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疫苗接种常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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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疫苗接种常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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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本疫苗加水溶解后呈橘红色透明液体。
如发现颜色变紫、变黄(变紫是安瓿有微细裂纹,变黄是有杂菌生长),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溶解不好、超过效期者均不可使用。
⑵麻疹病毒对温度和光线抵抗力较弱,可迅速灭活,应注意避光保存。
冻干疫苗经溶解成液体状态后,可迅速导致效价降低,必须在1小时内用完。
用不完应废弃,因为时间长了疫苗内的活病毒会很快死亡,使疫苗失效。
同时疫苗中没有防腐剂,在空气中时间长了可能污染细菌。
⑶启开安瓿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用75%乙醇消毒皮肤,待开后再注射。
⑷注射过丙种球蛋白者接种本疫苗至少间隔6周以上,因丙种球蛋白含有麻疹抗体,能中和疫苗中的麻疹病毒,干扰免疫效果。
接种麻疹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丙种球蛋白,因麻疹疫苗注射后2周人体即可产生抗体,这时就不受丙种球蛋白影响。
⑸冻干麻疹疫苗虽已加保护剂,但因其是活疫苗,在贮运及接种过程中,仍需保持完善的冷链系统。
吸附百白破疫苗
⑴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
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自行消退。
偶见过敏性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
⑵无菌性化脓。
多系注射过浅或疫苗未摇匀,硬结不能吸收形成注射部位化脓。
⑶若全身反应较重,应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治。
⑷吸附无细胞百白破无论全身反应或局部反应均极低。
⑴有癫痫、神经系统疾患及抽风史者禁用。
⑵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注射。
⑶儿童免疫制剂,成人禁用。
⑴因系吸附制剂,含有铝佐剂,放置后出现沉淀,使用时必须充分摇匀。
⑵制品不能冻结,冻结后出现凝块,不能使用。
⑶采用肌内注射,局部可能有硬结,可逐步吸收,注射第2针时就更换另侧部位。
⑷应备有1:
1000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
⑸注射第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第2针。
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
注射后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可消退。
局部可能有硬结,1~2月即可吸收。
患有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及注射白喉类毒素或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禁用。
⑴白喉类毒素制剂均为乳白色混悬液,含有吸附剂氢氧化铝。
放置后有沉淀产生,使用时要充分摇匀。
⑵制品曾经冻结、有摇不散的凝块不可使用。
⑶成人严禁使用儿童用的白喉类毒素制剂。
⑷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月可吸收,如需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⑸应备1:
卡介苗
1、正常反应
卡介苗接种后一般无全身反应,局部反应也较轻微,接种后2~3周在接种部位可见出现红肿硬结。
中间逐渐软化形成白色小脓疱,脓疱破溃结痂,痂脱落后留下小疤痕。
这是正常过程,一般持续8~12周,此属正常反应。
2、异常反应
⑴局部脓肿或溃疡长期(超过6个月)不愈,与接种剂量、部位、深度等因素有关。
⑵淋巴结反应:
卡介菌必须通过淋巴管到达全身。
所以,接种处附近的淋巴结(常为腋下)有一定程度的组织反应。
表现为轻微肿胀,这是正常现象。
一般淋巴结肿大直径不超过1cm,约1~2个月后消退。
卡介苗接种无绝对的禁忌症,除非儿童伴有免疫缺陷病,或因恶性疾病而至免疫应答反应抑制,或使用皮质激素者。
相对禁忌症是:
⑴早产、难产或伴有明显先天畸形的新生儿。
⑵发热(超过37.5℃)、腹泻,急性传染病,心、肝、肾等慢性疾病,严重皮肤病,神经系统疾病及对预防接种有过敏反应史者。
⑴使用前核对卡介苗品名、剂量、批号及有效期。
如无瓿签、已过期或安瓿有破裂者,一律不用。
⑵疫苗稀释后静置时菌体下沉,使用前必须用力摇匀,吸入注射器内应注意随时摇匀,如遇有不能摇散的颗粒应废弃不用;
开启后超过30分钟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⑶卡介苗本身含有一种蜡质,有较强的附着力,非经特殊处理很难洗净。
