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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actmanagementagency;
Contractoversight;
FIDICtermsofthecontract;
iii
ABSTRACTiv
1引言1
1.1研究的问题1
1.2研究的思路2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发展和研究背景3
3研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5
3.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5
3.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5
3.3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5
3.4加强合同管理是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6
4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分析7
4.1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7
4.1.1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7
4.1.2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8
4.1.3合同文本存在缺陷8
4.2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势在必行8
5完善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10
5.1整顿合同资质非法挂靠问题11
5.1.1合同资质非法挂靠的常见形式及产生原因分析11
5.1.2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非法挂靠的措施13
5.2杜绝阴阳合同出现15
5.2.1阴阳合同在项目合同中普遍存在的两个范畴r15
5.2.2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分析17
5.2.3杜绝阴阳合同产生所采取的措施19
5.3防治不合理低价中标20
5.3.1不合理低价中标常见的行式21
5.3.2不合理低价中标产生的客观原因分析22
5.3.3避免不合理低价中标的措施24
5.4抵制不平等条约出现27
5.4.1加强平等合作意识27
5.4.2规范合同文本28
6重视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30
6.1提高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意识30
6.1.1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分析31
6.1.2提高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的措施32
6.2规范项目合同体系管理33
6.2.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方式33
6.2.2规范合同管理与项目其他管理之间关系36
7新仑38
参考文献39
作者简历40
独创性声明41
学位论文数据集42
1引言
1.1研究的问题
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几乎在各部门法中都有表现,如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就规定了一些行政合同;
狭义的合同则仅指民法上的合同,又称民事合同。
合同法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按照该条规定,凡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都是合同。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
段。
西方谚语说过“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
随着我国加入WTO,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决策问题必将更加突出地显现出来。
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
经营活动是风险与利益共存的活动,利益越大,风险也越大。
企业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极易陷入不法分子设置的合同陷阱中,企业就可能因此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而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是整个合同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分支。
具体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
工程项目建设的控制归根到底是合同履行问题。
现代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大,所涉及的方面和关系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从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开始,包括投资控制、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保障、人员管理等等都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范畴之内。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将会更多的接触到国际工程,国际工程是要按国际惯例办事的,国际惯例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严格的合同管理。
当前我们的合同管理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有待加强和改进。
合同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
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过于简单、模糊;
合同体系尚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等等。
由此引发的纠纷、索赔甚
至一些严重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屡屡出现。
这就需要我们更深层次的剖析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针对项目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应用,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实践和对比研究,从中发现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找解决的途径,不断提高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管理水平,使其更加制度化、人性化,具有可操作性,从而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这也就是本文研究的根本意义之所在。
1.2研究的思路
本文主要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首先寻找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与其他合同管理之间的不同之处,抓住其特点开展研究。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与企业之间通常都订立一些经济合同,但多是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地按照特定标准签订的一定范围内的产供销类合同。
此类合同执行后的结果,虽然也会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经营影响,毕竟只是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局部的、个别的经济关系,它不可能全面地反映整个企业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却大不相同,其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
在市场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既要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还要履行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施工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
没有这些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一系列的施工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会随之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
因此,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掌握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殊性之后,认真学习参阅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理论基础以及国内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发展,更深层次的剖析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通过对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调查研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寻找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症结之所在,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一条合同管理之路。
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其更加制度化、人性化,更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使国民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发展和研究背景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其中的一种经济类型的合同,是发包商和承包商之间关系存在的法律依据。
在国外,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早。
1913年在瑞士洛桑成立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字母简称FIDIC,Fe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enieurs—Conseils)历时40余年,广泛借鉴,兼收并蓄,集思广益,融会贯通国际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而创造的“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条款”孕育40余年,于1957年1月首版,现已发展到第五版。
其通用条款,表达类级共性(目的、权力义务,责任奖罚、监督、裁判);
专用条款,明确个级共性(类级共性的具体形态),补充个性。
整个“FIDIC合同条款”具有严格的法治形态,合同之治,契约之理,规范化、标准化,在总体上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结合适用,如二者冲突,优先适用专用条款。
“FIDIC合同条款”是一种辩证的合同条款,拥有坚实的思维基础,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格式合同条款,很值得借鉴。
在国际上,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发展也日渐成熟(见表2-1)。
表2-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发展进程表
时间
项目合同管理发展情况
