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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退税申报系统—点击“系统维护”—“密码维护”后修改密码。
第2章系统维护
1、初次使用web版申报系统,如何获取税务系统中审核通过的历史申报数据?
进入退税申报系统—点击“系统维护”—“从审核系统获取历史数据”—“全部数据”中获取审核通过的所有历史申报数据。
2、使用web申报系统时,如果中途机器断电,重启电脑后原输入的数据会丢失吗?
web版申报系统设有自动保存功能,因此,已保存的数据不会丢失。
3、怎样使用海关的电子口岸IC卡处理文件?
双击运行后,选择从海关下载的XML文件,录入电子口岸IC卡密码,并插入IC卡点击确定,软件会自动解密海关文件。
4、什么时候开始使用21位报关单号?
以当地的18位报关单的执行日期为准,如出口日期在执行日期之前的报关单录入12位,之后的录入21位。
5、可以在web版申报系统中查询商品退税率吗?
web版申报系统没有查询商品退税率的功能。
6、做过单证收齐操作,但获取审核系统历史数据后,为何数据显示未收齐?
web版申报系统获取的数据为审核系统历史数据,为前期申报成功的数据,如显示不齐,说明确实未进行收齐操作。
第3章 数据采集
1、数据录入完成后,如何检查数据?
建议您在数据录入模块中查看数据录入是否正确,若正确可以按向导继续操作。
2、数据确认后系统长时间没有反映,是怎么回事?
可能是网络延迟,或者由于用户操作过多引起。
3、读入的报关单数据无法确认到明细中,是怎么回事?
建议您确认操作步骤,是否做过数据检查以及设置了本期汇率、贸易性质等操作。
4、做报关单读入时,汇率是否需要配置?
不需要配置,在数据检查操作之后,数据确认操作之前需要对汇率进行配置。
5、做审核认可后,web版申报系统没有反应,是怎么回事?
可能是网络问题,建议您重新登陆申报系统或点击“刷新”后试一下。
6、录入商品码时提示无此商品码,是怎么回事?
查看商品码录入是否准确,如不足10位应以0补足;
或者登录出口退税咨询网查
询此商品码下是否有扩展码。
7、一笔出口业务对应多张进货发票,还需要将所有发票都录入到“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中吗?
是的。
但录入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时只需要录一个关联号。
8、从今年7月1日起报关单号改为21位,如何在web版申报系统中录入报关单号?
需要录入报关单编号(18位)+0+两位项号。
第4章 明细申报
1、上传完预申报数据之后提示“审核错误,审核失败数据读入失败,详细错误请参考read_tssb.err文件”如何处理?
可以将read_tssb.err文件进行下载,查看审核错误的具体原因。
2、如何查询正式申报数据是否已经上传?
进入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点击“退税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数据查询”,生产企业点击“免抵退税申报”—“正式数据查询、汇总数据查询”中查询数据上传情况。
3、预审反馈提示:
“应缴税额超出海关税额正负0.2%”,是怎么回事?
此属电子信息对比的问题,这类误差是允许的。
首先要检查出口明细的美元离岸价及进货明细的金额是否录入正确,若报关单上的币别不是美元,应是计算出的美元离岸价与海关不一致,需要调整汇率等重新计算美元离岸价,若原币种为美元则忽略此提示。
4、外贸企业正式申报数据后提示已成功确认,但在查询中没有已申报数据,是怎么回事?
可能是网络反应过慢,建议您刷新一下界面或重新登录后再试一下。
5、web版申报系统如何做预审?
进入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点击“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后数据会自动上传,然后在“预审反馈处理”—“退税申报预审信息查询”中查询审核数据状态,若为“预审完成”可点击“接收”获取反馈信息,然后在“退税预审信息处理”查看相关疑点;
生产企业点击“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预申报数据”后数据会自动上传,然后在“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中查询审核数据状态,若为“预审完成”可点击“接收”获取反馈信息,然后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6、生成接单回执后,为何系统没有反应?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一月
2012年第02期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宣传资料 总第64期
热点导播(六十四)
第5章 汇总申报
1、重新审核后发现有些申报数据没有参与汇总计算,是怎么回事?
检查单证不齐标志和信息不齐标志,有标志的数据不能参与汇总计算。
2、汇总表数据审核时税务机关提示:
“差2分钱无法通过”怎么办?
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汇总表的哪一项差2分钱,如果跟明细申报数据有关
可以直接修改明细申报数据;
如果跟明细申报数据没有关系,则可以直接修改汇总申报
数据。
3、税务机关提示汇总表出口销售RMB这一项差1分钱无法申报成功怎么办?
将汇总表上出口销售RMB这一项改为税务机关要求的数据,生成新数据后上传。
4、web版申报系统计算出的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差1分钱怎么办?
建议您将汇总表的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的数据保持一致。
5、web申报系统中汇总数据都不对怎么办?
建议您将本期申报数据删除,重新获取审核系统中的历史数据,获取后再重新操
作本期数据。
6、web版申报系统生成的汇总表中本年累计数不对怎么办?
web版申报系统中缺少申报数据,建议您重新获取审核系统中的历史数据。
7、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时说汇总表数据都是零,但申报系统中数据都正确,是怎么回事?
建议您撤销数据,重新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8、增值税申报表的数据是手工录入还是自动生成?
如果是当期的申报数据需要手工录入,但如果是前期申报数据可以点击“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获取数据”来获取已经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
9、已生成汇总申报数据,但主管税务机关说数据是空的怎么办?
建议您撤销数据,重新生成数据。
10、撤销数据时提示数据已审核怎么办?
