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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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的必要性18
第三章规划总体思路21
第一节指导思想21
第二节遵循的原则21
第三节规划目标任务23
第四节规划依据24
第四章规划方案26
第一节基本口粮田建设26
第二节农村能源建设28
第三节生态移民29
第四节后续产业发展31
第五节退耕还林补植补造33
第六节规划缺口解决方案35
第五章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37
第一节投资估算37
第二节资金筹措39
第三节资金整合39
第四节效益分析40
第六章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42
第七章工作经费安排方案43
第八章保障措施45
附表
1、XX省分年度退耕还林面积及投资统计表
2、XX省分市(州)退耕还林面积及建设范围统计表
3、XX省项目区退耕农户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4、XX省项目区退耕农户专项建设需求情况调查汇总表
5、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表
6、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表
7、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规划表
8、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规划表
9、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规划表
10、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投资估算表
11、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资金筹措表
12、XX省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分级安排汇总表
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单项规划)
一、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专项规划
二、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规划
三、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专项规划
四、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五、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方案
概述
一、规划编制背景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
我省自1999年在全国率先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在中央的关怀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到2006年底,已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2632.4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336.4万亩、配套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1296.0万亩,涉及21个市(州)176个县(市、区),惠及634.4万农户2266.5万农民。
工程的实施,为加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帮困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针对第一轮政策补助陆续到期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直接影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这一实际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总揽全局,及时作出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决定。
2007年8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决定对现行政策补助到期的退耕农户继续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其当前生活困难,同时还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
这既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的重要决策,也是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政策。
XX省委、省政府对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高度重视。
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两次听取汇报,进行部署。
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两次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省发展改革委、西部办、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等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各项工作。
2007年9月2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工作会议。
2007年10月26日,省政府出台了《贯彻<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的意见》(川府发〔2007〕51号),明确了完善退耕还林各项政策措施,安排部署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总体部署和全省工作安排,2007年8月以来,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发改委、西部办、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发〔2007〕25号、川府发〔2007〕51号文件以及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的要求,从工程区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自下而上,认真开展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开展规划编制试点。
去年8月下旬,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天全、洪雅、朝天等12个有代表性的工程县(区)先期进行规划编制试点,探索规划工作思路和方法。
9月上旬,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洪雅、安岳县有关部门一道开展摸底调查,解剖麻雀,积累经验,按规划程序形成专项规划范例,指导全省规划编制工作。
(二)制定规划指南和编制提纲。
去年10月至11月,在前期试点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有关部门专家,按照国发〔2007〕25号、川府发〔2007〕51号以及国家发改委〔2007〕3636号、财政部〔2007〕327号等文件要求,数易其稿,在征求地方意见和实地对接验证的基础上,制定了《XX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指南及编制提纲》,明确了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内容、标准及有关具体要求等。
(三)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培训。
