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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表.........................................................................41
教学质量保证及监控管理办法.............................................................................................42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48
体育(课外活动)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49
校外教学实践安全管理制度.................................................................................................50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51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52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52
教学常规检查管理制度.........................................................................................................60
教材选用管理制度.................................................................................................................62
关于教师临时调课的规定.....................................................................................................63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64
学生考试规则.........................................................................................................................64
学分制和性学制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规定(试行)》,规范学生学籍的管理和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秩序,体现学习者主体性,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特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并在20XX年入学的年级开始全面试行。
第一章学制
第一条实行弹性学制。
标准学制为3年,每1学年分2个学期;
允许部分品学兼优且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提前1年毕业;
对部分因各种允许的原因(就业、创业、疾病及其他原因)、在学制标准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批准可延长学习时间,但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另行缴纳有关费用。
第二条学生在校连续修读学分满总学分的60%时,未能修完全部课程,因个人志向并符合法定从业年龄,可提出休学就业、创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2年内可提出续修申请,继续完成学业。
第三条对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应鼓励选修其它课程和第二专业,经学校批准可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
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可以提前毕业:
1、学生入学后在校连续修读时间不少于2学年;
2、完成全部应修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3、符合法定从业年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符合转学资格并经批准的学生,才能取得本校学生学籍。
第五条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凭所在街道或乡镇的证明(因病还应出具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学校请假,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不按期报到或请假后逾期仍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新生报到入学后,经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才能取得学籍。
第八条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携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手册、放假通知书和相应的身份证明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在两周内不办理注册手续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已交的各种费用不退。
第三章课程和学分
第九条课程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
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包括基础文化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其中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都应开设的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等。
必修课一般为考试科目。
(二)选修课:
指深化、拓宽专业知识,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制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
1、限选课:
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
2、任选课:
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第十条必修课和限选课应按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各学科均衡设置,任选课将适当地分段集中安排。
第十一条学分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订教学计划、分配课时的依据。
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一般课程(包括非独立开设的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课)以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全学期开设课程以其周课时计算学分,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
(二)独立开设的实验、集中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其他社会实践课等,以30课时为1个学分。
第十二条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
第十三条必修课占总学分的55-60%左右,限选课占总学分30%左右。
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0-15%左右。
鼓励学生多修课程,多修部分计入总学分。
第十四条社会认可的英语、计算机、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地级市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可按同等级相应课程加学分。
第十五条学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第四章升、留级和转学、转专业
第十六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学生正常升级后,可重修未合格课程,已修合格的课程学分予以承认,可以免学免考,也可同时选修高年级课程。
第十七条转学、转专业按现行广东省职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转学后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承认原修学分,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以直接转为学分,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则转换为相应的成绩。
第十八条下列情况不予转学;
一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
第五章休学、复学和退学
第十九条学生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或因事请假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
休学时间一般为1年,因病休学学生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2年,但不得超过2年。
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的,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给予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新学年或新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因病休学包括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附上休学证明书,市、县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校医室的身体康复证明,休学期间个人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地的品行证明。
第二十二条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学生方能复学。
对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或虽休学期满但不宜复学的学生,应取消复学资格。
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复学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
下一个年级没有招生的,可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学校认为不影响完成学业的,可编入原年级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各学期累计有四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未重修(包括放弃重修)或重修后考核仍不及格(包括因旷考、考核违纪舞弊、取消考核资格以零分记)者;
