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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林区,气候干燥,植被稀疏,结构简单,种类贫乏,除沟谷有少量杨桦分布外,其余以云杉纯林为主,森林分布于阴坡和半阴坡,坡向性很明显。
二、森林资源清查沿革
建国后从1950年开始,先后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了森林资源踏查、资源调查、经理调查以及连续清查等各种不同质量要求和不同目的的调查工作,按时间不同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从建国开始到60年代初先后开展了森林资源踏查、资源调查、森林经理调查。
1953年前,由中央林垦部森林大队、西北林野调查大队及省林野调查队在白龙江、洮河、祁连山、小陇山、子午岭等林区的部分地区进行资源清查。
主要采用罗盘仪测图和用标准地推算蓄积的方法,着重查清森林面积和蓄积,由于当时尚无规程可依,调查队伍始建,调查人员缺乏经验,调查质量均较粗放。
1953年后陆续开展森林经理调查,其基本方法是用经纬仪控制测量,用罗盘仪打导线,并进行补充调绘来取得图面材料,以求算森林面积,用标准地法加上目测调查推算森林蓄积,到1961年止,全省先后在白龙江、小陇山、西秦岭、祁连山、洮河等林区进行了森林经理调查和综合调查,这些调查基本上遵循当时林业部先后颁发的有关规程,各次调查根据调查目的和要求,在调查内容和评细程度等方面都各有侧重,不尽相同,但在当时都不同程度地为林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了森林资源数据。
1963年开展全省森林资源统计汇总工作,其资料来源即依上述各项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统计。
(二)60年代主要开展总体规划设计调查。
这一阶段的调查在1965年前,其调查方法和图面资料取得手段,同50年代相同,仅在规划设计方面有所侧重,一般都搞了十年生产建设规划和经济效益概算。
1967年在洮河林区的总体规划设计调查中,采用了航空象片内业辐射网转绘成图,外业用角规群状样地调查推算蓄积。
到60年代中期抽样调查技术已开始在资源调查中试验和应用。
(三)森林资源清查(1974~1975年)即“四五”清查。
这是根据当时中央农林部要求开展的全省森林资源清查工作。
在天然林区及部分县、局、场,以县(林业局、总场)为总体,采用以数理统计为基础的系统抽样调查方法进行。
对少林地区零星分布的小面积天然林和建国后营造的人工林,则利用l:
5万地形图在现地对林业用地各地类,采用罗盘仪实测和现地调绘相结合方法调查。
这次调查是全省第一次全面广泛开展的森林资源清查,其成果基本反映了当时全省森林资源现状,但由于调查方法限制,对资源消长动态变化缺乏监测手段,同时由于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个别地方调查出现一些偏差。
(四)70年代末开始建立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于1979~1980年开展初查,随后于1988,1991年分别开展了第一、二次复查,并逐步完善了全省连清体系的建设,增强了连清效果,为今后实现科学监测全省森林资源消长动态奠定了基础。
在初建体系时,考虑到甘肃省面积大,森林少,天然林分布集中等特点,以及人财物力的实际状况,决定先建立天然林区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少林地区及四旁树以后逐步建立体系,为此1979年初查时以全省天然林区为总体,在总体内划分白龙江、洮河林区为I副总体,其它林区为Ⅱ副总体。
在第1副总体内按2X3公里间距布设2817个样地,在Ⅱ副总体内按3X3公里间距布设4038个样地,样地面积为0.08公顷方形样地。
同时在总体范围内以1X2公里布设成数样点,用成数抽样估测各类面积,用双重分层抽样估测各类蓄积。
全省连清体系的建立,是一项林业基本建设工作,仅用一年时间就查清了资源现状,为下次定期复查,及时掌握资源消长变化动态奠定了良好基础。
根据林业部统一布置,1988年开展了第一次连清复查,对初查所设固定样地进行了复位测定,复位率97.6%。
调查精度达到部颁要求。
1991年又开展了第二次复查。
