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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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和保持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才能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逐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总结农村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给农民吃了“定心丸”。
2.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农民行使土地使用权的重要保障。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就必须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承担义务的同时,能够真正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特别是加强对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还对维护农村妇女的承包经营权作出特别规定,同时对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责任作了专章规定。
3.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还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
只有农村经济繁荣发展了,才能形成对城市的有效供应;
只有农民富裕了,工业产品才有更加旺盛的销售市场,才能带动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
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农村改革的成功和农村经济的繁荣,我们国家就不可能出现今天这样生机勃勃的局面。
如果农业没有更大的发展,农村经济不能登上新的台阶,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和第三步发展目标就不可能顺利实现。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调整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实行承包经营制度的农村土地的范围以及土地承包的方式。
农村土地的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称农村土地,从所有制关系上看,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业用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
从土地类别上看,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也包括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四荒”地以及养殖水面等。
农村土地中数量最多,与广大农民利益关系最密切的是耕地、林地和草地。
这些土地,多采取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方式,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突出出来表述。
对于其他土地,如“四荒”地、养殖水面等则包含在“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之中。
总之,凡是由农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用于农业生产,又适合承包的土地,都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调整的范围。
土地承包的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方式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方承包本集体的土地,对于承包地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的方式进行承包。
其主要特点是:
(1)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论男女老少,都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
(2)以户为单位承包。
农户家庭的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承包的土地对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人人有份的,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
现实生活中,有些农村土地如果园、养殖水面等,由于面积小,难以通过平均分配实行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只能由少数农户或者个人承包;
再如“四荒”地,有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愿承包,有的根据自己的能力承包的数量有所不同。
这些土地都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有利于进行环境建设。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承包经营权。
首先,规定了比较长的承包期,如,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其次,赋予农户承包地的使用权。
承包合同生效,承包方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除依法收回、调整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第二章设专门一节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的权利主要是发包土地,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等;
义务主要是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等。
承包方的权利主要是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等。
承包方的义务主要是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3.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主要内容包括:
(1)在承包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除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地的调整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强调对妇女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保证结婚、离婚和丧偶妇女能够有一份承包地。
(4)对土地承包中的继承问题作出规定。
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以及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
法律规定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对流转的方式、流转的原则和程序作出规定。
5.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还分别对发包方、承包方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二)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果。
只有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大多数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的时候,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范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这将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因此,不能不顾客观条件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搞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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