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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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gerjoints
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削成能相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接长成为层板(lamination).
2.0.6
规格材
ddimensionlumber
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木材。
2.0.7
轻型木结构板材与间距不大于600mm侧立的规格材用钉连接成墙体、楼盖和屋盖,并组成框架式结构,用于1~3层房屋。
2.0.8
墙骨
studs
轻型木结构墙体框架的主要受压构件,采用宽度为40mm,高度为90~140mm的规格材。
2.0.9
轻型木结构楼盖或屋盖的侧立受弯构件,采用高度等于或大于115mm的规格材。
2.0.10
木基结构板材
structuralwood-basedpanel
用于承重结构的木基复合板材(wood-basedpanel),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
2.0.11
结构胶合板
structuralplywood
采用耐水胶粘结专用于受力构件的胶合板。
2.0.12
定向木片板
orientedstrandboard(OSB)
将长度不小于30mm的薄木片的定向与板材的长度方向一致。
2.0.13
结构复合木材
structuralcompost\itelumber(SCL)
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楼盖主梁、屋脊梁,包括旋切胶合木和旋切片胶合木。
2.0.14
旋切板胶合木laminatedveneerlumber(LVL)
将旋切的厚单板(厚度2.5~6.4mm)顺木纹层叠胶合热压而成。
2.0.15
旋切片胶合木
由旋切木片胶合热压而成,有以下两种性能相同的产品:
平行木片胶合木parallelstrandlumber(PSL)
层叠木片胶合木lamintedstrandlumber(LSL)
2.0.16
预制工字形木搁栅
prefabricatedwoodI-Joist
结构复合木材作翼缘,定向木片板或结构胶合板作腹板,用耐用水胶粘结的工字形搁栅。
2.0.17
齿板
trussplate
用镀锌钢板冲压成多齿的连接板,用以连接受力的木构件。
2.0.18
木材防护剂
woodpreservatieve
一种药剂,能毒杀木腐菌、昆虫、凿船虫以及其他侵害木材的有机物。
2.0.19
木构件经防腐剂加压处理后,能长期限保持在木材内部的防腐剂量,按每立方米的千克数计算。
2.0.20
透入度
木构件经防护剂加压处理后,防腐剂透入木构件的深度按毫米或占边材的百分率计算。
2
术
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的主要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与相应的英文术语所指的内容是一致的,而非二者单词的直译,与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的术语稍有差异。
3、基本规定
3.0.1
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含层板胶合木加工厂)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技术标准(或制造工艺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质量水平的考评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A的要求检查记录。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或加工厂为保证施工质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素质,能正常运转的器具与设备;
2、一套能指导施工流程或构件和生产线达到先进水平的施工技术标准或制造工艺标准;
3、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
4、包括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的综合质量水平指标,据此进行正常考评。
3.0.2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由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及轻型木结构与木结构的防护组成,只有当分项工程都验收合格后,子分部言可通过验收。
分项工程应在检验批验合格后验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4.0.4条的规定,按木结构工程的特点,将分项工程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分别单独与木结构的防护组成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3.0.3
本条规定木结构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的原则依据。
3.0.3
检验批应根据结构类型、构受力特征、连接件种类、截面形状和尺寸及所采用的树种和加工量划分。
3.0.4
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控制施工质量:
1、木结构工程采用的木材(含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材)、钢构件和连接件、胶合剂及层板胶合木构件、器具及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材料或产品应按本规范或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
本条具体规定木结构工程控制施工质量的内容:
1、木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是木材(含层胶合木、木基结构板材等)、胶合剂和钢连接件。
木材的材质等级和含水率直接影响其强度。
层板胶合木增大截面要依靠胶缝的耐久性和强度,增加长度要依靠胶合指形接头的强度。
各种形式的木结构皆需借助钢连接件形成整体结构,这些材料和部件都涉及木结构的安全和功能,因此必须复验。
2、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关键在于按照控制指标高于村规范的木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自检。
3、控制工序之间和专业工种之间的闪接栓的质量,关键在于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全局观念,将检验批、分项工程到子分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4、方木和原木结构
4.1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方木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
规定本章的适用范围。
4.1.2
方木和原森结构包括齿连接的方木、板材或原木屋架,屋面木骨架及上弦横向支撑组成的木屋盖,支承在砖墙、砖柱或木柱上。
规定方木和原木结构包括的内容。
4.2主控项目
4.2.1
应根据木构件的受力情况,按表4.2.1规定的等级检查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的木材缺陷限值。
表4.2.11-1
承重木结构方木材质标准
项次
缺陷名称
木材等级
Ⅰa
Ⅱa
Ⅲa
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
受拉构件或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
1
腐朽
不允许
2
木节:
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
1/3
(连接部位为1/4)
2/5
1/2
3
斜纹:
斜率不大于(%)
5
8
12
4
裂缝:
1)在连接的受剪面上
2)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材宽的
1/4
不允许1/3
不限
髓心
应避开受剪面
注:
1.Ⅰ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Ⅱa
、Ⅲ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对于Ⅱ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对于Ⅲ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50mm,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2.Ⅰa等材不允许有虫眼,Ⅱa
、Ⅲa等材允许有表层的虫眼。
3.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
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不量(参见图4.2.1);
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计。
1、目测分等考虑构件所有材面以及二端。
表中b——构件宽度,h——构件厚度,L——构件长度。
2、除本注解中已说明,缺陷定义详见国家标准《锯材缺陷》GB/T4823—1995。
3、一系列深度不超过1.6mm的漏刨介于刨光的表面之间。
4、全长深度不超过3.2mm的漏刨(仅在宽面)。
5、全面散布漏刨或局部有刨光面或全为糙面。
6、离材端全面部分占据材面的钝棱,当表面要求满足允许漏刨规定,窄面上损坏要求满足允许节孔的规定(长度不超过同一等级允许最大节孔直径的二倍),钝棱的长度可为305mm,每根构件允许出现一次。
含有该缺陷的构件不得超过总数的5%。
7、见表6.2.2-2和6.2.2-3,顺弯允许值是横弯的2倍。
8、卷入节是指被树脂或树皮包围不与周围木材连生的木节,均布节是旨在构件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必须上于容许最大木节尺寸的2倍。
9、每1.2m有一个或数个小节孔,小节孔直径之和与单个节孔直径相等。
非健全节是指腐朽节,但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
10、每0.9m有一个或数个小节孔,小节孔直径之和与单个节孔直径相等。
11、每0.6m有一个或数个小节孔,小节孔直径之和与单个节孔直径相等。
12、每0.3m有一个或数个小节孔,小节孔直径之和与单个节孔直径相等。
13、仅允许厚度为40mm.