这次复查考虑到原初查和第一次复查时的具体情况,即原总体范围没有在全省面积上覆盖,因而前两次对非总体范围即非天然林区的森林资源数据,均系引用原有资料和统计数据,所以其汇总后的数据不能准确反映全省森林资源现状及动态变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本次复查中改以全省为一个总体,采用全覆盖布点方法,另增建非天然林区为第Ⅲ副总体。
其样地呈品字形分布,间距8X4公里,共布设样地6455个。
同时为提高立木生长量和消耗量的调查精度,更加准确地掌握 森林资源消长变化规律,这次复查要求全样木固定。
通过本次复查,第Ⅰ、Ⅱ副总体复位固定样地6754个,复位率为98.6%;
固定样木复位率97.2%,通过第二次复查方案的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全省连清体系的建设。
三、各时期森林资源概况
(一)建国初期(1949年)森林资源简况
据甘肃省提供的资料,1949年森林面积仅有150.1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只有3.3%。
按1963年汇总的全省平均每公顷蓄积推算,林木总蓄积约为11700万立方米。
当时森林主要分布在各天然林区,由于历史上没有经过调查统计,此估计数可作为参考应用。
(二)60年代初森林资源概况
根据1963年全省森林资源统计汇总,其资源状况如下:
1.林业用地各类面积
当时全省调查范围面积为538.4万公顷,林业用地343.1万公顷。
其中有林地141.8万公顷,占林业用地41.33%;
疏林地41.5万公顷,占12.10%;
灌木林地76.0万公顷,占22.15%,其他83.8万公顷,占24.42%。
若按全省总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为3.1%。
2.各类林木蓄积
全省活立木总蓄积14262.7万立方米。
其中林分蓄积12873.8万立方米,占90.26%;
疏林、散生木蓄积1388.9万立方米,占9.74%。
3.各主要树种面积蓄积
在有林地资源中,冷杉林面积22.1万公顷,蓄积4787.9万立方米,分别占15.6%和37.2%;
云杉林面积19.2万公顷,蓄积2436.1万立方米,分别占13.5%和18.9%;
栎类林面积33.8万公顷,蓄积1920.5万立方米,分别占23.8%和14.9%;
桦类林面积25.2万公顷,蓄积1708.7万立方米,分别占17.8%和13.3%;
杨类林面积18.6万公顷,蓄积667.9万立方米,分别占13.1%和5.2%;
其它树种面积22.9万公顷,蓄积1352.7万立方米,分别占16.2%和10.5%。
4.各龄组面积蓄积
幼龄林面积57.l万公顷,蓄积1842.8万立方米,分别占40.3%和14.3%;
中龄林面积37.8万公顷,蓄积2881.1万立方米,分别占26.7%和22.4%;
近熟林面积14.4万公顷,蓄积1782.8万立方米,分别10.1%和13.8%;
成过熟林面积22.9万公顷,蓄积6367.1万立方米,分别占22.9%和49.5%。
(三)70年代中期森林资源概况
根据1974~1975年全省森林资源清查(即“四五”清查)成果,其资源概况如下:
1.林业用地各类面积
全省林业用地630.9万公顷。
其中有林地186.9万公顷,占29.6%;
疏林地32.9万公顷,占5.2%;
灌木林地130.2万公顷,占20.6%;
末成林造林地12.2万公顷,占1.9%;
苗圃地2.2万公顷,占0.4%;
无林地266.5万公顷,占42.3%。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13%。
2.各类林木蓄积
全省活立木总蓄积19563.3万立方米。
其中有林地蓄积18554.1万立方米,占94.8%;
疏林、散生木蓄积1009.2立方米,占5.2%。
3.各林种面积蓄积
在有林地资源中,用材林面积111.6万公顷,蓄积14947.0万立方米,分别占59.7%%和80.6%;
防护林面积70.9万公顷,蓄积3513.6万立方米,分别占38.0%和18.9%;
薪炭林面积0.8万公顷,蓄积0.3万立方米,其中面积占0.4%;
特用林面积0.3万公顷,蓄积6.9万立方米,其中面积占0.1%;
经济林(主要是栓皮栎,当时也计算蓄积量)面积3.3万公顷,蓄积86.3万立方米,分别占1.8%和0.5%。
