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CPSP合作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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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附录:
名词解释49
第一章概述
本实施细则根据《中国联通CP/SP合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是对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和实施过程的细化与规范。
本实施细则包括全网业务商业模式、全网业务结算模式、准入机制、业务考核与退出机制、创新业务管理机制、违约处理、信用评价管理等。
3G业务目前正处于建设和规划阶段,商业模式将随市场变化逐渐成熟,业务类型也将不断丰富,中国联通保留变更权和修订权。
第二章全网业务商业模式
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是指总部接入,服务于中国联通全网客户的业务。
包括全网统一门户类、品牌类业务,需要全网共享内容资源的业务,以及尚未形成规模的公司战略性业务和创新业务。
全网增值业务采用“一点接入,全网服务,一点签约,统一结算,两级监督”的管理模式。
联通总部产品创新部为全网增值产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网增值产品的整体规划,负责制定全网增值产品的合作模式,负责全网合作伙伴管理及结算,指导各分公司和运营机构对全网增值产品进行两级监督管理。
联通各省(区、市)分公司负责对全网增值产品进行支撑,保障网络平台、业务端口、业务话路等的畅通;
对全网增值产品进行合账处理,保证全网增值产品计费数据的准确性;
并及时受理用户对全网增值产品的咨询与投诉等相关工作。
联通总部业务支撑系统部负责为全网增值业务的结算、对账提供支撑。
第一节全网业务商业模式分类
根据增值业务运营管理的特点,现全网业务合作模式分类及要求如下:
一、内容提供类
CP作为增值产品所需的内容提供者,按中国联通的增值产品规划,提供音视频内容、新闻信息、应用服务等合法版权的内容,通过中国联通的业务平台展现给用户,并从中国联通获取业务运营的内容部分收益。
中国联通负责产品规划、业务系统建设、业务运维、业务计费和收费等。
按CP模式合作的结算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方式一(以下称“CP1”):
CP负责提供内容;
按内容固定成本一次性买断,按市场规则议价。
按固定成本进行结算。
方式二(以下称“CP2”):
固定单位成本,根据定购量支付,按市场规则议价。
按单位成本×
订购次数进行结算。
方式三(以下称“CP3”):
CP负责提供内容,并参与营销;
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结算。
二、服务提供类
服务提供商(SP)利用中国联通网络或业务平台提供增值业务,负责内容开发、信息服务或应用平台的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
通过中国联通将产品或者应用服务销售给最终用户以获取收益。
中国联通负责业务代计费和代收费、客服、配合营销推广等。
第二节全网业务合作原则
2G、固话、PHS、宽带网络的成熟类产品以SP/CP模式为主,促进成长性可观的2G网络产品在3G网络规模发展。
3G网络的重点成长类产品以CP合作模式为主,根据移动互联网的特点,选择新颖的、具有明确营销方向、具有一定营销资源和渠道以及具有覆盖面广泛的专项型内容资源的CP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推进3G网络创新业务的开展。
表1 2G、固话、PHS、宽带业务商业模式和职能分工
业务类别
内容提供
业务系统建设
营销推广
联通在信
SP
IVR业务
全网OTA业务
CP
彩信业务
互动视界
神奇宝典
手机音乐
全网PHS短信业务
CNCMAX宽带我世界
统一客户端
表2 3G业务商业模式
手机报(发行)
手机报(自办)
手机上网
手机电视
手机搜索
第三章全网业务结算模式
第一节计费原则
1.2G、固话、小灵通等增值产品采用通信费加信息服务费的计费模式,对信息费进行分成。
宽带互联网产品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分别采用帐号捆绑包月模式,卡注册消费模式、按次/按时长/包频道/包内容等多种计费模式。
