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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郑照:
浙江省苍南县农民,我国首例行政诉讼的原告。
• 1987年,当时的苍南县政府以干扰抗洪防汛为由强行拆除了包郑照一家盖在海滩上的房子,而这些房子在1985年兴建的时候是得到镇里城建办批准的。
于是,包郑照一家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虽然官司最终以包家的败诉告终,但包郑照却以第一例“民告官”原告的身份被新中国法制史所铭记。
官司结束一年后,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诞生。
我们政府有个高度的自觉,知道你要建立一个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政府必须是一个法治政府,没有别的道路可以走
•
(1)行政法没有一部成文的统一的法典
•(3)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难以区分,特别是有行政机关参与的法律关系。
第四,考试重点
•1、行政法原理部分
•2、《行政处罚法》
•3、《行政许可法》
•4、《行政复议法》
•5、《行政诉讼法》
•6、《国家赔偿法》
•7、《公务员法》
学习行政法的困难
◆1、没有《行政法典》
◆2、起步晚,理论不成熟,观念旧
◆3、内容庞杂。
◆4、学生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所涉及的基本内容接触也比较少,面对众多的行政机关,不知道它们各自有什么职能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的概念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活动。
•
(1)是一种国家的管理活动(征收、确认、给付、强制、许可、处罚)
•(来源于三权分立,区别于私行政的国家行政)
•
(2)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
•(3)是行政主体的部分活动而不是一切活动(P8)
二、行政的特征
•行政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
(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国家行政活动最大的特点是:
国家权力对公共事务的处理,直接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因此,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的,行政机关命令对方做什么对方必须服从。
对行政概念的把握可以解决以下问题:
•某单位进行的活动是行政活动还是民事活动?
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
是否属于我们公安治安工作范畴?
•例一:
学生在宿舍烧电炉(主体)
•例二:
工人违反厂规被罚款(主体)
•例三:
2002年延安夫妻看黄碟案
(公共事务)
延安夫妻卧室看黄碟案
•【案情简介】
•2002年8月18日23时左右,延安市百花路派出所接到电话举报,称其辖区内有人正在播放黄色录像。
接到举报后,民警来到张某诊所门外。
但大门紧锁,干警无法核实是否有人播放黄色录像。
为进一步调查,民警从诊所侧面的窗户缝里看到屋内的确正在播放淫秽录像。
于是,民警以看病为借口进入该诊所并来到放录像的房间,后在民警和张某之间发生了一些冲突。
于是民警采取强制措施,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将张某带回派出所。
作为播放淫秽录像的证据,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一起带回派出所。
【思考讨论题】
•--“公权是否有权干涉私权空间”--
•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
1、公权力与隐私权的界限;
2、诊所性质的界定;
3、住宅安全权的保障以及界限;
4、行政抵抗权的行使和妨碍公务之间的界限
•
(二)对于住宅安全权的限制
•
(1)刑事搜查对住宅安全权的限制
•刑事搜查是最为典型的对住宅安全权的限制,国家为了刑事案件的侦查以及审判,可以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111条规定: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112条规定: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令状的取得是决定对于住宅安全权限制的合法性标志
(2)行政检查对住宅安全权的限制
•现行法对即时强制的设定,无论是在强制要件、强制方法、强制形态、强制程度等方面大多规定的比较笼统和含糊,这实质上授予了行政主体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即时强制通常限定在紧迫场合,或在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和健康存在明显有害状态的情形下才予承认,这也是立法设定即时强制的目的所在。
]此类性质和立法意图意味着即时强制的采用和进行必须符合以最低限度为核心的比例原则。
比如对可以采用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达到义务履行目的的情形下不允许即时强制启动。
此外,在强制方法、程度和形态等把握上,也必须贯彻手段和目的的比例。
•下列哪些活动属于行政活动?
