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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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规划原则18
第二十一条规划目标18
第二十二条村庄整治规划19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细则20
第二十三条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20
第二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20
第二十五条土地用途管制细则22
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25
第二十六条中心城区用地规模25
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分区25
第二十八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26
第八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28
第二十九条法律手段28
第三十条行政手段29
第三十一条经济手段30
第三十二条技术手段31
第九章附则32
第三十三条规划成果32
第三十四条实施日期32
第三十五条实施机构32
附表33
表F1转塘街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33
表F2转塘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4
表F3转塘街道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35
表F4转塘街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35
表F5转塘街道村庄人口、用地规划表38
表F6转塘街道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39
表F7转塘街道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40
表F8转塘街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40
表F9转塘街道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41
表F10转塘街道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统计表43
表F11转塘街道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44
前言
转塘街道东起钱塘江,西至富阳,南临双浦镇,北与留下街道接壤,总面积达67.9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5000多人,流动人口45800多人,25个行政村。
为了更好地配合未来杭州老城区的土地利用战略,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按照《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和《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特编制新一轮《转塘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是规划期内转塘街道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切实协调好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保障的关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转塘街道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任务
根据《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的要求,结合转塘街道自然经济条件,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各行政村土地利用的调控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划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重点安排生态用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并制订相应的管制规则,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三条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转变用地方式,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3、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5、上下结合,符合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相协调;
7、因地制宜原则;
8、公众参与原则;
9、切实可行,注重实施。
第四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
2、指导性文件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修编工作中“四清查、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2008〕180号);
《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关于印发<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和<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
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3、技术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镇规划标准》(*);
《土地基本术语》(GB/T*);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村镇规划标准>
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号);
国家和浙江省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4、相关规划及资料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
《杭州市域总体规划(市区篇)(2006~2020年)》;
转塘街道2005年统计年报资料汇编;
转塘街道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资料;
转塘街道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调查资料。
第五条规划期限
基期:
2005年
规划期:
*年
规划近期:
规划远期:
第六条规划范围
规划修编的范围为转塘街道行政管辖地域,土地总面积为37.71平方公里,含村口村、浮山村、横埭街村、横桥村、金家岭村、桕联村、良户村、凌家桥村、缪家村、南村、沈家弄村、石龙山村、双流村、贤家庄村、中村、龙门坑村、何家村、桐坞村、大清村、叶埠桥村、外桐坞村、葛衙庄村、慈母桥村、长埭村、上城埭村25个村和省林科所、部队、西湖茶场。
第七条规划效力
转塘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转塘街道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本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八条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和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利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创建环境优美、生态健康的用地条件,努力实现转塘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以“生态转塘、艺术转塘、人居转塘”为规划理念,优化集镇的道路交通组织和用地功能布局,完善中心城镇功能,使转塘街道成为国内一流的生态型的旅游休闲城镇,形成城市西部地区的中心城镇和旅游服务基地,成为西湖区建设“一地两区”的示范地,杭州“旅游、居住、求学、创业”天堂的缩影。
第九条主要控制目标
依据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指标和任务,本规划确定的主要调控目标如下:
1、耕地保护目标
(1)严格保护耕地,耕地质量不断改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
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296.91公顷。
(2)保障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规划确定转塘街道建设占用地耕地指标425.44公顷。
补充耕地任务为0公顷,规划期间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全市统筹解决。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
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694.98公顷,城市用地控制在30.53公顷,建制镇用地控制在832.97公顷,村庄用地控制在525.86公顷。
*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668.8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3.33公顷,。
3、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1)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88.00平方米。
(2)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
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达到8.41平方米。
4、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开展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保障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区面积,保证河流、水系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2、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合理保障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的实现;
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5、建设用地内部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区位偏好和产业政策进行统一协调,合理安排;
6、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7、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用地,用地和养地相结合,努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1、农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1)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2)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林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其他农业用地。
(3)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合理控制林地面积的减少。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促进转塘街道城镇化发展,在充分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基础上,调整一部分农用地及未利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同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1)优化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
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原则,推进城镇化进程,改造空心村,提高农村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增加城镇规模;
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保障。
(2)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为发挥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根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适当增加交通运输用地,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法
首先明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然后,对建设用地结构、建设占用其他地类情况进行预测,结合未利用地开发潜力,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公众参与下确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按照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在分析研究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基础上,根据转塘街道未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和土地供应能力,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和部门协商,转塘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如下:
1、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
2005年末全街道耕地为1065.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9%。
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640.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3%,其中建设占用425.44公顷。
