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法规分析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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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
根据我国会计法制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
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2.答案:
(1)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是: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3.简要分析下列事项是否正确:
(1)2003年A股份有限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市财政局的年度检查。
(2)2003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B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B公司3月份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3.答案:
(1)A公司拒绝市财政局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检查的理由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
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市财政局有权对A公司进行会计检查。
(2)B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
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2004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3年10月,新厂长李某上任后,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原会计科科长赵某调到计划科任科长,提拔会计钱某任科长,并将厂长孙某战友的女儿李某调人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李某没有会计证。
(2)2003年11月,会计周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
(3)2003年12月10日,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
会计科长吴某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但厂长仍要求其办理。
(4)2002年1月6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
经查实,销毁的主主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5)该厂2002年10月以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圆珠笔书写的,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
请分析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并说明理由。
4.答案:
(1)中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①厂长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会计科长赵某调任计划科长,提拔会计钱某任会计科长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会计法》规定,对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的同意。
②厂长将其战友的女儿李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第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二,《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2)中会计周某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即办理调动手续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3)中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①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②会计科长吴某仅以口头方式向厂长反映坐支行为,而对坐支行为未予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4)中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5)中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①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圆珠笔书写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②会计账簿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5.某大型国有企业,2003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
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
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
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十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2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人账。
请分析: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明理由。
5.答案: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有违法之处。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原因:
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
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所以,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任命王某为会计主管人员有违法之处。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王某不具备法定资格,既无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往从事的又是文秘工作,不能做会计主管人员。
由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也是违法的。
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其中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因此,王某做为会计主管人员,其女儿不能在本单位任出纳工作。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违法之处。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而该企业则是由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法律规定。
该企业销毁会计档案中有违法之处。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外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所以,并非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一律销毁。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法律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法律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该企业购买计算机的发票是金额有错误,不能更正而应重开。
6.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3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
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9月9日,公司人事部门从外省招聘了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
该高级会计师持有外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仍保存在外省的原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7)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如需办理?
应怎样处理?
(7)该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答案: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元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且到其他地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于办理调出手续后的9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7)公司董事会作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企业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7.某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3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
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住。
(2)2003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
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03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
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该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4)2003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
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
会计科遵照办理。
(5)2004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下列问题: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3)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
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
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7.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等的登记工作。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应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3)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该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供货商有权要求该公司给予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该公司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
元的罚款。
(4)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应当签名并盖章。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8.开成公司因购货向浩新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金额记载为20万元,签章为开成公司公章,出票日期为2月12日。
浩新公司收到汇票后在规定期限内向付款人银行提示承兑,但银行以票据不符合要求而拒绝受理。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汇票上的出票日期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并说明理由。
(2)该汇票上的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3)银行拒绝受理的行为是否合法?
8.答案:
(1)不符合要求。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规范写法为“零戒月宣拾或日”。
(2)不符合要求。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3)合法。
因票据填写不符合要求,导致票据无效,银行有权不予受理。
9.甲向乙签发了一张10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04年3月1日,乙于3月5日背书转让给丙。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丙应当在何日前提示付款?
(2)如果丙在4月20日提示付款,是否?
丧失票据权利?
(3)如果丙于2004年12月20日才提示句付款,是否丧失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
9.答案: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丙应当在3月10日前提示付款。
(2)由于已过提示付款期,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但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并未丧失,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10.2004年10月9日,甲企业的财务科斗长持有关证明到乙商业银行某营业部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手续,乙银行工作人员审查了其开户的证明文件,并留存了相关证件的复复印件,为其办理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
当天,该财务科长持以上证件和丙银行的贷款合同到丙银行开立了一个一般存款账户。
10月10日,该财务科长携带该企业的印鉴到乙银行某营业部购买了转账支票一本,并当场签发了金额10000元的转账支票,填写了避茸账单。
支票和进账单的收款人为在乙银行开户的开成公司,乙银符亏的工作人员审查完毕后当场办理了该支票的转账手续。
10月11日,乙银行账户工作人员携带甲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向当刷人民银行保送,申请核准。
根据有关规定,分析乙银行和丙银行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
10.答案:
(1)本题中涉及的乙银行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的规定,在甲企业开户的次日就为其办理了转账手续,违反了规定。
(2)丙银行的工作人员在甲企业没有基本账户登记证的情况下,就为甲企业办理了开户手续,属于开户审查不严的行为。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借款合同或其他证明。
本题中,甲企业的财务科长10月9日在乙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而乙银行的工作人员10月11日到当地人民银行办理核准手续,因此,丙银行为甲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人民银行尚未核发乙银行为甲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登记证。
11.开成公司财务科被盗,有关人员在清点财务时发现除现金、财务印章外,还有5张票据被盗,包括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1张,转账支票2张,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2张,上述票据均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的。
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票据被盗后,哪些票据可以挂绪是止付?
(2)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还可以采职哪些补救措施?
11.答案:
(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
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1张,转账支票2张。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四种。
(2)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的措施还有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四、简答题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案: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是机构控制和职务控制的基本要求。
(2)重大对外技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这是对业务处理程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对盲目对外技资,擅自处置资产,随意调度资金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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