去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全省共四期专项规划编制培训班。
21个市(州)退耕办负责人,173个县(市、区)发改委、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共6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解读了国发〔2007〕25号文件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精神,讲解了规划指南、编制提纲、规划范例等,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四)加强过程督查指导。
去年12月下旬至今年1月,由省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8个工作组,深入17市29县(市、区)进行督查和指导,帮助解决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针对共性问题,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进行研究,并及时下发文件予以明确,确保规划工作有序开展,提高规划质量。
(五)编制县、市(州)级专项规划。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去年12月下旬至今年3月上旬,173个工程县(市、区)及时成立了由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规划工作组,并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编制原则、步骤和方法,在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退耕农户现状和意愿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和可能,结合当地实际,完成县级专项规划。
县级规划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市(州)后,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别组织进行了汇总编制。
(六)集中会审县、市(州)两级规划。
为确保各市(州)、县(市、区)编制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今年3月中旬,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改委、西部办、林业厅、农业厅、财政厅、以工代赈办和水利厅等部门专家,对各市(州)、县(市、区)规划进行了集中会审,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七)编制省级专项规划。
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修改完善上报规划后,由省农业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完成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和农村能源建设规划;
由省以工代赈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完成生态移民规划;
省林业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完成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方案。
在各单项规划编制完成的基础上,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甲级资质的XX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汇总编制了省级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八)严格审核省级规划。
一是部门会商。
今年4月24日,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改委、西部办、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以工代赈办等部门,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二是专家审核。
4月29日,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内农业、林业、生态、水利、畜牧等方面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了评审。
三是领导小组审核。
7月2日,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审核。
四是省政府常务会审议。
7月15日,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省级专项规划方案,同意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审批。
三、规划主要结果
(一)规划编制范围
按照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范围为21个市(州)173个县(市、区)(不含只有荒山造林任务的成都市新都区、郫县、温江区3个县区)。
根据我省实际,经省政府请示国务院同意,我省57个民族县及民族待遇县*(以下简称“57个民族县”)的退耕农户将实行全额直补(即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以现金形式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这一特殊政策,因此,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范围为除57个民族县外的18个市116个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区”)。
对57个民族县,只作专项资金用于对退耕农户全额直补的安排方案。
(二)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核定总额
按照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中央核定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额为109.09亿元。
其中,57个民族县33.19亿元,占全省专项资金总额的30.4%;
其余的116个项目县75.90亿元,占69.6%。
(三)规划主要结果
我省18个市116个项目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等5个项目。
1、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是基本口粮田建设。
规划2008~2015年建设基本口粮田489.47万亩,其中坡改梯53.72万亩、培肥地力157.89万亩、中低产田改造277.86万亩。
涉及409.04万退耕农户、1564.57万人。
二是农村能源建设。
规划2008~2015年建户用沼气池75.42万口、太阳灶0.09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1.81万台,补助以电代柴户内用电设施9.21万套。
涉及86.58万退耕农户、316.92万人。
三是生态移民。
规划2008~2010年对纳入我省“十一五”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5市11县(区)6648户退耕农户实行定额补助,涉及26070人。
四是后续产业发展。
规划2008~2015年退耕农户发展种植项目(包括牧草、中药材、森林蔬菜、特色经果林和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等)1554.78万亩;
新(改、扩)建牲畜圈舍、蚕房等2871.73万平方米;
新增食(药)用菌培殖的耳棒、菌袋8096.20万棒(万袋)。
涉及547.89万退耕农户、1892.67万人。
五是退耕还林补植补造。
规划2008~2010年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造林质量较低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328.94万亩进行补植补造,提高退耕还林质量和成效。
此外,我省现有农民技能培训渠道较多,资金较充足。
