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域性党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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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区域性党建模式,作为对传统单位建党模式的拓展,党建的对象不仅仅是单个企业,而是把区域内的所有单位作为一个党建整体,推进组织建设,开展组织工作,从而克服了非公有制党建对某个具体企业主过分依赖的弊端,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品格更加独立,工作更加自主,有利于基层党组织登上工作制高点;
赋予了基层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协调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更加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好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职能。
在区域性党建的具体实践中,我们立足更好地发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着眼顺利推进、提高成效。
在组织领导上,建立了县(市)区主抓、乡镇(街道、园区)负主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了区域性党组织企业党组织党员、区域性党组织楼宇(楼幢、楼道)党员组织党员等多种组织构架;
在组织阵地建设上,依托党员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建设、规范配套、共享共用方式予以解决;
在经费保障上,通过设立党费专项补助基金、财政列支、企业赞助等方式,确保区域性党组织必要的工作经费;
在党务干部配备上,通过下派兼职、区内公推、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拓宽党务工作者的选拔渠道,选配好区域性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同时通过职业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强对这支队伍的培训管理,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适应工作需要。
3区域性党建模式,顺应了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做促进社会和谐的表率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是广大党员永葆先进性,做和谐社会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保证。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们择业的高度自由化,大量的基层党员在城乡和产业之间频繁流动,一些党员长期甘当地下党员、口袋党员、隐性党员和三不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大。
要把这些分布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处于不断流动之中的党员组织起来开展活动,让其时时在组织视线之内,人人在组织管理教育之中,处处成为促进和谐社会的表率,单纯的单位建党模式下的传统教育管理手段已越来越难以胜任,显得力不从心,急需一种新的组织设置模式和教育管理手段来补充加强。
为此,我们进行了各种探索,先后在基层党组织的组建方式上,形成了挂靠联建、强弱联建、村企联建、行业统建等组建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党组织的覆盖面,提高了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成效。
但这些模式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众多小型企业的党员人数及有关情况常常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再加新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两新组织的成立发展速度,总是快于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发展速度,从而使在这部分单位流动的党员成了教育管理的盲点,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淡化,表率作用不明显,与和谐社会建设对党员的要求不相适应。
在推行区域性党建后,以区域的理念来涵盖单位的概念,以动态的管理来突破条框的束缚,从而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规定:
流入区域内的党员,区域性基层党组织均应主动接纳,及时为其提供各种服务,对其加强教育管理;
不管流动党员所在单位有无建立党组织,均应在区域性党组织中登记报到,并参加区域性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从而形成了一种关系在企业、活动在区域、奉献双岗位(企业职责岗和社会义务岗)的党员教育管理方式,使党员的教育管理从单位封闭式向区域性的开放式转变,从原来的静态向动态转变,尤其是党员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其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体现,顺应了构建和谐社会党员的责任要求。
4区域性党建模式,体现了集约利用、共建共抓的理念,有利于整合党建工作资源和力量,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传统的单位式建党模式,将每个具体单位作为一个单元,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规划建设,容易造成党建设施的重复建设,工作力量的分散弱化,不利于集约利用、形成合力、提高成效。
区域性党建模式,将某个区域作为一个党建整体,对区域内党建进行通盘考虑,科学规划,以组织共建、党员共管、设施共享、活动共搞的形式,对区域内党建资源和工作力量进行有效整合,既可以避免重复建设的浪费,有利于提高各种党建设施的利用率,又可以避免工作力量分散后的弱化,利于工作合力的形成,能让基层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
如:
我们在推进区域性党建过程中,在相应的区域内,集中有限的财力人力,采取财政和党费拨一点、区域内企业赞助一点的办法,建起相应的党员服务中心,对区域内的活动场地、党建力量、教育培训等方面党建资源进行整合,作为区域内各企业党建工作的共同平台,由区域性基层党组织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不但充分做到了党建资源的集约利用,也推动了基层党建工作向社会化、开放式和服务型的转变,使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优势得到更为充分的显示。
此外,我们在各区域性党组织均建立了工作联系协调制度,通过定期召集区域内各企业,召开党建工作协调会,广泛听取各企业意见建议,共同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以群策群力方式,赢得支持,协调一致,确保党建工作顺利推进,也让各企业在联系协调中,加强了解,增进友谊,和谐相处,不但区域内党建工作在共抓中落实、在和谐中发展,也为社会其他领域的和睦共处、和谐发展作出了示范。
附送:
市区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区定销商品房的建设和管理,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快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销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是指为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主导、市场化建设,以确定的销售价格(租金)、合理的套型面积向被拆迁人和低收入家庭定向销售(出租)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市建设部门负责定销商品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规划、国土、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建设部门根据新城区建设、老城区改造的拆迁计划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编制定销商品房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政府可集中建设定销商品房。
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或限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地价和房价由市国土、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土地出让文件中公布。
政府同时也可通过组织社会招标向开发企业集中采购普通商品房转为定销商品房。
其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建设等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差价补贴计入拆迁地块成本。
毛地拆迁的开发企业,可以委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招标采购定销商品房,差价补贴由开发企业承担。
用于安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定销商品房(出售的称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的称廉租住房),每年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一定比例安排,其出售、出租价格由市物价、建设等部门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测算,差额部分由市、区财政补贴。
第六条定销商品房以中小普通套型为主,建筑面积一般在55-90平方米之间。
各套型比例由市建设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确定。
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人户建筑面积55平方米左右,二人户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三人以上户按合理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计算,但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90平方米。
第七条被拆迁人购买定销商品房面积根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定:
1.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定销商品房套型面积的,可就近向上靠档购买相应套型的定销商品房;
2.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定销商品房最大套型面积的,可购买多套定销商品房,所购买定销商品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平方米。
被拆迁人购买的定销商品房建筑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
同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确定,超出部分销售收入税后收益上交市财政专户。
第八条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拆迁项目的被拆迁人均可依照本办法向市建设部门申请购买定销商品房。
市建设部门审核后,发放《xx市市区购买定销商品房凭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依照本办法向市建设部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市建设部门审核后,发放《xx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证》:
