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暨大调解领导讲话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0847268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2.34KB
法治建设暨大调解领导讲话Word下载.docx
《法治建设暨大调解领导讲话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治建设暨大调解领导讲话Word下载.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加强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要积极推进工作方式和载体创新,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要突出抓好宪法和常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宣传教育,真正让宪法成为每个组织、每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要通过普及与促进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带动整个社会学法用法,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要突出抓好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触角向基层和群众延伸,加强法治阵地和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为群众学法用法搭建平台、营造氛围。
二是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县的前提。
要发挥好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
要规范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重大决策法律咨询、重大项目专家论证等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程序,并探索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人民满意政府的基本要求。
各级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特别是要压缩自由裁量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要强化执法监督,特别是对“三乱”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三是践行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各级政法机关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要深化司法制度改革。
今年,中央政法委确立了劳教制度、涉法涉诉信访、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户籍制度“四项改革”重点。
下一步,我县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推进这四项改革,切实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期待改进的司法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要推进人民调解格化管理,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水平,降低案件发生率。
加强司法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系统信息,提升司法公信力。
总结提升“四化管理”、“两评查”等做法经验,提高审判工作规范化水平。
各级公检法部门都要严格执法程序,严格裁量标准,从源头上预防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问题发生。
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
要深化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扩大公开的事项和内容,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强化公开的效果和保障,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
要结合司法公开,加强司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种司法腐败行为,推动司法廉洁。
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安部、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有关禁令,真正把我县的政法队伍打造成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
四是突出依法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现在看,我们的社会管理方式总体上还是权力导向型的,依靠行政命令,弊端很多,需要加快向规则导向型转型。
要把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成果。
要把社会运行纳入法治轨道。
现在看,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许多与决策和执法不当有关,与群众不懂法有关。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依靠法律来规范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监督和约束公共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当前,重点是解决好群众在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成果。
要加强载体建设。
重点是发挥好城乡社区的载体作用。
要学习城市社区格化管理经验,推广数字社区警务等做法,深入推进我县“e维稳”运行中心建设,打造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品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要加快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完善社区功能、改进服务条件,提升建设水平,打造依法实施农村社会管理的平台。
要深化“平安”建设。
要切实做好政法维稳工作,依法对各类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特别是加强流动人口、互联等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明确目标,超前谋划,扎实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按照全国、省、市普法办要求,近期将在全县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检查督导全县“六五”普法规划、依法治县规划和县人大作出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县XX—XX年依法治县规划〉的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完善工作措施。
7月中旬开始,省、市将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各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认真研究,精心部署,高标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县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一要抓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其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作为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
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搞好协调配合。
各级各部门都要根据职能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要结合实际,加强联席会议、重点事项督办、群众满意度测评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建设,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体系。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全民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不断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强化督查考核。
要结合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查考核,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好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项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的作用。
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群众满意度低,或因工作不力、执法不当造成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发挥各自优势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构筑“三调联动、多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既是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又是我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迫切需要。
XX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社会矛盾化解实效”;
省、市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专业调处机制,积极发展规范化行业调解组织,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得了、控制得住。
XX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今年全县政法维稳工作会议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的意见》,又提出“扎实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力推进‘大政法、大调解、大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在多发、易发矛盾纠纷的民政、住建、卫生、交通等领域,年内全部建立起规范化专业调解组织,确保全覆盖”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全县政法维稳工作会议意见和要求,本着“整合调解资源,节约行政成本,减少累诉累访,落实调解优先”等思路和原则,提出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多调对接”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切实发挥“大调解”工作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大调解”机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构建“三调联动、多调对接”工作机制,是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同时又是新形势下构筑“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必然要求,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平安”、“法治”、“和谐”,为全县招商与转调创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现实需要。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以新思维应对新情况,以新办法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增强对“大调解”机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一是适应了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客观要求。
