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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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员1人、执机员1人、手检员2-4人,前后引导员1-2人、前后传1-2人。
同时,应在安检现场设置或指定备查室。
5.1.1.3检查能力要求
普检最小作业单元的安全检查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a)针对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检查,冬季宜达到500人/小时,
夏委宜达到800人/小时;
b)针对服务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宜达到500人/小时。
5.1.2巡检最小作业单元配备
应配备手持金属探测器2把,安全检查人员3人,其中:
指挥员1人、手检员2人。
5.1.3抽检最小作业单元配备
5.2车辆安全检查系统最小作业单位配备
车辆安全检查系统最小作业单元为一条安检车道,应配备自
动车底检查系统1套,或手持车底检查镜2把,伸缩臂天棚检查镜1把,根据现场情况可增配炸药探测仪、危险液体检查仪等安检设备。
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其中指挥员1人,检查员4人。
6设备要求
6.1通用要求
6.1.1安全检查所使用设备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
关标准,并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认证机构出具的合格报_______告/证书,安检设备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6.1.2安全检查所使用设备电源电压应在220×
(1-15%)V
∽220×
(1+10%)V范围内,频率应在(50±
3)Hz的范围内,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6.1.3安全检查所需设备能够在环境温度范围在0℃∽
+40℃,相对湿度范围在10%∽90%(不结露)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6.2安全检查篷房
6.2.1安全检查中应使用单体不大于40m的单层安全检查篷房。
6.2.2安全检查篷房顶部承重不低于850kg/m2。
6.2.3安全检查篷房最大抗风等级应达到:
80km/h(风速)。
6.2.4安全检查篷房所用围护结构(双面涂层工业织物)应
达到B1级防火安全等级。
6.2.5人身安全检查篷房外檐高度不小于2.5米,占地面积
不小于15m×
5m(跨度)。
6.2.6媒体安全检查篷房外檐高度不小于2.5米,占地面积
6m(跨度)。
6.2.7车辆安全检查篷房外檐高度不小于4米,占地面积不
小于15m×
6.2.8根据安全检查活动规模,篷房的面积可成倍数扩大。
6.3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6.3.1基本要求
6.3.1.1通道尺寸应满足:
1)小型设备:
通道宽度不小于500mm,高度不小于300mm;
2)中型设备:
通道宽度不小于600mm,高度不小于400mm;
3)大型设备:
通道宽度不小于1000mm,高度不小于800mm.
6.3.1.2传送带速度
传送带速度应不小于0.20m/s。
6.3.1.3传送带高度
小型、中型设备传送带高度不低于600mm(含底座)。
6.3.1.4最大负载能力
不低于30kg(均匀负载);
不低于100kg(均匀负载);
不低于150kg(均匀负载)。
6.3.1.5物质识别功能
应具有物质识别功能,能够分辨有机物、无机物和混合物。
6.3.1.6启动时间
设备启动时间(不含驯管时间)应不大于180s。
6.3.1.7交互界面
设备软件、操作键盘等交互界面应提供中文或图形界面。
6.3.2图像性能要求
6.3.2.1线分辨力
设备应能分辨标称直径为0.127mm(AWG36)的单根实芯铜线。
6.3.2.2穿透分辨力
设备应能分辨厚度为9.5mm、15.9mm和22.2mm铝阶梯下标
称直径为0.254mm(AWG30)的单根实芯铜线。
6.3.2.3空间分辨力
设备应能分辨直径为1.3mm的线对。
6.3.2.4穿透力
设备的穿透力应能穿透14mm钢板;
设备的穿透力应能穿透28mm钢板;
设备的穿透力应能穿透38mm钢板。
6.3.3辐射与环境安全指标
6.3.3.1单次检查剂量
中、小型设备的单次检查剂量应不大于3μGy。
6.3.3.2泄露射线剂量率
在距设备外表面5cm的任何处(包括设备的入口、出口处),X射线泄露剂量率应小于3μGy/h。
6.3.4图像存档管理
设备应具备自动保存全部被检物品扫描图像的功能,能够存储的图像不少于20000幅;
且每幅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
6.3.5其他要求应满足GB15208.1。
6.4便携式炸药探测仪
用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的便携式炸药探测仪应满足
GA/T841中的相应要求。
6.5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6.5.1报警方式
a)应能至少分8个区位进行报警提示。
b)应具有声、光两种报警方式。
