碓臼沟煤矿监控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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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当电网停电后,系统保证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九)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工作,1台备用。
第二条
我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安装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经测试性能可靠、工作稳定,方可安装。
(二)安全监控设备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设。
安设范围必须覆盖全部采掘工作面、要害场所及主要设备。
1、矿井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2、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安设温度传感器。
3、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4、每个采区一翼回风及总回风中必须安装甲烷、风速、一氧化碳等传感器。
5、主扇风机、局扇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
6、井下主要永久风门处必须安装风门传感器。
7、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三)安设安全监控设备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鉴定。
(四)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安设时应设支架或吊挂,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五)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见附件三)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第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设备监控与人工监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二者统筹兼顾。
(二)安全监控设备由现场的当班区队、班组负责保管和使用。
当班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监控中心汇报,并协助处理。
(三)采掘工作面等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并向矿监控中心汇报,严禁擅自停用。
(四)进行全员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基本知识教育,确保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检查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的同时将检查结果报矿监控中心。
瓦斯检查员将所检查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所有调校及测试均建立专门记录,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每周至少1次。
甲烷等传感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调试、校正。
(二)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查、检修制度,每次检查、检修均应建立专门记录,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煤矿每天有专人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每半年将井下部分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理、调试、校正。
(三)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并认真填写故障登记表。
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
(四)煤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五)安全监控设备的拆除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
检修、拆除、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及电源线、控制线,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报矿监控中心,制定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后,同专职人员共同处理。
第五条
安全监控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
3、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三章
运行管理
各级安全监控中心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系统操作、维修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通三防”、电器控制、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基本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应用技能;
(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现场实践经验;
(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监控中心及所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煤矿必须将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必须编制安全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
(一)监控中心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每班至少各有1名操作、维修人员。
每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浏览分析监视器显示的监控信息数据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
及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电子邮件或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等。
(二)监控中心接到系统超限报警、断电信号,或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出现无信号、无数据等重大问题,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按应急处置预案对有关作业地点或全矿井作停产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三)矿监控中心负责人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写出工作日志,连同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四)煤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安全监控系统终端了解矿井安全生产情况;
煤矿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设备运行、井下气体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建立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各级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
安全监控中心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图表:
(一)设备、仪器台帐;
(二)传感器检定、使用、管理卡片;
(三)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四)检修记录、巡查记录;
(五)系统使用情况月报、季报、年报表;
(六)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七)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上、下设置的分站、传感器的位置和传输线路等情况;
(八)其他按规定应具备的图纸、资料。
第四章
奖罚
采掘区跟班电工发现传感器断线必须当班处理,未及时处理每次罚款10元;
月累计5次以上者,按三违处理,由安监科处罚。
发现传感器、分站等故障及信号线长度不够,当班不能处理的,交接班必须汇报,下一班必须处理完成,每发现一次未汇报的罚款10元,已汇报但区队未安排的罚区队100元。
对于瓦斯员未及时调整传感器位置的,每次罚款10元;
发现瓦斯超限达到1.5%或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的,每次罚相关采掘区队、通风区100元;
达到3%以上的或30分钟以上的,罚相关采掘区队、通风区500元。
第五章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
监控系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监控系统部门分管表
分管部门
分管内容
负责人
通风科
通风科对安全监控系统总体负责,负责监控系统系统的总体规划,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区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对地面中心站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软件维护,负责传感器的检定、检测检验、配件计划;
负责仪器故障的处理,负责对相关人员培训、指导,协助解决疑难问题。
负责每10天把所负责的传感器更换一轮。
王
一区
采掘一区、采掘二区负责各自采区内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现场调校,并将有问题的传感器8小时内更换。
