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桐梓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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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及相关要求:
(1)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①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具体位置、工程内容);
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③质量与验收(材料供应方及质量标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④合同价款(总造价、单方造价);
⑤拨款方式(按进度或完工一次付清);
⑥安全责任;
⑦保修(质量保修期、保修责任、一次性批量实施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扣工程总额的3%作为保修款);
⑧合同生效;
⑨附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⑩其他。
(2)合同的订立:
①半年内发生的建设项目不能肢解,必须是同一个合同。
如特殊情况有新增工程,经工程办人员现场踏勘后,由项目学校提出书面报告并附预算书报所属乡镇中心学校办公室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局逐级审批,待同意后在同一合同框架内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方可启动施工。
但新增工程内容造价超过总价的10%,须报工程办审核重新签订合同。
严禁先建后报、未批先建,否则不予认可。
②一次性批量实施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不得和自然人签订合同。
(3)合同、施工图纸、预算等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2、施工进度、质量和监督:
(1)施工单位进场前要拍照作资料、并画好平面图和截面图;
(2)学校要作好施工日志及隐蔽工程记录(每一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做好长、宽、高记录并附图片、简易平面图和截面图),防止施工单位多报、虚报;
(3)施工过程中,学校要随时检查,防止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要求的质量、进度施工;
3、工程验收、决算
(1)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由施工方提出申请,按规定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联合学校或工程办组织验收。
(2)工程决算:
按合同约定和验收报告进行工程决算(附施工合同、施工前后照片、竣工图、隐蔽图、验收报告、工程结算清单及相关人员的签证等资料)。
二、货物类物资采购合同:
包括远程教育网络及终端设备、文化办公用品、学生学习用品、寄宿制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及用品、普教仪器设备、图书等。
学校货物类的采购一律要报设备站、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1、计财股根据经批准的学校预算和学校实际财力审核“资金用款申报”,3万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2、设备站根据审批的“用款申报”,对1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调研审核,形成初步方案报分管局长审批。
3、学校根据审批的方案及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订立合同、进行实物验收;
4、计财股根据税务开据的发票、合同及相关的验收资料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1、单项采购价格1千元以下或一次性批量采购总金额5千元以内的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2、单项采购价格1千元以上或一次性批量采购总金额5千元-1万元以下的须报所属乡镇中心校办公室审定,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3、单项采购价格2千元以上或一次性批量采购总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必须报县教育科技局设备站审定汇总,视分类汇总情况按(桐财采[2010]01号)文件要求:
(1)一次性批量采购总金额在1-3万元以内,经县教育科技局分管局长批准后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2)一次性批量采购总金额在3-10万元以内,经县教育科技局领导小组讨论,局长批准后由县教育科技局组织进行集中采购或批复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3)一次性批量采购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必须经县教育科技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财政局审批,批准后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或在政府采购中心的指导下由县教育科技局组织采购。
(三)货物合同及管理要求
1、采购单位选择供应商后,一次性物资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或单项价格在2千元以上(含2千元)的,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金额小的物资采购,按审核权限也要与供应商拟定书面供需关系并备案。
2、合同签订后供货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将物品送达采购单位,货物验收后,持税务开据的发票、合同及相关的验收资料按程序审核后才能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3、合同订立及相关要求:
采购产品名称、产品质量标准、单价、数量及总金额、运输费用承担、交货方式、验收方法、付款方式、保修期及保修款、违约责任、附件(供货方的资质证明)。
(2)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纪律,不准以高于市场价格采购商品,不准采购假冒伪劣商品,不准在执行学校采购时夹带采购私人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在供货商处报账或变相报账,不能购物不做账或少做账。
(3)询价、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支出,严格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三、用水合同
(一)单价不得高于当地同类产品市场价,且不得另行开支运费。
合同期内供应方不得任意调整价格、规格及品牌,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二)合同后必须附有水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材料;
每学期支付水款时附同期水质检测报告及用水记录。
四、劳动合同:
必须采用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劳动合同书》范本,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相关条款拟定签约。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必须按规定缴纳);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二食堂经费的管理
根据4月6日省教厅《2012年全省计划财务工作即教育突破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视频工作会上,营养办周亿江主任提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实行“校财局管”的要求。
