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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典型的历史文化名城和许多大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发展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和热度,而在其他更大范围内的小城镇中的历史街区又将在城市化作用下显得难以应付,那么这些历史街区将又如何生存呢?
这也是该论文的基本出发点。
这些小城镇历史街区规模偏小,多数处在交通偏远地区,政府财政不充足,城镇名气也不高,而城市化的趋势却不会为此削弱,增加财政收入和摆脱陈旧恶劣的生活环境依然是当地政府和民间的基本愿望。
而这些因素导致的诸多现象往往被人诟病,而其根本原因则是历史街区原真性的丧失。
而自从上个世纪《威尼斯宪章》将原真性作为衡量世界遗产的基本原则后,世界范围内的遗产保护进入崭新的状态,而1994年的日本《奈良文件》则将原真性在遗产保护中表述的更加透彻和清楚。
而国内关于原真性的认识却模糊而混乱,这样的认识在许多现实的保护项目中更是明显,我们在针对遗产提出原真性的同时,很多时候并不清楚这里的原真性究竟指的是什么。
原真性这里仅仅是一条原则,是判定保护工作的一个标准。
这种情况在小城镇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更是常见。
保护方法和保护内容大多仿造一些典范,生搬硬套,而常常忽略其自身的种种局限和差异。
所以本文在前人对原真性的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从横纵两个方向重新彻底的认识原真性的意义。
理解原真性在历史街区保护中的作用和意义,采用综合分析的方式,试图针对中国小城镇历史街区保护特点,寻求一种行之有效的坚持原真性的措施,使得小城镇历史街区能够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街区文脉得以延续传承。
同时从小城镇历史街区的各个关键要素出发,进行比较全面的客观的思考,力求探索出一种实用的保护小城镇历史街区原真性的思维模式和保护手段,当然这不会是一个万能的公式,而是一个具有参考价值的分析。
关键词:
小城镇历史街区原真性
ABSTRACT
中文摘要应将学位论文的内容要点简短明了地表达出来,约500~800字左右(限一页),字体为宋体小四号。
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
要突出本论文的创新点,语言力求精炼。
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
KEYWORDS:
townshistoricalsauthenticity
目录
第一章前言1
1.1课题研究背景1
1.1.1社会背景1
1.1.2学术背景2
1.1.3实践背景2
1.2研究目的和方法3
1.2.1研究目的3
1.2.2研究方法3
1.3研究路线和意义4
1.3.1研究线路4
1.3.2研究意义5
第二章相关概念的提出6
2.1小城镇基本概念6
2.2历史街区的定义7
2.3原真性基本概念界定8
2.4国外关于原真性的讨论8
2.4.1早期涉及原真性的讨论9
2.4.2近代关于原真性的思考10
第三章中国遗产保护中关于原真性的困惑12
3.1“拿来主义”之原真性的引进12
3.2不同角度的不同理解12
3.2.1文物保护领域12
3.2.2历史街区保护领域13
3.2.3旅游领域14
3.2.4艺术领域16
3.3不同文化背景的不同理解16
3.3.1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的理解差别16
3.3.2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理解差别17
3.4现实保护案例中关于原真性的争论18
3.4.1故宫星巴克——宏观形象定位与原真性的理解18
3.4.2杭州雷峰塔关于重建的讨论——原真性究竟以何为根据20
3.4.3苏州历史街区的新旧对比——原真性不是单一片面的22
3.4.4512地震受损文物修复——讨论原真性体现的实施步骤23
3.5国内原真性的误解和多解总结25
3.5.1原真性是动态变化的25
3.5.2从“人”出发的原真性26
3.5.3整体宏观的原真性把握27
3.5.4法律法规与原真性28
3.5.5小结29
第四章我国小城镇历史街区的原真性概述30
4.1我国小城镇历史街区的普遍特点30
4.1.1发展落后30
4.1.2政策缺陷30
4.1.3跳跃性强31
4.2历史街区原真性对小城镇的影响32
4.2.1原真性与文化认同32
4.2.2原真性与历史33
4.2.3原真性与社会价值33
4.2.4原真性与管理33
4.2.5原真性与经济34
4.3我国小城镇历史街区原真性把握面临的主要困难34
4.3.1全国普片的城市化浪潮35
4.3.2旅游业的刺激35
4.3.3民众对现代生活的渴望36
4.3.4缺乏对于历史街区中普通建筑的保护性技术36
4.3.5对街区历史内涵挖掘不够36
4.3.6缺少对历史街区功能的考证37
4.3.7消极静态的保护38
4.3.8片面单一的保护38
4.3.9保护性破坏38
4.4我国小城镇历史街区原真性的把握39
4.4.1把握历史街区特色要素39