6.5.2通行速度
通行速度应不小于1.8m/s。
6.5.3报警状态恢复
在自动恢复条件下,报警物离开探测区后报警指示延续应不
超过1.0s。
6.5.4抗干扰能力
应具备多信道功能,使用的信道须在15个频率以上。
两台安检门安装间距30cm以上时,不会相互干扰。
6.5.5其他要求应满足GB15210中的规定。
6.6手持金属探测器
6.6.1探测精度
手持金属探测器对一个直径为20mm的钢球的探测距离应不小于120mm。
6.6.2报警方式
应具备声、光、振动三种报警方式。
6.6.3整机重量
整机重量(包括电池)不应超过600g。
6.7车底检查系统
6.7.1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能在车速不大于30km/h时自动获取底盘图像。
6.7.2底盘图像分辨率应达到500TV线,设备可存储的图像
不少于20000幅图像,且每幅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
6.7.3应具备多种图像处理功能,包括缩放、拉伸、裁剪等,配备全景图像导航。
6.7.4成像系统应能清晰拍摄车辆外观和号牌,显示场景图像动态录像。
6.7.5机箱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
6.7.6应能检测车宽,满足对各种底盘高度、长度车辆的检查。
6.8防爆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中使用的防爆毯应符合GA69中的相关要求。
6.9放射性物质检测装置
6.9.1固定式放射性检测装置
可以是门式的,也可以是立柱式或隐蔽式的,应部署在出入口。
6.9.1.1探测种类
应能探测γ射线。
6.9.1.2探测精度
高于本底0.1μSv/h时报警。
6.9.1.3报警方式
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
6.9.1.4联网功能
系统能够通过网络或者USB等接口将数据传出,并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6.9.1.5通过率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单人通过时间应不大于1s。
车辆检测速度应不小于15Km/h。
6.9.1.6误报率
应不大于1/1000。
6.9.2手持式核素识别装置
6.9.2.1检测范围
应至少能检测以下物质:
a)核物质包括:
233U、235U、238U(包括高浓缩铀HEU,低浓缩铀LEU,天然铀NU,贫铀DU)、237Np、239Pu(包括武器级、反应堆级)等;
b)工业同位素包括:
57Co、75Se、60Co、133Ba、137Cs、192Ir、241Am、152Eu等;
c)医用同位素包括:
18F、67Ga、99mTc、111In、123I、125I、131I、133Xe、201Tl、51Cr、103Pd等;
d)放射性材料包括:
40K(化肥、猫砂、瓷砖、陶器)、226Ra、232Th、天然铀中的238U及其衰变产物(彩色玻璃或彩色餐具)。
6.9.2.2探测精度
γ射线剂量率的测量范围为0.03μSv/h~10mSv/h,报警阀值可调。
6.9.2.3报警方式
具有搜索放射性材料并准确定位的功能,能声、光报警;
具有剂量率测量功能,其测量值能随时间变化动态显示具有核素识别功能,仪表给出分析结果或提示信息。
6.9.2.4联网功能
6.9.2.5误报率
6.10化学毒气监测装置
6.10.1检测模式
化学毒气监测装置应具备固定式化学监测器监测和便携式检测仪检测两种模式。
6.10.2功能要求
a)装置应能监测目标化合物神经性毒气沙林,糜烂性毒气芥子气和路易氏剂,全身中毒性毒气氯化氰和氰化氢,窒息性毒气光气,以及有毒工业化学品氯气、氨气、硫化氢等,并可将其监测目标化合物扩大至苯与甲苯等苯系物、甲胺磷、异氰酸甲酯、二氧化硫、磷化氢等;
b)装置应具备判断监测目标化合物种类和报告概略浓度的功能。
固定式化学监测系统应根据各监测器上报数据,得出目标化合物散布范围等危害评估数据并实时显示;
c)固定式化学监测装置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开放时间内,应能实施连续探测;
d)装置应可区分化学监测报警和设备故障报警;
e)装置应具备实时声光报警功能;
f)装置应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可联动火灾报警、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通风及排烟的控制系统等系统。
6.10.3性能要求
a)装置检测灵敏度应符合以下要求应为:
1)神经性毒气沙林应不低于0.01mg/m3;
2)糜烂性毒气芥子气和路易氏剂分别应不低于0.5mg/m3;
3)全身中毒性毒气氯化氰和氰氢酸分别应不低于20mg/m3;
4)窒息性毒气光气应不低于10mg/m3。
b)探测系统误报率应不大于1/100。
c)系统应具备自检功能,并可以连续地监控内部各部件运转的状态。
d)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d。
e)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系统探测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s。
f)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及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
