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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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察工作的实事求是原则
《行政监察法》第四条规定,“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都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监察对象都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纪律,不得有超越法律和行政纪律的
特权;
一切违反法律和行政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4.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五条规定,“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
相结合。
”
5.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规定,“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
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对于
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监察工作必须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坚持群众路线。
监察工作只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增强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的
责任心。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吸收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重要内容。
行政监察作用
1.反对腐败,促进廉政
2.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3.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4.强化事前监察,构建预防体系
二、监察组织
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领导管理体制的概念:
是指行政体制中,行政监察机关为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所体现出来的纵向与横向的领导关系。
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监察机关与政府、行政监察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问题。
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行政监察法第七条规定: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内容: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监察机关的领导。
体现:
部署安排工作,起草有关法规,制定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进行宏观指导;
统一协调解决和安排监察机关的人员编制、经费拨付、劳动工资等问题。
(2)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下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
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作用:
(1)有利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贯彻的统一性,有利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2)有利于下级监察机关接受上级监察机关在业务上的领导。
(3)有利于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行政监察管辖的概念:
是指对某个监察对象确定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监察机关实施监察和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监察机关对哪些特定监察事项有权进行管辖的法律制度,是在行政监察系统内部划分监察对象和决定监察案件受理上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
三、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
1.监察机构随着皇权的加强而不断强化2.监察官是皇帝的御用工具3.一般监察官秩低权重,以小监大4.对地方官的监察割裂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5.在府县一级不设监察机构6.监察工作为封建政治服务7.监察工作交叉,监督者也被他人监督8.谏官组织基本上是摆设品9.监察官选任的标准很高,日常的管理很严10.监察制度的作用是弹性的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作用:
对国家管理系统的制衡和调控
1.监察百官的违法行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相对稳定,维护封建国家法律、政令的统一和实施。
2.打击贪污渎职,防范政治腐败,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3.制约君权,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4.减少决策失误,维护最高统治者尊严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
1.监察职能受制于皇权,影响了监察职能的发挥和监察效果。
2.职权混杂,分工不明,降低了监察机构的工作效率。
3.人治高于法治,监察活动具有随意性。
4.法纪面前不平等,限制了监察活动的作用。
5.法外特权干扰,影响了监察机关功能的发挥。
6.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败坏了监察官员的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监察制度(课本上三个发展阶段)
四、行政监察职权
行政监察职权的含义: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及执行行政纪律的情况依法行使检查、调查和惩戒的权力。
行政监察职权特点:
(1)行使行政监察职权的主体是特定的。
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
(2)行政监察职权的权力客体是特定的。
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及执行行政纪律的行为
(3)行政监察职权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以前是以行政主体、身份来确定监察对象,现在以是否从事公务事物管理活动来确定监察对象。
行政监察职权内容:
(一)检查权:
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及执行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
内容主要包括:
对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
行合法性检查;
对监察对象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是否遵守行政管理的各项原则,其行政自由裁量是否正确,进行合理性检查;
对监察对象在实施行政行为和履行公务时是否遵守行政行为纪律规范进行政纪检查。
(二)调查权:
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
调查权是检查权的深化,又是监察机关行使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的前提和必需手段。
调查权的行使范围,简单来说,就是对监察对象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当行为以及行政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三)建议权:
是指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的结果,视不同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处分、表彰、改进工作和法律制裁等建议的权力。
行政监察机关行使建议权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
一是发现并能够确认监察对象需要纠正的事实或应予嘉奖的事实;
二是对已发现和确认的事实,监察机关无权处理。
行政监察建议权的内容包括:
1.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2.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的不当行为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遵守法纪行为
(四)处分权:
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检查和调查的结果,对于具有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的监察对象依法拥有直接给予一定处分的权力。
行政监察职责
行政监察的基本职责:
1.监察立法:
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行政立法程序,
由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监察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执法检查:
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命令和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
3.受理控告、检举、申诉4.查处违纪案件5.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
6.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基本职责、履职方式)
行政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方式:
1.一般检查,是指监察机关根据监察工作计划,依法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经济计划及社会发展计划情况进行的全面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2.专项检查,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决定,或者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需要,对监察对象某方面或某项工作进行的集中检查。
3.立案调查,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范围,对监察对象中违法违纪行为或失职行为经审查,认为确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并按立案程度报批后立案进行调查的行为。
五、履职方式
执法检查的含义:
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责和管辖范围,依法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以及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的监察活动。
简单地说,就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监察对象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
(1)一般检查
(2)专项检查
执法检查的一般程序: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
(3)组织实施检查方案(4)提出检查情况报告(5)作出检查处理
控告、检举、申诉的概念及区别:
控告、检举的受理:
概念: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检举,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按照其职权承认控告、检举的有效性,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接受和处理的行为。
行政监察机关对群众一般的来信来访的接收、处理,不能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受理。
受理控告、检举也不等同于立案,它只是监察机关决定是否立案调查的前期工作。
申诉的受理:
通常是指当事人对有关自身的权益问题,不服原处理机关的决定,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并请求给予重新处理的行为。
区别:
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是指依据《行政监察法》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
纪律的行为所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定性处理的专门活动。
一)立案
立案的法定条件:
一是立案调查的对象必须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并且属于本级监察机关管辖的范围;
二是认为立案调查的对象具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二)调查调查是行政监察机关案件调查部门运用法定的方式、手段和措施对已立案的案件所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的一种活动。
整个调查过程包括:
制订调查方案;
实施调查方案(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必要时提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
制作调查报告直至移送审理。
(三)审理
是行政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调查终结移送审理的案件所进行的核对事实材料、审查判断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然后提交监察机关负责人审定或提交审理委员会审议的一项专门活动。
案件审理是为保证案件质量和正确行使监察职权而采取的内部制约措施
(四)处理:
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在调查、审理的基础上,分别情况,依法做出相应处理的活动。
处理方式主要有:
1.直接做出监察决定
(1)有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做出行政处分决定。
(2)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者具有减轻处分情节,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作出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
(3)对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违纪单位或个人,进行内部通报或者公开报道。
(4)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的非法收入,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已经给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要做出处理决定。
2.提出监察建议
3.认为需要由其他机关予以处理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监察机关移动制度)
4.案件的撤销
六、廉政监察
廉政监察的概念:
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各种
行政行为是否廉洁,所进行的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纠举、惩处违法违纪人员的一种职能活动。
目的在于制止腐败行为,清除腐败现象,促进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
廉政监察特点:
(1)惩罚性。
廉政监察的最终结果
必然是违法违纪人员付出相应的腐败成本。
⑵系
统性C廉政监察是一个整体工作系统。
从中央到地方的系统,还是和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协调进行的一种职能活动。
(3)方式的多样性、科学性。
政务公开、行政效能投诉监督预防腐败问题的产生,用法律手段惩罚腐败行为,形成防、惩齐下的科学的廉政监察机制。