4.4.2把握历史街区真实价值41
4.4.3把握历史街区的完整性41
4.4.4把握历史街区的文脉41
4.4.5把握历史街区使用和功能41
4.4.6把握历史街区的认同感42
4.4.7把握历史街区发展定位42
4.4.8把握“人”对街区的作用42
第五章以泰宁历史街区为例探讨原真性把握43
5.1概述43
5.2福建泰宁县城历史街区概况43
5.3泰宁县城历史街区的原真性把握面临的主要问题44
5.3.1共性问题44
5.3.2泰宁历史街区面临的主要问题44
5.4泰宁历史街区的原真性把握45
5.4.1维持历史街区功能的多样性45
5.4.2建筑自我更新的灵活控制47
5.4.3街道的生活特征复兴48
第六章总结与展望50
6.1总结50
6.2展望50
参考文献51
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54
致谢55
第一章前言
一.1课题研究背景
一.1.1社会背景
改革开放以后,把美国作为发展目标的中国以令世界惊讶的速度迈向现代化,许多城市百废待兴,破旧立新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如此快速的城市化对中国的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对老城市都有着推到重来,更高更新的强烈愿望。
在这样一个浮躁的年代,经济的发展成为了中国的大大小小活动的主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确明显提高,但是在吃饱穿暖后的人们定下冷静思考,却发现自己的城市正在变得如此陌生,全国的城市趋向相似,探寻城市的历史文脉是如此的困难。
对于盲目的城市化的重新认识和城市历史文脉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到了90年代末期,随着申遗的升温和普及,关于保护和开发城市中历史街区的讨论也达到了高潮,许多学者和团体到处奔走、调查、宣传和演讲,他们在为保护城市的历史文脉做斗争。
也正是通过他们不懈的努力唤起了政府和民间对城市中“一些旧的部分”的珍惜。
近年来,有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发展逐渐被政府和民间所认可,这些历史街区虽然也面临各种困难和压力,但是都或多或少的得到肯定和保护。
同时各种保护手段和发展措施应运而生,在这些特殊时期起着明显的作用。
人们比较认可的成功案例也不少见,比如历史文化名城丽江古城、平遥古城、凤凰古城等,在整体保护的大前提下,弘扬地方民族特色,大力发展旅游业,即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同时对古城保护进行积极宣扬。
又如天津、苏州、泉州等大城市中的历史街区,政府不断投入大量资金力求保护与发展的相互协调,同时树立城市品牌,丰富城市现代化中的历史文脉。
那么在其他更大范围内的小城镇中的历史街区又将在城市化作用下如何生存呢?
这也是该论文的基本出发点,这些小城镇历史街区规模偏小,多数处在交通偏远地区,政府财政不充足,城镇名气也不高,而城市化的趋势却并没有减弱,增加财政收入和摆脱陈旧恶劣的生活环境依然是当地政府和民间的基本愿望。
所以一旦有机会,如一些产业和旅游的进驻,势必会强烈的改变小城镇和其中的历史街区。
比如为了迎合旅游业的发展而大面积的将历史街区的住户该成商业门面,甚至无序的修建旅馆,有的还仿建古建筑和古建筑群,或者对原来历史街区的破旧建筑进行撤出重建,有的对原来街道进行现代设施改造,还有许多商业性的民俗表演等等,这些诟病平遥丽江尚且不能回避,更何况这些小城镇,甚至还有许多有名的历史街区在保护与整治中丧失了本身的风貌。
而这些诸多现象成为诟病的根本原因则是历史街区保护的原真性原则丧失。
一.1.2学术背景
自从上个世纪《威尼斯宪章》将原真性作为衡量世界遗产的基本原则后,世界范围内的遗产保护进入崭新的状态,而1994年的日本《奈良文件》则将原真性在遗产保护中表述的更加透彻和清楚。
直到今天,中国的遗产保护准则任然将原真性定义为主要原则,从中国大大小小的遗产保护规划中都能看见体现原真性原则的相关措施和要求,如“修旧如旧”,“不改变文物原貌”等,这些措施和要求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规划手法。
在许多现实的保护项目中总是显得过于宏观和难以操作。
在国内的遗产保护条例中提出的原真性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国内许多保护规划的模板格式,而我们在针对不同遗产提出原真性的同时,很多时候并不清楚这里的原真性指的是什么。
提出原真性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它是一条原则,是判定保护工作的标准。
这种情况在中国小城镇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更是常见。
保护方法和保护内容大多仿造一些典范,生搬硬套,而常常忽略其自身的种种局限和差异,如历史街区规模、街区历史风貌、街道内单个建筑的建造特色和质量等等。
这种规划的模式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小城镇历史街区原真性逐渐消亡。
一.1.3实践背景
