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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穿村镇路段的环境治理;
5.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活动的整治;
6.增设展示牡丹区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的标志及保留建筑物的清洁或粉刷。
(二)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主要内容
1.“白色污染”和垃圾堆、垃圾场的治理;
2.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物整治;
3.被交道路整治。
三、整治措施和标准
(一)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
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确有必要保留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对经批准设置的破损非公路标志进行维修或更换;
增设必要的展示牡丹区自然、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等的标志、标牌。
(二)改善、提升绿化效果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绿化效果,对原有绿化林带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植,注重生态景观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达到美化和景观化要求。
(三)加强建筑控制区管控
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强化巡查,采取“一推、二挡、三清、四刷”措施,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全面拆除,对破旧建筑、坟墓进行遮挡,对保留建筑进行清洁或粉刷,同时,杜绝出现新的乱搭乱建、乱建坟墓现象;
对沿线的砂、石等建材市场、废旧回收点等有碍观瞻的经营场所进行迁移或遮挡;
对建筑控制区内的柴草堆、粪堆、垃圾堆和其他堆积物进行彻底清理。
(四)加强穿村路段的环境整治
要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路宅、路田分开,设施齐全,绿化完好,两侧无垃圾堆、柴草堆和粪堆。
临街建筑要力求整齐,违法搭建的临时建筑要全部拆除,破旧建筑要采取遮挡、粉刷等措施进行美化。
要对公路两侧的集贸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对占路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
(五)强化公路桥梁保护
对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的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因取土造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河床进行全面恢复;
在上述范围内,坚决杜绝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确保公路运营安全。
(六)净化沿线环境
对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和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垃圾、无污染;
对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采取拆除、遮挡、改造和翻新等措施进行整治;
对沿线建筑物立面进行统一清洁或粉刷,改善公路路域环境。
(七)实施被交道路整治
重点整治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可视范围内部分,要全部进行绿化,要保持路面无严重病害、路肩坚实平顺、边坡稳定,要完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上跨高速公路的农村公路和其他上跨桥梁要保持安全设施齐全、立面清洁。
四、实施步骤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4月9日-4月16日)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定整治措施。
各单位实施方案和排查情况要于4月15日前报区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业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4月17日-7月15日)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区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本辖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步完成”的原则组织实施。
整治计划安排:
1.2010年5月10日前:
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非公路标志、违章建筑、地面构筑物、“三堆”清理、宣传标志设置和穿村镇路段的整治工作全部结束;
建筑控制区及可视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工作完成70%;
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可视范围内部分,县道整治工作全部完成,乡道整治工作完成70%,村道完成50%。
2.2010年8月25日前整治工作全部结束。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8月25日-12月31日)
根据全区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全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分别在2010年5月和2010年9月分两次考核评比,2010年12月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评比结果计入全区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考核体系,对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积极贡献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责任分工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区有关部门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考核,沿线各乡镇办事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区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
(一)公路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
1.公路基础设施整治
(1)路基。
进一步加大标准路基建设力度,保持路肩表面平整、坚实、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边缘顺直;
内外边坡稳定,平顺无冲沟,坡度合乎规定,边沟纵坡适度,水流畅通,无长年积水。
沿路各乡镇办事处协调好恢复公路边坡和在边沟取土时与群众的关系。
此项工作4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
沿路各乡镇办事处、区公路局)
(2)路面。
加大路面日常性养护,及时处理路面病害,常年保持路面整洁、路拱适度、排水畅通、行车舒畅,路面与路肩分界顺直、醒目,全年公路养护无坑槽、无差等路。
加大路面预防性养护,积极推广应用“四新”,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此项工作5月底完成。
区公路局)
(3)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涵洞。