6.11防爆罐及防爆球
6.11.1抗爆等级:
防爆罐的大于0.5kgTNT当量;
防爆球的大于1.5kgTNT当量。
6.11.2开放式防爆罐应配备防爆毯。
6.11.3其他要求应符合GA871及GA872的规定。
6.12光学天棚检查镜
镜面面积不小于400cm2,角度可调,自带光源,臂可伸缩,长度不少于2m。
6.13光学车底检查镜
凸形镜面面积不小于600cm2,角度可调,自带光源,臂可伸缩,长度不少于1m,自带万向脚轮。
6.14危险液体检查仪
6.14.1一般要求
危险液体检查仪分为台式危险液体检查仪和便携式危险液体检查仪,其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能探测硝化甘油、TATP等液态爆炸物,汽油、煤油、柴油(闪点≤60度的)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消基漆稀释剂)、松香油等易燃、易腐蚀性液态危险品;
b)应能使用非侵入式安全检查技术,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可实现液态物品安全检查。
6.14.2台式危险液体检查仪
a)设备功能要求:
1)应有自动计数功能,对接受检查的每一件液态物品及报警液态物品分别进行计数;
2)应有操作人员身份认证功能,能够通过密码验证来限制设备被非授权人员操作;
3)应有液体检查结果存储及检索功能,存储量应不少于1000次检查,并能够通过网络或者USB等接口将数据传出;
4)不受液态物品包装材料限制,能够对玻璃、塑料、金属、陶瓷等各种常见包装材料中液态物品进行检查。
b)设备性能要求:
1)应能检查的液态物品最大外形尺寸:
高度不低于320mm,直径不低于150mm;
2)单件液态物品检查时间不超过30s;
3)采用射线检测技术的检测系统距离系统外表面5cm处X射线泄漏剂量不大于1μGy/h。
6.14.3便携式危险液体检查仪
1)能够提供液体检测结果存储及检索功能,存储量应不少于200次检查;
2)设备具有夜间补光功能,以及时钟设置功能、调整LCD显示屏亮度功能;
3)开机启动时间不超过60s;
4)可充电式供电方式,充电后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h;
5)便携检测设备重量不超过1.5kg;
6)能够对玻璃、塑料等非金属包装材料中液态物品进行检查。
1)能够检查的液态物品最小容量应不小于50ml;
2)单件液态物品检查时间不超过3s;
3)检测结果以LCD显示,并发出警报音;
4)能够在环境温度范围在0℃~+40℃,相对湿度范围在10%~90%(不结露)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7安全检查实施要求
7.1安全检查服务企业要求
7.1.1所有安检服务企业的安检人员女性比例不低于20%。
7.1.2严格按照安全检查活动等级划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7.1.3所属安全检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检查培训,并考试合格。
7.1.4为所属安全检查人员配备统一的安全检查服装。
7.1.5为所属安全检查人员颁发统一的安全检查岗位标识
牌,标识牌上应标明安全检查人员的姓名、照片、所属单位、身份证号码和所从事的安全检查岗位。
7.1.6对提供安全检查服务时获知的服务客户个人隐私和
明示保密的商业秘密长期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
7.1.7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机制。
7.1.8应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教育,防止证件滥用。
7.1.9应在安全检查实施前1h完成安全检查仪器设备的运
输、安装和调试。
7.1.10应在安全检查实施前1h将安全检查人员部署到各自岗位。
7.1.11应根据需安全检查的人数和实际安全检查能力,及时调整安全检查人员和仪器设备的数量。
7.2活动承办方要求
7.2.1在封闭式场所实施安全检查,活动承办方应对场所进
行清场和封闭控制,在入口处设置安全检查岗位,并设置人流缓冲区域。
每个最小作业单元对应的缓冲区域可容纳人数应不小于50人。
7.2.2安全检查区域宜安装图像信息系统,图像信息采集覆盖应为100%,图像信息记录时间满足活动举办时限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应大于活动结束后30d。
图像信息系统的其他相关要求宜参照DB11/T384(所有部分)。
7.2.3活动承办方应对禁止及限制携带物品进行宣传和公
告。
7.3安全检查从业人员要求
7.3.1人员基本要求
7.3.1.1未受过收容教养、刑事处分。
7.3.1.2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动作协调性。
7.3.1.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校正视力在1.0以上,无传染性疾病。
7.3.2安全检查现场人员要求
7.3.2.1遵守安全检查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检查动作
规范,不擅自离开岗位,不从事与安全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杜绝发生危及活动安全的漏检事故;