2.3G增值产品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采用不同的计费模式。
(1)非数据类2G迁移产品(联通在信、IVR、炫铃等),仍然采用通信费或功能费加信息费的计费模式。
(2)数据类产品(手机音乐、手机电视、手机上网、手机搜索等),内网业务采用M/T计费模式,按次点播或下载按nM/T+¥计费;
包月/天/周按内容费(含流量和信息费)计费,内容费中的流量成本由联通进行测算,业务定价时进行匹配;
内网业务均不另计流量费。
外网仍然收取流量费。
多媒体使用费(M):
是对使用具有基本价值的多媒体内容计价单位,多媒体内容包括图像、音频、视像及相关应用程序内容下载及流媒体播放服务等。
文本使用费(T):
是对使用具有基本价值的文本内容计价单位,文本内容包括短信、信息服务等以文字为主的内容浏览和下载。
(3)手机报按包月方式收费,免收流量费。
表3 3G重点业务计费模式
计费模式
点播类或
下载类
振铃下载
nM/首
整曲或MV
点播
收取功
能费类
炫铃
功能费x元/月,信息费x元/首
俱乐部会员
功能费x元/月
直播类
音乐直播
x元/频道/分钟(天)
点播类或下载类
nM/次(浏览或下载)
包月类或直播类
x元/频道(或组合频道)/月(天、周)
按次(点播或下载)类
(nM/T+¥)/次
包月类
x(网络使用费+信息费)元/月
手机报
自办报
3元/月
发行报
x元/月
按次类
初期免费
第二节全网业务结算比例
依据资源投入和职责分工,全网业务的结算分为按内容一次性买断自营的收入不分成方式、内容固定成本单价×
成功订购次数结算方式和按业务收入或信息费固定分成方式,其中M/T、通信费、流量费功能费、宽带接入费不参与合作结算。
一、2G、固话、PHS、宽带网络业务结算比例
对全网接入的2G、固话、PHS、宽带网络业务保持原分成比例不变,两网共有业务(短信、IVR)基本统一到平均水平。
表4 2G、固话、PHS、宽带业务结算支出比例
结算支出比例联通:
合作方
20:
80
彩信业务(不含手机报)
15:
85
语音信息服务业务(IVR)
35:
65
70:
30
按信息费固定分成
按业务收入固定分成
二、3G业务结算比例
3G按nM/T+¥计费的业务结算方式如下:
1.对于自有业务的按次使用(点播/下载),按nM/T计费;
采用按单次固定成本×
实际定购量方式结算。
2.对于自有业务的包月或按时长(直播类),n为0,仅有¥;
与合作方协商包月或按时长的单位固定结算值,按包月或按时长的单位固定结算值×
订购用户数方式结算。
3.对于SP合作业务(手机上网)的按次使用(点播/下载):
按nM/T+¥,n按照网络使用流量成本由中国联通确定,M/T不参与分成,只对¥部分分成,按2G的分成比例(15:
85)进行分成结算。
4.对于SP合作业务(手机上网)的包月类型,n为0,仅有¥;
¥=网络使用费+信息费,信息费部分由SP在联通规定范围内自主定价,按2G的分成比例(15:
85)进行分成结算,网络使用费根据网络使用流量成本,由中国联通确定,对用户定价时进行匹配。
5、手机音乐中的炫铃业务,兼容2G/3G用户(属于2G迁移业务),鉴于平台的支撑情况和2G/3G用户的使用体验,炫铃按x元/首计费,保留原信息费分成方式,按5:
5进行分成结算。
3G业务结算支出比例
结算支出比例中国联通:
按单位固定成本×
实际订购量进行结算
收取
功能费类
按信息费分成,5:
5
功能费x元/月,不参与分成
按每分钟(天)固定成本结算
按包月的固定成本×
订购用户数
按次(点播/下载)类
按¥信息费分成,M/T不分成,按2G分成比例结算
信息费部分,按2G分成比例结算
每个内容模块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结算
按收入的50%结算
初期免费,无分成
第三节结算模式
一、结算规则
中国联通向合作伙伴有偿提供代计费、代收费服务,并根据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网络平台特性、计费结算系统的业务流程制定增值产品计费、结算原则和流程。
2G全网业务,统一按“应收预结、实收清算”原则进行结算。
为提高合作的积极性和效率,培养合作伙伴的行业操守和自律性,根据合作伙伴的信用评级情况,加大优质合作伙伴的预结算比例。
固网、小灵通、宽带应用等业务在营帐系统不具备实收结算条件之前仍按应收金额扣减一定坏账比例进行结算。
3G联通自有业务(手机音乐、手机电视和手机报)和按M/T计费的合作业务(3G手机上网),按业务平台的应收数据扣坏帐(8%)结算。
二、“应收预结、实收清算”原则
“应收预结、实收清算”是指在实收率达到期望值的情况下,对于信用评级良好以上的合作伙伴,在业务发生帐期次月先按一定比例(小于平均实收率)的应收收入进行预结算,在后续帐期再按实收数据进行调整。