近几年通过实习,本人参与了不少关于历史街区保护的实际项目,从世界文化遗产测绘到大城市的传统街道沿街规划,再到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历史街区专项规划,再到遗产旅游规划等等,学习和了解了不少中国城市历史街区的现实情况和一些遗产保护策略。
因此,通过经历和学习研究这些项目,笔者认识到目前的小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情况,浮躁的政府意识和刻板的规划方法将小城镇历史街区保护带入一个误区——原真性的缺失。
因此,本文会通过对实际项目的思考来阐述小城镇历史街区保护中原真性的把握要点和实现方式。
一.2研究目的和方法
一.2.1研究目的
目前原真性原则在国内遗产保护中已经得到广泛的认识,但是仔细观察,原真性所具有的动态因素始终不能给出一个明确而恒定的标准,即怎样的措施、怎样的目的才能更好的保护遗产,而国内的诸多保护规划中却乐此不疲的引以为金科玉律,泛滥运用一个变化的参照和准则来衡量另一个变化的事物。
本文在前人对原真性的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从横纵两个方向重新彻底的认识原真性的意义。
而这种针对我国小城镇历史街区原真性的研究方法,始终把握住核心问题——我们究竟要保护什么,又要发展什么,这些内容对于我们有什么意义。
一.2.2研究方法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理论研究方面主要包括国内外相关论著的阅读和分析,并对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理解、思考、分类、归纳和整理;
实践方面主要包括实地调研,专家访谈,参与实际工程项目等。
(2)实例分析举例比较:
列举近年来在遗产保护领域中对于原真性颇有争议的工程项目,从而探讨原真性在我国遗产保护中的错位和疑惑,为我们认识原真性和了解原真性在遗产保护中的意义提供直接而且鲜活的证据。
(3)多角度多学科透视:
历史街区原真性的保护是一个复杂而综合的过程,单从规划和遗产保护的角度出发,难免显得片面而且单薄。
所以将视野放在一个更广阔的空间来审视,同时结合其他学科和角度进行更全面更透彻的认识。
一.3研究路线和意义
一.3.1研究线路
一.3.2研究意义
通过本文的研究,完善和补充我国遗产保护领域中关于的原真性的理论,尤其是在小城镇历史街区保护这个范围,原真性的地位和内容一直相当模糊,而在快速城市化的今天,本文的研究会为那些将在新的建设高潮下迷失自我的小城镇提供一些参考和提醒。
同时,本文的研究是在经过概念探讨、实例分析的基础上,从多个维度上考虑小城镇历史街区的原真性,它能够使目前小城镇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更加综合全面,为目前小城镇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探寻新的思考模式。
在某种角度上,这种新的思考方式将会直接影响到小城镇的总体规划,从而为小城镇明确特色,树立新的发展观念提供契机。
第二章相关概念的提出
二.1小城镇基本概念
费孝通教授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四个方面将小城镇与农村进行了比较,对小城镇给出的定义是:
“小城镇是一种比农村社区高一层次的社会实体,这种社会实体是以一批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组成的社区,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它们都既具有与农村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农村保持着不可缺少的联系。
”小城镇是既不同于农村也不同于城市的,它介乎于两者之间,是联系农村和城市之间的桥梁,即“村之头,城之尾”。
小城镇一般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指国家批准设置的镇,叫建制镇,包括作为县政府驻地的县城和其他建制镇。
这些县城或者建制镇是小城镇的主体,相对规模较大,非农产业基础较好,有一定的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城镇功能较明显,属高层次的小城镇。
第二层次为集镇,包括除了建制镇以外的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国营农牧渔场所在地、其他农村集市交易地的居民点等,这类小城镇分布较广,大多数规模较小,非农产业发展水平低,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比第一层次要差得多。
狭义的小城镇是建制镇,即第一个层次的小城镇;
广义的小城镇则是上述的第一个层次的小城镇加上第二个层次的小城镇[1],本文讨论的范围则是在广义的小城镇中。
图2-1泰宁县城在古巷中的建设
这里提出的小城镇的概念主要是划定探讨历史街区原真性把握的范围。
因为我国城市仅660多个,小城镇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载体,也是目前人口承载的主体,是联系农村和城市的纽带,也是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主力军,尤其是在今年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大量沿海城市民工的返乡给小城镇注入了新的生力军。