2、一学年内修读课程所得学分数不足25学分者;
3、无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4、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和休学期满经审查不符合复学条件者;
5、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在一学年内缺课(包括请假)时间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以校历为准);
6、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传染病等疾病或意外伤残后不能坚持学习者;
7、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办理注册、缴费手续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9、受到学校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者。
第二十五条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专业部写出书面报告,交学校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长批准;
2、学生本人要求退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学生所在专业部签署意见交学校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3、学校给退学的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经课程考核成绩及格者,同时发给肄业证书。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
4、退学的学生在得到退学通知后,必须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包括清还物品、欠费退费结清等)离校。
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应分别将学生成绩单、学生学籍卡及德育考核等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5、退学的学生,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领回。
第二十六条退学不是对学生的一种处分(勒令退学除外)。
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章纪律与考勤
第二十七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爱国家、爱人民、爱集体、爱劳动,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进取。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每学年进行一次考察,采取个人小结和鉴定、同学和老师评议的方式进行。
考察的具体情况应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教学活动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其他活动。
学生上课、思想品德课、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
学生上课时间的考勤,由教学班课代表或任课教师负责,其他时间的考勤由各相应的组织单位或班主任负责。
第三十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必须有家长签名或医院正式请假单,按请假时间分别找有关人员审批。
请假审批权限范围:
任课教师2节课以下;
班主任3天以下;
超过3天的由教务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核准。
因特殊原因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未经请假或续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课者,以旷课论。
第三十一条学生一学期一门课程旷课达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该
篇二:
海淀区车道沟小学
办学目标:
管理科学校风纯正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指导思想:
德育为首教学为主
素质为重育人为本
办学宗旨:
一切为了教师、学生的发展
校训
勤奋团结健美求实严谨
诚实教学爱生风和谐善教风刻苦尊师守纪
校歌
小鸟在蓝天飞翔,鲜花在身边开放。
国旗在校园飘扬,幸福在心中荡漾。
啦啦啦啦拉,阳光校园。
啦啦啦啦啦,美丽的车小。
阳光里我们读书学习。
阳光里体味着求知的快乐。
我们是校园里的花朵,绽开了笑脸放声歌唱。
勤奋团结健美求实,这里是我们成长的乐园。
阳光里塑造人生品格。
序
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是保证这种正常秩序的基本条件,是教学过程中对教师教学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要求,是学生养成良好学习行为习惯的可靠保证。
教学质量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检验教学工作成绩和办学效益高低的重要指标。
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促进和提升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保证与支持,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直接影响着学校教学管理目标的达成。
基于这些认识,我们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研究制定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符合课程改革需要,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xx这本车道沟小学。
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是在总结学校多年来教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学校课程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经过全体教师积极参与共同制定的。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教师教学行为的准则,将在学校教学管理过程中发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责任意识,指导与协调各项工作的积极作用。
是每一位教师必须遵守的教学管理基本要求。
使学校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是学校教学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标尺。
相信通过学校不断规范教学管理,必将在促进教师落实岗位职责,自主管理、自主发展,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篇三:
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
度汇编
XX小学
夏季电教设备使用?
?
4德育室管理制度?
4实验室管理制度?
4小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4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5仪器室管理制度?
6危险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7实验室安全用电、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7微机室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小学仪器报损制度?
8小学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9小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借还制度?
9小学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0信息技术设备管理制度?
10图书室管理制度?
11图书管理制度?
11图书借阅制度?
11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12小学卫生室使用管理制度?
12
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13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3体育器材领用借用制度?
15体育器材赔偿制度?
15
夏季电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电教设备不论是项目配发还是学校自购,均属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转借、损坏或据为己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十倍处罚。
二、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学生学习服务,严禁安装游戏或另做他用。
三、保持电脑的整洁,设备摆放有序,严禁拆分使用。
四、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及时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五、放学后,各办公室将联结的网线、电源等全部切断,防止因雷电造成电脑损坏。
六、电教设备使用按规定完成者,考核分为10分,每缺一次或不按规定使用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超出一次加2分。
德育室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广播室、德育室,提高其使用效率,特对该室负责人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定期清扫仪器上的灰尘,并且作好防腐防蛀工作。
2、管理者使用仪器后,应作好登记工作。
3、随时清点维修已坏的仪器,以保证下次正常使用。
4、注意防火、防盗。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
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科学管理。
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
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
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
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四、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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