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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量概况表
主要分项工程
节能做法
主要材料
数量
主要施工设备
备注
约
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3.1.3参与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1.4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具体审核内容可参考公司监理工作指南之四《审核要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该指南未涉及节能方案)
3.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
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进场材料是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是否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3)是否有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如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以及配合比通知单);
(4)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5)采用的新材料是否有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对进场材料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2.3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3.2.4监理工程师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2.5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2.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3.3.1参与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资质的建筑节能质量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质量测评。
3.3.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3.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3.3.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4、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要点及控制措施
4.1本项目节能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根据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要求,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为:
。
)本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及主要控制点如下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
保温材料;
饰面层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隔热材料;
隔汽层;
幕墙玻璃;
单元式幕墙板块;
通风换气系统;
遮阳设施;
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
门窗节能工程
门;
窗;
玻璃;
遮阳设施等
4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
保温隔热层;
保护层;
防水层;
面层等
5
地面节能工程
保温层;
6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
散热器;
阀门与仪表;
热力入口装置;
调试等
7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设备;
绝热材料;
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冷热源设备;
辅助设备;
管网;
绝热;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
照明光源、灯具;
附属装置;
控制功能;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
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
监测与计量装置;
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
综合控制系统等
4.2控制措施
4.2.1墙体节能控制措施
4.2.1.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2.1.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1.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
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2.1.4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1.5墙体节能工程各构造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4.2.1.6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观察;
手扳检查;
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
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2.1.7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4.2.2条的规定;
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观察检查;
4.2.1.8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核查试验报告。
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4.2.1.9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
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砖应作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
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1.10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4.2.1.11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
2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3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
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核查;
其他项目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块(处)。
4.2.1.12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处。
4.2.1.13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
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4.2.1.14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4.2.2幕墙节能监理工作措施
4.2.2.1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4.2.2.2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
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4.2.2.3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观察及启闭检查;
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
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
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
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
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
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2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4.2.2.4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
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
手扳检查。
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2.2.5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尺量;
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
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4.2.2.6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对照幕墙节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4.2.2.7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观察检查。
4.2.2.8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畅通,并不得渗漏。
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4.2.3门窗节能监理工作措施
4.2.3.1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
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b.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4.2.3.2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严寒、寒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随机抽样送检;
核查复验报告。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4.2.3.3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6.1.5条执行。
4.2.3.4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
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4.2.3.5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作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4.2.3.6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
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4.2.3.7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6.1.5条执行;
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4.2.3.8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
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尺量检查。
4.2.3.9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观察、尺量检查;
淋水检查。
按第4.2.3.1条执行。
4.2.4屋面节能监理工作措施
4.2.4.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4.2.4.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a.基层;
b.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
板材的缝隙填充质量;
c.屋面热桥部位;
d.隔汽层。
4.2.4.3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4.2.4.4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观察,尺量检查;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4.2.4.5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4.6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4.2.4.7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4.2.4.8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
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4.2.4.9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节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6章的要求验收。
4.2.4.10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淋水检查;
4.2.4.11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4.2.5地面节能监理工作措施
4.2.5.1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4.2.5.2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b.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c.保温材料粘结;
d.隔断热桥部位。
4.2.5.3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b.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c.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4.2.5.4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
4.2.5.5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4.2.5.6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见。
4.2.5.7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4.2.5.8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尺量检查。
4.2.5.9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应牢固,缝隙应严密;
2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3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每个检验批抽查2处,每处10m2;
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全数检查。
4.2.5.10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作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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