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交通应急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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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灾害即将危及公路及桥梁的安全,已发生的灾害造成公路中断交通。
2、滑坡:
预警预报的灾害将危及公路和车辆通行的安全;
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车辆严重受损。
3、雪灾:
灾害造成公路受阻甚至中断。
4、翻浆:
公路连续发生翻浆,通行不畅。
(三)启动程序
1、水毁、滑坡、雪灾、翻浆等较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将要造成或已造成公路阻断,由各公路段向总段报告预警预报或灾害评估情况,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公路总段根据即将发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已发生灾害的情况,向自治区公路局报告情况,提出启动建议。
一般灾害(小于启动条件的)由公路段抢险救灾指挥部发出应急抢险救灾指令。
2、公路总段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预报或灾害评估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3、各公路段接到启动命令后,迅速开展工作,紧密配合,全力以赴完成抢险救灾工作。
三、机构设置
总段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总段公路较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应急工作,组织机构组成:
组长:
总段长贾光智
副组长:
副总段长石智敏
组员:
巴贵春陈春生陈广彬支苏柏范晓东
总段公路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机构构成:
巴贵春
副组长:
陈春生
组员:
刘泳张沥谢萍张旭黄燕杜海翔陆伟
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设立以下三个工作组:
灾情搜集评估和后勤保障工作组、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组、宣传报道组。
四、主要职责:
1、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实施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公路损毁的救灾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动救灾力量和物资,决定启动预案,并根据受灾情况和抢险保通情况决定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支援。
2、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突害信息,传达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组织制定救灾政策和措施。
3、工作组组成:
灾情搜集评估组:
生产科负责人:
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组:
生产科、各公路段
负责人:
巴贵春、支苏柏、陈广彬、范晓东
后勤保障组:
总段办公室负责人:
刘泳
宣传报道组:
总段办公室、政治处负责人:
杜海翔、陆伟
(一)报告:
各公路段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向总段报告情况,并逐级上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工程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工程量;
2、发生的事故工程部位、结构类型、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项目法人名称(或单位主管姓名)、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
4、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7、灾害抢修情况和预防恢复通车时间。
五、应急措施的实施
发生公路自然灾害如水毁造成交通中断时,利用一切力量,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要修筑便道,架设便桥,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尽一切可能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对漫水桥、过水路面和塌方、塌陷路段以及其它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洪水过后,立即对桥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新的隐患。
1、响应程序:
按照公路损坏的程度,由应急工作组向公路段组织汇报,并启动应急人员、物资、车辆及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修,同时上报公路抗灾保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信息报送及处理:
预案启动后,道路巡查人员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应急工作组在1小时内实施防护措施,设置警示、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看守,并在1日内修建便道,或2小时内确定绕行路线。
3、指挥和控制:
各工作组组长负责公路抗灾抢险方案的制定及水毁抢修的指挥和调度工作,各组成员按照既定分工分别负责车辆调配、物资供应、人员调度、信息联络、现场指挥、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一线抢险人员是根据需要配备救生衣及其他必需品,上述用品提前购买,并留足备用。
5、安全防护:
需在水毁路段两侧设立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看守,如发生中断交通,由相关部门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指挥和疏导。
六、灾害的善后处理
1、现场保护,在积极进行抢险的同时,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2、调查处理: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自然灾害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上报。
3、落实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提出今后的具体防范措施和初步处理意见。
七、其他事宜
1、本预案根据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博乐公路总段政工科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并指导地方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公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
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
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国务院责成的,需要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1.5.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国务院备案。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是交通运输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公布实施。
主要涉及公路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特长隧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
(3)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由省级、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
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4)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
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
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
2
应急组织体系
公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级(交通运输部)、省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四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国家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等。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图2-1应急组织体系图
2.1
应急领导小组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交通运输部部长任组长,分管部领导任副组长,交通运输部内相关司局负责人为成员。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审定相关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3)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决定启动和终止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统一领导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5)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交通运输部内相关司局组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分为八个应急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办公厅主任任组长,公路局、安全监督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厅、公路局、安全监督司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小组:
由公路局局长任组长,公路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公路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
拟定跨省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3)运输保障小组:
由道路运输司司长任组长,道路运输司分管副司长任副组长,道路运输司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4)通信保障小组:
由科技司司长任组长,办公厅、通信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技司、办公厅、通信中心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保障交通运输部向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
(5)新闻宣传小组:
由政策法规司司长任组长,政策法规司分管副司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司相关处室人员及新闻办联络员组成。
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指导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
(6)后勤保障小组:
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机关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机关服务中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7)恢复重建小组:
由综合规划司司长任组长,公路局、财务司、质监总站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合规划司、公路局、财务司、质监总站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
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8)总结评估小组:
由公路局局长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交通运输部直属科研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
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综合协调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通信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
新闻宣传小组、恢复重建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散。
2.3
日常管理机构
交通运输部设立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路网中心”),作为国家级公路交通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干线公路、重要客运枢纽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发布公路出行信息;
(2)负责与国务院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地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
(3)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4)指导地方公路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
(6)组织有关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国际合作;
(7)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8)参与公路交通应急规划的编制;
(9)根据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10)负责督导国家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与管理;
(11)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Ⅰ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3)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统一向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
(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由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
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或路网中心委托的其他事项。
2.5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由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要求,或发布公路交通运输Ⅰ级预警和响应时,或根据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
当现场工作组由国务院统一组建时,交通运输部派出部级领导参加现场工作组;
当现场工作组由国务院其他部门统一组建时,交通运输部派出司局级领导参加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省公路交通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
(3)提供公路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应急协作部门职责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管理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在国务院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职责而定。
武警交通部队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作为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
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警信息
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1)
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每日24小时全国降水实况图及图示最严重区域降水、温度、湿度等监测天气要素平均值和最大值;
72小时内短时天气预报(含图示),重大交通事件(包括黄金周、大型活动等常规及各类突发交通事件)天气中期趋势预报(含图示),气象灾害集中时期(汛期、冬季等)天气长期态势预报;
各类气象灾害周期预警信息专报(包括主要气象灾害周期的天气类型、预计发生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预计强度等)和气象主管部门已发布的台风、暴雨、雪灾、大雾、道路积冰、沙尘暴预警信息。
(2)
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
地震强度、震中位置、预计持续时间、已经和预计影响范围(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预计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和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3)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强度、预计持续时间、受影响道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出发地、目的地、途经公路路线和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预报的等级、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预计持续时间、预计影响范围。
(4)
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5)
海啸灾害预测预警信息
风暴潮、海啸灾害预计发生时间、预计影响区域(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预计紧急救援物资、人口疏散运输的运力要求和途经公路线路。
(6)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现事件、发现地点、传播渠道、当前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公路交通运输的特殊处理要求,紧急卫生和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公路干线、枢纽交通管理手段和运力需求。
(7)
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经公路路线;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事件的原因、疏散(转移)人口数量、疏散(转移)时间、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8)
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造成道路中断、阻塞情况、已造成道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9)
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
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经路线、运载条件要求、运输时间要求等。
(10)
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
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道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和排队长度、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
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11)其他
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面向交通行业的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
联合相关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长效预测、预警机制。
路网中心负责交通运输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路网中心指导下建设本省各级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1.3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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