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图设计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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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与设计人经友好协商,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工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项目位置:
;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
约万元人民币;
建设周期:
约20XX年月至20XX年月。
第2条本合同的签订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国家及周口市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定。
第3条设计依据
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认可的规划设计方案。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成果审批资料、现状地形图、地质
勘察报告、设计任务及导则等)。
国家及周口市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
程。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
第4条合同文件的语言、组成及文件的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采用中文书写。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被视为是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
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顺序来做出解释: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包括双方针对本设计合同条款形成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书);
发包人书面明确并转交设计人的设计任务书及导则;
双方商定形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会商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
第5条设计内容、建筑面积和标准、工作安排及设计分包
设计内容、设计范围及设计收费明细
设计标准
本合同针对项目工程场地内所有建筑物、场地等的建筑工程设计、设计配合、施工配合及其他专业工程设计、建设、验收、销售等技术服务工作,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成果及服务工作内容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内容。
本合同的项目内容需要分期建设、分期报批,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需要分期出图,具体设计内容、标准及目标以发包人明确的设计任务书及导则为标准,双方在另附的设计要求中确认。
限额设计标准
篇二: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合同
GF-20XX-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
**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
设计人:
签订日期:
20XX年3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工程
设计合同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内容如下:
2.1工程名称:
**工程
2.2项目规模:
(见下表)
上表中数量仅为初步估算,最终双方以实际设计数量为准。
2.3设计内容:
2.3.1根据业主提供的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料,结合交通工程设计理念,对片区骨架路进行分析梳理,论证控规路中各等级道路的定位及规模是否合理;
2.3.2结合控规中规划路、用地性质及片区地形,综合分析道路平纵横等指标,以及与周边开发地块的关系,同时对重要交通节点进行分析论证;
2.3.3完成片区内**等道路及桥梁包含但不限管综、道路红线内绿化及道路设施的方案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工作与现场测量及地勘工作;
2.3.4完成片区**等道路及桥梁施工图设计工作;
2.3.5对所设计的道路、桥梁两侧的场地情况进行分析。
对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做挡墙、支护设计(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以确保所设计道路、桥梁的安全;
2.3.6配合发包方做好片区**等道路及桥梁的设计报建工作、与其他相关专业设计的配合和后期施工服务工作(后期服务应至工程施工完毕后保修期为止);
2.3.7在路设计中统筹安排各工程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等)的空间位置,做好管线综合设计,提供管线综合断面图和总平面图;
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布局和地块标高,做好各工程管线接口预埋设计,以供后期开发片区管与道路管的衔接,避免二次开挖;
并提供道路景观配合,为道路景观设计提供相关支持;
2.3.8合理调整控规中道路竖向规划,做到土方平衡;
2.3.9分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排管、交通设施、管综、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
预算价定义:
以现行计价规范计算的工程造价下浮*%作为预算价)。
第三条设计依据:
3.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3.2发包人提交的的基础资料
3.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3.1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3.3.2按城市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3.3.3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1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4.2规划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4.3符合设计要求的1:
500地形测量图(光盘一份);
4.4符合设计要求的现状及前期规划综合管资料,道路规划资料;
4.5经双方商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4.6设计人员应认真核对、研究包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若有任何问题及疑问应接收后三日内提出。
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1方案设计:
本合同生效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达到国标要求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并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份
(含文本、图纸),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2初步设计:
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份(含文本、图纸、初设概算),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3施工图设计:
取得初设批复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光盘内容需包含纸质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套,并附设计成果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5.4测量勘察:
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测量资料、成果的内容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勘察资料、成果应提供完整文本和图件不少于15套,并附包括全部资料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份。
(测量选用的基准点及坐标高程系统应与甲方提供的1:
500地形图一致)。
5.5以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均需达到国标要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6.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本合同勘察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的四折进行计费。
具体计费方法详见相关附表。
6.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总额暂定为¥万(大写:
人民币元整)。
上述费用为估算金额,实际勘察设计费用以最终核定的施工图预算文件为结算依据。
6.3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6.5上述勘察设计费等均为含税金额;
6.6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各阶段款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1.2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图纸资料、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
7.1.3发包人指派为该项目负责人。
负责图纸审核、设计意见交流等事宜。
如有变更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7.2设计人责任: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7.2.3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无偿的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篇三:
建设工程(市政道路)设计合同模版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XX道路建设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发包人对工程的要求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第二条承包范围:
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
设计范围为:
工程红线范围内的需涉及的所有建筑设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所必须的所有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发包人根据项目要求设定)
若未按上表规定时间提交相应成果的,每延误1天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设计费人民币1万元。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5.1设计费用
本合同设计收费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最终设计费以国家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为准)。
5.2支付方式
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用。
5.3支付时间
发包人应按合同书规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用。
承包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提出付款申请,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双方责任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但发包人不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除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因政策法规、用地条件、规划要求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变更外,发包人不承担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的其它任何变更设计费用。
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发包人负责办理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并有权要求承包人配合。
承包人在不违反设计规范前提下,根据甲方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修改并完成设计审查、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合格审查批复意见。
甲方修改要求均以书面传真方式确认。
业主有权对承包人承担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合同)中的设计工作做出适当地调整,因新增的工作量造成设计费增加的,设计费不再进行调整,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接受。
若因业主、规划等原因导致项目规模、投资额减小,引发的设计修改、变更或减少设计相应设计费占到本合同设计费总额10%,具体缩减金额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根据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承包人应全力配合发包人办理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提供所有为完成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根据需要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重大设计需要修改变更的,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主设计师须在48小时内到场,一般变更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修改设计,提交给发包人,复杂变更设计提交时间双方进行协商后确定。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外的设计工作,若该承包范围外设计工作量较小,则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费用;
若该承包范围外设计工作量较大,发包人可根据承包范围外设计工作量的多少给予承包人适当补偿,该补偿金额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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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 施工图 设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