而在这样一种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探讨如何保护这些小城镇的历史街区,延续历史文脉,树立城镇特色,避免大城市千城一面的建设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二.2历史街区的定义
关于历史街区的概念,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
但是综合目前国内几位专家的观点大概可以描述出基本轮廓。
王景慧指出我国传统型文化名城系列的保护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文物古迹——主要指文物保护单位;
二是历史街区——主要指历史文化保护区(图2-2);
三是历史古城——特指历史文化名城(图2-3)及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作为第二个层面有三个具体标准:
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有真实的历史遗存、有一定规模,视野所及面貌基本一致。
图2-2阆中县城中的新旧城区
图2-3平遥历史文化名城
而阮仪三则归纳了历史街区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历史街区是有一定规模的片区,并具有较完整或可整治的景观风貌。
然后历史街区还要有一定比例的真实历史遗存,携带真实的历史信息。
同时历史街区应在城市生活中仍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新陈代谢生生不息的具有活力的地段,这也就决定了历史街区不但记载了过去城市的大量的文化信息,而且还不断并继续记载着当今城市发展的大量信息。
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作了界定,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比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发展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
文物保护法又确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定义和划定标准: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
历史街区可以简单概括为历史风貌完整的,保存有一定规模的历史遗存的城市生活区。
而相对于历史地段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则是在此基础上更强调生活的真实性,历史风貌景观、历史文化价值和真实的社会生活。
二.3原真性基本概念界定
原真性来至于英文的authenticity一词,该词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在希腊语和拉丁语中有“权威的”(authoritative)和“原初的”(origina1)含义。
最初这个词并不是遗产领域的专用术语,早在现代文化遗产理论出现之前,就已应用于伦理学、语言学、文学艺术等领域。
在宗教占统治力量的中世纪,authenticity用来指宗教经本及宗教遗物的真实性。
英国文化遗产专家DavidLowenthal认为,authenticity表示与“虚假”(false)相对应的术语“真正”(true),与“伪造”(fake)相对应的“真实”(rea1),与“复制”(copy)相对应的“原作”(origiha1),与“欺骗”(corrupt)相对应的“诚实”(hon—est),与“世俗”(profane)相对应的“神圣”(sacred)。
当“authenticity”一词应用于文化遗产领域时,是指文化遗产本身和所有相关信息的“原初”“真实”和“可信”[2]。
原真性(authenticity)又译原生性,真实性、确实性、可靠性。
主要有原始的、原创的、第一手的、非复制、非仿造等意思。
对于文物建筑或历史遗址,原真性可以被理解为那些用来判定文化遗产意义的信息是真实的。
二.4国外关于原真性的讨论
原真性这一概念的明确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60年代的《威尼斯宪章》,在那以后这一原则被世界广泛接受和认可,并且成为检验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原则。
但在这里还必须要了解下早在19世纪中到20世纪初颇有影响力的保护理论。
因为这些理论和信息重来不会随着岁月的流失而过时,关于它们的热烈讨论和引用重来没有停止过。
二.4.1早期涉及原真性的讨论
一种全新的历史意识随着18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诞生了,而其引发的考古热和现代艺术史的研究直接影响和产生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历史建筑保护观念和保护实践。
