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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根据站类和布局,开展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蒸发、辐射、地温等自动观测,开展日照、冻土、雪深、电线积冰等观测,编发冰雹和视程障碍重要天气报以及航空危险天气报。
基准站、基本站开展云高、云量、能见度和天气现象观测,一般站开展能见度和天气现象观测。
农业气象观测站开展作物、森林等人工观测和自然物候人工观测及土壤水分观测。
有高空、天气雷达、酸雨、大气成分、负离子等观测任务的站点保留现有观测任务。
根据本地预报和服务的需求可设置相应的观测任务,开展应急气象观测。
2.4综合气象保障
县级气象台站按照我省装备运行保障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各类观测设备、预报业务系统、气象服务设备和通信传输设备的维护和升级,借助运行监控系统开展故障信息反馈和简单故障的维修工作;
配合省、市级保障人员实施设备故障维修、现场校准和计量检定工作;
开展本辖区业务系统和综合观测设备的选址和建设等工作。
县级气象台站按照维护属地化、维修专业化的原则,推进区域自动气象站保障社会化。
依据各类业务系统规模大小、技术通用性高低、保障任务轻重,按照省、市气象局制定的气象装备社会化保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气象装备社会化保障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调整相关装备保障业务流程,建立社会资源参与装备保障的各类业务流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推进维护维修保障社会化。
建立技术装备维修由仪器设备供应商全寿命保障机制,逐步做到维修专业化。
建立由气象信息员、农户、居民等承担技术装备维护的辅助保障机制,增强本地区更大范围灾害性天气信息的获取能力。
3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3.1调整县级综合气象业务
3.1.1强化公共气象服务
围绕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保障服务的需求,强化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气象灾情调查和收集上报、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农业农村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等公共气象服务,明确各类气象服务的业务内容,建立完善相应的业务布局、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
3.1.2加强气象监测预警
完善以预报产品加工和灾害预警为重点的预报预警业务,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形成分工合理、流程规范、集约高效的预警业务布局。
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业务,做好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推进灾害性天气预报向气象灾害预报的延伸。
短期、中期、延伸期预报和短期气候预测原则上直接应用上级指导预报产品,并做好解释应用。
根据当地天气气候特点、预报经验和最新观测资料,重点开展强对流天气和突发气象灾害的临近预报预警业务,以及24小时内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和乡镇精细化要素预报的订正业务。
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建立预报技术总结制度和对上级业务指导产品应用订正的考核制度。
3.1.3改革综合气象观测
围绕县级气象防灾减灾和现代气象业务需求,加快推进观测业务自动化进程,提高观测自动化水平;
取消已经实现自动观测的人工观测项目;
调整与基层综合气象业务需求不相适应的人工观测项目;
调整人工观测时次;
调整各类报文编发任务和传输方式。
2013~2015年,大力推进观测自动化进程,对观测业务进行逐步调整,此阶段未完成观测自动化,为过渡阶段,观测业务自动化完成后的阶段为自动化阶段。
县级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方案详见附件1。
3.2建设县级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系统
3.2.1加快系统硬件平台建设
从我省县级气象业务实际需求出发,通过统筹各类项目中关于信息网络系统、计算机及服务器系统,建立现代化、标准化的县级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系统,提升县级台站综合业务能力和整体现代化水平。
县级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系统是整合气象观测、预报和风险评估、预警服务业务于一体的综合业务平台,其硬件平台建设包括:
气象服务系统、预警预报系统、综合观测系统以及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
(1)公共气象服务系统
本系统采用的主要硬件设备与观测、预警预报设备复用。
县级业务服务系统主服务器与综合观测数据的共享服务器复用,安装县级业务服务系统软件及加装传真卡。
县级业务服务系统备服务器与短时预报业务平台资料处理、存储服务器复用,安装县级业务服务系统备份软件。
(2)预警预报系统
预报、SWAN业务计算机承担开展本站预报、短时预报及短临预报制作发布的任务;
SWAN服务器承担短时预报业务平台资料处理、存储任务;
监测预警预报业务计算机负责实现集成本地预报技术方法、预报产品以及国家、省局、地市局的预报指导产品的应用;
预警业务计算机用于滚动更新监测、预报和服务信息,并通过大屏幕实时显示。
(3)综合观测系统
综合观测数据中心服务器承担综合观测数据采集与存储任务,为预报预测业务、预警服务系统和对外服务系统提供数据支撑;
观测资料共享分发服务器负责实现山洪自动站等观测数据查询服务及外部门的数据共享服务;
观测数据应用计算机实现对观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显示及设备运行状态监控。
(4)配套基础设施
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通信网络系统、综合业务系统、业务操作平面、UPS系统、防雷接地、机房空调等。
3.2.2加快系统软件平台建设
县级综合气象业务系统主要由公共气象服务系统、预警预报系统、综合观测系统和网络支撑系统组成,为实现县级气象业务的综合化、集约化和自动化提供科技支撑与保障。