因此,从本期起专项资金不再拨付到各学校,食堂经费采用“报账制”管理。
一、收入管理
学校食堂收入核算以自身的经营服务活动为依据,主要包括:
(一)教育经费拨款(包括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工勤人员工资);
(二)伙食收入(学生伙食收入、教师的伙食收入、代办伙食收入);
(三)勤工俭学收入;
(四)其他收入等。
不得将学校的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
严禁学校食堂发生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严禁克扣、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及学生伙食费。
二、支出管理:
严禁白条列支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学生伙食费收入全部用于学生伙食,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可由学校公用经费中给予补贴),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
(一)政府统一采购: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或服务,资金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支付,学校每月月末将供应商配送的物品验收清册及单独统计的《桐梓县中小学食堂物资采购进出库登记台账》(表一)报计财股,计财股以此为依据支付款项。
(二)自行采购:
1、供货商已经提供正式发票的,发票必须附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索票索证相关资料(供货商的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质量检验报告);
质量安全保证协议;
县教育科技局下发的《桐梓县中小学食堂物资采购进出库登记台账》(表一)。
2、针对从农民处直接收购初级农副产品,要做好购货记录(县教育科技局下发的《桐梓县中小学食堂物资采购进出库登记台账(初级农产品)》(表四)。
三、专项资金的拨付及食堂经费的收取
(一)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县教育科技局按照补助标准及学校实有人数分月将资金计划下达各校,按照“校财局管”要求实行报账制管理。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县教育科技局将专款拨付到核算单位,再由各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补助金或等价值饭票(学生就餐充值卡),发放的补助金或饭票(学生就餐充值卡)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
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
(三)收取伙食收入学校收取伙食费必须开具财政票据,并将资金全额缴县教育科技局开设的收入集中汇缴专户,由县教育科技局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
县教育科技局根据学校提供的花名册直接将工资打入工勤人员银行卡内。
(花名册样本按县教育科技局制定的表册)
第三预算的编制、执行
一、预算管理
学校每年必须做好一次年度预算和两次学期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体制。
(一)年度预算。
每年年初,各学校参照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全年经费收支进行全面综合预算。
按核算单位报县教育科技局,经县教育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审定。
(二)学期预算。
依据年度预算,每学期在经费指标下达后一周内,各校要详细、认真地搞好本学期经费支出预算。
并由核算单位审核汇总上报县教育科技局审批,审批通过的核算单位,方可使用本期经费。
(三)学校预算编制应体现“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勤俭节约、公开透明、追踪问效”的原则,重点保证教学工作必需开支和教师培训开支,保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经费开支和正常运转开支。
(四)学校预算编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并提交校务会议和教代会审议通过。
(五)中心学校办公室不得代替所辖学校编制预算。
二、预算的执行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收支预算的制定和实施,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能突破收支预算;
(二)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
但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农村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县教育科技局审定、县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未经批准突破预算支出,将予以拒付。
三、其他事项按随后下发的《桐梓县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报销票据的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教计发[2008]221号)的规定,不得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的坚决不列支。
二、严格执行中小学校经费支出管理:
(一)学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核算单位:
(1)乡镇中小学校2000元以下开支由学校校长签批,2000元以上(含2000元)开支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5000元以上开支由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后提交校委会或教代会通过,10000元以上报县教育科技局审批。
(2)县直属学校5000元以下开支由校长签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开支由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10000元以上开支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校委会或教代会通过,并报县教育科技局审批。
2、未纳入核算单位管理的其他学校:
2000元以下开支由学校校长签批,2000元以上(含2000元)开支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5000元以上开支由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后提交校委会或教代会通过,10000元以上开支报中心学校办公室审核,并报县教育科技局审批。
(二)签批要求
物品购买票据须由物品购买经办人、物品验收人、审批人在票据上签字方能报销。
(三)经办要求
学校领导不得直接经办物品的购买事宜,不得私自签订有关经济合同。
物品购买应明确专人负责,设有总务处的学校应由总务处负责。
三、具体要求:
(一)外出开会和外出培训支出需附有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如相关股室未发放纸质通知,以电话记录为据,但电话记录上必须有通知时间、通知人、要求参会人、参会时间、记录人及费用报销方式等,并以此电话记录找相应股室盖章认可);
(二)凡开具概括性内容的购买、消耗性支出如“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维修费”、“印刷费”等票据,必须附盖有出票人公章的清单及进出库清册(经办人在清单上必须签字确认)。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支出时应附用款申报、政府采购申请表、合同或协议、验收单等;
(四)会议费支出要附会议通知或者活动方案、与会人员签到表;
(五)特殊原因采用领款单领取款项的,还应写明领款人住址、附身份证复印件、由领款人在签名处签字或盖章并按手印;
