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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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1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3.2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支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主动听取汇报,及时给予必要的指示。
3.3领导全公司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指示,组织审批本公司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4组织制订和审查全公司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规则,并保证按期实施。
3.5加强对公司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3.6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支持他们开展日常工作。
3.7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事故苗子,应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制订整改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3.8对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行为,必须分清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其它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4.1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督促分管部门和作业区(工段、班组),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当安全与生产(工作)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
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2对自己分管部门,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或严重错误者,有权提出奖惩或给予适当的表扬或批评。
5.各分厂、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5.1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及本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
对所领导的员工在生产中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5.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5.3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安全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5.4根据公司“安全教育制度”,负责对所属员工及培训生等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组织专业培训,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5合理安排生产,做到劳逸结合。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关心女工劳动保护。
5.6支持本部门安全员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或提出整改措施。
5.7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5.8实行经济责任制,制订具体的安全组织管理措施。
6.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6.1认真执行公司和作业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6.2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正确使用机械电器设备,消除危险隐患。
6.3督促本工段、班组员工搞好文明卫生。
6.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杜绝违章作业。
6.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7.生产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7.1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调度会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7.2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充分估计设备、劳动力等情况,正确安排生产计划,做好调度工作,注意员工劳逸结合。
7.3产品投产和新设备的使用,必须在验收合格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方能安排生产计划;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要保证安全。
7.4对直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员负全面责任。
7.5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7.6严格执行仓库物资管理的安全规定。
8.专职安全员职责
8.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8.2协助领导推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管理;
组织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经常分析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8.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计划的实施,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提出奖惩建议。
8.4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设备操作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5组织群众性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并督促各部门安全员及时整改,指导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8.6了解全公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及灭火装置情况;
了解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负责对有毒有害及危险作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
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先强令停止。
8.7参加对工艺布局、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等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审查、验收、贯彻“三同时”的原则。
在工程设备验收时,凡不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则有权不予验收。
8.8具体负责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8.9对尘毒、噪声、放射源等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8.10有权提出、制订或参与制订劳保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物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8.11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司区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8.12配合保卫、消防部门,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法令、指示,参与防火检查,协助制订防火措施。
8.13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上级部门汇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建议。
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内安全生产例会或参加系统内安全生产例会。
8.14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建立和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做好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8.15负责制订全公司要害部门的出入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16负责对火警、火灾的破坏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
参加对重大设备、伤亡、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8.17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公司内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妥善使用。
9.质量部安全生产职责
9.1在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先进经验时,应同时研究有关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应充分认识考虑改善劳动条件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9.2经常检查,督促所属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化验物品的管理。
9.3对电器、热工、压力容器具等安全仪表,做好定期鉴定工作。
9.4对所属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0.设备部安全生产职责
10.1负责经常性对全公司机械、电器、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建立维护保养制度,使之处于安全良好况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对安全防护装置安置必须正确、齐全。
10.2对设备检修,安装应建立严密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10.3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发现在设备方面的不安全因素,负责组织整改。
10.4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工进行安全运行教育,必要时还应对操作工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配合工作。