基于气象情报、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农气服务、专业专项服务、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服务等省、市指导信息,制作本地相关服务产品,并利用接口化和组件化技术,整合短信、彩信、声讯、传真、网站、邮件、WAP、影视、信息服务站(点)、电子显示屏和大喇叭等各种发布渠道,实现各类信息一个入口、多个分发渠道的一键式发布。
气象情报:
调用省局资料共享系统,查看整编资料信息;
对省内重点江河水情、大中型水库水情信息进行检索、查询;
迁入中国气象局灾情直报系统,实现对灾情的实时上报;
建立本地决策服务库,供制作决策服务调用。
决策服务:
调阅省、市决策服务指导信息,根据本地预警预报产品和决策服务库,系统提供模板完成决策服务产品的制作、保存、查询、审核,并实现一键式发布。
公众服务:
调阅省、市公众服务指导信息,根据本地预警预报产品,系统提供模板完成公众服务产品的制作、保存、查询、审核,并实现一键式发布。
专业专项服务:
调阅省、市专业专项服务指导信息,根据本地预警预报产品和相关需求,系统提供模板完成专业专项服务产品的制作、保存、查询、审核,并实现一键式发布。
农气服务:
建立农气专家知识库、农气服务计算工具等,实现对农气灾害监测报警功能。
在对省、市指导产品调用的基础上,完成本地农气情报、预报和特色服务产品的编辑制作,并一键式发布。
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服务:
基于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县级SWAN系统和省级指导产品,实现本地山洪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风险评估产品的制作。
气象灾害防御管理:
实现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气象灾害培训、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区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评估等相关文档的收集、查询和管理。
根据预警预报产品制作流程,通过查看、调用实况监测资料、省市指导预报,运用网络版MICAPS系统和县级SWAN系统,以中间产品库为衔接,进行预警预报产品的分析、编辑和加工制作。
实况监测:
通过图、表、影像等方式,查看自动站数据、雷达图、卫星云图、闪电定位、GPS/MET、风廓线和实景监测信息。
网络版MICAPS系统调用:
嵌入国家局最近推广的网络版MICAPS系统,实现对各类数值预报产品和高空、地面、自动站、卫星云图等各种实况资料的显示、调用、分析、编辑加工等操作,为县级预报人员提供天气预报分析、制作平台。
县级山洪版SWAN系统调用:
嵌入国家局最近推广的县级山洪版SWAN系统,实现雷达拼图、雷达定量降水估测和预报产品(QPE、QPF),以及区域面雨量和临界面雨量计算、FloodArea自动分析结果等资料的显示、调用、分析、加工等操作,为县级预报人员提供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以及风险预警试验业务的分析、制作平台。
指导预报产品调用:
调用省、市强对流落区、中尺度天气分析、短时临近预警、强对流短时预报、分县要素预报、精细化预报和文字预报等相关预警预报信息,并形成中间产品供制作本地预警预报产品使用。
本地客观预报方法套用:
以插件管理的形式提供接口,将各地自行研制的预报方法迁入系统中,并形成中间产品供制作本地预警预报产品使用。
预报制作:
提供文本、Office文档、专题图(面积图、点状图、柱状图、饼图、玫瑰图等)、雨量色斑图、折线图等产品制作模板,通过调用前期生成的中间产品,实现本地短临预报、短期预报、乡镇精细化预报、预警信息的制作,根据各地情况配置中、长期预报修订功能,并对各类预警预报产品能够进行保存、查询、审核,实现一键式发布。
预警信号制作:
建立预警信号统一模板,能够快速编制13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发布单完成审核后,实现一键式发布。
采取后台运行的方式,根据对自动站、区域站、山洪站、雷达等各类数据的实时监控,对超过预警级别、指标的灾害性天气和农业气象灾害,以及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能够通过声音、闪烁、状态栏显示、发送短信、弹出对话框等多种方式实时报警。
同时也能够对疑误数据、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报文传输差错等进行及时预警。
通过设置权限和建立业务规范,提供自动发送预警信息或提示审核发送预警信息功能,并可实现对指定地区和人员快速制作发布0-12小时短临预警产品,在GIS上叠加显示、分析和管理实时监测资料和临近预警信息等功能。
灾害阈值管理:
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对不同观测站点、不同气象要素的设置相应的灾害监测阈值,如温度、降水量、雷达回波强度等的阈值。
监控显示:
实现对各灾种实况资料的监测,并在缩略图对应区域轮换显示。
系统根据各类监测实况信息、雷达定量降水估测等产品的预警条件或阈值,自动进行监测运行,当达到临界条件时,系统自动进行预警,并在缩略图区显示该产品监测信息。
监控报警:
通过气象实时资料库和天气(降水)预报等,综合分析各种观测资料、灾害信息资料,判断各种监测结果是否达到已经设定的各级灾害等级阈值。
对超过预警级别、指标的天气系统能够自动报警,及时提醒相关人员。
报警手段、报警对象、报警级别等可动态配置,报警结果记录可回溯查询。
预警信号报警:
监控上级气象部门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及时报警提醒相关人员。
疑误数据、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报文传输差错等报警:
对疑误数据、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报文传输差错等能够及时报警,提醒相关人员。
2013(4)网络支撑系统
在上级气象局的组织指导下,建立县级局域网络支撑系统,为县级综合气象业务系统提供网络资源、运行设备、实时监控和数据保障。
建立规范统一、可靠高效、维护便捷的县级数据环境,实现与地(市)和省级相关系统的数据同步,支持县级综合观测业务、预警预报业务和公共气象服务的高效协同。
3.3强化上级业务技术指导
(1)预报服务技术指导
省、市两级对县级要加大气象监测预警,观测资料的综合分析应用,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临近预报预警等方面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帮助县级提高基层队伍天气预报业务能力。
省、市两级负责为县级提供的预警预报产品包括:
实时监测预警产品和短时临近、中短期、延伸期预报产品;
