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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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增40家以上企业纳入在线监测监控;
5、全市50家以上工业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6、完成600家百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二、八个方面的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八个方面20项工作目标:
(一)污染减排工作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1%以上;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以上。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飞行监测”达标率达80%以上;
——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10%以上规模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
——丽水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93%和90%,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30万亩,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70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7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5%;
——提升标准农田总体地力,建立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重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10%,中、轻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列入省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上传数据准确率达90%以上;
——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77.6%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6平方公里,“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累计完成495公里。
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0%以上。
1.13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
“青山白化”治理率达90%以上。
(七)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
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县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均大于292天/年;
——县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比例大于70%;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3个以上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标准,累计创建100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三、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千方百计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强化减排基础工作。
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
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账。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推进合成革、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确保“十一五”期间实施水阁工业园区等一批集中供热项目,加快拆除链条炉、抛煤炉。
实行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在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关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加快治污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热电、钢铁、建材等行业脱硫工程建设。
4、严格监督管理。
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二)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
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县以上城市要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建设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
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
2、继续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瓯江、钱塘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水系源头生态环境保护,钱塘江、瓯江水系境内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
(三)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继续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
着力深化合成革、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电镀、食品酿造和热电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
突出加强全省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企业的环境监管,全面建成必需的治污设施,配套必需的设备,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
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
对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
2、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
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集中处置和排污单位自行处置相结合、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污染物处理系统。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全面完成省控、市控、县控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全面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工业循环经济“4121示范工程”和我市循环经济“1030”工程,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物能循环利用。
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落实各项产业政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要求和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境监理、试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关,“三同时”验收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5、加强放射源监管。
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
6、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环境监管。
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和消耗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实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可持续淘汰。
(四)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继续完善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尽快提高城市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
2010年前,县以上污水处理厂氮磷排放必须达标,县以上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基本完成中心镇和钱塘江流域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鼓励重点工业镇和其他乡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具体任务见附件2)。
2、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投入运行1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
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今后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进行限期治理。
逾期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对其规划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3、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继续建设改造一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到2010年,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
对达不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须在2010年前完成无害化改造或封场。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
到2010年,市本级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50%以上。
4、构建较为完善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
编制实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综合性和专业性处置有机结合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
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危险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管理,加快推进市本级危险固废填埋场建设,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
基本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
健全固体废弃物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设分类收集系统。
2010年前,县以上城市全面建成固体废弃物收集中心,配套设立社区固体废弃物回收点。
5、加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
抓紧制定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规划。
到2010年,建成县以上城市机动车尾气监测体系。
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在机动车销售、上牌、年检、维修、淘汰等各个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和防治措施。
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范围,重点防治交通噪声、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燃煤小型锅炉污染。
(五)继续深化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
1、继续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
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
实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
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依据水体承载能力,修编水产养殖规划,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严格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抓紧编制实施农村污水污染防治规划,与城镇污水处理厂临近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
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加快实施“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3、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合理处置。
按照平原农村“户三包、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置”和偏远山区“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
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鼓励开发和推广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
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
