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810919
- 上传时间:2023-01-25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80.18KB
DK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DK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K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公布的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公布”的原则,项目治理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公布和爱护等工作。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公布。
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公布。
项目建设治理信息和从业单位、要紧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治理权限审核、公布。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治理部门收集、审核和公布。
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布。
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治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布。
(三)公布的载体。
各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布共享规范(试行)》(见附件3),依靠各级政府网站,设立信息公布共享专栏,提供信息公布、更新、查询等功能,集中公布项目信息。
(四)公布的要求。
各有关部门依照审批和治理权限,以公布为原则、不公布为例外,准确、及时、规范公布项目信息。
关于依申请公布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布条例》,制定和公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四、信用信息公布和应用
(一)信用评判的方法和标准。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布名目指南(试行)》(见附件2),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治理方法和信用评判方法,指导本行业对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判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治理方法规定,按照治理权限和属地治理原则,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
直属企业和在工商注册地之外承接项目的市场主体,由其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记录和公布其在项目建设中的信用情形,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通报。
(三)开展信用等级评判。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治理权限和属地治理原则,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治理规定开展信用等级评判工作并公布结果。
有条件的部门能够探究通过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判。
(四)集中公布信用信息。
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审批和治理权限,依靠信息公布共享专栏,公布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判、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重点公布不良行为信息。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
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
公布的差不多内容应包括被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刻和处理机关等。
(六)建立健全守信鼓舞和失信惩戒制度。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法,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
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治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
要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不得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点爱护或行业爱护;
不得对处罚期满的市场主体附加其他限制条件。
五、工程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一)做好工程建设信息的统一链接与集中公布。
县级以上地点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布共享专栏,统一链接到本地区公布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平台。
(二)推进行业、地区间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布共享规范(试行)》确定的“信用等级评判结果公布表示规则”,公布从业单位等级评判结果,互认共享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资质资格认定、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应当全面查询、有效使用信用信息。
要加强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谐,积极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
加快已建立的各类违法违规记录公告平台与信息公布共享系统的互联,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治理、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监察机关电子监察等结合起来,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治理联动。
(三)探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编码。
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编码,并实现基于统一编码的项目全过程信息查询服务。
六、工作安排
(一)8月底往常,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七个部门完成“信息名目”备案和信息的正常公布。
在部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链接“专栏”。
(二)9月至10月,市级其余各相关部门和县(区)推广运用。
完成“信息名目”的备案和信息的正常公布,在地点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链接“专栏”。
(三)12月底前,各县(区)全面部署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组织和谐治理,在地点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链接“专栏”。
(四)信息名目的备案。
各单位(部门)以两个“名目指南”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名目分类,明确公布内容、职责科室(单位),向同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上报“信息名目”备案,同时报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人员培训。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期对市级部门及县(区)工程治理治理人员和信息公布治理员进行培训。
(六)开展监督检查。
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依照工作进度,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对组织治理、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布、网站的链接等情形进行检查。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公布和信用信息公布工作,各地统筹和谐本地区项目信息公布和信用信息公布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政策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二)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执行本方案情形的监督检查。
关于搞地点和行业爱护,不及时准确公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适时开展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布共享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公布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发觉问题,督促整改。
(四)强化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情形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严峻失信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
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
附件1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布名目指南(试行)
一、项目信息名目
(一)项目审批公布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
2.项目核准信息
3、项目备案信息
(二)项目建设治理公布信息
1.项目差不多信息
2.招标投标信息
(1)招标信息
(2)投标信息
3.征地拆迁信息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5.施工治理信息
6.合同履约信息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
8.资金治理信息
9.交(竣)工验收信息
(三)项目从业单位公布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四)项目从业人员公布信息
(五)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六)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探矿权审批信息
2.探矿权出让信息
3.采矿权审批信息
4.采矿权出让信息
二、名目内容说明
1.项目审批信息:
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环境阻碍评判审批的结果信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信息等内容。
2.项目核准信息:
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
1.项目差不多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刻、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
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3.征地拆迁信息:
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情形等内容。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包括设计变更治理依据、审批单位、项目变更时刻、变更缘故、变更内容等内容。
5.施工治理信息:
包括项目进度打算、完成情形等内容。
6.合同履约信息:
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要紧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设备材料采购情形等内容。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
包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鉴定、评定结果等内容。
8.资金治理信息:
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内容。
9.交(竣)工验收信息:
包括交(竣)工验收时刻、交(竣)工验收结果等内容;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时刻及结果信息;
交付使用时刻等内容。
(三)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公布信息