幼龄林面积52.4万公顷,蓄积1312.6万立方米,分别占有林地面积28.0%和蓄积7.1%;
中龄林面积81.7万公顷,蓄积6761.1万立方米,分别占43.7%和36.4%;
成熟林面积52.8万公顷,蓄积10480.4万立方米,分别占28.3%和56.5%。
(四)70年代末森林资源概况
根据1979~1980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初查成果,全省森林资源概况如下:
全省林业用地面积613.15万公顷。
其中有林地176.90万公顷,占28.85%;
疏林地38.75万公顷,占6.32%;
灌木林地130.57万公顷,占21.30%;
未成林造林地11.60万公顷,占1.89%;
苗圃地2.10万公顷,占0.34%;
无林地253.23万公顷,占41.30%。
在有林地面积中,林分面积173.49万公顷,占98.07%;
经济林面积3.41万公顷,占1.93%。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3.9%。
全省活立木总蓄积17305.73万立方米。
其中林分蓄积16402.05万立方米,占94.78%;
疏林蓄积744.39万立方米,占4.30%;
散生木蓄积159.29万立方米,占0.92%。
3.林分各林种资源
在林分各林种资源中,防护林面积6&
44万公顷,蓄积4845.59万立方米,分别占39.45%和29.54%;
用材林面积93.59万公顷,蓄积10385.22万立方米,分别占53.95%和63.32%;
薪炭林面积0.80万公顷,蓄积0.42万立方米,其中面积占0.46%;
特用林面积10.66万公顷,蓄积1170.48万立方米,分别占6.14%和7.14%。
4.林分各优势树种资源
在林分资源中,针叶林面积75.60万公顷,蓄积10948.40万立方米,分别占林分面积43.58%和林分蓄积66.75%;
阔叶林面积97.89万公顷,蓄积5453.65万立方米,分别占56.42%和33.25%。
在各优势树种中,冷杉林面积54.69万公顷,蓄积9287.54万立方米,分别占林分面积31.52%和林分蓄积56.62%;
云杉林面积17.41万公顷,蓄积1579.60万立方米,分别占10.04%和9.63%;
松类林面积3.50万公顷,蓄积81.26万立方米,分别占2.02%和0.50%;
栎类林面积18.49万公顷,蓄积1076.05万立方米,分别占10.66%和6.56%;
杨树林面积36.75万公顷,蓄积1472.86万立方米,分别占21.18%和8.98%;
其它阔叶林面积42.65万公顷,蓄积2904.74万立方米,分别占24.58%和17.71%。
5.用材林各龄组面积蓄积
在用材林各龄组资源中,幼龄林面积28.95万公顷,蓄积775.66万立方米,分别占30.93%和7.47%;
中龄林面积41.00万公顷,蓄积3264.33万立方米,分别占43.81%和31.43%;
成熟林面积23.64万公顷,蓄积6345.23万立方米,分别占25.26%和61.10%。
(五)80年代后期森林资源概况
根据1988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一次复查成果材料,全省森林资源概况如下:
全省林业用地面积668.62万公顷。
其中有林地202.87万公顷,占30.3%;
疏林地36.55万公顷,占5.5%;
灌木林地139.77万公顷,占20.9%;
末成林造林地47.02万公顷,占7.0%;
苗圃地0.72万公顷,占0.1%;
无林地241.69万公顷,占36.2%。
在有林地面积中,林分面积195.02万公顷,占96.13%;
经济林面积7.85万公顷,占3.87%。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51%。
全省活立木总蓄积19207.07万立方米。
其中林分蓄积17208.54万立方米,占89.6%;
疏林蓄积1039.63万立方米,占5.4%;
散生木蓄积95.78万立方米,占0.5%;
四旁树蓄积863.12万立方米,占4.5%。
3.林分各林种面积蓄积
在林分各种资源中。
用材林面积100.88万公顷,蓄积10519.32万立方米,分别占林分面积51.7%和林分蓄积61.1%;
防护林面积78.72万公顷,蓄积5143.56万立方米,分别占40.4%和29.9%;
薪炭林面积2.15万公顷,蓄积0.42万立方米,其中面积占1.1%;