随着政法维稳工作改革不断深化,信访考核导向发生了新变化,并提出了加强信访群众满意度考核等新要求,这给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新的严峻挑战。
我们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和方式必须转变,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更加注重事前防范、事中化解转变,使矛盾纠纷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努力减少矛盾触点,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有助于激活调解资源、实现调解力量优势互补。
当前,我县正处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群众思想观念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矛盾纠纷的多发领域和类型也在发生改变,由过去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扶养赡养等传统纠纷向征地拆迁、干部作风、环境保护、金融借贷、工资拖欠、经济纠纷等转变,化解难度进一步加大。
但目前“大调解”体制还不够理顺、运行还不够顺畅、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不够紧密,行业调解组织不够健全规范,与当前形势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调联动、多调对接”大调解工作机制适应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和现状,有助于整合条块分割的调解资源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工作合力,更具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有利于减少群众诉累、增强社会效果。
目前,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与法律意识淡薄的矛盾日益凸显,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风气较为严重,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信访渠道,造成了纠纷处理的被动局面和不良的社会效果;
另一方面,进入司法渠道的案件,仅靠单一司法,受诉讼程序、周期、成本、执行等客观因素制约,造成一些案件难以实现定纷止争。
“三调联动、多调对接”工作机制,将大量的社会矛盾引导并化解在进入司法渠道和越级上访之前;
已进入司法渠道的,尽可能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对于节约纠纷解决成本、增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重点,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
本着“先行试点、全面推进”的原则,针对我县稳定工作实际,全面建立起诉调、检调、公调、援调、信调、医调、交调、劳调等“三调联动、多调对接”的工作格局。
一是实现“一个目标”。
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及“多调对接”的整体效能,构建覆盖县、镇、村和各部门、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络,实现“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镇、疑难问题不出县”,“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案件明显下降,防止重大群体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去市到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是建立“八个对接联动机制”。
根据当前实际,县级重点先行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刑事和解、公安行政调解、交通事故调解、法律援助调解、信访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劳资纠纷调解八个对接联动机制。
分别设立“诉调对接”专门机构,成立相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工作队伍,在县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的意见》精神,在多发易发矛盾纠纷的民政、住建、卫生、交通等领域,年内全部建立起规范化专业调解组织,加强与人民调解的对接联动,确保实现行业调解组织全覆盖。
各镇也要参照建立。
三是落实“三项基本任务”:
一是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实现非诉调解与司法活动的无缝对接;
二是诉调、检调、公调、援调、信调、医调、交调、劳调等“多调对接”,实现规范化的专业调解组织全覆盖;
三是县、镇两级分别依托社会管理维稳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和“大调解”受理调处中心,搭建起调解对接的中心枢纽和专业的调解平台。
实现“大调解”工作从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信息预警、考核监督等层面形成反应灵敏、指挥顺畅、处置有力的工作机制。
四是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1、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途径将其化解在进入司法渠道和越级上访之前;
已经进入司法渠道的,要尽可能通过诉调、检调方式予以解决;
对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尽可能通过调解实现息诉罢访。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
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搭建调解平台,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机制中的重大问题。
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县社会矛盾受理调处中心将受理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镇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功的,引导当事人寻求正当的途径解决。
县中心可协调相关单位、行业性调解组织,对跨地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有效减少缠访、闹访事件发生;
调解不成功的,引导当事人寻求正当途径解决。
3、坚持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积极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同时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其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4、坚持依法公正原则。
在调解工作当中,必须坚持依法调解,严格调解制度,严肃调解纪律,做到公正中立、平等协商,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
五是建立一支“第三方调解队伍”。
分专职和兼职两类配齐配强中心调解人员,专职人员由有关行业和部门派驻中心的窗口办事人员组成;
兼职人员从优秀人民调解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威望较高的在职干部、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选聘,组建调解专家人才库”,建立起一支党政主导、扎根群众、覆盖基层和各行各业的调解队伍。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大调解”机制的基层防线作用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
县里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多调对接“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由县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社会矛盾受理调处中心日常运转,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镇也要参照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是健全组织络。
切实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领导力量、工作摆布和财力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
建立健全纵向覆盖县镇村,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调解组织络。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区域性、行业性组织,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单位和机构,都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并落实专门场所和工作人员,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工作开展。
XX年底前各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0%以上,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90%以上,实现“排查无遗漏、矛盾无升级、化解无反弹”的目标。
三是建立保障机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支持和经费保障力度。
要建立补贴激励机制,对县、镇中心交办、督办案件,“第三方调解专家人才库”成员积极参与且调处成功的,实行“以案定补”的办法,按照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规范化程度,由案件责任单位、县或镇级财政给予适当数额补助。
四是严格考核奖惩。
把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多调对接“大调解”工作机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记入各级领导干部平安建设工作实绩档案。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对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多发频发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对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同志们,推进法治建设、构建“三调联动、多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是关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基础性工作,任务已经确定,重点已经明确,,希望大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工作,推动法治建设和“大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营造更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治 建设 调解 领导 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