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度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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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家庄市2008年度百名优秀科普工作者评选细则
4、石家庄市2008年度优秀科普工作者呈报表
5、2008年度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情况汇总表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20日
附件1:
石家庄市2008年度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凡行政关系隶属我市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以及民营企业的各类科技人员,先进事迹突出,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参加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
驻石省、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推荐,应是为石家庄市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选拔对象要突出经济建设主战场人员,并确保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占多数,中青年科技人员要占一定的比例。
特别要注意推荐那些埋头苦干、献身科技事业的实干家,以及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或在重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面前表现特别优秀者。
二、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直接从事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技术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并在2007年以来取得了下列成绩之一者,可作为评选对象:
1、在应用技术研究方面,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农村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获得者;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农村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一、二、三等奖前20名获得者;
市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行业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前15名获得者;
市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行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前10名获得者;
市科技进步组织领导奖的获得者;
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者(授权证书);
2、在生产、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重大革新,经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税务部门出具)或社会效益,并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者;
完成的项目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省级或市级科技成果完成证书者;
3、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发展高技术产业、提高产品或工程质量、培养科技人才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的地位,并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4、在科学技术管理、科学规划建设等工作中,能结合实际应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与技术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措施,并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者;
5、优秀科普工作者不作为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行政、党务方面的荣誉不作为参评依据;
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的科技局长可参评;
县处级做行政工作的领导参评从严掌握;
6、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者(参考条件)。
三、评选程序:
评选对象以所在单位推荐为主,也可由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并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对拟上报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的组织考察和筛选,经县(市)区委、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党组织研究同意后,逐人写出推荐报告,连同《石家庄市2008年度优秀科技工作者呈报表》、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报市科技局人事劳动处,《石家庄市2008年度优秀科技工作者呈报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最后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为了规范档案材料,《石家庄市2008年度优秀科技工作者呈报表》统一格式、统一铅印,须从市科技局人事处领取。
《2008年石家庄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评审情况表》在石家庄市科技网下载。
四、名额分配:
石家庄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名额为100名。
各县(市)区推荐上报名额2-3名,市直各部门、驻石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推荐上报名额1-2名,市属民营科技企业推荐上报名额5名左右。
五、奖励规定:
凡授予石家庄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人员,由市委、市政府发给荣誉证书,先进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政绩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元,奖金由本单位支付。
六、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该项工作。
并由科技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评优工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出本部门优秀人才,保证评优工作真正发挥出应有的激励促进作用。
七、上报时间: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上报地点:
市科技局人事处(中山东路452号)
联系电话:
85057590
附件2:
石家庄市2008年度优秀科技工作者呈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2
7
年
以
来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单位意见:
年月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石家庄市科技局意见: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意见:
附件3:
石家庄市2008年度百名优秀科普工作者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科普工作管理、科普研究、科普展教、科普知识传播、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志愿工作者以及在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专职或兼职从事科普工作满2年以上,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市科普工作方针、政策,对科普事业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参评对象:
1、在组织和参与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重大科普活动中贡献突出,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贡献突出,为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在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科技竞赛、科普教育等科普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在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科普产品研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科普阵地、科普设施建设及科普事业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优秀科技工作者以及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不作为优秀科普工作者评选条件。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采取部门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直及驻石中直、省直候选人员由市科普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推荐(驻石中直、省直候选人员也可直接报市科技局),县(市)区候选人员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荐。
推荐上报人员应填写《石家庄市2008年度优秀科普工作者呈报表》一式两份(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提供先进事迹介绍材料及相关证件,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及推荐要求
石家庄市2008年度优秀科普工作者评选名额为100名,每个县(市)区推荐上报候选人名额2—3名,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本部门候选人1—2名,市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候选人1名,其它单位推荐1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认真总结2008年度科普工作的基础上,要坚持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
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工作者,尤其是第一线的科普工作人员。
做行政管理工作的县处级领导参评从严掌握。
五、奖励规定
凡授予石家庄市优秀科普工作者的人员,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民币,奖金由本人所在单位支付。
六、上报时间及联系电话
候选人推荐材料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
8505325885672041
附件4:
石家庄市2008年度优秀科普工作者呈报表
年龄
邮编
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科普奖励
8
科
普
负责人:
年月日
推荐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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