合矫正实际,界定了严管、普管、宽管等级的适用对象,设置了等级的滚动调整,明确了不同等级的不同处遇及管理措施,充分体现了区别对待、因人施矫的管理理念,并规定根据每月考核进行奖惩,根据奖惩结果进行等级调整,根据等级适用不同管理标准。
3、建立信息监管系统,拥有动态监控“千里眼”。
临清市利用中国移动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系统。
临清市自XX年7月在全市推广信息监管系统,将2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监管范围。
通过手机定位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市社区矫正办的工作人员定期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对超出规定活动区域的矫正对象及时预警上报,联系矫正对象并对其给予警告。
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时时处在监管之中。
该做法为我省首创,得到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4、建立微博管理平台,利用络管理社区服刑人员。
针对当前络普及的现实,临清市司法局及时在新浪微博开通了“临清社区矫正之家”微博,让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有条件上的社区服刑人员利用微博及时掌握社区矫正的信息及活动情况,如发现情况,采取发私信等方式与社区服刑人员交流,并及时通知司法所注意社区服刑人员动态,该做法为全国首创。
通过以上做法,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得到社会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及赞扬,我局先后被命名为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联系点及省级判前社会调查示范单位。
5、帮教安置工作始终坚持做到“四必谈”、“五必访”,有力地推动了帮教安置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必谈”即:
帮教小组或责任人在安置对象思想波动时必谈;工作不满意时必谈;身体有病时必谈;家庭出现变故时必谈。
通过工作人员及时谈心教育,给予精神鼓励,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五必访”即:
刚安置时必访;有段时间未工作时必访;家里婚丧喜事时必访;遇到重大节日时必访;安置对象有劣迹被确定为重点对象时必访。
通过走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引导其走正道,及时消除了不稳定隐患。
6、建了两个基地.今年我市先后成立了两个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基地,一个坐落在城区,一个坐落在唐园镇。
先后安置帮教安置对象50余人次。
7、与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合作成立了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任务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
教育矫正包括法制教育矫正、行为矫正及心理矫正。
心理决定行为,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
只有心理健康的人,才不会从事危害社会及他人的行为。
而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对象作为一类特殊群体,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心理障碍及问题。
因此心理矫正及帮扶是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这样说,社区矫正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的成败。
与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结对子,利用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丰富的科研、人力资源,为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对象提供心理矫正及帮教。
必将对我市的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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