认真贯彻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山东省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制度》,加强公路桥梁检查和预防性养护工作,落实“四个一”制度,加大技术检查力度,及时处治桥梁、涵洞病害。
注重科学检测,实行动态管理。
切实落实好桥梁“危桥动态报告”制度和“桥梁动态监管”制度。
保持桥梁、涵洞各部件完好无损,保持桥头、涵顶平顺无跳车,泄水孔畅通,排水设施完好,桥涵下水流畅通无阻塞,桥梁两端设置规范齐全的警示标志。
(4)沿线设施。
加强沿线设施管理,确保公路沿线设施齐全,配置合理,功能适用。
保持与路面中心线相适应的流畅、顺适、鲜明的公路标线,设置规范齐全的公路交通标志、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道口桩。
此项工作6月底完成。
(5)公路绿化。
公路路肩边坡绿化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合理利用公路两侧及公路现状用地内的可绿化空地,凡公路两侧靠公路边坡,非公路树木由沿路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清除,由公路部门按标准重新栽植。
按照自然协调的原则,正确处理绿化设计与周边环境的关系,达到绿化美化效果。
加强沿线绿化抚育,消除绿化空白路段。
(6)公路安全保障。
贯彻“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认真组织实施以“消除隐患、珍视生命”为主题的安全保障工程,扎实细致做好安全隐患路段的调查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安保工程实施规划。
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细则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我区公路特点,全面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对丰东路菏泽至东明段一级公路、国道327菏泽至巨野段、北外环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中间隔离,有效地降低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综合交通工程整治,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区公路局、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7)公路站建设。
逐步提高公路站建设标准,规范站内图表,逐步配备小型养护机械、交通工具和现代化办公设施,提高基层管理单位的机械化作业水平和科技含量。
2.公路行业综合管理整治
(1)管理信息化。
整合现有道路管理信息化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网功能,及时发布路况通阻及气象信息。
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逐步对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重要节点安装视频监控,提升道路运营状态的监控能力;
加快推进路网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信息搜集—汇总筛选—及时发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此项工作8月底完成。
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2)路政管理和治理超限超载。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继续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
开展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联合的集中治超行动,加强对重点路段及货物源头的控制。
充分发挥治超站的作用,严禁车货总重55吨以上大型车辆上路行驶,确保道路桥梁通行安全。
加强公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严格公路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重大案件法律审核制度,加强对公路执法文书的统一管理。
此项工作4月底完成,全年保持整治效果。
区纠风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市技术监督局牡丹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3)通行费征收管理。
加强收费站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收费、监控系统运转正常和各站区环境整治。
加强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效率,避免阻车现象的发生。
公安、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偷逃通行费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暴力抗费、扰乱收费秩序行为,营造良好的收费环境。
加强收费队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此项工作4月底完成,全年保持通行秩序。
区公路局、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4)公路“四化”管理。
扎实推进公路地方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制定、修订和完善公路各项行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及有关办法,加快推进公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进程。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通行秩序整顿
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辖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要重点整治大型货车长期占压路面、堵车和客车随意上下乘客等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车辆处罚力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堵车事件发生。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
沿路各乡镇办事处牵头,公安、交通、公路、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彻底清理整顿集贸市场占道经营行为。
市场交易活动必须在市场内或规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市场外或公路两旁摆摊设点进行交易。
因现有集贸市场距离公路太近而形成占道经营的,各乡镇办事处要制定规划,在2010年8月15日前分期分批进行搬迁或新建集贸市场。
沿路各乡镇办事处、市工商局牡丹分局,市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
加大公路执法巡查力度,彻底肃清国省干线公路两侧摊贩占道经营、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境内干线公路打场晒粮现象,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沿路各乡镇办事处、市工商局牡丹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公路局)
2.建筑控制区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部绿化的原则,加强部门综合管理,坚决制止打击新增违法、违章建筑出现,严格土地规划政策。
强化巡查,采取“一推、二挡、三清、四刷”措施,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全面拆除,对破旧建筑、坟墓进行遮挡,对保留建筑进行清洁或粉刷,同时,杜绝出现新的乱搭乱建、乱建坟墓现象;
对沿线的砂石等建材市场、废旧回收点等有碍观瞻的经营场所进行迁移,对非法占用耕地的坚决予以取缔;