(考点:
行政的概念P7-8)
•1、乡选举委员会组织的乡选举工作()
•2、村民委员会对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
•3、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
•4、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监督机构制定的支付规则()
•5、交通管理部门颁发驾驶证、行驶证的行为。
•6、税务机关收税的行为()
•7、公安局把空的楼房出租给某公司的行为()
•8、派出所对违法人员进行罚款的行为()
三、行政法
•行政法:
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由成千上万的行政法律、法规组成,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
(3)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
是围绕着控制、保障和规范行政权的运行而展开的(控权法)
重要行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通过,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通过行政法的概念培养控权理念
•用于评价一个新的行政制度是善的还是恶的。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渊源
•1.宪法(全国人大通过)
•2.法律(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6.规章(部委、省政府、一定级别市政府)
7.国际条约和协定
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一是关于法律解释:
•必须是有权解释的机关对作为上述行政法法律渊源的解释
•1.北京市政府对国务院行政法规进行解释是否有效?
(谁制定谁解释)
•2.县政府对自己作出的一个规定进行解释,是否是法律解释?
•二是:
行政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机制: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第二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1、基本含义:
P27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活动:
法无禁止即自由
•行政活动:
无法律则无行政
2、行政行为合法的具体标准
(1)主体合法
(2)权限合法
(3)程序合法
(4)内容合法
(5)形式合法
法律保留:
立法法第8条: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案例一:
•2003孙志刚案:
•1.2000年实施的《立法法》第8条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通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才能规定,且法律不得将这项权力委托给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行使。
国务院显然越了权。
•2.北京3位法学博士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国务院制定的《收容遣送规定》的合宪性。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
(一)基本含义:
指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基本的理性、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及立法目的。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一直是社会反响较大的焦点问题。
当行政机关享有自由裁量权时,就要特别强调合理性。
一桌4人搓麻,最高的被罚2000元,最低的被罚500元,同错不同罚全由警察定;
偷一辆自行车,既可以治安拘留15天也可以罚款100元了事,取舍之间,警察在行使自由裁量权。
(二)判断合理的标准
1、主观方面:
动机
行政主体做出某种行政行为的动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有无明显的偏袒或歧视。
2、客观方面:
手段
比例原则就是对手段的基本要求
比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核心
比例原则包括以下三个要求:
(1)合目的性
(2)必要性
(3)适当性(最小伤害)
•(某大学管理条例、警察制止喝酒学生、哈尔滨步行街、东莞案)
三、程序正当原则
•
(一)含义:
行政主体要遵守的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
•
(二)要求:
•1、公开(说明理由)
•2、参与(行政民主化的体现)
•3、回避(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案例:
•2005年5月23日,安徽到北京卖菜的司机杜宝良偶然知道自己在2004年2月23日至2005年5月23日期间,因驾驶小货车在每天必经的北京市西城区某路口被电子眼拍下禁行105次,被罚款1.05万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
而此前,交通部门从未告知他有违法行为。
6月1日杜宝良到北京西城区交通支队执法站接受了处理,并缴纳了105次违法记录的罚款.但,随后他在参加交管部门的法规考试和路考后发现,那个导致他受罚的标志并不是现行的国家标准的道路交通标志标识,而是一个失效的就标志。
杜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
法院依法确认西城交通支队的行政处罚违法,撤销对他的处罚并退还罚款。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
1、交管部门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作为非现场执法方法,电子眼执法只是承担了调查和固定证据的作用,处于交通执法的“发现和认定事实”程序阶段,交管部门没有履行这样的义务,导致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处于“无知”的状态。
《交通安全法》规定:
如果公安交管部门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违法行为记录的,应书面告知。
交管部门将本应由自己履行的说明理由义务转给了当事人(自查),这是不合法的。
2、西城交通支队没有履行说明理由的义务
•交通执法过程还包含告知违法者处罚事实和理由,听取陈述、申辩举行听证会、告知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等程序,这些程序都是保证行政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3、这种处罚的方式违背了行政处罚的目的,究竟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呢还是为了罚款。
•4、本案还涉及交通标志设置不当的问题,西城交通支队根据无效标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定是违法的。
四、信赖保护原则(帝王条款)
•含义:
•
(1)行政活动要诚实、客观
•
(2)要注重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
五、高效便民原则
•强调一种新的理念:
管理理念向服务理念发展
第二章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第一节行政主体的概述
•一、行政主体
•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P112)
•行政主体是指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某一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为什么要用行政主体这一概念而不用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在行使行政权,有三种身份(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民事主体)
•2、在当前中国,行使行政权的不仅限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以外的一些社会组织,在得到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也在行使行政权
•
(二)特征:
•1、行政主体是一种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谁有资格行使行政权)
•2、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区别于司法、立法)
•3、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三)行政主体的种类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享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行政机关
(一)人民政府