1.预结算定义
中国联通将当月已发生信息费按照省分应收金额×
合作方应分成比例×
预结率,在次月先支付给合作方,三个月后依据实收结算数据对合作方进行清算。
中国联通对参与预结算合作方在T月发布的支付数据包括(T-1)预拨付金额和(T-3)清算金额2部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T月支付金额=(T-1)月预拨付金额+(T-3)月清算金额
说明:
T为发布支付数据的月份;
(T-1)月预拨付金额为(T-1)月省分应收金额×
预结率;
(T-3)月清算金额为(T-3)月实收结算总额扣除预拨付金额。
预结率:
目前按50%,根据实收率改善情况,逐步提高至100%。
2.预结算规则
(1)在T月预结算中,(T-3)月清算数据小于等于0的合作方,或者清算数据累计小于等于0的合作方,(T-1)月不参与预结算;
(2)受到总部违约处理(不包括警告)的全网SP三个月内不参与预结算;
(3)非普通SP业务(如OTA平台使用功能费等)不参与预结算;
(4)固网、PHS、宽带等现有的所有增值产品不参与预结算方式。
(5)3G联通自有业务(手机音乐、手机电视和手机报)和按M/T计费的合作业务(3G手机上网)不参与预结算。
三、结算流程
1.2G业务按“应收预结、实收清算”的原则进行结算,流程如下:
预结算每月进行一次,周期为三个月,即第一个月产生的信息费,在第三个月月底前拨付到合作方账户。
清算每月进行一次,周期为五个月,即第一个月产生的信息费,在第五个月月底依据预结算金额和实收金额与合作方进行清算。
对于帐期后两个月内用户缴纳的费用,中国联通对合作伙伴进行结算。
(1)第一个月产生的信息费,在第二个月十五日前向合作伙伴发布预结算数据;
(2)合作伙伴于第二个月二十五日前向中国联通提供预结算确认单及发票;
(3)中国联通按财务相关规定履行拨付款手续后,于第三个月二十八日前付预结算款至合作伙伴指定帐户;
(4)在第四个月十五日前向合作伙伴发布第一个月产生的信息费的清算金额;
(5)合作伙伴分别于第四个月二十五日前提出与中国联通对帐。
双方误差在协议约定误差范围内,以中国联通清算数据为准;
误差超过约定范围,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误差原因后,及时按实际情况调整清算数据;
(6)合作伙伴于第四个月二十五日前向中国联通提供清算确认单及发票;
(7)中国联通按财务相关规定履行拨付款手续后,于第五个月二十八日前付清算款至合作伙伴指定帐户。
2.全网1169声讯业务及全网PHS短信业务结算管理按应收扣取一定坏帐比例(全网1169声讯业务坏账比例为15%,全网PHS短信业务坏账比例为10%)的原则进行结算,流程如下:
(1)中国联通总部计费账务中心每月1日向省分公司下发全网1169声讯业务的计费账单。
同时计费中心每月1日将PHS短信息业务参考统计文件下发给省分公司,省分公司每月2日将本省涉及的全网PHS短信业务结算汇总数据报送总部计费帐务中心。
(2)省分公司对全网1169声讯业务进行合账处理,并于每月8日前将无法合账数据反馈至总部计费账务中心。
总部计费账务中心每月5日前将全网PHS短信业务结算账单提交至专业运营公司,抄送总部产品创新部。
(注:
结算信息包括:
总部结算账单、SP企业结算汇总表、SP企业结算明细账单)
(3)总部计费账务中心每月20日前将全网1169声讯业务结算账单提交至专业运营公司。
专业运营公司每月25日前向SP企业下发上月业务结算账单,并抄送总部产品创新部。
A.与SP的计费数据差异(计费数据差异=双方数据差值/双方数据算术平均值×
100%)小于等于3%时,以总部计费账务中心的账单数据为准进行结算。
如计费数据差异大于3%,以总部计费账务中心的账单数据为准进行预结算。
B.SP在接到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专业运营公司提交争议对账申请及其业务计费明细数据。
逾期提交的,专业运营公司不予受理。
C.专业运营公司自接到SP提交的相关资料后,协调总部相关部门进行对账。
D.经总部产品创新部确认后,由总部计费账务中心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4)专业运营公司接到总部账单后,向总部产品创新部提交业务付款汇总表及相应的发票。
(5)总部产品创新部负责对业务付款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向计费账务中心提交业务付款申请。
(6)总部计费账务中心核对业务付款申请。
确认无误后,由总部财务部向专业运营公司支付结算款。
(7)总部计费账务中心将专业运营公司出具的发票统一寄至省分公司。