1970年〜1980年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开始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
1980年〜1985年
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
1985年〜1995年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合同管理己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
1995年至今
究的热点,将项目合同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
在我国,谈到项目管理往往指的是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等,而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
随着我国加入WT0,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
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也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
“FIDIC合同条款”是现在已经存在一种典范的标准化格式合同。
在我国,2000年2月23日,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水建管(2000)62号)。
该示范其借鉴了国际“FIDIC合同条款”的内容和格式,具有了较强的指导意义,标志着我国己经有了自己的“FIDIC合同条款”一中国水利水电施工“FIDIC
合同条款”。
目前我国建筑业执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之以往合同文本有了较大的改进。
在示范文本中,强调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了相关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吸取了国际和国内一些工程解决合同争议的经验,规定建立合同争议调解机制,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能接受而形成争议时,可通过由双方在合同开始执行时聘请的争议调解组或行业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的合理解决;
另外,在工程分承包合同中,多数条款涉及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把监理工程师置于合同管理的主导地位,从而使项目业主有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商务和社会活动上,要求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基于事实按照合同自行做出决定,不偏袒合同任何一方。
1999年12月24日由建设部国家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业已广泛应用于包括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中。
3研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合同建设工程的管理可谓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个体差异性突出的特点。
其管理范畴包括规划管理、投资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等。
而合同管理是贯串于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大到项目的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小到某项材料的采购、某名员工的聘用,任何一项管理都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合同管理的成败,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
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
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3.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
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3.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
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3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
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
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3.4加强合同管理是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己全面开放,面对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
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在我国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教材里也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向国际管理标准靠拢。
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归纳成“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指的就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而“两管”指的就是合同管理与信息管埋。
现在看来,应该改为“四控两管一协调”,即增加对安全的控制。
而合同管理是质量、进度、投资与安全控制所必须具备的手段。
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必须事先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
无论是项目的业主、咨询公司,还是设计人员、施工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通过合同的联系,从而保证了各自的利益与项目管理的成功紧紧联系在一起。
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任何人都必须重合同讲信誉,只有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项目建设的取得成功。
4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4.1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存在种种问题和不和谐因素已经引起了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和人们的普遍关注。
根据建设部的一项调查资料显示:
2001年4月,建设部曾组织对在建的大中型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在被检查的169项工程中,存在不同程度违规的有109项,占全部检查的64.5%。
这只是偶尔的一次抽查所了解到的,没有被查到的违规或违法项目肯定还有不少。
这些情况为什么不能经常地被执法部门发现并处理,而只能在一些偶然的专项检查中才会被曝光呢?
这些都说明目前我国建筑这一块的法制是相当乏力、不完善的。
在这样的法制环境下,合同的执行情况肯定不会理想,每年几千亿的债务“黑洞”也就不足为奇了。
种种违规现象的出现有其特有的必然性,虽然其合理、合法性值得怀疑,但如果一味地说法制环境问题也是不公平的,在各相关建设企业内部也存在着合同管理的漏洞。
鉴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中合同管理的现状,通过分析研究,我国整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普遍存在。
4.1.1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1981年颁布《经济合同法》后,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对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1999年10月1日起履行《合同法》以后,《经济合同法》同时废止,依托于《经济合同法》颁布的相应条例和办法也随之废止。
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无法依据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大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刑法》内有涉及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处罚规定外,对于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
4.1.2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建筑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
建筑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也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订立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不言自明。
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
更有甚者,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采取投标方式,而是采取行贿方式获得承包合同或是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有意哄抬承包价格。
在获得承包合同后,有些承包商随意肢解工程,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
4.1.3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来看,很多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
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凡此种种,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是当前工程款屡屡拖欠的主要原因。
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
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事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如何有效的控制与规避风险,这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会索赔,不敢索赔是中小型施工企业的通病,企业应提高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详细具体地约定索赔的计算原则,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4.2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效,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把合同束之高阁,我们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还远未受到普遍的重视,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相比更是差的很远,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方面。
通过研究分析和市场调研,我们发现法律法规不配套、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合同文本存在缺陷等问题的出现,与行业管理的市场机制和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建设有着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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