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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协助组长执行本条例的具体细则,严格按照条例执行;
4.3.2对员工进行正确的引导;
5、奖惩审批程序
部门填写《奖/扣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主管副总审核→人事行政部审查→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重大奖惩提案需呈报总经理核准)→公告备案→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5.1通报嘉奖和记功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后生效,记大功报常务副总批准后生效,晋升及加薪奖励还需按程序报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后生效。
5.2警告和记过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后生效,记大过报常务副总批准后生效,辞退和开除须按程序报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后生效。
5.3对于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可以单处,也可并处合并执行;
尚不够辞退或开除,但严重违纪行为者或工作能力较低者,可给予降薪或降职处分;
对于累教不改者,则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
5.4惩罚执行办法
5.4.1对于给予员工通报批评(含)以上违纪处分的,均须在公司宣传栏中公布。
5.4.2对于因违反本规定被处以警告满三次的员工处记过一次,记过满三次的员工处记大过一次,记大过满三次的员工可直接开除处理(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公司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奖惩异议处理程序
6.1对有异议之奖惩,员工或其直接部门主管必须按程序逐级呈报,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主导对该员工提出之异议进行调查复核。
7、奖励类别(分以下五种)
7.1通报嘉奖:
(奖人民币50元)
7.2记功:
(奖人民币50-200元)
7.3记大功:
(奖人民币200-1000元)
7.4晋升:
(从低一级职位晋级到高一级职位,工资涨幅1-20%)
7.5加薪:
(工资加幅1-20%)
8、惩罚类别(分以下五种)
8.1警告(口头与书面警告):
(扣绩效10-20分)
8.2记过:
(扣绩效20-50分)
8.3记大过:
(扣绩效50-100分)
8.4辞退:
(工作不胜任、工作失职、渎职或违反辞退条款者)
8.5开除:
(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或违反开除条款者,无经济补偿,如因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员工绩效奖金基数及对应扣分分值对应金额规定见下表:
类别
绩效奖金基数
绩效奖金来源
扣1分对应扣绩效奖金金额
备注
职位
普工/文职/职员
200元
额外绩效奖金
2元
领班/组长/副组长
300元
3元
主管/副主管
500元
5元
经理/副经理
600元
6元
总监
800元
8元
副总经理
1000元
10元
备注:
⑴员工的绩效奖金基数包含在其岗位工资内;
⑵员工每月的绩效考核分为100分,员工当月绩效考核奖励分和扣分当月结清,不作跨月累积。
⑶本规定中所有对员工进行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均由各人事行政部统一按规定对应条款执行,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和汇总,直接在员工当月绩效奖金扣款,不作跨月累积。
9、奖励细则
9.1通报嘉奖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通报嘉奖一次,奖励50元并公告
9.1.1工作积极、任劳任怨、忠于职守、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有具体事实与业绩者;
9.1.2对保护公共财物,防止事故发生与提前预防未造成经济损失,确保公司人身及财物不受损害者;
9.1.3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有明显进步者;
9.1.4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有一定效果或经济效益者;
9.1.5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等具体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或效果者;
9.1.6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9.1.7拾金不昧者(价值金额在50元以上200元以下);
9.1.8其他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嘉奖奖励或具体情况应该给予嘉奖奖励者。
9.2记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功一次,奖励50-200元并公告,三次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9.2.1全年度嘉奖达到三次者记功一次,由人事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9.2.2对工作方法、流程、管理模式加以简化,切实可行且有500元以上的经济效益或等同价值者;
9.2.3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避免公司损失在500元以上者;
9.2.4策划、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直接或间接价值在500元以上者;
9.2.5敢于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不顾个人利益,且取得一定成绩价值等同500元以上者;
9.2.6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在500元以上者;
9.2.7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价值或等同价值在500元以上者;
9.2.8工作认真勤劳,超时超负荷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或等同价值在500元以上者;
9.2.9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元以上);
9.2.10乐于助人,帮助同事提高工作效率或解决生活困难堪称模范者;
9.2.11拾金不昧者(价值金额在200元以上);
9.2.12公司立项奖励或其他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为小功的行为或具体情况等同于小功性质的给予记小功奖励。
9.3、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大功一次,奖励200-1000元并公告,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9.3.1全年度记功达到三次者记大功一次,由人事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常务副总批准;
9.3.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2000元以上者;
9.3.3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管理、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及其它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价值或等同价值在2000元以上者;
9.3.4为保护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
9.3.5同坏人坏事或不正之风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9.3.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充分有效利用,有突出业绩者(价值达1000元以上者);
9.3.7公司立项奖励或其他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为大功的行为或具体情况等同于大功性质的给予记大功奖励。
9.4晋升或加薪
9.4.1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晋升或加薪奖励
9.4.1.1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三次及以上者;
9.4.1.2绩效考核成绩六个月内连续3次达90分以上者;
9.4.1.3公司其它管理规定中明确给予晋升者。
9.4.1.4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晋升,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9.4.1.5经高层领导研究认为有为公司做出重要贡献的其它情形。
9.4.2晋升或加薪条件
9.4.2.1具备高一级职位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技术能力;
