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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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的质量。
2.0.17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8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9一般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0严重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1工后沉降
路基竣工铺轨开始以后产生的沉降量。
2.0.22动态变形模量Evd
土体在一定大小的竖向冲击力Fs和冲击时间ts作用下抵抗变形能力的参数。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3.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开工报告
2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3
质量负责制
4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5
关键技术工种上岗证书
6
施工技术标准
7
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
8
地质勘察资料
9
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资料
10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环境保护方案
11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12
施工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
13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检查结论:
年 月 日
3.1.2路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路基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路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表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地基处理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验。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2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长度小于10km的一段区间路基或一个车站的正线路基为一个单位工程。
2.一个施工单位担负的路基施工长度为一个单位工程。
3.特别大型的支挡结构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4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3.2.5检验批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
3.2.6路基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路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地
基
处
理
原地面处理
连续路基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4.1.4~4.1.5
4.1.6
换填
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4.2.3~4.2.6
4.2.7~4.2.8
抛填片石
4.3.5~4.3.6
4.3.7
砂、碎石垫层(含反滤层)
4.4.3~4.4.7
4.4.8
袋装砂井
4.5.4~4.5.8
4.5.9
塑料排水板
4.6.5~4.6.7
4.6.8
堆载预压
4.7.5~4.7.6
真空预压
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每100m或≤100m的单个工点
4.8.6~4.8.11
4.8.12
砂桩
4.9.6~4.9.12
4.9.13
碎石桩
4.10.6~4.10.12
4.10.13
粉体喷射搅拌桩
4.11.5~4.11.10
4.11.11
浆体喷射搅拌桩
4.12.4~4.12.10
4.12.11
高压旋喷桩
4.13.4~4.13.9
4.13.10
强夯
4.14.4~4.14.6
4.14.7~4.14.8
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
4.15.4~4.15.7
4.15.8~4.15.9
洞穴处理
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基长度每50m或≤50m范围内的单个工点。
4.16.6~4.16.11
床
以
下
路
堤
普通填料填筑
同一压实工作班的单个压实区段的每一检测层
5.1.5~5.1.6
5.1.7~5.1.8
改良土填筑
5.2.5~5.2.9
5.2.10~5.2.12
块石类填料填筑
5.3.5~5.3.6
5.3.7~5.3.9
加筋土填筑
5.4.4~5.4.7
5.4.8~5.4.8
软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5.5.5~5.5.7
5.5.8~5.5.10
膨胀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5.6.3~5.6.5
5.6.6~5.6.7
盐渍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5.7.3~5.7.5
5.7.6~5.7.7
振动液化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5.8.3~5.8.4
5.8.5~5.8.6
浸水路堤填筑
5.9.4~5.9.6
5.9.7~5.9.11
路堤边坡
连续路堤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5.10.5
5.10.6
过
渡
段
过渡段基底处理
每个过渡段
6.1.3~6.1.4
基坑回填
6.2.2~6.2.3
6.2.4
基床表层以下级配碎石填层
每个过渡段的每一检测层
6.3.4~6.3.6
6.3.7~6.3.10
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及锥体填土
6.4.2~6.4.4
6.4.5~6.4.8
路堤与路堑过渡段基床以下填层
8.1.4~8.1.6
8.1.7~8.1.10
堑
路堑开挖及边坡
沿线路纵向连续路堑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7.1.5~7.1.7
7.1.8
半挖半填路基
7.2.3~7.2.7
7.2.8
分项工程
基床底层填筑
基床表层填筑
8.2.7~8.2.9
8.2.10~8.12.11
路基面
8.3.2
8.3.3~8.3.5
路基
排水
地表排水
地表排水设施连续长度每100m或≤100m
9.1.10~9.1.18
9.1.19~9.1.22
路堤横向排水沟
沿线路连续路基长度每100m或≤100m范围内的横向排水沟
9.2.6~9.2.12
9.2.13~9.2.14
地下排水
地下排水设施连续长度每100m或≤100m
9.3.6~9.3.12
9.3.13~9.3.14
过渡段排水
每1个过渡段
9.4.2~9.4.3
边坡
防护
浆砌片石防护
单侧连续护坡长度每100m或≤100m的单个工点
10.1.5~10.1.10
10.1.11~10.1.12
干砌片石防护
10.2.5~10.2.7
10.2.8~10.2.9
骨架护坡防护
10.3.6~10.3.9
10.3.10
混凝土预制块防护
10.4.7~10.4.12
10.4.13
边坡固土网垫防护
10.5.5~10.5.6
10.5.7
喷射混凝土防护
单侧连续护坡长度每50m或≤50m的单个工点
10.6.4~10.6.10
10.6.11~10.6.12
植物防护
单侧连续护坡长度每200m或≤200m的单个工点
10.7.2~10.7.3
支挡
结构
执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路基附属
设施
及
相关工程
检查设备
沿线路连续长度每1000m或≤1000m范围内的检查设备
11.1.3~11.1.5
11.1.6~11.1.7
防护栅栏
沿线路连续长度每1000m或≤1000m范围内的防护栅栏
11.2.4
11.2.5
取、弃土场
每个取、弃土场
11.3.3~11.3.5
沿线路连续长度每1000m或≤1000m范围内的相关工程
11.4.5~11.4.6
11.4.7~11.4.8
沉降观测
连续同一类型路基的沉降观测
12.0.9~12.0.10
12.0.11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地基处理效果、路基填筑压实质量,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资料检查:
包括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抽样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规定外,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施工记录、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处理、基床以下路堤、基床、路堑边坡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3.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记录。
3.4.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2填写记录。
3.4.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按表3.4.3填写记录。
3.4.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4.5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3.4.5-1~4填写记录。
3.4.6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3.4.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表3.4.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一
般
检查评定
结果
专职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分项工程负责人: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表3.4.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4
15
16
17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3.4.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质量负责人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验
收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注:
①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含有地基处理、路堑开挖、沉降观测等分部工程的验收。
②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抽查项目按表3.4.5-2和表3.4.5-3确定。
表3.4.5-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验收记录
共分部,经查符合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分部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
不符合要求项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共核查、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观感质量验收
共检查项,评定为合格的项,评定为差的项
综合验收结论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表3.4.5-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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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高速铁路 路基 工程施工 质量 验收 暂行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