特用林面积13.27万公顷,蓄积1545.24万立方米,分别占6.8%和9.0%。
4.林分各优势树种面积蓄积
在林分各优势树种资源中。
冷杉林面积21.38万公顷,蓄积5089.17万立方米,分别占林分面积10.96%和林分蓄积29.57%;
云杉林面积35.03万公顷,蓄积4323.74万立方米,分别占17.96%和25.13%;
油松林面积5.21万公顷,蓄积308.66万立方米,分别占2.67%和1.79%;
华山松林面积5.86万公顷,蓄积181.85万立方米,分别占3.01%和1.06%;
其他针叶林面积2.93万公顷,蓄积155.38万立方米,分别占1.50%和0.90%;
针阔混交林面积1,50万公顷,蓄积231.01万立方米,分别占0.77%和1.34%;
栎类林面积42.15万公顷,蓄积2837.60万立方米,分别占21.61%和16.49%;
桦木林面积16.33万公顷,蓄积1254.57万立方米,分别占8.37%和7.29%;
杨树林面积29.80万公顷,蓄积957.68万立方米,分别占15.28%和5.58%;
硬阔类林面积4.42万公顷,蓄积334.37万立方米,分别占2.27%和1.94%;
软阔类林面积18.58万公顷,蓄积535.85万立方米,分别占9.53%和3.11%;
杂木林面积9.50万公顷,蓄积843.50万立方米,分别占4.87%和4.90%;
其它阔叶林面积2.33万公顷,蓄积155.16万立方米,分别占1.20%和0.90%。
在用材林各龄组资源中。
幼龄林面积31.83万公顷,蓄积1293.21万立方米,分别占用材林面积31.55%和蓄积12.29%;
中龄林面积39.23万公顷,蓄积3473.29万立方米,分别占38.89%和33.02%;
近熟林面积11.98万公顷,蓄积1550.26万立方米,分别占11.88%和14.74%;
成熟林面积11.44万公顷,蓄积2303.92万立方米,分别占11.34%和21.90%;
过熟林面积6.40万公顷,蓄积1898.64万立方米,分别占6.34%和18.05%。
(六)90年代初森林资源概况
1991年甘肃省开展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二次复查,根据复查成果资料,全省森林资源概况如下:
全省林业用地面积727.03万公顷。
其中有林地194.86万公顷,占26.8%;
疏林地40.06万公顷,占5.5%;
灌木林地171.87万公顷,占23.7%;
末成林造林地17.17万公顷,占2.3%;
苗圃地0.80万公顷,占0.1%;
无林地302.27万公顷,占41.6%。
在有林地面积中,林分面积174,42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89.5%,经济林面积20.44万公顷,占10.5%。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33%。
全省活立木总蓄积19242.63万立方米。
其中林分蓄积16500.30万立方米,占85.8%;
疏林蓄积1215.15万立方米,占6.3%;
散生木蓄积524.26万立方米,占2.7%;
四旁树蓄积1002.92万立方米,占5.2%。
在林分各林种资源中。
用材林面积80.20万公顷,蓄积9390.47万立方米,分别占46.0%和56.9%;
防护林面积71‘52万公顷,蓄积4434.94万立方米,分别占41.0%和26.9%;
薪炭林面积0.36万公顷,蓄积11.36万立方米,分别占0.2%和0.1%;
特用林面积22.34万公顷,蓄积2663.53万立方米,分别占12.8%和16.1%。
冷杉林面积15.57万公顷,蓄积4268.45万立方米,分别占林分面积8.93%和林分蓄积25.86%;
云杉林面积19.61万公顷,蓄积2814.20万立方米,分别占11.24%和17.06%;
油松林面积4.87万公顷,蓄积364.41万立方米,分别占2.79%和2.21%;
华山松林面积4.77万公顷,蓄积166.60万立方米,分别占2.74%和1.01%;
柏木林面积2.85万公顷,蓄积215.38万立方米,分别占1.63%和1.31%;
其它针叶林面积1.47万公顷,蓄积369.70万立方米,分别占0.84%和2.24%;
针阔混交林面积2.57万公顷,蓄积265.32万立方米,分别占1.47%和1.6l%;
栎类林面积33.31万公顷,蓄积2704.25万立方米,分别占19.10%和16.38%;
