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信用评级计分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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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
设置情况良好10分
设置情况一般5分
未设置0分
4
商户市场准入制度及监督治理机制
建立且执行良好□
建立但执行一般□
建立但未执行□
8分
建立且执行良好8分
建立但执行一般4分
建立但未执行1分
5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建立且执行良好10分
6
食品自检制度
7
食品、食品包装物进货查验(索证、验证)制度及进货查验执行情况
8
食品撤柜制度及执行情况
9
卫生检查制度
硬件
条件
10
经营场所环境及卫生条件
好□
一般□
差□
好10分
一般5分
差0分
投诉处理
管理
11
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的专门机构、人员、制度
完整□
不完整□
无□
3分
完整3分
不完整1分
无0分
12
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程序及记录
完整3分
13
不合格品的处理制度
4分
完整4分
不完整2分
合计
100分
——
企业人员签字:
二、外部评级指标(表二)
项目
信用状况
评级分值
实际得分
政府部门监管
违法违规记录
有□
30分
在政府部门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
不合格记录
协会自律
违背行约记录
25分
社会监督
供应商及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记录
满意□
不满意□
三、外部评级加分指标(表三)
信用状况
通过星级市场认证
三星及以上□
二星及以下□
未通过□
1分
三星及以上1分
二星及以下0.5分
未通过0分
通过绿色市场认证
通过□
进行中□
未进行□
通过1分
进行中0.5分
未进行0分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分
通过2分
进行中1分
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获得综合信用等级A级以上
有2分
无0分
获得杭州市最佳农贸市场
有□
有1分
获得食品安全信用优秀企业
初评等级:
级
总计得分:
分
项目组长:
年月日
复审等级:
评级部主任:
年月日
终审等级:
公司负责人: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最终评定结果:
级主任委员签字:
评审委员签字:
最终评定时间:
食品安全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及等级释义
农贸市场型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级指标由内部评级指标、外部评级指标和加分指标三块指标构成。
一、内部评级指标(表一)
内部评级指标是食品安全信用评级的核心指标,以反映受评企业自身的经营、运作情况,用以形成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级的内部得分。
1、“建立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
内容及方法:
通过现场查看是否有企业文件规定,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了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
评价标准:
建立组织机构得10分,未建立0分。
2、“有专门领导、部门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是否有专门领导、部门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通过现场查看文件检查其是否规定专门领导、部门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符合得10分,不符合0分
3、“质量控制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检查机构设置及质量控制人员资格的相关证据。
有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并有执证质量控制人员5人以上的视为合理;
有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并有执证质量控制人员2人以上的视为一般;
有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无执证质量控制人员或无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的视为不合理。
通过现场查看企业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控制部门及机构的设置情况。
设置情况良好得10分,设置情况一般得5分,未设置或设置情况不合理0分。
4、“商户市场准入制度及监督治理机制”
通过现场查看,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定商户市场准入制度,是否有监督、管理商户经营行为的规章制度及相应的整治记录。
建立商户市场准入制度及监督治理机制并且执行情况良好得8分;
建立商户市场准入制度及监督治理机制并且执行情况一般得4分;
建立商户市场准入制度及监督治理机制但未执行得1分;
未建立商户市场准入制度及监督治理机制0分。
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内容:
检查企业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良好,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并定期体检。
方法:
通过现场查看人员花名册及健康合格证明并随机抽取5人以上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有健康证。
情况良好得10分;
发现1人以上无健康证或有健康证但证已过期、建立制度但未执行得1分;
未建立制度0分。
6、“食品自检制度”
通过查看制度和企业台帐记录,检查食品自检制度及记录。
能提供完整的食品自检制度及记录的视为完整;
只能提供部分食品自检制度及记录的视为不完整;
未能提供食品自检制度及记录的视为无。
按标准执行并且执行情况良好得8分;
按标准执行并且执行情况一般得4分;
制定标准执行但未执行得1分;
未制定标准0分。
7、“食品、食品包装物进货查验(索证、验证)制度及进货查验执行情况”
检查食品、食品包装物进货查验(索证、验证)制度。
能完整提供食品、食品包装物进货查验(索证、验证)制度的视为完整;
只能提供部分食品、食品包装物进货查验(索证、验证)制度或制度有明显不合理的视为不完整;
未能够提供食品、食品包装物进货查验(索证、验证)制度的视为无。
同时检查食品、食品包装物索证和验证相关记录。