所以,接种卡介苗的针管、针头必须专用,不能与其它预防接种的器材混用或借用,更不能用作注射其它药,否则,将引起严重的局部反应。
卡介苗接种一定要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卡介苗的免疫作用与其它预防接种一样是相对的,因此,如家中有传染性结核病人,即使接种了卡介苗仍需注意预防结核。
⑷卡介苗可以与脊髓灰质炎糖丸、麻疹疫苗、百白破三联混合制剂、流脑疫苗、乙脑疫苗、乙肝疫苗及风疹疫苗同时在不同部位进行接种,并不影响其免疫效果,也不增加其接种反应率。
⑸卡介苗接种前可以不作OT试验或者PPD试验。
乙型肝炎疫苗
接种反应少见,接种后偶见注射部位红肿或疼痛,全身反应偶有发热和头痛,不需任何处理,一般于24小时内自行消失。
⑴患有肝炎、急性感染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⑵对酵母或疫苗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⑴疫苗使用前要充分摇匀。
⑵安瓿破裂,或有摇不散块状物时不得使用。
⑶应备有1:
1000肾上腺素,当过敏反应发生时使用。
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
1、一般反应
多数人接种无反应,仅个别儿童注射后,局部出现红肿、疼痛,1~2天内消退。
少有发热,一般均在38℃以下。
少数有头晕、头痛、不适等自觉症状。
我国使用的乙脑地鼠肾细胞培养灭活疫苗接种后的异常反应率较低,基础免疫更少见,常见于加强免疫。
异常反应类型主要表现为皮疹、发热、血管性水肿和过敏性休克等。
一般发生在注射后10~30分钟,很少有超过24小时者。
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⑴以头昏、荨麻疹、全身痒感为主。
一般在注射后0.5~1小时出现,很少有超过24小时者。
除皮疹外,个别人可能伴有恶心、呕吐、胸闷、出汗、嗜睡等反应。
极少数人出现脸色苍白、手足发冷等症状,但无低血压症状出现,神志清醒。
⑵以过敏性休克出现,发生极少。
可同时伴有荨麻疹,休克时间数分钟至3~4小时不等。
⑴发热及急性疾病。
⑵严重慢性病。
⑶脑及神经系统疾病。
⑷过敏性疾病,既往对抗生素、疫苗有过敏史者。
⑴疫苗混浊、变色(变黄)、安瓿有裂纹、有异物者均不可使用。
⑵为减少注射时疼痛,在疫苗中加入适量亚硫酸氢钠,疫苗由橘红色变为黄色,即可注射。
⑶疫苗注射后在现场休息片刻,以防反应发生。
1000肾上腺素,以供偶发休克时急救用。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由于本疫苗是提纯疫苗,残留的蛋白、核酸含量极微,注射后一般反应轻微,少数人有短暂低热,多发生于接种后6~8小时,局部红晕及压痛感,多在接种24小时后逐步消失。
⑴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
对患有癫痫、癔病、脑炎后遗症、抽搐等病症或有既往病史者、过敏史者。
⑵有严重疾病,如肾脏病、心脏病、活动性结核等。
⑶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
⑴仔细检查疫苗,发现过期或变质应弃之不用。
⑵多糖抗原遇高温易降解,免疫效果明显下降,故注射现场必须严格避开热源。
⑶用所附缓冲生理盐水溶化冻干疫苗后,应摇匀立即使用。
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后无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疫苗安全可靠。
⑴身体不适,体温超过37.5℃者。
⑵急性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者。
⑶免疫缺陷症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⑷孕妇或过敏体质者。
⑴本品系减毒活疫苗,启开安瓿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⑵制品融化后应为桔红色透明液体,如有混浊、有摇不散的沉淀、异物或安瓿有破裂者,均不宜使用。
⑶注射丙种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后再接种本制品。
⑷疫苗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伤寒Vi多糖疫苗
本疫苗使用后反应轻微,未见有其它不良反应发生。
注射后发热较少,较菌体疫苗明显减轻。
注射后局部稍见红肿,个别人有压痛感,大多为轻反应,也明显轻于菌体疫苗和单价疫苗另经观察本疫苗接种后对血压、心率没有影响,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均在正常范围。
⑴急性传染病及发病者。
⑵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病患者及活动性结核。
⑶孕期、月经期及哺乳期妇女。
⑷有过敏反应史者。
⑴使用前检查安瓿不应有裂纹和异物。
⑵疫苗应于伤寒流行期前1个月接种。
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疫苗
常见的接种反应是在注射部位出现短时间的灼烧感及刺痛,个别接种者可在接种疫苗5~12日出现发热(38.3℃或以上)或皮疹。