以2008年为例,全省各类农民技能培训资金达15350万元,其中,中央安排的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资金10350万元,省财政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000万元。
因此,本规划未将退耕农民技能培训作为项目建设内容纳入规划。
2、规划投资及资金筹措。
按照各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标准估算,2008~2015年,项目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总投资136.64亿元。
在总投资中,拟申请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75.90亿元,占55.5%;
地方安排以及退耕农民自筹和投劳折资60.74亿元,占44.5%。
在拟申请的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75.90亿元中,基本口粮田建设29.44亿元,占38.8%;
农村能源建设8.03亿元,占10.6%;
生态移民0.33亿元,占0.4%;
后续产业发展36.45亿元,占48.0%;
退耕还林补植补造1.64亿元,占2.2%。
3、整合资金安排。
针对本次规划尚未全部解决退耕农户对专项建设实际需求而存在补助资金缺口的问题,2008~2015年,我省拟整合中央、地方有关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后续产业发展等渠道资金23.62亿元。
整合后,可全部解决基本口粮田建设和农村能源建设补助资金缺口问题,基本解决后续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缺口问题。
4、民族地区直补资金。
鉴于国家已同意我省民族地区实行将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农户直补这一特殊政策,因此,57个民族县2008~2015年用于退耕农户直补的专项资金总额为33.19亿元。
同时,省财政将按照每年每亩退耕地还林30元的标准,同期安排94849万元资金用于直补该区退耕农户。
5、工作经费安排。
为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川府发〔2007〕51号文件规定,18个市116个项目县(市、区)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2008~2015年退耕还林工作经费26795.2万元,其中:
市级4978.7万元,县级21816.5万元。
省级财政每年按每亩退耕地还林0.3元的标准安排400万元,用于退耕还林工作。
第一章基本情况
第一节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四川位于祖国西南,地处长江上游,介于东经92°
21′~108°
12′和北纬26°
03′~34°
19′之间,东西长1075公里,南北宽900多公里。
东连重庆市,南邻云南和贵州省,西接西藏自治区,北界青海、甘肃和陕西省。
幅员面积48.5万平方公里,约占长江上游流域面积的50%。
XX省地跨四川盆地、青藏高原、云贵高原、秦巴山地等大地貌单元,处于我国大陆地势三大阶梯中第一级青藏高原和第二级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带,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地和高原面积约占80%,丘陵和平原约占20%。
整个地形西北高,东南低,以龙门山、邛崃山、大相岭、大凉山一线为界,分为东、西两大部分。
东部为四川盆地,四周环山,海拔在1500~3000米之间;
自西向东依次为成都平原、盆中丘陵和盆东平行岭谷。
西部为山地和高原地貌,海拔3000~5000米,其中西北部多为高原,属青藏高原东南缘;
西南部以山地地貌为主,为横断山脉的一部分。
四川除西北高原的白河、黑河属黄河水系(面积占3.5%)外,其余的均属长江水系。
东部嘉陵江、沱江、岷江、涪江等为典型的向心状水系,由盆地边缘山地流向盆地底部,最后汇聚长江而东流。
西部的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安宁河等多呈南北走向,构成典型的平等状水系。
全省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约1300多条,年径流量近3200亿立方米,约占长江入海口水量的三分之一;
水能蕴藏量14269亿千瓦,居全国首位。
四川受地理经纬度、大气环境、地形地貌的影响,气候类型复杂多样。
东部和西南部分别受太平洋、印度洋暖湿气流影响,气候温暖湿润,年均气温16~18℃,年均降水量1000~1400毫米。
西部高山则属地大陆性季风高原气候。
全省气候垂直变化明显,由低海拔到高海拔依次包括亚热带、暖温带、温带、亚寒带、寒带,河谷底部为干热、干旱河谷气候。
四川土壤类型丰富多样,共有25个土类、63个亚类、137个土属、380个土种。
东部盆地区属黄壤和紫色土,盆地丘陵地区以紫色土为主,川西平原为冲积土,盆地边缘山地以黄壤为主。
西部山地高原区土壤以山地红壤、山地黄棕壤、山地暗棕壤、山地棕色针叶林土、山地灰化土和高山草甸土为主,土壤垂直带谱明显。
四川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全省有高等植物近万种,约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
高等陆生动物近千种,约占全国总数的45%。
全省森林资源丰富,是全国林业大省。
据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成果,全省林业用地面积2278.73万公顷,其中有林地1464.3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0.27%,活立木总蓄积15.82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和蓄积均位居全国前列。
四川既有莽莽苍苍的天然林,又有郁郁葱葱的人工林。
天然林主要分布在西部高原及西南山地,属于国有林区;
人工林主要分布在盆周山区和盆中丘陵区,属于集体林区。
二、社会经济概况
2006年底,四川辖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
全省总人口8722.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651.7万人,占76.3%。
国内生产总产值8637.8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95.48亿元,占18.5%;
第二产业增加值3775.19亿元,占43.7%;
第三产业增加值3267.14亿元,占37.8%。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546元。
受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制约,四川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2006年底,全省有绝对贫困人口167万人,低收入人口381.5万人;
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个。
2006年,全省国土口径耕地面积8868.2万亩,人均1.02亩。
粮食总产量325亿公斤,人均占有373公斤,农业人口人均489公斤。
农民人均纯收入3013元。
2006年,173个退耕还林工程县(市、区)总人口8273.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569.0万人,占79.4%;
耕地总面积5770.5万亩,人均耕地面积0.70亩。
粮食总产量319.9亿公斤,人均占有口粮387公斤。
退耕农户人均纯收入2980元。
2006年,116个项目县(市、区)总人口7513.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924万人,占78.8%。
退耕农户耕地面积计1419.49万亩,其中水田902.54万亩、旱地516.95万亩,人均耕地面积0.75亩。
退耕农户粮食总产量70.52亿公斤,人均占有口粮373公斤。
退耕农户人均纯收入2945元。
第二节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
自1999年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到2006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2632.4万亩,其中:
退耕地还林1336.4万亩,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1296.0万亩。
中央和省累计投入资金173.39亿元。
退耕地还林涉及21个市(州)173个县(市、区)、634.4万农户2266.5万人。
(二)民族地区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
到2006年底,我省57个民族县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717.66万亩,其中:
退耕地造林404.08万亩,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313.58万亩,分别占全省总量的27.3%、30.2%和24.2%。
涉及86.51万农户、373.83万人,分别占全省总量的13.6%、16.5%。
中央和省累计投入62.86亿元,占全省工程总投资额的36.3%。
(三)分林种面积情况。
按照国家颁布的林种认定标准划分,在全省已完成的1336.4万亩退耕地还林中,生态林1241.30万亩,占92.9%;
经济林89.68万亩,占6.7%;
草5.42万亩,占0.4%。
全省分年度退耕还林面积及投资情况详见附表1,各市(州)退耕还林面积及建设范围情况详见附表2。
二、工程建设成效
(一)促进了生态安全。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加快了我省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和国土绿化进程,全省森林覆盖率由工程实施前的24.23%提高到2006年底的30.27%。
特别是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得到有效治理,大幅度减少了进入江河的泥沙量,不仅显著改善了我省生态状况,而且促进了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
据省水文总站监测,长江主要支流的涪江、嘉陵江、青衣江等江河泥沙含量平均减少32%~78%。
据省生态效益定位监测,实施退耕还林以来,全省累计涵养水源量208.95亿立方米,减少土壤侵蚀量2.91亿吨。
(二)增加了农民收入。
全省三分之一的农民直接从退耕还林政策中受益,退耕农户户均累计获得国家政策补助2733元。
工程实施还使部分退耕农民从单一的种植业中解放出来,转向发展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和劳务经济,拓宽了增收渠道。
据抽样调查,2006年工程区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中,退耕还林的贡献率达12.5%,其中高寒地区达25.3%,个别县达50%。
(三)稳定了粮食生产。
退耕还林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了农业生产布局,实现了“树上山、粮下川”;
转变了生产方式,改变了耕作习惯,促进了集约化种植。
粮食单产不断提高,粮食总产保持稳定。
2005年全省粮食单产较1998年每亩增加20公斤;
2001年以来,全省粮食总产量稳定增长,2007年达到345亿公斤。
(四)促进了社会和谐。
退耕还林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明显增强,为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了群众基础。
同时,退耕还林是扶贫帮困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通过退耕还林,一些贫困农牧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特别是高寒地区、高半山区农牧民群众从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中直接受益,贫困状况有了较大改变,密切了党和政府同农牧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我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和繁重。
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对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退耕农户的深切关怀,将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工程区民生问题,有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三节工程区相关项目实施情况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
116个工程县(市、区)地处川中丘陵和盆周山区,是我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区。
据摸底调查统计,该区域退耕农户共有耕地面积1419.49万亩,人均0.75亩。
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近年来,我省加大了该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
目前,项目区已建成退耕农户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355.27万亩,人均0.19亩;
建有山平塘10.21万座、小型提灌站6.07万座、蓄水池22.84万口、水窖8.91万座、排灌沟渠59243.8千米等微小型水利设施,为项目区粮食生产发挥了较好的基础保障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工程区多集中分布在山地丘陵区或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农田基础设施较差,耕地质量不高。
旱地大多存在“旱、陡、薄、瘦、蚀”,土壤保水保肥能力较低,地力较瘦;
水田主要位于低山及丘陵区的中、宽谷地带,沟谷长,不同程度地存在水、肥、气、热失调等情况。
据统计,项目区退耕农户尚有中低产耕地面积1064.22万亩。
二、农村能源建设
四川是沼气发展的适宜地区之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研究和开发最早,建设规模最大。
全省适宜建设沼气池的农户达1100多万户,现已建设推广沼气池390万户,约占全国总量的六分之一,居全国第一;
年产沼气14亿立方米,受益农户1400万人。
2003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省级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和藏区一灶一炉温暖工程等,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用能状况,使用替代能源的农户数逐年增加。
据摸底调查统计,116个工程县(市、区)已建成退耕农户户用沼气池75.71万口、太阳灶0.41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2.32万台、节柴灶等其他炉灶13.42万台、以电代柴户内设施23.04万套。
三、生态移民
四川是全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省区之一。
2001年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包括川西北高寒藏区和湿地保护区、攀西彝族聚居区、川南干热河谷区和秦巴革命老区,共涉及14个市(州)85个县(区)。
现已累计搬迁贫困农牧民3.4万户16万人,其中涉及17565户退耕户60782人;
国家累计安排专项资金6.1亿元。
通过搬迁试点,有效地改善了搬迁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搬迁群众生活质量,基本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搬迁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的规划和实施区域重点是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规划实施搬迁4.45万户20万人。
据摸底调查统计,到2006年底,项目区内已实施搬迁的退耕农户有8449户,涉及3市5县(市)。
四、后续产业发展
自1999年以来,各工程县(市、区)紧紧抓住国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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