(六)支公假代课费必须附教导处记录及情况说明(请假人、代课时间、节次、代课人、请假事由);
(七)各学校成立经费内部审计小组,严格对各项经费进行审计,报账时附内部审计报告;
(八)无车辆编制的学校,不得列支油费、过桥过路费等,而且交通费支出不得超出现行差旅费报销标准;
(九)为了保证原始单据不丢失,使票据粘贴整洁美观。
对小于记账凭证的、大小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如:
定额发票、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票等),要按不同类别汇总、归类后粘贴在与记账凭证一样大小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
第五票据管理
一、票据领购
1、财政票据发放实行“凭薄领购、分次限量、验旧领新、票款同行”制度。
票据领购实行申报制,各乡镇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每年11月申报下一年度用票数量,每学期初(2月、8月)到局计财股领购票据。
2、票据管理员领购的票据要做好台账,更换票据管理员时,须做好票据管理的移交工作。
二、票据使用
1、《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收据》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严格按要求开据并及时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非税票据。
2、《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只能用于代收代付,暂收暂付及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3、所有票据均采用系统录入管理和台账管理相结合。
学校必须同时将手工开具的《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收据》和《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已经使用的票号录入票据管理系统。
4、坚持“三个一致”,即票据使用数量与录入系统数据必须一致、收费总额与上缴财政必须一致、未使用的票据号必须与实际结存票据一致。
5、同一项收费只能开具一次票据。
具体流程是:
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学校开具票据给学生后,学校以班为单位制作缴款明细表。
收入时以记账联及明细表为依据;
上缴款项时,以银行存款单(或汇款单)及明细表作为支出依据。
三、票据核销
1、《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收据》实行自动销核(系统核销);
2、《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实行系统核销和主管部门核销相结合。
3、坚持“先核销后领购”的原则。
4、对于作废、遗失、损毁等非正常使用的票据,需要单位在系统里做手动缴验申请,提交申请并上报后,将实物票据带到计财股核查,主要核查上报信息与实物票据状态,审核通过,再办理核销。
对于遗失的票据,用票单位需要在市(地、州)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状况,连同报纸原样存档。
同时连同用票单位申请报告及报纸原样送计财股和财政局录入系统,审核通过,方能办理办理核销。
四、票据保管
1、坚持“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2、存根联、作废及损毁票据由学校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保管,记账联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3、票据保管年限到期后按程序销毁,并对相关票据做好造册登记。
第六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一、管理体制: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一)学校固定资产总管理处为学校总务处(未设总务处的,由学校指定“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但报账会计或报账员除外),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班主任负责配置到班级的财产管理。
(三)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负责管理电脑、多媒体等电教设施。
(四)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各类实验仪器设备类的固定资产。
(五)图书管理员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料类的固定资产。
(六)总务处负责房屋构筑物、土地及教学办公设备等上述归口管理部门未列入管理的固定资产。
二、清查盘点的管理
(一)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属于自然性损耗或灾害性损失的,可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销账;
属于使用人过失责任造成的,应当对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或行政处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核销;
属于违法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三)清点盘盈固定资产,应补记入账。
(四)本学校不需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报经县教育科技局,防止积压浪费。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一)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调拨(有偿和无偿)、出售、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盘亏)等。
(二)学校有偿调拨和出售固定资产,应事先报县教育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批,批准后方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实施资产出售。
出售净收入上缴国库。
(三)学校报废、报损固定资产,首先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附详细的情况说明。
经县教育科技术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批。
(四)学校之间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首先由资产占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附详细的情况说明,处置申报表须经调出、调入学校盖章,报县教育科技局审批同意,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
(五)学校在实施固定资产处置行为后,持教育科技局或县财政局国资办批准的固定资产处置批复文件交会计据此调整有关资产账目,并及时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
(六)学校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县教育科技局有权处置和调剂。
学校对产权不明确的固定资产,在未明确产权之前,占用单位不得擅自调剂、变卖。
五、其他事项按随后下发的《桐梓县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统一制定相关表册
1、饮用水出入库登记表
2、大批物品出入库登记表
3、领款单
4、原始凭证粘贴单
5、公用经费支出月报表、食堂经费支出月报表
6、食堂登记台账:
《桐梓县中小学食堂物资采购进出库登记台账》(表一)、《桐梓县中小学食堂物资采购进出库登记台账》(表二)、《桐梓县中小学食堂物资采购代开发票汇总表》(表三)、《桐梓县中小学食堂物资采购进出库登记台账(初级农产品)》(表四)
7、工勤人员工资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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