(8)省分公司根据专业运营公司提供的发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为了促进3G业务发展,3G自有业务和按M/T计费的合作业务按照应收数据扣8%坏帐的原则进行结算,结算流程如下:
(1)第一个月产生的信息费,在第二个月十五日前依据应收(扣除8%坏账),向合作伙伴发布结算信息;
(2)如有疑问,合作伙伴可于第二个月二十五日向中国联通申请对帐。
双方误差在协议约定误差范围(8%)内,以中国联通清算数据为准;
误差超过约定范围(8%),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误差原因后,及时按实际情况调整结算数据;
(3)合作伙伴于第二个月二十五日前向中国联通提供结算确认单及发票;
(4)中国联通按财务相关规定履行拨付款手续后,于第三个月二十八日前将扣除了违约扣款等款项的结算款拨付到合作伙伴的指定帐户。
第四章准入机制
为避免业务同质化、鼓励业务创新、改善服务、提高业务质量、保障增值业务市场有序竞争,对于受资源限制的业务合作,在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招标或评审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和业务内容。
第一节基本准入条件
一、CP模式
1.具备专项行业经营牌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资质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版权证明或授权证明、年检通过记录以及有关信息来源合法证明文件等。
2.合作伙伴拥有独特的资源,在内容及影响力方面在所属行业中,在市场规模、运营能力、内容或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领先地位,具备不可替代性,内容及业务具有培育潜质,符合中国联通业务发展方向。
二、SP模式
1.具备提供增值服务的合法资格,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资质应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的相关要求等。
2.在公司规模、内容或技术资源、推广渠道、运营经验方面具有较强实力;
3.具备电信级运行维护能力。
在运维管理、接入方式、性能关键指标等方面符合《中国联通增值业务提供商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具体包括:
(1)运维管理:
机房条件、维护组织及岗位设置、安全管理、故障及系统数据变更管理、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2)接入方式:
专线、VPN接入。
(3)性能关键指标:
联通在信网关到SP连接成功率、WAP业务服务响应时间、WAP业务页面访问成功率、设备7*24小时运行可靠性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4)运维人员:
运维人员数量和技能符合相关要求。
4.具有完善规范的客户服务体系。
中国联通增值业务客户服务管理应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信部清[2006]314号)等)和中国联通现行的客户服务标准(包括《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业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联通客户品牌服务标准》、《中国联通“联通10010”服务规范》等)执行,使用统一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包括业务咨询、投诉处理等使用前、中、后的客户服务。
5、根据中国联通3G数据类产品采取的内网M/T计费,内网业务不再单独收取流量费,与中国联通合作开展3G数据类业务的SP为获取内网IP,需将服务器托管至联通机房,并承担相应的IDC机房托管费用。
同时,合作SP需对网络信息安全负责。
第二节准入策略
第一节CP模式
1.2G业务的准入策略;
(1)重点引入具有新歌、原创歌曲、首发歌曲版权的唱片公司/授权的CP。
(2)重点引入特殊垄断性、覆盖面广的专项内容资源(新华社、国家气象局、ESPN、环球时报等)。
(3)重点引入具有特点和明确营销方向的IVR内容。
(4)重点引入具有一定营销资源和渠道的CP。
2.3G业务的准入策略:
(1)手机音乐:
重点引入具有新歌、原创歌曲、首发歌曲版权的唱片公司/授权的CP。
(2)手机报(自办报):
重点引入特殊垄断性、覆盖面广的专项内容资源(新华社、国家气象局、ESPN、环球时报等)。