10.5特种设备维修(包括禁火区动火),修理作业时,应通知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
10.6对所属人员安全生产负责。
11.动力分厂安全生产职责
11.1负责对全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11.2负责全厂天然气等相关能源的安全使用规范;
11.3负责全厂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尤其是消防水枪的压力正常;
11.4对下属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负责。
12.采购部安全生产职责
12.1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12.2严格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安全规定。
12.3对下属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负责。
13.人事企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3.1人事企管中心负责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工作,未经安全教育不得直接分配工作。
对晋级员工的技术考试要同时考试《安全操作规程》。
13.2人事企管中心录用新员工,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并根据身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
13.3人事企管中心对全公司特殊工种,经过专业训练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应及时通知公司专职安全员。
13.4人事企管中心关心女员工的劳动保护。
对不宜高温、高空和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根据卫生保健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13.5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有关津贴的发放标准的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起草制订(或修订)本公司发放标准,并组织实施。
14.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4.1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设施的管理工作。
14.2督促食堂搞好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14.3加强对各分厂、部门急救箱的管理,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和药物管理。
14.4加强对浴室和公共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14.5负责消除全公司房屋建筑、公司区道路、下水道等的不安全因素,杜绝建筑质量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14.6对下属部门和人员(尤其是锅炉房)的安全生产负责。
14.7在安排、总结行政工作时,必须同时安排和总结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14.8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4.9在非生产用车的使用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4.10对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文稿进行审核、印发。
在实施中有协助总经理督促和总结的职能。
14.11负责本公司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机驾人员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遵守交通规则。
14.12根据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的安排,组织机驾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验证工作,组织安排车辆的年检、验审工作。
14.13加强对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4.14做好运输、装卸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14.15切实做好机动车辆的各级保养维修,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故障引发交通事故。
14.16生产期间安排好救护车的值班司机,做到一召即开。
14.17对所属人员的安全生产负责。
15.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5.1严格执行对现金、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所发生的事故负责。
15.2按照上级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纳入本公司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监督合理使用。
15.3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中去,对应实行而未实行“三同时”的工程项目经费,应拒绝支付。
16.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6.1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16.2督促公司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规与条例,并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16.3督促公司行政部门解决员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方面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6.4配合行政部门开展安全竞赛和评比工作。
16.5公司生产设备副总,应向员工大会报告重大安措项日、安措经费实施情况和安全活动计划及执行情况,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做出相应决定,监督行政部门实施。
安全生产通用规定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全公司员工必须增强安全生产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领导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各职能部门和每个员工,都应遵守各自安全职能,遵章守法,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新员工进公司,代培生实习、临时参加生产岗位劳动及变更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不准擅自上岗操作。
电器、起重、蒸汽、锅炉、受压容器、焊接切割、司机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接待部门陪同,参观时随带必要的防护用品。
进入作业区严禁吸烟、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非装运物资车辆进入作业区及停留。
5.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
运转机床不准带手套操作。
经常检查工作场地,排除隐患,保证安全防护和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不准带小孩进入作业区,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及赤膊、敞衣、带头巾、围巾、穿裙子等从事生产作业,酒后不准上班。
6.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
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岗位让人代管,不准跨跃运转设备,不准在设备运转时传递物件,不准触动危险部位。
调整或检查设备应先关车,再切断电源,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开关。
7.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公司区、作业区、库房、通道畅通。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单班作业部门应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设备和场地。
9.严禁攀登吊运物件,或在起重物件时在行车下通过或停留。
冶铸分厂、锻造分厂等在生产作业时,不准在禁区内逗留或穿越。
10.操作工应熟悉本工种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
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需经设动部或专职安全员同意。
11.检查修理机械、电器设备,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并指定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上谁取下,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合闸前应仔细检查,确认确保安全时方可合闸。
1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13.一切机械和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接地装置。
非电员工员不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带好绝缘手套。
行灯或机床、钳台及其它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4.对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5.变配电室、制氧站、水站、电器室、控制室、锅炉房、化验室及危险物品场所,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6.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或设置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件,并有明显标记。
17.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分厂、部门、作业区填写伤亡事故报告单,并贯彻“四不放过”原则。
18.发生重大事故或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生安部专职安全员和公司领导。
1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或安装设备必须贯彻“三同时”原则,未经验收,不得使用。
20.检修设备应制订检修规程,并有安全防范措施,危险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作业时应切实进行监护。
21.锅炉和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鉴定。
22.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2.1违章指挥包括:
A:
不按本员工作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
B:
不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规定、通知、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