1.从业单位行为信息:
包括从业单位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2.要紧从业人员行为信息:
包括要紧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公布信息
1.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
包括位置、土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用途、出让年限、竞价起始时刻、竞价截止时刻、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等内容。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
包括受让方名称、土地位置、宗地面积、容积率、规划用途、土地成交价格、签约时刻等内容。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用地位置、用地用途、申请用地面积、批准时刻等内容。
2.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探矿权审批信息:
包括许可证号、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勘察单位、勘察矿种、有效期、经纬度极值坐标、勘察面积、地理位置、发证机关等内容。
(2)探矿权出让信息:
包括探矿区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招拍挂时刻等内容。
(3)采矿权审批信息:
包括许可证号、采矿权人、矿山名称、经纬度、矿种、总面积、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内容。
(4)采矿权出让信息:
包括采矿权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拍卖时刻等内容。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布名目指南(试行)
一、信用信息名目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差不多信息
2.资质信息
3.项目业绩信息
4.信用评判信息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差不多信息
2.执业资格信息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和机构。
从业人员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要紧自然人,包括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都市规划师等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限定在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范畴内。
1.企业差不多信息:
企(事)业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企业类型(事业性质)、经营范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宅、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信息、工商年检结果等内容。
2.资质信息:
包括资质等级名称、资质证书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资质证书状态等内容。
3.项目业绩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日期、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奖情形等内容。
4.信用评判信息:
包括信用评判结果、评判日期、评判机构等信息及重合同守信用情形等内容。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包括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奖励类信息内容。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
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和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形、处罚机关等内容。
(3)行政强制信息:
包括行政强制机关、行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行政强制事项名称、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日期、行政强制执行情形等内容。
(4)行政裁决(定)信息:
包括行政裁决机关、行政裁决(定)书编号、行政裁决(定)地位、行政裁决(定)事由、行政裁决(定)结果、行政裁决(定)日期等内容。
(5)欠薪及欠缴社保金信息:
包括欠薪时段、欠薪总额、欠薪记录机关、欠缴社会保险种类及金额等内容。
(6)质量安全信息:
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信息和通报批判信息等内容。
1.人员差不多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
2.执业资格信息:
包括证书名称、编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核发日期、核发机关、证书状态等内容。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包括市地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内容。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附件3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布
共享规范(试行)
为规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布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布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布共享规范(试行)》,供各地各部门开展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布共享工作时使用。
一、项目信息公布专栏
(一)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项目信息公布专栏,名称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布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
(二)“专栏”首页顶部为标题区,标题内容包括专栏名称和专栏建设单位。
“专栏建设单位”用“行政区域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表示。
(三)“专栏”设置项目信息公布区和信用信息共享区。
(四)“项目信息公布区”应设立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治理信息、从业单位和要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栏目。
(五)“信用信息共享区”须设立“信用信息共享名目”,提供信用信息共享的猎取功能。
(六)“专栏”内设置项目信息搜索栏。
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对专栏内公布的项目信息进行检索。
二、项目信息公布
(一)项目信息公布的差不多内容,应包括:
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治理信息、项目从业单位和要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
(二)项目信息公布内容列表页须采纳分页扫瞄方式。
列表条目内容应以“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公布日期”等为标识。
点击条目进入该条目项下的详细信息。
(三)详细信息页面上方应显示项目信息标题,注明信息公布部门和日期。
(四)项目审批、核准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公布。
项目建设治理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公布。
从业单位、要紧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公布。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部门收集、审核和公布。
(五)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布由部门依据职能负责信息更新、爱护和服务。
(六)收集和公布的信息须及时、准确和完整。
三、信用信息共享
(一)信用信息共享的差不多内容,应包括:
从业单位差不多
信息、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判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
从业人员差不多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
(二)信用信息共享提供部门须提供网络在线的信息猎取方式。
(三)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差不多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四)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差不多信息、执业资格信息、参与项目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五)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须注明公布机构和公布日期,各类信息须注明来源部门和收集日期。
(六)共享信用信息的提供、更新、爱护和服务,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负责。
四、信用等级评判结果公布表示规则
(一)各行业依照本行业规则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判,评判结果信息公布时应遵循公布表示规则。
(二)信用等级评判结果公布表示分为A、B、C三等。
(三)信用等级评判结果公布表示为A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判期内信用较好,投标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情形较好,工程质量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信用等级评判结果公布表示为B等的,表示从业单
位在评判期内信用一样,投标行为差不多规范,履行合同情形一样,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较大不良行为记录。
(五)信用等级评判结果公布表示为C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判期内信用较差,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履行合同情形较差,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有严峻不良行为记录。
(六)信用等级评判结果信息公布共享时,评判结果信息的对应表示工作由信息公布或提供部门负责。
评判结果信息对应表示后的展现方式是评判结果信息后位加括号标定对应等级信息,以示区分。
如“AAA(A)”,表示原等级为AAA,对应表示后的等级为A。
五、信息表现格式
(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表现形式为电子数据,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二)非结构化数据包括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网页、图片、音频、视频。
(三)依照GB/T20916-2007,文本文档采纳XML格式,图片采纳JPEG格式,音频采纳WAV格式,视频采纳AVI格式。
(四)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和网页中的中文采纳简体中文字符。
六、项目编码规则
(一)编码对象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由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立项时负责赋码,项目代码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唯独性和不变性。
(三)项目代码是采纳组合编码方式生成的特点组合码,由19位前段码和不定长序列码组成。
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
6位行政区划代码,9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位年度和不定长序列码。
具体表示形式如下图所示。
(四)行政区划代码:
6位数字,按GB/T2260(2007)的规定执行。
中央的行政区划代码为“000000”。
(五)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位数字。
(六)年度:
4位数字,表示项目立项的年度。
(七)序列码:
不定长字符的序列号,在同一前段码下应具有唯独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K 工程 建设 领域 项目 信息 公开 诚信 体系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