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各个工种都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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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各个工种都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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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各个工种都有
目录
爆破类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1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
机械、车辆类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13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16
液压反铲机安全操作规程18
载重汽车安全操作规程19
振动碾安全操作规程20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21
自卸汽车安全操作规程22
机械维修类22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23
机械装配工安全操作规程24
驾驶员类24
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5
自卸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30
施工用电类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1
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4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为确保达到本项目安全目标,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考虑到爆破作业的不安全因素较大,对爆破作业安全规定如下:
1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所用的各种电雷管、火雷管、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4拉运火工材料的汽车不准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示有危险标志。
带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5往现场运送起爆药包及炸药时,运送人员严禁吸烟。
禁止在有明火处休息。
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行走。
6炸药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
7导爆索和导火索与起爆药包接触部分,只能涂冷的或温度不超过60℃的防潮剂,其余部分的导爆索不准与热的防潮剂接触。
8导火索长度,一般不得短于1.5m,单孔炮不得短于lm,但必须确保点炮人员撤离危险区所需要的足够时间。
9在同一串联网路上的电雷管,必须同厂、同批,同型号且电阻大小一致。
10放炮人员在起爆前,应迅速撤离至有掩蔽的安全处所;撤退道路上不得有障碍物,掩蔽体或避炮洞必须坚固牢靠。
11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掩蔽体撤离条件时,严禁用火花起爆。
12进行炮孔分组爆破或一次点燃数目超过5个炮时,点炮必须明确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13严禁用明火点燃导火索,应使用香或专用点火器。
14点炮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清点炮孔数目,选好进入躲避地点的线路.
⑵点炮前应记清分管炮位上的导火索数量,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
⑶没有指挥员的命令,不得擅自抢先点炮.
⑷听到信号响,无论点完或未点完均应迅速撤退。
15在封闭炮眼时,要避免导线的弯曲、挤压而造成折断或包皮损坏,影响爆破。
16在切割导爆索时,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钳子、石头、铁器砸切。
已放入炮孔中的导爆索严禁切割。
17严禁用导爆索、导火索当绳子上下吊东西,捆绑炸药和代替安全绳使用。
18导爆索装好后,要指定专人看守,严禁其它闲人进入现场,以免踩踏而发生事故。
19同一网路上不准使用不同厂、不同牌号的导爆索。
在同一网路上有两组以上导爆索时,应同时起爆。
20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使用导爆索时,应将索端涂以防潮剂或戴防潮帽密封。
其浸水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1对结块炸药的粉碎,只准用木器碾压和砸碎,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22防水炸药使用前,应认真细致的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23装药和堵塞应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捣,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以防止捣响或者捣伤导火索及脚线造成瞎炮。
24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处理瞎炮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或派人员看守。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本规程所指爆破器材系一般钻爆法施工所使用的各类火工材料。
2对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3采用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均需经上级领导批准,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否则禁止采用。
4未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工人,以及不熟悉本手册的技术人员,严禁单独从事有关爆破工作。
5从事爆破工作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领发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培训制以及重要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6爆破器材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内,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7本规程涉及的事项,可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重要者应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二、爆破器材的管理
(一)装卸
1从事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爆破器材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2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可在清晨和傍晚,严禁午夜装卸雷管。
如必须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
3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汽车等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米。
4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碰撞、拖拉、翻滚和投掷。
装有爆破器材的容器,堆放时不得在上面踩踏。
5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时,每人一次以25—30公斤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得小于3米。
6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厘米。