建议您点击“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审核通过标志”,然后在点击“撤销已申报数据”来撤销申报数据。
第6章 报表打印
1、web版申报系统在哪里打印报表?
建议您将明细表和汇总表生成后,点击退税正式申报中的打印申报报表即可。
2、打印时提示“网页错误”,是怎么回事?
3、汇总表录入中申报批次为02,但打印时批次为01,是怎么回事?
建议您重新进入web版申报系统,查询确认批次为02后再重新打印。
4、打印当前明细数据,提示没有该所属期数据,是怎么回事?
建议您重新进入web版申报系统,查看所属期与明细中的所属期是否一致。
5、打印时能正常预览,但打印出的表格与预览不同?
建议您检查打印机设置。
6、出口货物备案在哪里打印?
出口货物备案项不是必须提交的表格,web版申报系统已经取消了该项的打印功能。
7、无法打印汇总表,怎么办?
建议您先撤销汇总申报数据,然后将撤销的报表删除,最后进入web申报系统后重新生成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
8、在web版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数据时总提示“打印控件没有安装”,但我已反复安装很多次了,是怎么回事?
建议您重新安装打印控件并注意使用IE浏览器。
9、web版申报系统在哪打印申报数据?
生产企业在退税数据正式申报后点击“打印申报报表”进行打印,外贸企业在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后点击“打印申报数据”进行打印。
10、打印时提示“安装控件”,是怎么回事?
若您直接使用web申报系统打印,则需安装控件;
但若您无法安装控件,可选择导出文件。
第7章单证申报
1、web版申报系统打印单证申报数据时提示没有可打印的数据,是怎么回事?
建议您将数据录入并“设置单证申报标志”后,再打印或者检查打印所属期和申报所属期是否一致。
2、web版申报系统无法设置单证数据的申报标志,是怎么回事?
可能是网络问题,建议您刷新一下界面或重新进入一下系统。
3、如何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建议您按照“单证申报向导”中的流程进行操作即可。
4、设置单证申报标识时提示“error500错误”,是怎么回事?
可能是系统正在维护或网络问题,建议您稍候再试一下。
5、代理出口时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时是否需要录入报关单和核销单号?
不需要,您只录入代理证明号即可。
6、《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无法保存,是怎么回事?
有可能是网络问题,建议您重新进入web版申报系统。
7、如何打印单证申报数据?
建议您将数据正式申报后,点击“单证申报数据”或者在单证申报向导第五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中进行打印即可。
8、代理进口中的海关实征税是否需要录入?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录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一月
2012年第03期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宣传资料 总第65期
热点导播(六十五)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详解
1、咱们大连现在有没有销售蔬菜免税的通知?
请问这个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大连地区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此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
2、从今年起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请问流通行业具体是指哪一个行业,如果是超市销售蔬菜,也享受免征政策吗?
那蔬菜有具体定义吗?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如果超市销售蔬菜,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税蔬菜的品种具体可以参照财税[2011]137号文件中列明的《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3、听说现在最新政策对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请问水果批发环节也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水果批发环节不免征增值税。
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4、蔬菜企业从今年起免征增值税,我企业是从事蔬菜干制品的,请问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您企业经营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范围内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5、蔬菜流通环节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我是生产加工蔬菜罐头的,也享受免税政策吗?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蔬菜罐头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6、企业既销售蔬菜,又销售水产品,请问此种情况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吗?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如果您企业能将销售蔬菜和水产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既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反之,则不可以享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7、企业11年购进的蔬菜,当时已经计提了销项,但进项未参与抵扣,从今年起销售蔬菜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之前未参与抵扣的进项还可以正常抵扣吗?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您企业在11年购进蔬菜发生的进项可以正常抵扣,但今年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后,购进蔬菜发生的进项不可以抵扣。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
(一)款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8、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蔬菜零售,请问现对外开具发票时,应该开具什么发票?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您企业对外销售蔬菜时,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第
(二)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二○一二年二月
2012年第04期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宣传资料 总第66期
热点导播(六十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之一)
1、新成立的企业于2011年3月承租了几间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使用,租期为:
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2011年4月全额支付了租金并取得了租赁发票。
请问该笔租金如何进行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四十七条规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对房屋租金支出的确认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企业2011年对租赁的办公室进行了装修,请问购买的装修材料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七十条规定: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实际受益期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
3、2011年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除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外,还应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资料。
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员工拿电信局开给个人名头的电话费发票来报销,企业可以进费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员工个人名头的电话费支出属个人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5、企业2011年购买的货物,对方企业一直没有给我企业开具发票,如果2012年初对方企业才给我企业开具发票,我企业取得这样的发票可否在2011年当年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该有效凭证应于2012年5月31日以前开具且能证明业务是当年实际发生的,就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
6、单位领导年底买的海参和衣服价格都很昂贵,拿发票来报销,企业可以税前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企业领导购买的海参和衣服,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企业2011年出国参展,得到财政局拨付的展位费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出国参展得到财政局的补助如果符合上述文件第一条规定的三项条件,就可以作为不征收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否则,需要并入收入总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年第05期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宣传资料 总第67期
热点导播(六十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之二)
1、我企业去年10月份预收了一年的租金6万元,请问此笔租金收入需要一次性计入到当年度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企业收取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但如果租赁期跨年度,且租金是一次性收取的,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金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2、听说今年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又放宽了,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文件规定: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企业今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即可以享受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我企业是福利企业,工资可以加计扣除,请问如果想享受这个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企业如果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100%加计扣除。
4、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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