(1)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
(2)省级人民政府,包括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直辖市人民政府
(3)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4)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5)乡级人民政府,包括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民族乡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是我国的基层行政机关)
(二)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1)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包括部、委、直属机构,通常称(部、委、行、署、局)
(2)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厅”。
(3)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局”。
(4)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局”。
国务院的工作部门(P55)
•1、28个组成部门:
•2、19个直属机构:
•3、14个直属事业单位:
•4、10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5、4个国务院办事机构
•6、议事协调机构
(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
(1)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派出)
•
(2)区公所(县人民政府派出)
•(3)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派出)
三、行政主体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P60)
•
(一)含义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机关
•2、是经过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授权
•3、行使的职权比较单一
•
(二)被授权组织的范围
•1、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2、社会组织、人民团体
•3、企业组织
•4、事业单位
1、行政机构:
(1)派出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
•1、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2、工商局:
工商派出所
•3、税务局:
税务派出所
•派出机构一般不是行政主体,是以派出他们的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有行政主体资格
•例如:
公安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授权:
在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两种处罚权限内可以以自己名义独立作出决定,因此取得了行政主体的地位。
•工商派出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规定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构:
(2)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是行政机关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包括:
•国务院部委所属的司、局
•省政府厅、局所属的处、室
•市政府局所属科
•
内设机构得到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果他们未得到法律法规授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由它们所属的一般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
在我国获得授权的内设部门有
•1.《消防法》授权了消防处、消防科有权以自己名义承担法律责任;
•2.《商标法》授权工商管理部门内设的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
•3.《专利法》授权专利复审委员会
•4.《学位条例》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
•所以,这些内设机构都是行政主体
(3)综合执法机关
•1.经过国务院批准
•2.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成立
的综合执法机关,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行政主体。
•如果没有经过上述有权机关批准而成立的综合执法机关,无论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最后承担责任的都是组建该综合执法机关的行政机关。
综合执法机关一般是临时设立的
•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清理整顿办公室
•扫黄打黑办公室
2、社会组织、人民团体
•社会组织(行业组织):
•如:
会计师协会、律协、足协
•《律师法》授权律协组织律师业务培训、进行道德教育、调解律师纠纷、依律协章程给予奖励、处分。
•人民团体(全国性的2000个、准官方性):
•代表性的有: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妇女权益保护法》授权各级妇女联合会保障妇女权益,在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接受被侵害人的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
3、企业单位
指行政性公司,以公司的形式成立或由原来的行政机关改变成为企业单位的,从事经济活动又承担某部分行政职能的组织。
•常见的有:
烟草公司、自来水公司、煤炭公司、煤气公司、电力公司、石油公司(垄断企业)
4、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
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科教文卫)。
高等院校的授权
•《高等教育法》第20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学位条例》第8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经行政机关委托,而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非政府组织。
但是这类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和对外承担法律后果。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8、19条对行政处罚委托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1.行政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
•
(1)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2)在行政机关的法定权限以内。
•(3)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不得委托法定条件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
•(5)对受委托的组织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3.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义务:
(1)只能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行政处罚。
(3)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否正确?
第二节国家公务员
•一、国家公务员的范围
•
(一)国家公务员范围的界定
•行政法上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行使行政职权、从事国家行政公务的人员。
所谓工勤人员,如打字员、清洁工、修理工等,是在国家行政机关内从事后勤杂务的人员。
我国公务员定义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
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机关工作人员有:
•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如何界定?
实践中通常综合考虑四个标准:
1、时间标准。
公务员在上班时间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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