桦木林面积15.98万公顷,蓄积1213.93万立方米,分别占9.16%和7.36;
杨树林面积25.08,蓄积977.00万立方米,分别占14.38和5.92%;
硬阔类林面积32.09万公顷,蓄积2042.38万立方米,分别占18.40%和12.38%;
软阔类林面积7.19万公顷,蓄积469.92万立方米,分别占4.12%和2.85%;
其它阔叶林面积9.06万公顷,蓄积628.76万立方米,分别占5.20%和3.81%。
幼龄林面积28.37万公顷,蓄积1234.58万立方米,分别占用材林面积35.4%和蓄积13.2%;
中龄林面积27.99万公顷,蓄积3037.15万立方米,分别占34.9%和32.3%;
近熟林面积9.43万公顷,蓄积1255.74万立方米,分别占11.7%和13.4%;
成熟林面积9.37万公顷,蓄积2206.44万立方米,分别占11.7%和23.5%;
过熟林面积5.04万公顷,蓄积1656.56万立方米,分别占6.3%和17.6%。
6.林木生长量和消耗量
全省1988~1991年,林木总生长量1974.73万立方米,年平均总生长量658.24万立方米。
天然林区年均总生长率2.80%,年枯损率0.89%,净生长率1.9l%。
间隔期内林木总消耗量1240.19万立方米,年均消耗量413.40万立方米。
生长量大于消耗量。
四、各时期森林资源变化概况
甘肃省从建国初到60年代虽经几次资源清查,但由于受人力、技术水平、交通条件等所限,并且有相当比例系踏查,调查对象只限于天然林区,因此调查结果不能反映全省状况,同时由于一些技术条件和方法不一等诸多原因,调查蓄积从总体上看有偏低现象,因此也不便以此数为依据与70年代开展的“四五”清查和“五五”清查相比较。
因而下面主要就70年代末建立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以来,对初查和各次复查成果进行分析比较全省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概况。
(一)7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概况
根据(1974~1975年)和(1979~1980年)两期调查数据比较,有林地面积变化呈减少趋势。
前期清查有林地面积186.9万公顷,后期为176.9万公顷,共减少10.0万公顷,年均减少2.5万公顷,年均净减率1.3%。
同期疏林地面积呈增加趋势。
由32.9万公顷增加到38.8万公顷,共增加5.9万公顷,年均增加1.48万公顷,年均净增率4.5%。
同期,活立木总蓄积和有林地蓄积均呈下降趋势。
1974~1975年清查时检尺是采用围尺,而1979~1980年清查在材积表导算中已扣除了围尺偏差,所以在比较两期蓄积时,对前期清查数据也扣除围尺检尺偏差8%后,活立木总蓄积为17998.3万立方米,后期活立木总蓄积实际上减少了692.6万立方米,年均减少173.2万立方米,年均净减率0.96%。
有林地蓄积同期减少667.7万立方米,年均减少166.9万立方米,年均净减率0.98%。
蓄积减少原因主要是过量采伐和乱砍滥伐所致。
另外,由于在“四五”清查和“五五”清查时,均未对四旁树进行调查,所用数据均为统计数字,而没有蓄积量数据,因此这两次森林资源的蓄积量统计中均未包括四旁树蓄积量。
(二)70年代末到80年代后期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概况
根据1979年连清初查和1988年连清第一次复查成果比较,全省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概况如下:
通过两期清查结果分析比较,9年来全省森林资源变化总的趋势是:
全省有林地面积增加,无林地面积减少,森林覆盖率有所提高,活立木总蓄积和林分蓄积均呈增加趋势。
但在主要林区(白龙江和洮河林区)以上各项指标均呈减少趋势。
1.林业用地主要地类面积变化动态
前后期9年间全省林业用地由613.15万公顷增加到668.62万公顷,年均增加6.16万公顷,年均净增率1.0%。
其中有林地面积由176.90万公顷增加到202.87万公顷,年均增加2.89万公顷,年均净增率1.63%;
林分面积也呈增加趋势,由173.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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