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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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
4.9伤亡事故,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4.10环境事故,指物料泄漏、操作失控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
5事故等级
事故类型
事故等级
人员伤亡事故
火灾、爆炸
(直接财产损失)
设备事故
未遂事故
无人员伤害,无财产损失
微小事故
经微伤害造成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下
1000元以下
一般事故
损失工作日在105日以下的事故
200万元以下
200元以上
较大事故
损失工作日在105日以上或重伤3人以下
500万元以下
重大事故
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
1000万元以下
重特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或给企业形象带来恶劣影响的事件。
1000万元以上
6损失计算
6.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制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价加上加工费计算。
6.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
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计算。
6.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之和。
7抢险与救护
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
8.1公司各类事故管理,由质量安全部归口管理。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并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8.2生产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
基建工程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安部负责管理;
设备事故质安部负责管理;
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由质安部负责管理。
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以质量安全部为主,由于设备事故引起的生产事故,受压容器锅炉爆炸事故以质量安全部为主。
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8.3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领导和质量安全部报告,而后逐级报告至安全生产委员会。
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部门报告。
8.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及时报告质量安全部及事故对应专业部门,事后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单和事故简要调查报告,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较大事故不超过7天。
8.5伤亡事故的报告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8.5.1凡外单位、学校在本厂劳动实习、培训发生伤亡事故由本厂进行统计上报,但要说明伤亡单位、姓名和来厂原因。
8.5.2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为重伤的,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由轻伤转为重伤致死,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
8.6质量安全部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将有关事故报告抄送质量安全部,以便存档。
9调查与处理
9.1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9.2对未遂事故、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事故生产部(部门)组织事故对应的专业部门和生产所在部门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安全部。
9.3对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质量安全部组织事故对应的专业部门和生产所在部门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安全部。
9.4对较大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应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工会组织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短期内根据各职能部门的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作出答复。
事故对口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整理,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由质量安全部妥善保管。
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作业概要、事件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
9.6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7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工伤待遇
10.1事故发生后,要到社保对口医院进行诊治。
10.2治疗期期限依据医院医生的意见或遵照地方劳动部门的裁决确定。
10.3用于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药费和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在工伤医疗期间,因治疗工伤以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
该项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再由公司与社保机构进行结算。
10.4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10.5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需要护理的,公司安排陪伴人员,如果伤者需要家属陪伴者,伤者提出申请,公司根据伤者病情参照工伤不稳定期和恢复期的确定期限进行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家属陪伴者时享受的生活护理费参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工伤不稳定期按照天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如特殊情况在工伤恢复期还需护理的,按照天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11工伤认定
事故发生后,由质量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到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1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质量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在办理完毕工伤认定手续后到劳动部门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手续。
13工伤致残鉴定与经济补偿
员工工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经劳动部门确定致残等级,依照相关政策进行经济补偿。
14奖惩规定
14.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造成较大事故的责任者,依照华电工程(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处理。
14.2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4.3对于一般事故以下级别的事故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14.4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告事故,一经查实,根据事故的大小、责任轻重,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做100-300元不等的扣款;
班组长(或员工)做50-150元不等扣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其他规定严肃处理。
14.5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及时报告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并按规定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单和事故简要调查报告报质量安全部的,违者对经理(车间主任)作50-150元不等扣款
14.6对班组长(或员工)处理事故得当,及时报告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经事故调查,根据责任大小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同时,对非责任事故,处理事故得当,避免事故损失有功,予以奖励50-200元。
14.7对个人举报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一经查实,予以50-150元的奖励,并予以保密。
15、附件
附件一:
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二:
事故报告表
附件三:
工伤陪伴(住院伙食补助)申请
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发生部位,
事故过程及处理情况。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三、责任认定
根据事故情况认定:
直接责任、间接责任。
四、改进措施
五、事故调查小组成员
部门领导(签字):
年月日
编号: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事故名称
事故类别
发生地点
发生时间
月日时分
当事者姓名
经济损失
伤亡人数
死亡人,重伤人,
轻伤人。
事故经过:
班组长:
年月日
事故原因及改进意见:
车间经理:
质安部事故鉴定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公司领导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公司领导:
保存部门:
质安部
保管期限:
5年
注:
本表格一式三份,事故部门、主管部门、质安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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