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到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建档、监测和修复制度。
制订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
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建设“沃土工程”示范区。
到2010年,确保全市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
5、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
疏浚淤积严重的河沟池塘,建立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
到2010年,完成农村河沟疏浚整治,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
6、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
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
到2010年,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95%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
(六)努力构筑浙西南生态屏障。
1、突出重点区域生态建设和保护。
全面推进全市603万亩生态公益林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进一步提高公益林林分质量,到2010年,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切实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系源头区、生态脆弱区等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强化对森林、林地、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全面实施作为我省唯一被列入国家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的瓯江干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继续开展瓯江源头水土保持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等一批重大生态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小流域治理和“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科学调度水资源,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
2、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护。
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
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加强黄洋钼矿等重要矿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到2010年,创建绿色矿山10座以上。
3、构筑主要水陆线林网系统。
构建以南明湖为中心,瓯江干道为主经的河道防护林体系,构建以高速公路为通道,国道、省道、县乡道为主要廊道的公路景观林带体系,构建以城镇绿地、开发区绿地等绿化相配套的从居绿色环境体系。
加强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弃土方治理,继续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等工作。
到2010年,力争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景色优美的绿色林网体系。
(七)广泛深入开展生态创建。
1、广泛开展社会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
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
积极倡导开展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旅游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
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市、县创建活动。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生态创建实效,严把生态创建考核验收关。
到2010年,力争累计创建100个省级生态乡镇,3个以上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标准。
(八)着力解决各地突出环境问题。
丽水水阁经济开发区革基布、合成革环境问题被省政府列为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并要求2009年前“摘帽”。
抓紧编制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报省整治办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把加强污水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二甲胺“恶臭”问题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设步伐,组织技术攻关,加快推广应用,确保按期通过验收。
各地要继续排查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重点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并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
附件1所列10个问题作为第一批市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
四、落实十一大保障措施
(一)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导向,加快实现“环保三大历史性转变”。
建设生态文明,要求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应正确认识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科学保护中促进科学发展,牢固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的意识,将环境保护作为新阶段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
要切实把充分发挥我市生态优势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是我市最具优势的发展资源。
要树立环境大局观,坚持局部发展要自觉服从生态文明这个大局,决不能做只顾局部GDP增长而不顾生态环境、局部污染全局、上游污染下游的事情。
实实在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对实施本行政区域“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
环境保护“811”新三年行动的核心问题是污染减排,重点、难点也是减排,关键在于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以减排工程项目为节点,建立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编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施网络和责任体系。
建立污染物减排督查考核机制,出台考核办法,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区)追究领导责任,并实行区域限批。
(三)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强污染整治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
要建立污染整治和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达到地方财政支出的3‰以上,加大对污染整治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投入。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进一步规划各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及收集系统建设,确保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达到要求。
加大对污染减排工程的政府补助,腾出环境容量。
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环境保护专项投入资金的支持,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营效能。
(四)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从严控制污染物增量。
要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
限制准入区,要坚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上高污染工业项目,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
重点准入区,要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前提下,优化布局,有序推进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
优化准入区,要依据环境容量,调整优化城乡布局和产业结构,确保环境功能达标。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要落实节能减排措施,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需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
具体替代比例为:
环境功能区达标较好地区可按新增量与减排量1:
1比例替代,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
1.5。
同时,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量,2008年全市新增耗煤量,力争控制在1万吨以内,2009年、2010年基本保持稳定不增加。
(五)发挥环境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依托生态优势,进一步壮大我市生态经济企业群规模。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提升环境保护专业化水平。
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
按市政府《关于循环经济建设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6〕25号)的要求,切实抓好循环经济“1030”工程40个试点项目的建设,全面落实扶持激励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中水回用,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六)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提升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
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各级环境监控中心的技术和装备建设,强化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总量核算和环境科研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特殊污染因子、饮用水源有机污染物的分析监测装备建设,增加对县级以上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空气中特殊污染因子的自动监测,提高分析监测能力。
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土壤、主要农产品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测。
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面,到2010年,再增加40家工业企业纳入监测监控范围。
新扩建项目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作为环保“三同时”的重要内容。
建设市环境应急和指挥中心,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决策系统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及信息传输系统。
(七)贯彻落实环保经济政策,努力提升环境综合协调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里制定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电力(热电)行业脱硫成本补偿等制度。
把环保信用纳入到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
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机制,筹措城乡污染整治资金;
进一步开展和扩大CDM项目碳汇交易,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服务性收费。
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对超标排污单位,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加倍收费。
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治理、改造、搬迁、转产或关闭。
(八)加强环保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水平。
我市环保科技力量总体较薄弱,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要充分利用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培养本地环保人才。
结合本地产业特点,集中力量开展合成革废水循环利用、有机废气资源化利用等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加快开展符合我市山区实际的各类生态修复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养殖业排泄物资源化处置、农村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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