1.市区被拆迁家庭,货币补偿金额在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300元(含)以下,且本市及拆迁范围外无住房的;
2.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人均收入在300元(含)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1平方米(含)的家庭。
用于廉租住房的定销商品房相关政策依据《xx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九条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持《xx市市区购买定销商品房凭证》或《xx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证》办理购房手续,逾期不选房的视作放弃。
第十条选购定销商品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被拆迁家庭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按搬家先后顺序选购。
第十一条市监察部门对定销商品房的建设、选购、销售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定销商品房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xx市市区定销商品房建设实施细则2.xx市市区被拆迁人申购定销商品房程序3.xx市市区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程序附件1:
xx市市区定销商品房建设实施细则为落实《xx市市区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计划编制年度定销商品房建设计划编制由市建设部门根据当年重点工程建设(主要是市府新区、宿城新区建设、老城区改造)测算房屋拆迁量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编制定销商品房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建设和政府采购两种方式安置拆迁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1.集中建设。
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建设、国土部门根据当年重点工程分布和定销商品房年度建设计划综合考虑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选址,压滤机滤布厂家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控制指标。
2.政府采购。
由市政府通过组织社会招标,向开发企业集中采购普通商品房转为定销商品房。
三、手续办理市建设部门负责办理定销商品房建设、招标采购、立项等前期手续,并委托规划设计。
四、价格确定1.定销商品房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国土部门依据定销商品房所在区域同等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按照20%以内的优惠幅度确定。
2.定销商品房用地出让底价由市国土部门会同物价、建设部门按照定销商品房限定价和3%的开发利润核定。
3.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价格由市物价、建设等部门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测算,差额部分由市、区财政补贴。
4.规划、设计、监理等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五、土地出让1.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出让采用双竞、双限的方式确定。
一般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进行,少数地块经建设、国土部门同意,也可按限地价竞房价方式进行。
2.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竞得人在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出让协议的同时,必须与市建设部门签订定销商品房建设和房屋销售监管协议。
3.市建设部门办理的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手续一并转移给竞得人。
六、工程建设1.定销商品房建设必须按市建设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与单体平面设计方案实施。
2.定销商品房建设应由市建设部门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3.明确定销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和提前、除尘滤布推后的奖罚标准。
4.定销商品房应确保主体工程质量优良。
5.定销商品房统筹供应,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公开向社会销售。
6.以上要求在土地出让文件中一并明确。
七、验收结算定销商品房竣工后,市建设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附件2:
xx市市区被拆迁人申购定销商品房程序为落实《xx市市区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申购程序。
一、使用申请拆迁人需要定销商品房的,向市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市市区使用定销商品房审核意见表》。
经市建设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拟定定销商品房的数量及地点,报经市政府批准,签发《xx市市区定销商品房供应意见书》。
二、现场公示拆迁人根据《xx市市区定销商品房供应意见书》的内容,在现场、被拆迁人单位和所在地街道办公示向被拆迁人提供的定销商品房地点、套数、户型、楼房平面图、层差系数、房屋价格及申请购买期限等事项,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三、申购流程1.被拆迁人申购定销商品房的,应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在规定的申购期限内,填写《xx市市区购买定销商品房申请表》。
拆迁人负责核实申请表填写内容,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15天内持申请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向市建设部门申请办理《xx市市区购买定销商品房凭证》手续。
2.市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后,对符合条件者核发《xx市市区购买定销商品房凭证》,由拆迁人统一领取后,按被拆迁人交房先后顺序编号后发放并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3.拆迁人应当会同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按照《xx市市区购买定销商品房凭证》编号,书面通知被拆迁人选房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定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4.被拆迁人在通知购买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选房和购房的,《xx市市区购买定销商品房凭证》作废。
如仍需购房的,重新申领。
5.被拆迁人持《定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结算及购房手续。
6.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市建设部门办理《定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附件3:
xx市市区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程序为落实《xx市市区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申购程序。
一、使用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对购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或拆迁补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xx市市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意见表》。
经市建设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拟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及地点,报经市政府批准,签发《xx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意见书》。
二、现场公示街道办根据《xx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意见书》的内容,在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和居委会公示向申请人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地点、套数、户型、楼房平面图、层差系数、房屋价格及申请购买期限等事项,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三、申购流程1.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书面提出申请,填写《xx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由街道办统一向市建设部门申请办理《xx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证》手续。
2.市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发《xx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证》,由街道办统一领取后,按申请人申请的顺序编号后发放并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顺序,可以按申请编号的先后顺序,也可以采用公开抽(摇)号的方式产生,军烈属、残疾人优先购买。
抽(摇)号应当公开进行,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接受社会监督。
4.街道办按照《xx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证》,书面通知申请人选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5.申请人在通知购买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选房和购房的,《xx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证》作废。
如仍需购房,一年后方可重新申领。
6.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结算及购房手续。
7.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市建设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8.实物配租家庭由市建设部门统一分配。
四、提供材料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实际居住证明;
2.家庭户口本;
3.本人身份证;
4.房产证;
5.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6.受理登记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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