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通告首都航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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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舱位变更航班、日期(同舱变更票价不同,须按换开
客票或退旧出新办法办理)。
1.使用C/D/Y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均免费变更,不限次数;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变更费;
2.使用B/H/K/L/M/M1/Q/Q1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5%变更费;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30%变更费;
3.使用X/U/E/T/N/V/V1/V2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30%变更费;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0%变更费;
4.I/Z/J/R/W/S产品舱位变更规定依据具体产品规定执行;
5.升舱(含同舱不同价)变更时,收取原舱位票面价与适用新舱位间票价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6.使用C/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军/警残客票,免收变更费;
7.儿童票办理变更时,按照儿童票票面价与对应舱位变更规则收取变更费。
8.对于同舱同价的客票变更只收取变更费类型的,其95375呼叫中心、海航直属售票处、西部航空、天津航空、祥鹏航空直属柜台等集团内售票处在业务权限范围内,必须使用TRI指令自动变更,如系统提示无法使用TRI时,需OI换开后,操作方式同升舱改期重出方式;
9.对于同舱位间变更若存在高票价改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客票;
若低票价改高票价时,换开客票时,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㈡不同舱位间的变更
1.从高等级舱位改为低等级舱位或高票价变更至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客票;
2.从低等级舱位改为高等级舱位或低票价变更至高票价,换开客票时,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3.若舱位升高但价格降低时,按第1条款办理;
若舱位降低但价格升高时,按第2条款办理。
若舱位升高或降低但价格一致时,换开新票,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4.原票在我司B2C、B2B网站购买办理变更时,允许不限次数免费同舱变更的客票,可直接在网站操作变更。
涉及同舱同价、升舱(含同舱不同价)遵循退旧出新原则,B2C网站点击升舱改期按钮,按系统提示依次操作。
系统会验证改期后的航班出票后对原票状态改REFUNDED已退票。
如果在网站购买的大人带婴儿或大人带儿童客票,在网站办理婴儿或儿童变更时,只能重新购票。
原票只能点击退票,并在退票原因注明变更另开客票及新客票的票号。
我司审核新票已使用后,按原舱位变更收费规定扣除变更费后退回余额。
三、自愿退票
退票费按适用的客票票面价计算,退票费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到个位。
B2C退票费收取依照官网购票须知中退改签费率计算标准。
㈠C/D/Y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退票费;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退票费;
2B/H/K/L/M/M1/Q/Q1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
之前,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30%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0%退票费;
㈢X/U/E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0%退票费;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80%退票费;
㈣T/N/V/V1/V2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0%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不退;
㈤I/Z/J/R/W/S产品舱位退票规定依据具体产品规定执行。
㈥按C/Y舱公布普通票价10%计费的婴儿票,及军残、警残50%的优惠票免收退票费;
㈦儿童票办理退票时,按照儿童票票面价与对应舱位退票规则收取退票费。
㈧升舱(含同舱补差)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须提取原客票信息,将票价价差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及新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㈨客票变更后若提出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
四、签改退业务办理地点
1客票签改退业务原则上须在原购票点办理;
㈡客票变更的特殊情况分类
原销售地
变更类型
可办理地点
代理人
升舱补差变更(含同舱不同价)、同舱同价变更
原出票地、海航直属柜台、95375呼叫中心(限电话支付)。
我司官网
我司官网、95375呼叫中心(限电话支付)
海航售票处
海航直属柜台、95375呼叫中心(限电话支付)
2通过首都航空官网、95375呼叫中心购买的客票,
须在官网或95375呼叫中心办理。
3旅客在非95375呼叫中心购买,通过95375呼叫
中心办理变更后的客票如发生退票,一律到原出票地办理退票手续。
㈤旅客到达机场后要求办理签改退业务,海航柜台或特别
授权的指定代理可为旅客办理签转及变更业务;
在办理退票业务时,只负责取消不成行的订座记录,退款手续须回原出票地办理。
㈥不正常航班时,签改退业务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㈦无海航直属柜台地区的合办售票处或经首航特别授权的指定代理,可办理签改退业务。
五、非自愿签转、变更、退票:
如旅客办理签改退业务时,航班为正常航班,当该客票办理完自愿签改退业务后,原航班再发生不正常,则已办理完自愿签改退手续的客票,不得以原航班不正常为由申请办理非自愿签改退。
不正常航班情况下集团外可签转的航空公司有:
奥凯航
空(BK)、深圳航空(ZH)、瑞丽航空(DR)、长龙航空(GJ)、河北航空(NS)、昆明航空(KY)、吉祥航空(HO)、西藏航空(TV)、山东航空(SC)。
㈢非自愿退票:
始发地应退还旅客所付全部票款;
在航班经停地(备降地)应退还旅客未使用航段的订座舱位相应折扣的票款,不收取退票费。
若无备降地至目的地直达票款,则用原航段票价减去已使用航段相应折扣票价,余下退还旅客,当余额为负数时,票款不退。
退款余额不得超过原付票款,机场建设费和燃油不退。
㈣非自愿签改退参照现行不正常航班票务处理规定办理。
附件首都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设置表
(2017年5月22日起生效执行)
舱位等级
舱位代码
票价级别
折扣率
使用条件
OPEN票
签转规定
适用旅客
变更费
退票费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
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
公务舱
C
自定义
免费
10%
5%
允许
有协议的公司
散客、无人陪伴儿童、军残、警残
D
不允许
I
产品代码
产品规则
依据产品规则执行
适用政策
Z
J
公务、宾客免票及优惠票、
经济舱
Y
100%
B
90%
15%
30%
50%
散客
H
85%
K
80%
L
75%
M
70%
M1
65%
Q
60%
Q1
55%
X
U
45%
E
40%
T
4折以下自定义
N
V
V1
V2
R
W
S
积分消费PCK/秒杀等
G
团队
G>20%
不退票款仅退税
团队
G≤20%
O
FIC/FBS/FPB/FAG/FNP
优惠票
可订座客票,允许
按规定
员工年度免票、公务免或优惠票、宾客免或优惠票/协议免或优惠票/员工或家属优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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