电子监察各种信息化手段。
(4)范围的广泛性。
一对象的广泛性。
二廉政监察影响范围的广泛性。
惩防并举、官员问责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廉政文化建设一系列相关制度体系的建立。
廉政监察的基本方法:
1:
独立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2:
自査与组织检查相结合3:
全面检査与重点检査相结合4:
执法监察与案件査处相结合5:
事前监察与跟踪监察相结合
腐败的定义:
掌握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的行政人员,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其它相关个体谋取私利,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或肆意挥霍,从而造成对公共利益的侵害。
或者说,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为实现谋些私利而违反社会公认的规范的行为,即腐败是违反制度和法律的一种与权力相关的活动。
腐败行为的效应:
寻租性腐败的正效应:
(1)可以为经济发展逾越传统的体制障碍提供手段,提高效率。
腐败可以缩短传统体制下政府的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从而在更短的时间内更好地完成行政任务,极大的提高行政效率。
(2)可以促使政府对经济发展釆取更积极的态度。
从经济人假设出发,政府公务人员处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由于有利可图,必然会以更积极的态度去对待社会的经济建设,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3)可以增加投资的机会和投资的安全系数,减少风险,从而口大投资规模,促进经济起飞。
(4)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决策过程,口大决策过程的信息量,避免政府决策失误,是决策更能反映民意,缓解社会冲突。
寻租性腐败的负效应:
(1)腐败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2)腐败导致社会财富产出减少,主要体现为腐败造成可社会资源的流通环节增加,寻租行为致使各生产领域的生产成本上升;
为降低生产成本,又逐渐出现劣质产品充斥的现象,最终导致社会财富总产出减少。
(3)腐败对社会造成了其它多种负效应;
如:
滋生了社会上的既得利益集团;
毒化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腐蚀了人民的思想灵魂;
瓦解了社会规范体系,在很多情况下造成国家计划受阻、经济管理失衡、经济政策走样等严重后果,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权威。
廉政监察的方向
中国腐败的主要特点:
1•腐败形势严峻。
透明国际。
2009年我国在180个国家中廉政指数排在第79位。
该指数以满分10分代表最清廉,零分为最贪污。
结果新西兰以9.4分的廉洁度排第1位,丹麦以9.3分排第2位,新加坡以9.2分与瑞典并列第3位,香港以&
2分与卢森堡并列第12位,中国内地3.6分排79位。
2008年72位。
2•腐败方式隐蔽。
(1)腐败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
幕后活动是主要形式。
(2)犯罪手段智能化。
3•腐败形式复杂。
(1)职务犯罪发生的部位和形式在不断发生变化。
(2)腐败行为具有迷惑性。
(3)特权腐败与交换式腐败共存。
4•腐败主体多样化
(1)腐败主体的级别由低层向高层变化。
(2)规模扩大化。
年龄分散化、共同参与者明显增多。
(3)群体性腐败增多。
有严密组织的、形成团伙;
上行下效形成的。
5.腐败行为扩散。
(1)腐败的结构化。
(2)腐败领域广泛化,并越来越具有扩散性和渗透性。
(3)腐败呈现出区域化、国际化的倾向。
(4)腐败目的从针对生活资料的侵占向对生产资料的侵占发展,从资金积累向私人资本积累发展;
腐败的性质趋于顽固,同样性质的问题屡禁不绝,甚至在同一部位的同一问题一再出现。
廉政监察发展的趋势:
1.廉政监察体制更加完善。
行政审批制度国有资产监管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制度决策制度政务公开2.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3•更加注重廉政文化建设。
4.更加注重腐败的预防,从源头治理腐败。
此外:
期末考试卷面总分一百分(简答4*10'
论述3*20'
)
老师提及的两道题是:
1.党的纪律监察与行政监察的关系和含义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的关系】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根据党章设立的党内的纪律检查组织,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察部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都是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在工作上虽有较大的区别,同时又有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在对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中的党员的监督方面,两者具有一定的一致性。
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査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的体制。
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査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合署后的监察部,依照宪法规定仍然属于国务院序列,接受国务院的领导。
合署以后,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两种职能”。
2.党的纪律监察部门与行政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的含义
第七章
行政效能四要素:
行政效能就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以较小的行政资源投入来实现最佳的行政工作目标,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行政效能,主要从能力、效率、效果、效益四个方面体现出来。
(行政效能的四要素)。
行政能力是实现行政管理高效能的基本条件。
行政效率是指行政活动投入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果的比率。
正确地做事
行政效果是指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实际成果,有益的行政工作效果包括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
做正确的事
行政效益是指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直接经济利益、社会利益或客观的社会效应和社会影响。
执法监察与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的关系
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
一方面,执法监察包括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两部分工作内容。
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的工作方式,是实现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工作手段,而不是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并列的一项监察内容或监察任务,也就是说,对行政监察对象的廉政状况与效能状况的监察,可以通过执法监察的方式来实现。
另一方面,执法监察是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基本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它也不能涵盖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其他监察方式。
三者的划分标准不同,是不同层面的提法,它们之间既不是包容关系,也不是并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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