董
二区
张
机运区
机电运输区负责采区外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现场调校,并将有问题的传感器8小时内更换。
李
通风区
通风区对监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采区、工作面瓦斯员负责传感器的定位、移动,并负责其准确度的对比。
候
机电科
机电科协助通风区对监控系统地面线路进行维护。
闫
负责工作
工作负责人
通风科工作
主要的七种图
监控日报、通风月报、瓦斯超限月报
报表、分析、总结、台账
定期修理、有故障的随时修理
10天一校正、更换
监控主机正常运行,及时上传监控图
地面、井下试验
一区工作
二区工作
机运区工作
机电科工作
通风区工作
监控系统责任分工表
附件二:
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测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⑴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⑵协助科长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项工作的协调,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任务。
⑶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①负责全矿监控系统监控主机、分站、传感器的统一管理。
设置、修改主机参数;
对分站地址进行统一设置。
②负责监控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
包括监控系统主、备机软件安装维护,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改、上传。
③负责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等的使用、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④对各种仪器的调校工作监督、检查。
⑤负责通风安全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定期做出检定计划,对检定证书、台账进行管理。
⑥负责向集团公司上传监控系统的日报表、瓦斯报警月报表。
⑦指导、协助各区队安装、维护监控系统,排除监控系统的各种故障。
⑧与其它人员团结协作,完成科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监控中心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⑴负责监控中心日常工作。
定期按照规定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⑵做好防火、防静电、防雷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
中心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确保中心安全。
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监控系统数据;
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⑷保持清洁、卫生;
严禁在机房抽烟、喝水、吃东西、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等。
⑸做好实时监管工作,并做好书面情况记录。
对于系统参数的更改,必须在监控日志上填写或要求相关人员在监控日志上填写;
发现监控出现异常、故障,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情况及处理过程必须在监控日志上填写;
发现瓦斯报警、超限及其它参数的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情况及处理过程必须在监控日志上填写。
⑹负责监控系统日报表的打印工作。
每天8:
00以前打印前一天监控系统日报表,若有瓦斯超限必须填写瓦斯超限分析处理意见,应包括处理过程及结果,并签字。
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通风科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⑴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井上部分的硬件维护。
⑵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设备入井前的试验、联机测试。
⑶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损坏设备的修理、调试,必要时返厂修理。
⑷负责全矿各种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等通风安全仪表的定期维护、调校并记录在案。
⑸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等通风安全仪表的送检,协助检定。
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通风安全监测设备、材料消耗及使用情况,以便及时计划。
⑺专研维修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修旧利废,节省材料。
⑻负责维修室防火、防静电、防雷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
妥善保存易燃、易爆、腐蚀等物品,确保安全。
⑼保持维修室、责任区清洁、卫生。
⑽与其它人员团结协作,完成科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区队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⑴负责区队所管辖范围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硬件安装、维护。
⑵每班定时巡视检查区队所管辖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对分站、传感器、监控线路出现的故障能更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必要时向调度汇报事故原因。
⑶根据生产情况对传感器的位置进行调整,对管理卡上的信息进行修改;
并及时上报给安全监测技术员使其能够对井上系统进行修改,以便井上下信息一致。
⑷保持区队所管辖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分站、传感器、监控线路的清洁。
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一、要对入井设备的完好状况及功能认真检查,确保入井设备性能完好。
二、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三、井下监测电缆的敷设要有适当的驰度,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3m。
电缆之间、电缆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必须符合防爆标准要求。
四、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五、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测点值的地点。
设备开停传感器应安设在负荷侧电缆上。
六、安装完毕,详细检查接线正确与否,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分站、传感器工作稳定后方可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中心站联机跟踪检验其精度。
七、传感器的标校要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10天一标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调校时要反复校正报警点、灵敏度和断电点,并与中心站取得联系,跟踪调试传感器的精度,尽可能减小误差。
八、调校传感器时,首先要用对设备调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
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九、要定期更换或清扫传感器的防尘装置。
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要对传感器载体催化元件及时更换。
十、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其中甲烷传感器要送安全检测中心进行检定。
便携式检测报警仪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便携式报警仪的检修,要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逐步缩小故障部位,再根据参数测试情况,找出故障点。
二、清洗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应用毛刷去尘,不得使用湿布擦拭,以免损坏检测元件。
三、充电回路的故障,一般应检查电源开关、充电二极管以及连接线路是否存在接触不良、损坏等情况。
四、电源部分,一般应检查电池是否损坏或电量不足,连接线是否存在虚接、短路、断路等情况,稳压电路元件是否损坏。
五、读数显示或报警不准确时,应检查检测元件是否损坏,是否存在接线错误,A/D转换模块是否损坏,报警模块是否损坏、连接线路是否虚接或断路等。
六、更换电池组要整体更换,更换元件时必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七、仪器维修后要进行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的外观要完好,结构完好,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电位器应能正常调节,读数显示清洗无缺陷。
八、维修后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三:
传感器悬挂方法及位置
T1
T2
F
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300mm
≥200mm
3m~5m
T3
被串工作面进风流传感器
工作面回风流传感器
工作面风流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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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碓臼沟 煤矿 监控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