9.4.2.2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9.4.2.3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9.4.2.4具备职位所需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9.4.3晋升程序
9.4.3.1主管级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请,直属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呈交人事行政部核实后按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
9.4.3.2主管级以上人员,由部门经理或以上人员提议,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9.4.3.3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9.4.3.4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后重新核定。
9.4.3.5年度内有记大过但无记功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9.4.3.6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属部门主管领导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行政部落实执行。
9.4.3.7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以上规定给予奖励外,还将在奖金、住房、保险及年终奖等多方面给予重点考虑。
10、处罚细则
10.1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一次,扣绩效10-20分。
10.1.1违反相关制度明确规定为警告处罚者;
10.1.2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10.1.3员工上班一律不得穿拖鞋;
10.1.4员工上班必须穿厂服;
10.1.5员工上班必须佩戴厂牌;
10.1.6上班时间吃零食者或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带入工作场所者;
10.1.7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
因个人过失导致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10.1.8用厕后不冲水;
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10.1.9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或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0.1.10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上班时间玩手机者;
10.1.11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给公司造成损失在100元以上者;
10.1.12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0.1.13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未经责任人员许可擅自闯入禁止区域;
10.1.14第一次不服从上级管理与工作分配;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10.1.15同事之间发生争吵情节轻微者;
10.1.16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上班时间出现串岗处理与公司无关的事情;
10.1.17违规使用办公设备或生产设备,造成轻微影响者;
10.1.18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10.1.19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10.1.20检查/值班人员(例如:
保安、总台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0.1.21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PPT或进行游戏等;
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未造成后果者;
10.1.22散播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者;
10.1.23犯有属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10.1.24犯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为记警告行为或性质上与警告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0.2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一次,扣绩效20-50分,并公告。
10.2.1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下者;
10.2.2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两次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对工作造成影响者;
10.2.3在工作时间睡觉者,超过4小时者,还要按旷工处理;
10.2.4故意撕毁公司公文者;
10.2.5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10.2.6生产现场人员未经直接上司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者;
10.2.7未经批准,擅自带人入厂者;
10.2.8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10.2.9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对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10.2.10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10.2.11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影响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0.2.12发现公司其他同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或不配合调查者;
10.2.13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下者;
10.2.14未经公司允许将公司财物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0.2.15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10.2.16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损失在500元以上者;
10.2.17伪造、涂改打卡记录或第一次托人打卡和代人打卡者;
10.2.18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
10.2.19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10.2.20犯有属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二次者;
10.2.21犯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为记小过或性质与小过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0.2.22第二次不服从上级管理者;
10.2.23上班没请假私自外出30分钟以上;
打卡上班后不及时到岗者;
10.2.24三次警告相当以上记小过行为处罚;
10.2.25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产品者;
10.2.26未按规定安全使用生产设施或工具未造成损害后果者;
机器设备保养责任人不按工程部制定的《某某机台保养细则》进行例行保养,或违反机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或对部门机器设备维修保养无《工程单》或虽有《工程单》但没有维修部机修工签名确认的,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10.2.27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违规占用消防通道,擅自挪用或破坏消防器材者;
未经行政部门允许,严禁动用消防设施、器材者。
10.2.28严禁穿拖鞋(或将凉鞋拖着穿)、短裤、打赤膊上班;
机器设备操作员工严禁不扣衣服扣子(必须扣四颗扣以上);
女员工应留短发,严禁披头散发上班,如头发过肩者上班时应将头发盘起,违反以上规定者一律记过处理直接扣绩效50分。
10.3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过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一次,扣绩效50-100分,并公告。
10.3.1不服从公司管理,不按公司要求推行制度流程,给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者;