食品、食品包装物索证、索票齐全且批批检验的视为完整;
食品、食品包装物索证、索票齐全,部分检验的视为不完整;
未索证、索票或索证、索票不齐全且未批批检验的视为无。
建立相关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得8分;
建立相关制度且执行情况一般得4分;
建立相关制度但未执行得1分;
未建立相关制度0分。
8、“食品撤柜制度及执行情况”
通过现场查看档案记录,检查企业是否制定有食品撤柜方面的制度。
同时通过档案检查是否发生过食品撤柜情况,并且记录是否齐全。
建立食品撤柜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得8分;
建立食品撤柜制度且执行情况一般得4分;
建立食品撤柜制度但未执行得1分;
未建立食品撤柜制度0分。
9、“卫生检查制度”
通过现场查看,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卫生检查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定期自行检查卫生状况,并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立卫生检查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得8分;
建立卫生检查制度且执行情况一般得4分;
建立卫生检查制度但未执行得1分;
未建立卫生检查制度0分。
10、“经营场所环境及卫生条件”
观察经营场所的一般情况,判断经营场所的设计和布局能否保证产品不受污染,污染区和清洁区是否分离,地面是否易清洁、消毒、便于排水,墙面、顶面、门、窗材料是否易清洁,通风是否良好,照明是否充足,是否具有清洁设备、工器具的设施等。
(评级人员根据主观判断确定该项指标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
经营场所环境及卫生条件好得10分;
经营场所环境及卫生条件一般得5分;
经营场所环境及卫生条件差0分。
11、“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的专门机构、人员、制度”
通过现场查看台帐记录,检查客户服务、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人员、制度及处理程序。
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的专门机构、人员、制度程序健全的视为完整,得3分;
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的专门机构、人员、制度其中有一项缺失或无的视为不完整,得1分;
无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的专门机构、人员、制度的视为无,0分。
12、“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程序及记录”
通过现场查看台帐记录,检查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程序及记录。
处理及时到位且记录完整的视为完整,得3分;
处理不到位、记录不完整或未反馈的视为不完整,得1分;
无记录的视为无,0分。
13、“不合格品的处理制度”
通过现场查看台帐记录,检查其是否具有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及记录。
有制度有记录的视为完整,得4分;
有制度无记录或有记录无制度的视为不完整,得2分;
无制度的视为无,0分。
二、外部评级指标(表二)
外部评级指标是食品安全信用评级的监督指标,以反映外部经济主体对受评企业的评级,由政府部门监督、抽检、协会自律和社会监督4项指标构成,用以形成食品安全信用评级的外部得分。
1、政府部门监管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提供信息核实,其信息主要来自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贸易部门(屠管)、农业部门、环保部门。
检查受评单位是否有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受评单位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得30分。
受评单位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但原因是由非主观恶意违规造成的,且进行了有效整改,得25分。
如受评单位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虽然是由主观违规造成的,但情节轻微的,得15分。
受评单位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且情节严重的,得0分。
2、在政府部门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提供信息核实。
受评单位在政府部门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得20分。
如受评单位有不合格记录,但原因是由非主观因素造成的,且进行了有效整改,得15分。
如受评单位有不合格记录,虽然是由主观违规造成的,但情节轻微的,得10分。
受评单位有不合格记录且情节严重的,得0分。
3、协会自律
根据有关行业协会提供的有关信息核实。
受评单位无违背行约记录的,得25分。
受评单位有违背行约记录,其原因是由非主观因素造成的,且进行了有效整改,得到行业协会的认可,得20分。
如受评单位有违背行约记录,虽然是由主观违规造成的,但情节轻微的,得10分。
受评单位有违背行约记录且没有进行整改的,得0分。
4、社会监督
根据中介机构的电话访谈以及媒体曝光记录获得信息。
受评单位无媒体曝光记录且供应商及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记录良好的,得25分。
受评单位虽有媒体曝光记录,但受评单位进行了有效整改,且是由非主观因素造成的,供应商及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记录良好,得20分。
受评单位有媒体曝光记录的,虽然是主观因素造成,但情节轻微,得10分。
受评单位有媒体曝光记录且情节严重的,得0分。
三、加分指标(表三)
加分指标是食品安全信用评级的调整性指标,以反映受评企业的行业地位、社会地位等信息,由是否通过绿色市场认证,是否信用企业等7项指标构成。
加分指标为正向分,无相关信息不扣分。
1、通过星级市场认证
农贸市场星级等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通过该项认证的市场,已完成杭州市“农改超”工作,购物环境优良,为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提供了最有利的保障。
2、通过绿色市场认证
绿色市场,是指经认证机构按照有关绿色市场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认证,并允许使用绿色市场标牌(志)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通过该项认证的市场,食品安全意识较高。