7.3.2.2实施安全检查时,应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女受检人应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7.3.2.3男安检员不准留长发、胡须、大鬓角,女安检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披发过肩、浓妆艳抹;
举止端庄,态度和蔼,尊重受检人的风俗习惯,自觉使用安全检查文明用语,热情有礼,不说服务忌语;
不得借故训斥、刁难受检人;
爱护受检人的物品,检查时轻拿轻放,不乱翻、乱扔,检查完后主动协助受检人整理好被捡物品。
7.3.3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
7.3.3.1从事安全检查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时间要求为:
执机员不低于42h,手检员、车检员不低于35h。
7.3.3.2人员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安全检查工作基础知识;
b)安全检查程序;
C)安全检查岗位技能;
d)安全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功能、使用和维护;
e)安全检查相关法律、法规;
f)职业道德、礼仪、外事常识。
7.3.3.3培训机构和安全检查人员所在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人员档案。
7.3.3.4安全检查人员所在单位应合理安排所属安全检查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在岗工作,确保安全检查人员每年在职安全检查培训不少于30h,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100h。
7.3.3.5对安全检查人员的考核实行不良信息记录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7.4安全检查操作程序要求
7.4.1安全检查准备
a)根据场地面积、参加活动人员数量,人流、车流情况等制定安检方案;
b)进行安全检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及性能检查。
7.4.2一级安全检查
7.4.2.1人身及随身物品的检查
a)初检:
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接受通过式金属探测门检查,其随带物品通过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检查;
b)复检:
经过X射线检查仪、安全门初检存在疑点的,执机员应当向受检人说明,要求其自行开包或取出物品接受复检,手检员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对受检人人身进行复检。
7.4.2.2车辆检查
进入活动现场的车辆应先通过底盘检查,并由安全检查人员对驾驶室、车厢、车顶部等进行安全检查。
7.4.2.3巡检宜部署安检人员在活动现场内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巡检排查。
7.4.3二级安全检查
7.4.3.1人身及随身物品检查
a)应设置抽检小组携带相应的安全检查仪器设备,对人员及随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抽检比例应不小于入场人数的25%。
占用公共道路举办的线路型活动或参加人数众多的庙会、灯会。
游园会等活动,应当设置抽检小组携带相应的安全检查仪器设备,对人员及随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抽检比例应不小于入场人数的5%;
b)对横截面积超过50cm×
30cm的物品应全部进行安全检查;
c)有必要开展普检的,参照一级安全检查要求实施。
7.4.3.2巡检
参照7.4.2.3条的内容实施。
7.5应急情况处置要求
7.5.1安全检查勤务开始前安检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安全检查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7.5.2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受检人携带限带物品的情况时,安检人员应告知其丢弃或自行处理。
7.5.3安检过程中发现枪支弹药、爆炸可疑物、腐蚀性与放射性物品等违禁物品,安检人员应按应急处置要求迅速报告现场安全部门进行处理。
7.5.4安检中器材故障时,应当由安检人员开展徒手检查,缓解人群拥堵,同时通知器材保障方进行抢修。
7.5.5安检口发生人员拥堵时,应放慢检票速度,调配安检人员,加快安检速度。
人员急剧增多、秩序严重混乱时,应立即终止检查,安检人员到安检口外进行封闭控制,同时请求现场安保力量支援。
7.5.6普检中,复检仍不能排除疑点的,应当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对巡检中发现遗留在活动区域内无人认领的箱包,经初步检查无法排除可疑的,要迅速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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