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价值等同在500元以上者;
10.3.2未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0.3.3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泄漏商业秘密者;
10.3.4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价值等同在500元以上者;
10.3.5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10.3.6因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500
元以上者;
10.3.7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上者;
10.3.8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价值等同在500元以上者;
10.3.9工作期间与客户、上级或同事发生争吵,影响极坏的;
10.3.10XX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返还公司者;
10.3.11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10.3.12私自带非公司员工入住公司宿舍者;
10.3.13抗拒管理或顶撞上司,辱骂威胁上司或同事者;
10.3.14伪造打卡记录或第二次托人打卡和代人打卡者;
10.3.15旷工两天以内的行为,每天按以上处罚并按《考勤管理规定》处罚;
10.3.16三次记小过相当以上记大过行为行为处罚;
10.3.17因为违规操作等个人原因造成本人或他人工伤者;
10.3.18故意浪费能源或原材料或消耗品,情节轻微者;
10.3.19其他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为大过的行为或性质与大过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0.4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公司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辞退或调岗(平调、降调)处理及记大过一次,并公告(注:
出现调岗情况,所有薪资福利将按照新的岗位标准执行)。
10.4.1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均是不及格的员工;
10.4.2第二次记大过者;
不服从公司管理,不按公司要求推行制度流程,给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者;
10.4.3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价值等同在1000元以上;
10.4.4一个月内有工作计划目标有三分之一项目没有完成任务,经教肓仍没有进步者;
10.4.5犯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为调岗的行为或性质与调岗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0.4.6总经理决议事项一个月内没有完成项目占总决议项目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行为;
10.4.7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现职者;
10.4.8评论他人工资(奖金)或泄露本人工资(奖金),违反工资保密规定的;
10.4.9违反安全规程或破坏安全设施情节严重者;
10.4.10未按规定安全使用生产设施或工具造成实质性损害后果者;
10.4.11机器设备保养责任人不按工程部制定的《某某机台保养细则》进行例行保养,或违反机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或对部门机器设备维修保养无《工程单》或虽有《工程单》但没有维修部机修工签名确认的,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10.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不经预告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给予开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不低于记大过处分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及公告。
10.5.1严重或蓄意违反安全生产作业规程作业,不遵守规定操作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有故意冒险行为者,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5.2在厂区内随意摆放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5.3煽动怠工、聚众闹事、罢工或妨碍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5.4私藏攻击性武器(如匕首、枪支)或携带管制刀具、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5.5有犯罪行为或参与非法组织,并经查证属实者,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5.6未经公司许可而在公司内非法集会,派发刊物、传单或标语者,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5.7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0.5.8因违法或犯罪行为被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判刑处理者;
10.5.9连续三天旷工或当月累计旷工3天或3次以上者按自离论处;
10.5.10与同事、上级发生打架斗殴者(双方不管任何原因);
10.5.11保安人员因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失窃;
10.5.12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10.5.13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0.5.14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金额较大在500元以上者;
10.5.15利用职权受贿或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出现金钱、物品等不廉洁行为;
10.5.16所管现金及财物严重短缺(2000元以上)者;
10.5.17泄露公司机密给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者(比如研发图片、财务报表、人事资料、工资资料等);
10.5.18擅自驾驶车辆并导致公司财产和其他同事人身受到严重伤害的;
10.5.19没有完成公司的计划目标,经多次教育没有进步者;
经调岗仍未达标者;
10.5.20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产品重大生产或品质异常,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及以上者;
10.5.21填写个人资料不真实者;
10.5.22累计三次记大过者;
10.5.23效仿上级主管签字或擅自使用公司印章;
10.5.24在职期间,在外兼职影响企业利益者;
10.5.25违反第一原则:
第一个发现问题、隐患的人,应该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或上报主管人员,如果没有第一时间上报或处理,导致事故或隐患发生,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第一个发现的人,要承担相关责任;
10.5.26犯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为开除的行为或性质与开除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1、其他违规的行为
11.1管理人员工作失职行为,比照处罚细则相关条款处罚。
管理人员失职行为主要是指:
11.1.1未完成工作任务;
11.1.2出现质量事故及其他危害生产、人身安全事故;
11.1.3工作量不够,应放假而未放假;
11.1.4对于下属出现过错,有明显的包庇与给予优待现象;
11.1.5对亲朋好友等人升职、调薪有明显的私心与褊袒现象;
11.1.6其它工作失职行为。
11.2连带责任原则及承担比例
总经办、人事行政部每周不定时检查员工纪律,凡经总经办、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员查获的各类违纪行为,其部门直接上司和间接上司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承担比例,直接上司按违纪员工30%的比例承担责任,间接上司按违纪员工10%的比例承担责任。
例如人事行政部经理查获某某部门员工在上班时间睡觉,按本条例应处扣绩效20分,其直接上司车间组长应承担连带责任扣绩效6分,间接上司车间课长应承担连带责任扣绩效2分。
11.3对违反厂纪厂规事件知情不报者按工作失职条款论处;
11.4各部门需对员工进行奖惩时,须先填写《奖/扣申请表》,所有违纪人员处理决定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如当事人拒签,由劳动纪律督导小组签字确认后照常生效。
12、附件
12.1附件一《奖扣申请表》
13、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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