车厢底部应铺软垫,雷管箱不得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应垫软垫,同一车上不得装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火工材料,雷管和炸药不允许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
7装有爆破的汽车严禁在中途加油或修理。
8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在雷电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9装车后必须在车辆上加盖蓬布,并用绳子绑牢,检查无误方可开车。
10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二)运输
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有押运人员,外部运输必须有警卫人员护送。
2)按指定路线驶行。
3)车辆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或桥上(下)停留。
4)车上应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的危险警戒标志。
5)非押运人员不得乘坐。
6)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运输难冻的硝化甘油炸药,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7)车厢底板应加软垫。
8)使用汽车运输下列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汽车应装有专门的缓冲器。
B汽车的排气管应引至前面散热器的下面,并使排气孔斜向下或对地面。
C在汽车驾驶室外面两边靠近车厢的地方,应配挂两只泡沫灭火器和其他必要的灭火工具。
D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防止急刹车或意外事故的发生。
E汽车行驶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内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多弯陡坡、路面狭窄的山区行驶,应保持时速5公里以内,行车间距,平坦大道应大于50米,上下坡应大于300米。
F途中遇雷雨停车时,应停在离树林、住宅或建筑设施200米以外的空旷地方。
G汽车车厢底板、侧板和尾板不得有间隙,所有空隙应予以严密堵塞。
严防所运的爆破微粒落在摩擦面上。
H木板上的钉子应钉入木板表面以下,并用油灰腻子抹平。
I装运爆破器材的一切运输车辆,严禁开快车或抢行。
(三)贮存
1为确保安全,爆破器材的堆放应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要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搬运和通风检查。
2库房储存量应小于计算允许量。
3爆破器材应按下列规定堆垛:
宽度应小于5米,垛与垛之间为0.7—0.8米,堆垛与墙壁.2米的空隙,炸药堆垛高度为1.6米。
不同品种的产品必须分别堆放,炸药与雷管不得同存在一库内。
4爆炸材料不宜直接堆放在地面上,最好垫上20厘米高的方木和垫板,库房内禁止明火取暖。
5施工现场不许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须临时少量存放时,应会同公安、安全部门限量贮存。
6爆破器材仓库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应有保卫人员守卫。
7装爆破材料的开箱不得在库房内进行,严禁在存有爆破器材库房内进行房屋修缮。
8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
(四)销毁
1对已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经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2爆破材料销毁方法:
3硝铵炸药可以采用能够水溶、爆炸等方法。
4胶质炸药只准爆破法。
5雷管销毁只准爆破法。
6导火索只准采用燃烧法。
7导爆索采用爆破法。
8销毁工作应做好以下事项:
9销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组织指挥,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以及公安保卫人员参加,并指令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销毁。
10销毁爆破器材应选择在天气较好的白天进行,禁止在暴风雷雨,大雪天和风向不定的天气或夜晚进行。
11销毁前,对所用的器材,起爆材料,场址及安全设备等,应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
12销毁前,必须在销毁地区设置安全警戒人员,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
13一切报废的爆破器材应防止在阳光下暴洒。
14销毁过清理场地时,必须在场地冷却后进行,并确保销毁完全彻底。
15销毁工作必须遵守有关爆破安全的规定。
三、爆破作业一般规定
在制定爆破设计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本手册的规定。
2确保人身安全。
3保证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的安全,防止中断交通,防止发生中断通讯、供电、供水、供风等事故。
由于爆破而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段岩体的恶化
4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洞室大小爆破同时进行。
5爆破器材在使用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指定统一的爆破作业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值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笛。
6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
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达工作面。
7在无照明的夜间、大中雨、浓雾天、雷电或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8当井内工作人员未撤离工作面时,严禁爆破作业材料下井。
9往井下调运火工材料,因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起吊设备及容器是否安全可靠;
2)有无漏电现象,如有,必须及时处理。
3)禁止雷管炸药同时吊运;
4)吊运绳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
5)禁止将爆破器材存放在井口旁,井底或其他巷道内。
6)装雷管的箱子必须绝缘。
10对讲机经检查无漏电、感应电时,方可在电炮区做为通讯联系工具。
11明挖爆破警戒音响信号统一规定如下:
1)预告信号:
简短鸣三次长声:
30秒停30秒停30秒
此时现场停止工作,迅速进行撤退。
2)准备信号:
在预告信号20分钟后发布,简短鸣一长、一短,三次:
20秒10秒停20秒10秒停20秒10秒
3)起爆信号:
准备10分钟后连续发出三短声:
10秒停10秒停10秒
4)解除信号:
炮响后20分钟,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确认安全后,由爆破作业负责人通知警报房发出解除信号。
一次长声:
60秒
在特殊情况下,如准备工作尚未结束,可由爆破负责人通知警报房拖后发布起爆信号。
并用广播器通知现场全体人员。
12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点或机械设备和电源附近。
13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装炮:
1)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者。
2)孔内岩粉未清除。
3)孔内温度超过35C0。
4)炮区内的其他人员未撤离。
14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作的炮棍。
严禁使用金属棒棍装填。
15使用信号管时,其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爆破孔到货长度的1/3,最长不得超过0.7米。
16破后电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
并设明显标志。
17暗挖放炮,自爆破器材进洞开始,即通知有关单位施工人员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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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操作规程 各个 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