(2)园地
2005年末全街道园地为835.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0%。
规划期末园地面积为761.82公顷,规划期间共减少73.72公顷,主要为建设占用减少。
(3)林地
2005年末全街道林地267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32%,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2645.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95%。
规划期间共减少24.86公顷。
(4)其它农用地
2005年末全街道其它农用地面积37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4%,至202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调整为270.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8%,规划期间共减少106.29公顷,主要因建设占用减少。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019.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1%。
到2020年增加到1694.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95%。
规划期间合计增加面积为675.63公顷,主要来自农用地的占用。
(2)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末全街道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17.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0%。
到2020年调整为195.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8%。
规划地类统计时采用毛面积统计,缺少线状地物中的公路用地,造成公路用地等交通用地减少。
重点交通水利项目用地积极争取省以上重点项目指标。
(3)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街道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4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4%,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446.15公顷,规划期间共增加2.09公顷。
3、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末全街道未利用地面积为163.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137.55公顷,规划期间共减少26.19公顷。
第十四条主要用地布局调整优化
规划布局调整优化主要方向是围绕转塘街道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调整用地布局,保障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护基本农田,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1、优先安排生态保护用地
将西部生态林地优先划为生态保护用地。
严格保护现有水系,尽量保持主要河道的自然形态。
以自然山系、水系为背景,建设各级公园、绿地广场。
对原有矿山进行复绿工程,增加全街道绿地面积,提高空气质量,改善生活环境,为杭州主城区输送干净、新鲜的空气。
2、优化中心城镇用地布局
根据《转塘街道集镇规划》,规划确定“一心、三轴、七区”的用地布局结构,“一心”:
以望江山、象山为中心,环状布局城镇功能区块。
“三轴”:
象山浦水系和望江山、象山山体绿化由东北向西南贯穿整个镇区,形成一条开敞空间轴;
由杭富路及沿路两侧绿带和镇中路(现320国道)及其两侧绿带构成“十”字形相交的两条景观与交通轴。
“七区”:
北部的生活和旅游配套区块,中部的文化休闲和商业区块,南部的居住和社区服务区块,东部的农居集中安置区块,西北部的高级住宅区块,中村生活区块及中村北区块等七个功能区块。
3、逐步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居民点,切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提高农居点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利用闲置土地,积极改造和整治村庄用地。
规划期间将重点对北部龙门坑村、外桐坞村、何家村、上城埭村和大清村等村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4、积极拓展风景旅游用地
从旅游西进的宏观战略出发,将转塘街道的之江度假区单元纳入上泗地区整体保护与发展的大框架中,明确“一地两区”的规划目标,体现之江旅游度假区地区特色,坚持保护第一、生态优先和可持续发展方针,规划明确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理念,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发,通过适度开发实现真正的保护,进而达到保护与开发的“双赢”。
第四章主要用地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规模
转塘街道按照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型的旅游休闲镇,形成城市西部地区的中心城镇和旅游服务基地的要求规划实施城镇建设,努力营造完善的生态环境和优雅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综合环境水平。
规划期间,转塘街道主要通过用地调整,路网系统的完善,功能整合,加强中心城镇的用地集聚。
至规划期末,转塘街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337.03公顷,城镇新增用地规模628.92公顷。
2、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可持续转变的要求,围绕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按照“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合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控制人均城镇用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开展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对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明确集约利用方式和目标。
规划本街道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
未来各项建设要优先利用废弃矿山和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对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努力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节地型城镇更新改造,提高现有城镇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第十六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布局
根据上级下达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指标,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按照整体拆迁、集中安置的思路,规划对镇内龙门坑村、外桐坞村、何家村、上城埭村和大清村等村进行综合整治。
至规划期末,本街道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25.86公顷,共增加7.74公顷。
第十七条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布局
规划期间,转塘街道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有320国道杭州绕城公路至富阳新桥段改建(杭州段)、绕城高速公路拓宽等。
详见附表F7:
转塘街道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第十八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布局
考虑到转塘街道为杭州主城区的组成部分,全街道有三分之一土地在绕城以内,国家级旅游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位于街道内的东部,转塘街道生态环境优美,将是今后杭州市开发重点,考虑到以上因素,在新一轮规划中未下达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内实现镇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对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及补充耕地任务,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通过指标调剂和实施土地开发复垦工程,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通过经济等手段,实现省内其他县市帮助转塘街道完成耕地补充任务。
第五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第十九条规划目的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挤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
2、因地制宜原则
3、注重民意原则
4、有序推进原则
第二十一条规划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改善中心村基础设施,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到2020年转塘街道村庄面积调整为525.86公顷,农村人口4.79万人,人均农村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村庄整治规划
规划期间转塘街道将对街道内桐坞村、慈母桥村、长埭村、上城埭村等8个村所辖的自然村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村庄面积达到168.95公顷。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细则
第二十三条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
1、各个土地用途区内的土地利用方向相对一致,主导用途明确;
2、优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
3、土地相对连片集中;
4、原则上以村界、路、桥、河流、山体等明显标志物为范围界线;
5、保持行政区划的完整性,用途区落实到社区。
第二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划分的原则,并结合转塘街道的实际情况,全街道共划定5个区。
1、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面积为13.51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0.20%,主要分布村口村和龙门坑村等村。
下列土地划入一般农业区:
(1)现有成片的果园等种植园用地;
(2)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3)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4)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园地;
(5)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6)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
2、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转塘街道林业用地区总面积1874.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59%,主要公布在大清村、龙门坑村等村。
3、城镇建设用地区
是指为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划定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面积为318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95%。
下列用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1)规划期保留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
(2)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3)已处罚到位无法拆除的城镇违法用地。
(4)各级开发区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工业功能区块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
(5)城镇建设发展用地。
4、村镇建设用地区
是指村庄、集镇人口聚居需要划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范围,面积为64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8%。
主要包括规划期间保留并扩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个私企业集聚区。
5、风景旅游用地区
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总面积为213.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8%。
下列土地划入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
(1)已被国家级或省级确立的风景名胜区。
(2)已被确立的全国或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已被国家或省确立的旅游度假区。
(4)已被国家或省确立的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5)规划期间被规划为风景旅游用地的区域。
第二十五条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1)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禁止毁林采石、采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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