14、假如构件窄面均有局部片状腐,长度限制为节孔尺寸的二倍。
15、不得破坏钉入边。
16、节孔可以全部或部分贯通构件。
除非特别说明,节孔的测量方法同节子。
17、腐朽(不健全材)
1)材心腐朽是指某些树种沿髓心发展的局部腐朽,用目测鉴定。
心材腐朽存在于活树中,在被破伐的木材中心不会发展。
2)白腐与白腐相似但囊孔更大。
含有蜂窝腐的构件较未含蜂窝腐的构件不易腐朽。
4)局部片状腐是柏树中槽状或壁孔状的区域。
所有引起局部片状腐的木腐菌在树砍伐后不再生长。
表6.2.2-2
规格的允许扭曲值
长度(m)
扭曲程度
高
度(mm)
40
65和90
115和140
185
235
285
1.2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1.6
6
3.2
10
13
19
25
16
22
32
29
38
1.8
2.4
7
11
35
48
14
41
57
51
64
76
60
79
24
70
95
3.7
86
114
4.3
44
67
89
27
54
83
111
33
98
133
4.9
102
127
152
5.5
21
108
37
143
43
171
≥6.1
117
159
191
表6.2.2-3
规格的允许横弯值
横弯程度
65
90
1.2和1.8
3.26
3.0
17
52
6.1
6.7
62
7.3
30
表6.2.3-1木基结构板材在集中静载和冲击荷载作用下应控制的力学指标1
用途
标准跨度(最大允许跨度)(mm)
试验条件
冲击荷载(N·
m)
最小极限荷载2
0.89kN集中静载作用下的最大挠度3(mm)
集中静载
冲击后集中静载
楼面板
400(410)
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
1.78
4.8
500(510)
5.6
600(610)
6.4
800(820)
122
2.45
5.3
1200(1220)
203
8.0
屋面板
干态及湿态
1.33
11.1
500(500)
11.9
1.78v
12.7
1、单个试验的指标。
2、100%的试件的挠度不大于表中的规定值。
在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试验条件下,楼面板在静载和冲击荷载后静载的挠度,对于屋面板只考虑静载的挠度,对于湿态试验条件下的屋面板,不考虑挠度指标。
6.2.3-2木基结构板材在均布荷载作用下应控制的力学指标1
性能指标1
最小极限荷载2(kPa)
最大挠度(mm)
15.8
1.1
1.3
1.7
2.3
10.8
3.4
干态
7.2
2.0
2.5
1000(1020)
4.4
5.1
2、100%的试件应能承受表中规定的最小极限荷载值。
3、每批试件的平均挠度应不大于表中的规定值。
4.7kPa均布荷载作用下的楼面最大挠度;
或1.6kPa均布荷载。
作用下的屋面最大挠度。
表6.2.3-3
胶合板每层单板的缺陷限值
缺陷特征
缺陷尺寸
实心缺陷:
木节
垂直木纹方向不得超过76
空心缺陷:
节孔或其他
劈裂、离缝、缺损或钝棱
l<
400,垂直木纹方向不得超过40
400≤l≤800,垂直木纹方向不得超过30
l>
800,垂直木纹方向不得超过25
上、下面板过窄或过短
沿板的某一侧边或某一端头不超过4,其长度不超过板材的长度或宽度的一半
与上、下面板相邻的总板过窄或过短
≤4X200
l---缺陷长度。
6.3
一般项目
6.3.1
本框架各种构件的钉连接、墙面板和屋面板与框架构的钉连接及屋脊无支座时椽条与搁栅的钉连接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全数。
检查方法:
钢尺或游标卡尺量。
圆钉作为轻型木结构的主要连接件,非但其屈服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且在各种不同的部位圆钉的长度和数量(或最大间距)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木结构的防护
7.1.1
本章适用于木结构的防腐、防虫和防火。
7.1.1
7.1.2
为确保木结构达到设计要求的使用年限,应根据使用环境和所使用的树种耐腐或抗虫蛀的性能,确定是否采用防腐剂进行处理。
7.1.2
木材腐朽与使用环境特别是湿度有密切的关系,为害严重的白蚁了是在湿热的环境中迅速繁殖,因此在确定是否需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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