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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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道德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
三、购物与领用制度
1、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请报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班子会研究确定后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2、添置的校产经各处室、专用教室负责人或使用人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
3、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
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表》,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
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四、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1、处室财产由本处室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
专用教室、功能室财产由专任教师或功能室负责人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2、班级和学生宿舍的财产,总务处每月最后一周检查一次。
在检查中发现损坏、丢失将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与班级考核挂钩,实行累计记录的办法。
3、教师值班室、门卫、食堂等处的财产由教师本人、门卫、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管理,总务处一学期检查一次。
在检查中发现损坏、丢失将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原则是照价赔偿)
4、总务处要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5、校产原则上不出借。
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
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
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
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
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五、赔偿制度
1、财产损坏、丢失的责任追究
(1)班级财产的损坏或丢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2)各处室财产损坏或丢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3)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丢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处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4)公共设施被损坏或丢失的,由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5)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门卫的责任。
(6)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丢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2、学校严格执行"
谁损坏,谁赔偿"
的原则、"
照价赔偿"
的原则和"
有意损坏,从重赔偿"
的原则。
3、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4、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二倍进行赔偿;
有意损坏的,按原价的二倍进行赔偿。
5、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按修理价的1--2倍赔偿。
6、班级、宿舍财产的损坏、丢失,原则上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特殊情况除外。
六、赔偿途径
1、由损坏、丢失责任人(各处室、专用教室、功能室、教室、宿舍、食堂等)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丢失情况。
2、由总务处核实财物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丢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
3、校产责任人负责让财物损坏、丢失者进行赔偿,赔偿金由责任人或是损坏、丢失者直接向财会室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总务处再依据收据对财物进行维修或购置。
七、教职工调动校产归还制度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向总务处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由总务处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才予以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损坏或丢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八、报废制度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零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
必要时报请教育局审批。
财物赔偿标准
为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宿舍、校园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有效地落实学校财物管理工作,把财物管理工作与学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各科室、功能室、办公室的财物管理原则是。
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总务处负责登记造册。
二、班级、宿舍财物管理:
1、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养成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
2、班主任为教室、宿舍、卫生区财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位的财物要安排学生专人负责。
例如:
教室内的空调、电灯、门窗等安排固定学生负责,桌凳谁使用谁负责。
宿舍内的床铺、橱柜谁使用谁负责,宿舍的门窗、无人使用的床铺、橱柜由宿舍长或班主任安排专人负责。
3、每个学生使用固定的桌凳、床铺、橱柜,不准在其涂写、刻划。
总务处将对每个学生所使用的课桌、床铺进行编号登记造册,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调换。
4、故意损坏财物、对损坏财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还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不开无人灯、空调,遇到停电,注意关好开关。
6、保持教室、宿舍门窗的清洁、完好,铝合金窗平推平拉,严禁反方向推拉,桌凳移动小心轻放,做到文明使用。
7、班级财物损坏、丢失的由本班班主任及时对损坏财物进行核实及负责让损坏、丢失者进行赔偿,在限定期限内未上缴赔偿款的从班主任费中扣除,下次检查将实行累积记录的办法记入班级考核。
三、学校公共场所财物管理:
1、教学楼楼道财物管理原则:
哪个班负责卫生清扫哪个班负责管理。
宿舍楼楼道财物管理原则:
对应的宿舍负责管理。
2、卫生区的管理原则。
谁负责清扫卫生谁负责管理。
四、赔偿标准:
1、玻璃
(1)教室、办公室、功能室、宿舍内的大窗玻璃每块200元,小窗玻璃100元,门玻璃每块50元。
(2)消防箱玻璃每块100元。
(3)教学楼、宿舍楼、科技楼大厅玻璃每块200元。
(4)其他公共场所的玻璃参照市场价格执行赔偿。
2、教室财物
(2)门子视损坏情况每张20-500元(扣4分)
(3)整张桌子。
200元;
桌面损坏视情节轻重20-200元。
(4)整个凳子60元,凳子腿每根10元。
(5)讲台桌损坏每张50—200元。
(6)电灯开关每个20元。
(7)灯泡每只20元。
(8)教室、楼道等文化宣传标志视情节每处50-200元。
(9)损坏黑板每处20-500元。
(10)损坏银幕、教室广播、多媒体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参照当时的市场价。
3、宿舍财物
(1)床铺视情节轻重10-300元。
(2)电灯开关每个20元。
(3)灯泡每只5元。
(4)宿舍及楼道等文化宣传标志视情节每处50-200元。
(5)宿舍门视损坏情况每张20-500元。
(6)卫生间及厕所的下水道疏通费及洗漱设备的维修费按当时市场价执行。
注:
宿舍财务未查明损坏者的由本宿舍的学生共同承担。
4、专用教室、功能室、操场财物
专用教室、功能室、操场财物参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5、公共区域财物
公共区域财物参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6、教师损坏、丢失的财物由其本人负责赔偿,赔偿标准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
7、其他
(1)损坏水管及供水设施按具体损坏情况赔偿。
水龙头每个10元。
(2)笔、涂料、墨汁等划墙壁、墙上染上墨迹、脚踢墙、门等每处10—100元。
故意损坏公物的加倍处罚并根据学生守则予以处理。
五、其它未列出的财物赔偿一律参照当时市场价格,故意损坏财物的加倍处罚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扣分标准与赔偿标准与考核分挂钩,每10元扣0.1分。
第二篇:
校产管理制度常楼小学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使学校财力资源物尽其用,最大效益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室、电脑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
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校产校具的添置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掌握市场信息和国家政策规定,采购物品要坚固耐用,价廉物美。
五、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长、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
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六、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七、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八、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九、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十、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人为损坏按制度赔偿。
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班级财产管理与班主任考核挂钩。
十一、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全校师生员工要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敢于同破坏公物行为作斗争,各处室、各班级对校产管理列为评选先进条件之一
第三篇: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学校为加强我校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
四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
五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六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七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八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九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
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日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十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十一校舍维修、保养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内容。
每年学校要对校舍进行多次全面检查,校舍管理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向学校领导提出维修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进行维修。
要严格把好维修质量关、造价关等,经
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
校产维护管理制度校产维护管理制度
校舍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务处要定期对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宿舍、餐厅等校舍的所有房屋的门窗、墙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要定时对校内的水、电线路和灯具、自来水、热水器等公用水、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夏季包括空调、风扇,冬季包括取暖器),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师生安全。
三、总务处在雨季要经常检查校舍的屋面是否漏雨,下水道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
四、冬季到来之前,总务处要及时组织检修锅炉、水泵、热交换器等暖气设备,确保冬季供暖安全。
五、各部门节假日使用教室,须向学校事先提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
六、外单位借用本校教室、会议室、运动场、阶梯教室等设施、设备,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在总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外借。
七、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立中心校
第五篇:
校产设施管理制度校产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校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全校安装报警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
安全规定进行。
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新校舍一律不使用。
(二)学校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及市政府。
要对校舍的辅助设施,如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避雷针等经常进行维修保养。
(三)学校依加强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所有人必须按安全指引进行正确使用,学校电工加强电源、电器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四)各处室的设施设备均由专人负责,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措施健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五)学校加强对贵重物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领用审批制。
(六)学校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在校园内散播。
(七)严禁学生进入学校施工工地,施工地点必须有“严禁入内”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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