(3)手机报(发行报):
根据整体产品规划,分类型(体育、娱乐、财经、专业等)重点引入具有畅销报刊、杂志授权、且有一定营销资源和渠道的CP。
(4)手机电视:
牌照合作方、重点视频分享网站等。
(5)手机上网:
资讯类自有业务引进新华社、ESPN等权威专项型资源。
(6)手机搜索:
优选在本领域用户/流量占绝对市场分额、用户活跃度高的企业开展合作,优选现有用户利于在手机上开展营销的企业开展合作,优选在公司规模、运营能力、内容或技术能力资源、产品运营等方面具有明显领先地位的公司合作。
第二节SP模式
1.2G业务的准入策略:
(1)鼓励综合实力强的SP进行多个业务类的合作。
(2)参考SP其它相关业务类的收入、增长率、定制用户的活跃度、信用积分情况,进行优选。
(3)鼓励与省分公司业务开展良好的SP开展全网合作。
(4)新接入SP借鉴其与其他运营商业务开展的情况,进行优选。
2.3G手机上网业务的准入策略:
(1)鼓励能够促进用户自传播的、具有跨平台互相引导拉动用户能力的、移动和宽带互联网融合交叉引导流量的业务类开发。
(2)优选具有行业代表性或者技术领先性的SP开展合作。
(3)参考SP其它相关业务类的收入、增长率、定制用户的活跃度、信用积分情况,进行优选。
第三节合作选择机制
合作选择机制是指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合作伙伴和业务采用招标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优选。
对于申请准入的合作伙伴和业务,先进行资质和业务评审,待评审通过后,再对稀缺性合作资源进行招标。
一、评审指标
1.资格评审指标主要包括:
(1)公司规模(分支机构、开发团队、客服、上市公司、培训证书、注册资金银行账号的存款凭证等)
(2)资源整合能力(优质内容资源、权威版权资源、当前流行性元素资源、创新性的技术发明、专利等)
(3)推广渠道整合能力(自有渠道、合作渠道、用户基础、营销计划)
(4)业务开发与运营能力(互动视界、神奇宝典等多业务技术开发实力、及业务运营实力)
(5)运营经验(在分公司或行业内的运营经验,包括收入、违约信用情况、运营时间、典型成功案例)
(6)信用情况(信用积分)
2.评审业务需要在现场公网演示,业务评审指标主要包括:
(1)业务质量
A.业务展现能力:
声音、图片清晰程度、文字描述准确性
B.业务丰富程度:
一个业务包括内容的数量
C.业务规范性:
产品符合联通业务管理规定
(2)业务性能
A.业务响应速度:
WAP提供业务的服务响应时间
B.业务稳定性:
联通在信网关到SP连接成功率、WAP业务页面访问成功率
(3)内容资源
对授权内容与申请业务的相关性及授权方的权威性或技术的专业性进行评定。
(4)业务成熟度
在联通或行业内全网或本地的运营情况,包括收入、用户数等。
(5)创新及特色
创新性、独特性、高增长性(近期内是否增长迅速)、对联通品牌的促进性、业务迅速普及的能力,在行业内的成功经验等。
二、招标评审组织
中国联通产品创新部牵头组织,建立评审专家库,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招标评审小组。
三、招标评审周期和流程
新增SP的招标评审每季度一次,新增业务的招标评审每月一次。
流程如下:
1.合作伙伴提交合作申请。
2.中国联通评审小组组织现场评审,合作伙伴进行现场讲解和演示。
3.评审通过后对准入数量或位置资源等合作资源进行竞价。
4.资质和业务通过SP服务系统进行业务申报、审核、测试和上线。
只有对已获准入的业务才有资格参加创新业务的招标评审,对创新业务的招标评审每季度组织一次。
第四节合作受理流程
中国联通为确保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公平、公开、高效,进行统一规范流程受理合作伙伴的合作申请。
对于招标和评审通过的合作伙伴和业务,中国联通对其具体的合作申请实行三级审核制,即初审、复审和终审。
审核标准严格按照各类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对合作伙伴提交的公司信息、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及版权证明、合作计划书、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反商业贿赂保障责任书、客户服务方案、业务方案等文件需进行存档备案。
合作受理流程通过PRM平台电子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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