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学分申请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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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学分申请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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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含一周),经考核合格计2学分。
获国家级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奖励3学分;
省级2学分;
校级1学分。
(二)青年志愿者活动项目: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校团委审核。
1、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累计达48小时,经校青协统一认定并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
2、获“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的学生:
国家级计3学分;
省级计2学分;
校级计1学分。
3、被评为校级“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的分会会长,计1学分;
被评为校级“优秀青年志愿服务小分队”的小分队队长,计0.5学分。
三、科技创新类学分
(一)学科竞赛项目:
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
有“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器人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等;
经教务处、校团委认定的各级各类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及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见表1)。
表1:
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
项目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可申请学分
学科竞赛
国际级
特等奖或第1名
12分
等级奖、单项奖或第2-18名
8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4分
参赛奖
2分
国家级
特等奖
10分
一等奖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优秀奖
省级
7分
5分
3分
1分
校级
1.5分
0.5分
学院级
获奖者
0.5~1.5分
注:
①经教务处、校团委认定的各级各类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其第二课堂学分视同校级竞赛。
②集体项目可根据排名申请学分,方法是:
按排名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8,0.7,0.6,0.5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
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二)科技成果项目:
指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等。
1、学术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出版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以立项文件或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以上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见表2)。
表2:
各种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
获奖名称和等级
论
文
国家一级A学术期刊
第一作者
国家一级B学术期刊
国家二级学术期刊
省级学术期刊
市级学术期刊
专
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8分
实用型专利
6分
外观设计专利
4分
产品
软件
课件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科研
课题
或
社会
调查
国家级专项资助
第一完成人
省部级专项资助
校级专项资助
学院级专项资助
评为优秀科研成果或优秀调查报告一、二、三等奖者,另奖励0.5-2学分。
集体项目可根据排名申请学分,方法同学科竞赛项目。
2、参与教师著作、教材编写等,每万字计1学分(上限为6个学分);
3、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或美术或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中选用者,计3学分;
4、其它确需计算创新类学分的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
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果,其创新类学分以每次(或每篇、每项)为单位认定,以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四、文化艺术类学分
(一)艺术教育项目:
凡参加校艺术团定期训练达到48学时或参加此团体2年以上(含2年),完成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给予2学分。
获校级文艺工作先进个人计1学分。
(二)文体比赛项目: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种文、体(各级各类田径、球类等)比赛获奖的学生,给予相应学分。
具体分值(见表3)
表3:
各种文体比赛获奖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
级别
获奖等级
文体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
5
二等奖(或第二名)
4
三等奖(或第三名)
3
(或第四、五、六名)
2
省市级
1.5
1
优秀奖
0.5
备注:
1、集体项目:
如分为主要完成者与一般合作者的,按主要完成者与一般合作者以1:
0.5的比例申请学分;
如该项目为共同合作完成,不能区分主要完成者与一般合作者的,如合唱比赛、群舞等,则所有成员均视为一般合作者,并以一般合作者的比例申请相应学分。
2、校级比赛项目中,获得“十佳歌手”称号的学生:
第一名计2学分;
第二名计1.5学分;
第三名计1学分;
第四至十名计0.5学分。
3、参加体育类竞技项目比赛破纪录者,国家级计6学分;
省市级计4学分;
校级计3学分。
4、院级文体比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计1分;
二等奖(或第二名)计0.75分;
三等奖(或第三名)计0.5分;
其他奖项均不加分。
(三)文学作品项目:
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报刊上发表5,000字以下的文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1学分;
发表5,000-10,000字的文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3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2学分;
发表10,000字以上的文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2.5学分。
学生的文章在校级及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给予0.5-2学分,其中校级0.5学分、省级1学分、国家级2学分(同级别的一、二、三等奖得分相同,如:
校级一、二、三等奖均计0.5分,省级、国家级以此类推)。
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艺作品等计0.5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
学生编辑、记者采写的新闻通讯按录用后每篇0.1学分计算(此类新闻通讯稿需发表在校报、校园网首页、《浙中青年》、《校情动态》上方可以每篇0.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学分。
获校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计1学分。
五、社团活动类学分
(一)社团评优项目:
社团活动由校社团联合会认定,校团委审核。
1、评为校级五星级学生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10名)计1学分;
评为省级“十佳”学生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10名)计3学分;
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10名)计2学分。
2、评为省级优秀社团干部计2学分,校级1学分。
(二)个人评优项目:
评为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团干部、团员计6学分,省级3学分,校级1.5学分。
(三)学生参加远志学校学习,成绩合格,计2学分。
其中,获远志学校优秀学员者,总共计3学分。
(四)有其他社会工作经历,事迹特别突出者,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考核组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组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学分。
六、技能考证类学分
技能考证项目:
指学生通过外语、计算机和专业等级考试(学校规定毕业须达到的除外),或参加其他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绩,其所得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一)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浙江省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二级考试,计1学分,三级考试,计2学分;
(二)全科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司法证书等资格考试者,计3学分;
(三)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思科或华为等网络工程师认证考试者,计2学分,通过程序员考试者,计1学分;
(四)考上硕士研究生者,计2学分,已取得研究生复试资格者,计1学分;
(五)参加托福考试成绩达550分以上或学术雅思考试成绩达6分以上者,计2学分;
(六)获得手语证书、国际注册营养师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发证机关为官方机构的,计0.5学分;
(七)获得各类三级裁判员资格证书,计0.5学分,获得各类二级裁判员资格证书,计1学分;
(八)其他确需确定的项目,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考核组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组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
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分数。
第九条年度第二课堂学分累计超过4分的学生可申请参加“素质拓展优秀学生”评选。
申请者须提交个人职业生涯设计规划,在不同类别所累积的学分应突显个人特色,并与个人职业生涯设计规划相符合。
第十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一、各学院要成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并依第二课堂活动类别,层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负责学分的认定工作。
二、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并由学院团委审核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三、第二课堂学分在学生毕业前由学院团委或相关主管单位负责审核和统计累计分值,经校团委、教务处复核,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到各学院,由教务员负责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学校将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和优秀评选的基本程序。
一、第二课堂学分每年4月认定一次。
二、每年4月10日-20日,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证书、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向所在学院提出第二课堂学分及抵免公选课的申请(同一项目受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级别认定),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见附件)。
达到“素质拓展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可同时提交个人职业生涯设计规划,参加素质拓展优秀学生评选。
三、各学院于4月21日-31日组织评审组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客观记载进行资料审核,对申请学分的学生进行评定并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签署《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核。
四、校团委审核后,于每年5月31日1前将申请表送教务处复核备案,6月初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到各学院,给予学生当年度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及抵免公选课学分。
参加素质拓展优秀学生评选的,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报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公布并表彰。
五、申请人在申报中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申请的学分,并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罚。
对三次以上者,报学校教务处和学工部以作弊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评选项目及分值设置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引导学生逐步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校团委。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从2007级本科生开始试行。
附件2:
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学院
专业
学号
联系电话
班级
申请第二课堂学分类别
成果/排名
/
申请学分数
抵免选修课类别
申请备注栏
学生签名:
年月日
科研处对期刊等级认定意见
签名(盖章):
学院或者主管单位审核
意见
签名(盖章):
建议学分数
抵免公选课类别/学分
/
校团委审核意见
教务处审批意见
年月日
1.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各留一份。
2.发表论文须由科研处签署期刊等级认定意见;
专利成果须提供国家
关于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补充说明
各学院(所、部)、医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修订)》实施后,仍有部分条款需要完善。
经教务处、团委共同研究后,现将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道德素养类学分中,对学生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可给予学分申请,具体补充内容为:
“学生参与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可申请0.5学分。
”
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文体比赛项中:
1、表3备注栏原“集体项目可按主要完成者与一般合作者以1:
0.5的比例申请学分”修改为“集体项目:
如该项目为共同合作完成,不能区分主要完成者与一般合作者的,如合唱比赛、群舞等,则所有成员均视为一般合作者,并以一般合作者的比例申请相应学分”。
2、表3备注栏增加一款院级文体比赛加分细则,具体内容为“院级文体比赛:
其他奖项均不加分”。
三、《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文学作品项中:
1、原“学生的文章在校级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给予0.5-2学分(其中校级0.5学分,省级1学分,国家级2学分)”修改为“学生的文章在校级及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给予0.5-2学分,其中校级0.5学分、省级1学分、国家级2学分(同级别的一、二、三等奖得分相同,如:
校级一、二、三等奖均计0.5分,省级、国家级以此类推)”。
2、原“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艺作品等计0.5学分”修改为“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艺作品按每篇0.5学分计算,最高不超过2学分”。
3、原“学生编辑、记者采写的新闻通讯按录用后每篇0.1学分计算,最高不超过3学分”修改为“学生编辑、记者采写的新闻通讯录用后按每篇0.1学分计算(此类新闻通讯稿需发表在校报、校园网首页、《浙中青年》、《校情动态》上方可以每篇0.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学分”。
四、《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中,原“学生参加远志学校学习,成绩合格,计2学分”修改为“学生参加远志学校学习,成绩合格,计2学分。
其中,获远志学校优秀学员者,总共计3学分”。
五、《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六款中,原“获得手语证书、国际注册营养师资格证书,发证机关为官方机构的,计0.5学分”修改为“获得手语证书、国际注册营养师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发证机关为官方机构的,计0.5学分”。
六、第二课堂学分每年认定时间调整为4月,4月10日-20日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于4月21日-30日组织评审组进行资料审核,对申请学分的学生进行评定并公示结果后报校团委审核。
校团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申请表送教务处复核备案,6月初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到各学院。
附件1:
附件2: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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