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0族标准是ISO颁布的关于质量管理方面的系列标准,其质量认证原理被世界贸易组织普遍接受。
通过该项认证的企业,其产品安全性有组织上和制度上的保证。
4、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0族标准是ISO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方面的系列标准,其认证原理被世界贸易组织普遍接受。
通过该项认证的企业其产品安全性相对较高。
5、获得综合信用等级A级以上
综合信用等级是信用评级机构以第三方的立场,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履行必要的信息征集和评级程序,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对经济主体、金融工具和其它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内在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要素对信用品质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综合集成后,就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履行承诺的意愿及能力的可信任程度给予的判断,并以一定的符号表示其可靠性,同时向市场公开,达到为受评者和社会公众服务目的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
综合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企业,表示履约意识和履约能力较强,预期风险较小。
6、获得杭州市最佳农贸市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2008年将在全市91家农贸市场中开展“最佳最差”评比活动。
考核对象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以及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已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
未实施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加强管理,组织其参加“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但不作为考核对象。
7、获得食品安全信用优秀企业
食品安全信用优秀企业是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按照《杭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要求,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列入杭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内的试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为A级的企业。
获得食品安全信用优秀的企业,其信用较好,产品安全性较高。
四、食品安全信用评级计分方法
食品安全信用评级实行110分制,其中评级指标100分,加分指标10分。
指标权数采取专家意见法--特尔菲法确定。
其中内部评级指标权重占评级指标的70%,外部评级指标权重占评级指标的30%。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计算方便,内部评级指标和外部评级指标权数均先分别按百分制设定,然后按权重还原;
加分指标仍按实际分值10分计算。
食品安全信用评级计分主要采用单项累加法,辅用权数分摊法。
其计分公式为:
内部评级指标得分=∑单项内部指标得分;
外部评级指标得分=∑单项外部指标得分;
加分指标得分=∑单项加分指标得分;
综合得分=内部评级指标得分×
70%+外部评级指标得分×
30%+加分指标得分。
五、信用等级标示符号及含义说明
1、信用等级标示符号及含义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社会信用等级情况,原则上确立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根据评分标准和内容,四个等级的标示符号及含义如下:
符号
含义
A
信用优秀
B
信用良好
C
信用警示
D
失信
2、信用等级的分值界定
A级,综合评级得分应在90分(含)以上;
B级,综合评级得分应在75分(含)—89分;
C级,综合评级得分应在60分(含)—74分;
D级,综合评级得分应在60分以下。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判定为D级
(1)故意使用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包装物及生产工具的;
(2)故意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
六、信用评级程序:
(1)由受评企业向中介机构提交《食品安全信用评级基础信息》;
(2)由各有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向中介机构提供有关信用监管信息;
(3)由中介机构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展开信用评级。
一般的工作程序为:
征集信用信息(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随机电话访谈)→核实信息(企业访谈)→输入计算机→定量、定性分析→计算分值→初步确定等级→撰写评级报告初稿→向企业反馈等级情况→评级业务部主任审核→中介机构负责人审核→报送食品安全信用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撰写信用评级报告→公告→发牌授证→跟踪评级→披露→调整等级。
七、其他说明
1、基础信息:
信用评级以企业提供的信息为基础信息;
2、核对:
由中介机构对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与企业提供信息进行核对。
经核对与企业提供原信息不一致的,由企业自行向监管部门申请更即时更正;
3、处理:
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信息更正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逾期不答复的,企业可提出书面异议报告。
社会中介机构应将异议报告列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企业对提供信息单位书面答复不再提出更正要求的,视为企业已无异议,同意社会中介机构使用有关的信用信息。
在企业申请更正信息期间,社会中介机构不得使用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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