对建筑控制区内的柴草堆、粪堆、垃圾堆和其他堆积物进行彻底清理。
沿路各乡镇办事处、区爱卫会,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分局,市工商局牡丹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市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区城乡建设局)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平交道口或地面构筑物,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办理许可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或恢复公路边沟原状。
公路沿线乡镇办事处驻地的临街店铺、建筑物进行统一粉刷,商铺建筑物所设立的灯箱、广告、店牌要求样式统一,布局合理,美观大方。
沿线各乡镇办事处)
3.非公路标志设置
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
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确有必要保留的,按规定补办许可手续;
对经批准设置的破损非公路标志进行维修或更换。
合理增设安全交通宣传的非公路标志。
合理增设展示菏泽人文景观的非公路标志。
区旅游局)
4.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环境治理
高速公路用地以外,可视范围内500米,绿化无断档,无垃圾场,无遗弃废旧建筑物,距高速公路近的村庄,应从高速路可视的一面刷新,无乱搭乱建现象。
对公路可视范围内生态环境进行合理整治,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农作物秸杆,严禁在公路两侧河道内取土挖沙及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对“白色污染”和垃圾堆全面清理,做到公路两侧无垃圾物、无污染,达到生态环境和谐,视觉舒适的效果。
沿路各乡镇办事处)
5.公路路域绿化
结合我区建设平原森林城市规划,大力开展“绿色通道”建设,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两侧边沟外缘50米范围内进行植树绿化。
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重要的经济、旅游线路按照乔灌结合的方式,适当提高绿化档次。
沿路各乡镇办事处、区林业局)
6.农村公路整治
农村公路要总体做到路面完好整洁,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县道要达到:
路面整洁,没有坑槽、松散、拥包、翻浆、沉陷等严重病害;
路肩单侧宽度不低于1.5米,且平整坚实,横坡度顺适,无车辙坑洼,边缘整齐;
边坡坡面保持平顺、坚实无冲沟,坡度不陡于1︰1.5,以利于路基稳定;
边沟无淤塞和杂草,满足排水要求;
穿村镇路段要施行路宅分开,不得出现占道经营等影响路面行车的现象,排水设施因地制宜,保证无积水;
桥涵处于完好技术状态;
沿线设施应做到交通标志配套齐全、里程牌、百米桩、公路界碑、道口桩齐全,做到位置适当、准确、醒目美观,三级以上路面全部按要求施划标线,桥涵两端按要求设置警示桩;
三级以上路面全部进行常青绿化,其他公路要因地制宜搞好绿化。
乡道和村道要达到:
保持路面无严重病害、路肩坚实平顺、边坡稳定,要全部进行适宜的绿化,要完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区交通运输局)
7.加强穿村镇路段的环境整治
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路宅、路田分开设施齐全,绿化完好。
两侧保持无垃圾堆、柴草堆和粪堆。
8.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取土、倾倒废弃物及其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活动的整治
严禁在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取土、倾倒废弃物及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打通竹节沟,保持公路边沟水流畅通,无长年积水。
各乡镇办事处、区水务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扎实开展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公安、交通、公路、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路局。
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对活动开展情况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环境。
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附件:
牡丹区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牡丹区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丁志刚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邓冠芝区人大副主任
林东区政府副区长
李治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
仝兆卫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吴松涛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义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开办主任
成鑫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爱卫办主任
杨传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侯兆伦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旅游局局长
王凤起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宪峰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智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副局长
尹庆良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忠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牡丹分局局长
刘凯宇区纠风办主任
赵剑区公路局局长
赵君成区财政局局长
石绪鹏区农业局局长
魏玉斌区林业局局长
闫志群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副局长
任立斌区规划局局长
杜文平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大队长
马涛市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大队长
王静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邵宗庆区水务局局长
卢海军市环保局牡丹区分局局长
李明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仝卫东市工商局牡丹分局局长
李学进区地税局副局长
李凡建区安监局局长
任崇光区公路局副局长
陈金峰西城办事处主任
赵弟波南城办事处主任
吕洪峰北城办事处主任
姚峰牡丹办事处主任
党勇万福办事处主任
张建国何楼办事处主任
李希靖沙土镇镇长
刑继卿皇镇乡乡长
晁洪波都司镇镇长
李荷玲黄堽镇镇长
朱启允高庄镇镇长
季双进李村镇镇长
桑蕊吕陵镇镇长
王新杰大黄集镇镇长
郭献臣王浩屯镇镇长
张峰吴店镇镇长
彭玉奎马岭岗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牡丹区公路局,吴松涛任办公室主任,赵剑、任崇光任副主任。
主题词:
临时机构通知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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