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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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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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
(2006年第二版)
郑重承诺
本表所填内容是真实的,中文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首席代表签字
:
年月日
代表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代表机构名称
Nameoftheoffice
驻在地址
Address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首席代表
国籍
Chiefrepresentative
Nationality
业务范围
派出企业地址
国别(地区)
驻在期限
年
批准机关
批准日期
派出企业是否
为上一年度
“世界500强”企业
□是□否
驻在地址证明
北京市区(县)(门牌号)
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m2的房屋提供给该机构使用。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需要
证明
情况
证明单位公章:
注:
1、“驻在地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
×
区×
路(街)×
号×
房间”。
2、产权人除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产权人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本人签字。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房屋经营权的企业,可由该企业在“产权人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出租的房屋的地址与营业执照的住所不一致的,还应提交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屋主管部门的权属证明文件。
3、房屋产权为外国公司时,应由外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产权人证明”处签字,无需加盖外国公司印章。
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一联)
机构名称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姓名
中文
性别
英文
年龄
身份证件号码
签发日期
在华居住地址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二联)
代表登记表(第一联)
代表登记表(第二联)
核发《登记证》情况
登记证注册号
发证人员签字
发证日期
本人领取了代表机构登记证一份,代表证份。
领登记证人签字:
年月日
缴费发票粘贴处
备注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1:
请您认真阅读第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被委托人:
受理人: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附页2: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手续。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代表或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请在以下选项前划“√”)
1、不得修改申报文件中的任何内容;
2、授权修改申报文件中的错误文字;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请详细注明)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填写本《指定(委托)书》,请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
(2006年第二版)
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
应粘贴本人代表证或雇员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资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
办理设立登记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单位股东(或投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
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
2、“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办理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
办理独资企业设立的,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3)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加盖本企业公章。
3、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拟设立机构的职工或隶属企业职工,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专门的委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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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外国 地区 企业 常驻 代表 机构 设立 登记 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