定量降水估计(QPE)和定量降水预报(QPF)产品、图形化的灾害性天气落区预警预报产品、乡镇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产品、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服务产品;
气候监测、预测、评价、服务产品。
省、市两级要着力开展县级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开发与技术攻关,为县级公共气象服务业务技术发展提供支持。
省、市两级对县级要加大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帮助县级提高基层队伍的公共气象服务业务能力。
省、市两级负责为县级提供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包括:
气象呈阅件、气象情况反映、气象-地质灾害呈阅件、气象-病虫害预测、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人影简报;
农用天气预报、农气旬报、农气月报、农业气象灾害警报产品;
天气指数、专业服务产品等。
(2)设备运行技术指导
省、市两级要分工负责各级各类观测设备、预报业务设备、气象服务设施和通信网络设备的维修、校准和计量检定等运行保障,各类观测资料的通信传输和质量监控,观测自动化能力建设和气象应急能力建设,建立气象装备社会化保障制度及其管理监督机制。
3.4加强县级综合业务管理
在中国气象局的指导下,省气象局负责建立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其中包括综合观测数据质量、资料传输率、灾害天气监测率、短时灾害天气预报准确率、预警信号命中率、公共气象服务满意度以及气象信息覆盖面等各方面的考核评价。
各设区市气象局要争取将预报准确率、为农服务“两个体系”、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同时要加强对县级综合业务的指导能力。
各县气象局要建立综合气象业务运行日志制度;
不断加强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力度,要建立探测环境保护实景监控系统,将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并完成本地探测环境保护备案;
因地制宜,制定并公开气象预报服务工作流程、处置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和气象预报服务周年方案;
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县级综合气象业务稳定运行和安全生产。
3.5提高气象科技支撑能力
省、市两级要针对县级的业务需求,凝练县级气象业务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气象科技创新力度,为县级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推广有价值的业务新技术和服务新产品,不断提高县级综合气象业务科技含量。
省级要加快省市县一体化业务平台建设,指导县级做好本地化。
完善县级气象机构有效参与省级科研项目的机制,鼓励和支持县级气象机构业务服务人员面向本地需求、基于县级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系统开发气象服务产品。
建立省、市、县气象业务科技人才交流制度,帮助解决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发展技术难题。
3.6加快气象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县级业务一线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县级气象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
稳妥有序地推进业务人员的转岗,加大岗位知识更新和转岗培训的力度;
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和持证上岗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重要业务岗位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县级气象人才队伍。
4实施步骤
4.1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6~8月)
该阶段主要任务是:
制定县级综合业务改革发展实施细则和县级气象综合业务技术岗位设置和人员培训计划,合理确定综合业务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完成县级气象业务机构设置。
统筹建立针对县级各项业务的指导有力、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一体化业务流程。
组织开展乡镇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试点。
建立和完善综合业务布局和规章制度,制定综合观测业务调整计划,部署试点县的改革发展工作任务。
4.2基础设施建设与试点推进阶段(2013年9~12月)
实施试点县自动观测业务调整工作,基本完成试点县及现代化试点地(市)所辖县的综合业务改革发展任务;
完善与实施综合业务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4.3重点实施推进阶段(2014年1~12月)
全面推动综合观测业务改革调整,预警预报业务优化,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
并进一步完善县级气象服务体系,推进气象服务向乡(镇)、社区、村延伸。
全面推广乡镇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业务。
组织集中研发统一的县级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系统,负责系统二次开发和升级改造,推广有价值的业务新技术和服务新产品。
组织开展观测人员转岗培训,气象装备保障技术培训以及预报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开展区域自动气象站和通用技术装备的社会化保障工作,做好相关探测设备的选址和建设工作。
建立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各设区市气象局要推动将预报准确率、为农服务“两个体系”、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县气象局要建立综合气象业务运行日志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部门联动机制建设。
依托综合气象业务平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的气象服务产品。