作为现代考古学和现代艺术史的奠基人的德国温克尔曼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建立了一种关注艺术起源和史实论证的研究方法,并且对艺术品原创和复制的概念却分,对以后的历史保护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19世纪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实践已经广泛开展,但是作为起步阶段,保护破坏总是相伴而行。
到了19世纪中叶,随着经验的积累和不断的讨论,欧洲保护理论出现了两种互相对立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说:
一种是以英国的约翰·
拉斯金为代表的反干预的理论,另一种是以法国的厄杰纳·
维奥莱—勒—丢克为代表的干预的理论。
拉斯金的反干预理论诞生于他对当时已经存在的普遍的干预性修复工作的猛烈批判。
他的观点坚定而且明确,他认为一个历史建筑是艺术家或者匠人的某个历史文脉中的唯一性创作,历史的痕迹属于他本真的一部分。
在他的著作《建筑的七盏明灯》第六篇章“记忆之灯”中表述得最为充分,他在里面写到“恢复建筑中任何已经有过的伟大和美丽的事物,就像让人死而复活一样,是不可能的”,修复“这件事从头到尾就是一个谎言”。
拉斯金主张维护而非修复,尽最大可能保存历史建筑的真实状态,而一旦这种保护无法留存他们时,就让他们一点一点消失也不能触碰。
而在历史建筑修复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丰富经验的勒—丢克,主张风格性修复理论,并使像巴黎圣母院(图2-4)、兰斯大教堂等众多法国伟大哥特建筑由原来的破败而重放光彩。
他在其保护理论巨著《法国建筑论辞典》中对“修复”一次进行了清楚的解释:
“修复这一术语及其修复这事本身是现代的产物。
对于一座建筑的修复并不意味着去保存它、修补它或重建它,而是要将其重新复原到一种完整的状态,而这种状态有可能从未在过去任何已有的时刻存在过。
”这样他对历史建筑的价值认定方式也就大不相同:
作为历史建筑,重要的是将其关联于历史的价值而不是历史性,通过修复回归其自身,而对建筑风格的完整认识正是把握这个价值的关键所在。
图2-4巴黎圣母院
上面两个针锋相对的理论都有广泛的支持者,并且关于他们的争论一直在继续,因为这些理论都充满智慧和说服力,都饱含了忠实于历史建筑的独到理解,即现在所说的原真性观念。
而历史建筑保护的复杂性不是单一理论能够解决的。
19世纪末的意大利人卡米洛·
波依托就微妙的综合了上面两个理论,奠定了更多元、更理性的保护实践理论基础。
他将一种批判性的原则引入到保护理论和实践中,揭示了对于不同时代对象原真性认同的差异性。
而差异的问题又回到一个关于历史保护最基本而又最具挑战的起点,那就是对于一座要保护的历史建筑,我们究竟要留住它什么?
其价值究竟在哪里?
究竟怎样与物质状态相关联?
奥地利人阿洛瓦斯·
里格尔的理论对上述问题有着深刻体会。
他在区分了两种情况下的纪念物同时(意向性纪念物和非意向性纪念物),更阐明了随着历史的进程积淀新的价值,即岁月的价值。
里格尔为19世纪以来关于历史保护观念的种种争议和困惑打开了扇大门。
保护与修复实践有了明晰的判断平台。
关于原真性的内容,里格尔非常明确的阐述了,那就是:
历史纪念物的价值内涵是丰富的,又是相互交织的。
二.4.2近代关于原真性的思考
19世纪的先驱们将后人引入了崭新的历史保护领域,从里格尔后,我们似乎清楚的认识到历史保护与原真性的讨论实际上是现代人诠释历史建筑存在价值的一种方式,修复本身是这种诠释的实践过程。
其实,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恐怕一直都难以找到一个理想的、适合所有历史建筑的保护准则,但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谨慎地对待我们的作为,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在我们的每一步实践中,我们膜拜什么,留存了什么,丢弃了什么。
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伴随着遗产保护领域的原真性概念的不断演化和加强,原真性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它本身的含义。
在1964年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签署的《威尼斯宪章》,更是遗产保护进程的里程碑,而且《威尼斯宪章》是继《雅典宪章》后进一步谈到了有关历史地段的问题,虽然其保护与修复文物建筑的原则相同,但是局限于单纯的保护,没有将保护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但是该宪章奠定了原真性这一概念对整个国际遗产保护的意义。
同时明确了将文化遗产真实的、完整的传承下去是我们的责任。
此后,原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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