C:
新建项目、新增设备不履行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D:
对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通知的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
E:
不积极治理工作场地脏乱差现象,劳动纪律松弛,生产管理混乱。
F:
对危险作业不执行审批制度和不实施安全措施。
G:
对事故隐患,不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整改,或不做出整改计划。
H:
对发生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继续冒险作业。
I:
违章派车,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或指令驾驶员违章驾驶。
J:
在存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K:
对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或使用。
L: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安排工作,或未经技术培训、考核、领证即安排到特殊工种岗位上操作。
M:
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
22.2违章作业包括:
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围巾、以及坦胸露背等。
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有问题,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
或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车辆;
以及未经批准私自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或车辆。
为了突击完成任务,使设备超负荷运行,或拼设备、拼体力。
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不遵守交接班制度。
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制度和危险操作所规定的安全措施。
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对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计划置之不理。
不按照规定清理工作场地,乱倒垃圾杂物,堵塞通道。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1.工伤事故的范围
1.1凡本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区域为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经领导批准派往公司外执行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
即:
必须直接与生产(工作)有关;
必须在生产(工作)时间内;
必须在生产(工作)岗位上的事故。
1.2伤势程度及工伤与非工伤界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外来人员、非本公司员工在生产与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
本公司可协助伤亡者所在单位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但事故不在本公司统计处理。
2.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2.1工伤事故发生后,作业区、分厂、部门应逐级上报。
2.1.1发生三人以上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工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专职安全员、公司领导,并由专职安全员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在15日内报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及其它部门。
如有破坏性事故之嫌疑,应报公安部门共同调查确认事故性质。
2.1.2轻伤事故由所在作业区(部门)组织调查,专职安全员核实,并在48小时内填写“员工事故报告单”。
2.1.3对重大未遂事故,应视同发生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2.2工伤事故的处理:
2.2.1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公司现场人员采取临时救护措施,并根据伤势程度及时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尽全力避免死亡事故的发生。
2.2.2工伤待遇(包括工伤休假),由救治医疗单位开具诊断书,经分管总经理审核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一般轻伤未遂需要休息者.医务室亦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以便处理旧伤复发的依据。
2.2.3工伤事故发生后,均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者,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下列情况者,也必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已经发现有明显事故隐患,或接到“整改通知书”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进行整改,以致发生重大事故者。
已发生工伤事故,仍不接受教训,发生类似伤亡事故者。
经常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以致引起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者。
2.3工伤事故的统计
专职安全员对本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应按月统计,并在每月终了后三日内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交至生产设备副总处。
3.工伤事故的分类
3.1轻伤:
指员工因工受伤,歇工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急性中毒事故(除中毒死亡),一律按轻伤统计,待医疗结束后,如丧失劳动能力,可再补为重伤。
3.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重伤。
3.2.1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2.2经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3.2.3人体的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全身三分之一以上的。
3.2.4严重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3.2.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3.2.6手部伤害分类:
大拇指轧断一节;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
3.2.7脚部伤害分为:
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
3.2.8内部伤害:
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3.2.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参照上述各点确定。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全公司各分厂、作业区、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范围,结合每个时间的中心工作,利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典型,表扬先进。
2.各分厂、部门、作业区、工段、班组应在班前班后根据各自特点,对照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
3.新员工进公司(包括熟练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其内容是:
3.1公司级:
由办公室、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
其内容为:
企业概况,各分厂、部门之间的生产关系,本公司生产特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本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企业内外典型事故教育,事故急救防护知识。
3.2分厂、作业区:
由作业区负责。
本作业区工艺流程、特点、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作业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发生的重大事故、或事故苗子教训及预防措施。
3.3班组(工段):
由作业区安全员负责。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知识,本岗位曾发生事故的教训;
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4.新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进行上岗实习或正常生产活动,要有专人(师傅)负责,以老带新,传授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老员工应对新员工的安全生产负责。
5.特殊工种员工,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经考核合格,报有关部门审查发证,凭证操作。
特殊工种的新员工.实习期间不准单人操作。
6.对危险作业,在作业前,由作业主管部门提出安全措施,急救方案,经生产设备副总批准、并对有关作业人员作好专门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
7.对因工负伤员工,在伤愈上班前,应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重伤者由生安部负责;
轻伤者由作业区负责。
更换工种同样要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一般工种由作业区负责,特殊工种由生安部负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在经常性宣传教育基础上,每年都要进行多次全公司全面安全大检查。
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查措施为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事故隐患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检查按季、月、日分级进行。
季查:
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专职安全员、各分厂领导、设备部、行政办分室等部门会同作业区等有关人员,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性群众性安全检查。
月查:
由分厂、作业区负责,组织本作业区安全员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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