各试点县气象局要总结先进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业务示范。
4.4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12月)
总结综合气象业务建设的成绩和经验,对比检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优化综合气象业务流程,围绕改革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确保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任务的圆满完成。
5责任分工
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工作是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综合观测业务的改革调整、预警预报业务的优化、公共气象服务的强化以及人事人才的培养等各方面内容,需要省、市、县三级气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抓好落实,具体责任分工如表1:
表1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建设任务分工表
序号
建设任务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制定《县级综合业务改革发展实施细则》
2013年6月
预报处
2
制定《县级气象综合业务技术岗位设置和人员培训培训计划》
2013年8月
人事处、预报处、减灾处、观测处
3
统筹建立针对县级各项业务的指导有力、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一体化业务流程
预报处、减灾处、观测处
4
建立和完善县级综合业务布局和规章制度
5
制定综合观测业务调整计划,部署试点县的改革发展工作任务
观测处
6
组织开展乡镇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试点
预报处、减灾处、省气象台、试点市、县气象局
7
组织实施试点县自动观测业务调整工作,基本完成试点县及现代化试点市所辖县的综合业务改革发展任务。
2013年9月-12月
观测处、大探中心
8
组织各县综合业务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观测处、大探中心、计财处
9
全面推动综合观测业务改革调整
2014年1月-12月
10
2014年3月-6月
减灾处、预报处、观测处
11
全面推广乡镇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试点
2014年4月
预报处、减灾处、省气象台、市气象局、县气象局
12
组织开展观测人员转岗培训,气象装备保障技术培训以及预报专业技术培训等。
2014年8月-9月
省气象培训中心
13
组织开展区域自动气象站和通用技术装备的社会化保障工作,做好相关探测设备的选址和建设工作。
2014年7月-10月
观测处、设区市气象局
14
建立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2014年10月
预报处、观测处、减灾处
15
推动将预报准确率、为农服务“两个体系”、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2014年11月-12月
各设区市气象局
16
各县气象局
17
6保障措施
6.1加强组织领导
要在省、市两级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稳步推动我省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建设工作。
一是要做好统筹谋划,按照试点带动、由点到面的总体思路,把握改革发展的基本进程。
二是要强化省局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责任主体意识,按计划强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使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向集约化方向发展。
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县气象部门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要加强上级业务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岗位培训,以提高县级基本业务的综合能力。
五是要积极开展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建设的经验交流、成果推广及有关改革事宜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调整和优化综合气象业务布局和流程。
6.2加大经费投入保障
针对气象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承担气象服务的性质,构建多渠道、可持续、高效益的经费保障机制,争取中央、地方、社会各方资金投入。
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争取稳定的地方公共财政资金。
充分发挥气象科技服务收入对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渠道,建立健全与新型县级事业结构相适应财务管理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提高县级气象机构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建设顺利实施。
6.3加强考核检查
省气象局将把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并进行定期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针对重要改革建设项目将组织重点督查。
市气象局要将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的重点工作,并加强对县局的考核和督促检查。
附件1
县级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气象观测业务改革,建立健全县级综合气象业务,结合实际,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调整人工观测任务
(一)调整观测项目
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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