罕见的包括一些轻度的局部反应,如红斑、硬结和触痛、喉痛及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等,极其罕见的有过敏反应、一过性的关节炎和关节痛。
⑴妊娠期的妇女。
⑵对新霉素过敏和鸡蛋有过敏史或类过敏史者。
⑶伴有发热的呼吸道疾病、活动性结核、血液病、恶病质和恶性肿瘤等。
⑷原发性和继发性免疫缺陷病人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⑸个人或家族有惊厥史和脑外伤史。
⑴育龄期妇女在接种疫苗后3个月内应避免妊娠。
⑵疫苗为冻干制剂,使用前应用稀释液稀释,充分摇匀后方可使用。
⑶M-M-RⅡ疫苗可于百白破疫苗混合制剂、脊髓灰质炎疫苗同时使用,但与百白破三联混合制剂同时接种时,应使用不同的注射器和针头在不同的部位注射。
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接种疫苗后少数人可出现注射部位的疼痛、红肿等轻微反应,〈1%的受种者可出现低热(小于38.3℃)、肌痛和严重的局部反应。
严重的接种反应,如过敏反应极为罕见,发生率约为5/100万次。
⑴对疫苗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⑵正在进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人。
⑶具有严重心脏病或功能障碍的病人。
⑷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妇女。
⑴疫苗一定摇注入皮下或肌肉,注入皮内可致严重的局部反应。
⑵当患有任何发热性呼吸道或其它急性感染时,应推迟使用疫苗。
除非医生认为不接种疫苗回造成更大的危险。
⑶已在应用青霉素(或其它抗生素)预防肺炎球菌感染的病人,接种疫苗后不应中断使用抗生素。
⑷2岁以下的儿童接种疫苗后效果不理想,不应给2岁以下的儿童接种疫苗。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人体对本疫苗具有良好的耐受性,接种反应轻微,且大多于注射后24小时消失。
在接种首剂后有过敏反应者,不应再接种本疫苗。
⑴禁止静脉、皮内和皮下注射。
⑵如果对恶性肿瘤患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或免疫功能障碍者,可能不会获得所期望的免疫应答。
⑶由于甲型肝炎潜伏期长(20~50天),给予疫苗时,可能潜在的甲型肝炎感染已存在,本疫苗不能预防这种人群的甲型肝炎。
⑷与其它疫苗一样,如果发生过敏反应或类过敏反应,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治疗,包括使用肾上腺素。
⑸与其它疫苗一样,本疫苗免疫后不是所有的敏感对象都可以产生免疫应答。
⑹任何急性感染或发热性疾病都需推迟接种本疫苗,除非医生认为不注射会导致更大的危险。
⑺孕妇注射后是否会危害胎儿或影响生殖功能,目前尚不清楚;
只有特别需要时,方可给孕妇注射本疫苗。
⑻由于许多药物可以从人乳中排出,当给哺乳妇女注射本疫苗时应谨慎小心。
水痘减毒活疫苗
在所有年龄组均有很低的综合反应原性,注射部位的反应通常是轻微和短暂的。
个别人在免疫后数天至数周出现丘疹水疱性的发疹,罕见伴有轻到中度发热。
⑴和其他疫苗一样,对患有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的个体,应推迟接种。
⑵禁用于淋巴细胞总计数少于1200/mm3或有缺乏细胞免疫功能证据的个体。
⑶禁用于已知对新霉素全身超敏的个体,但对新霉素有接触性皮炎史者并非禁忌症。
⑷在妊娠期间禁用。
⑴疫苗复溶后应立即使用。
在注射疫苗前,应使酒精和其他消毒剂从皮肤上完全挥发,以免灭活疫苗。
⑵本疫苗不应皮内注射,绝不能静脉注射。
⑶对接受了免疫球蛋白或输血的个体,免疫应推迟至少1个月,因为被动获得的水痘抗体有可能导致免疫失败。
⑷灭活疫苗可在与本疫苗有关的任何时间给予。
麻疹疫苗及其他减毒活疫苗不应与本疫苗同时接种。
流行性感冒疫苗
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红肿反应,显著而短暂的全身反应如发热、肌痛、虚弱罕见。
⑴发热、急性病及慢性病活动期者最好推迟接种。
⑵对疫苗中任何一种成份,特别是卵蛋白过敏者禁用。
⑴不能静脉注射,应保证针头没有扎进血管。
⑵对免疫功能低下及HIV感染者,是否接种应由负责的医生决定。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临床安全性较好,一般无局部或全身反应。
对2~6月龄的婴儿同时接种百白破疫苗后,接种反应与单独使用百白破疫苗无明显差异。
⑴对发热或患急性感染性疾病的个体不可接种。
⑵对疫苗中任何一种成份,特别是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禁用。
⑴对由其它型别的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疾病或其它病因引起的脑膜炎无效。
⑵在任何情况下,本疫苗中的破伤风类毒素不能替代常规的破伤风类毒素的接种。
⑶若本疫苗与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疫苗同时接种时,必须在不同的部位进行注射。
⑷可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等疫苗进行联合接种,不影响各疫苗的接种效果,不会加重接种后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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