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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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部门审核后,加盖保管期限专用章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归档诉讼文书材料,一般以A4办公纸尺寸为标准。
纸张残缺破损、过小或者过大以及字迹偏左、装订后影响阅卷的,应当进行修补、粘贴衬纸或者折叠等。
附有金属物的应当剔除。
需要归档的信封,根据其大小粘贴衬纸或者折叠,邮票应当保留。
第十七条卷内材料应当右齐下齐,一般使用蜡线“三孔双线”装订,确保整齐、美观、牢固。
每本案卷一般不超过200页或者厚度不超过20毫米,超过时可以分卷装订。
第十八条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应当保持其原样,并编制档号。
第十九条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检察案卷,应当由办案部门在卷皮密级专用章左侧加盖未检案卷封存印章。
第二十条电子诉讼文书材料,应当打印纸质版本一同归档。
两个版本在内容及描述上应当相互印证,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的诉讼文书材料,有汉语译文的,应当一并归档。
第二十二条诉讼档案不得擅自增减材料。
确需增减的,案件承办人应当经过案件负责人审批,并征得档案部门同意后,在备考表中注明材料增减情况,并共同签字。
第二十三条归档目录应当制作一式两份,一份留归档部门备查,一份交档案部门留存。
移交时,档案部门应当清点案卷,符合归档质量要求的,予以接收,归档部门和档案部门同时在移交凭证上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不符合归档质量要求的,应当退回归档部门重新整理。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高检会〔2000〕3号)同时废止。
附件:
诉讼案卷卷内主要材料排列顺序
附件
刑事诉讼案卷
一、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卷
正卷
(一)法律文书部分
1.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2.指定管辖决定书,交办案件决定书;
3.移送函;
4.立案决定书;
5.补充立案决定书;
6.申请批准或者驳回回避决定书;
7.回避复议决定书;
8.提讯、提解证,传唤证或者传唤通知书;
9.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10.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通知书;
11.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12.拘传证;
13.拘留决定书,拘留通知书(包括拘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相关材料);
14.拘留证;
15.逮捕决定书,逮捕通知书(包括逮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16.逮捕证;
17.决定释放通知书;
18.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书,被监视居住人、被取保候审人
义务告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19.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书;
20.保证书;
21.(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
通知书;
22.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23.搜查证;
24.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25.解除扣押决定书;
26.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27.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28.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及清单;
29.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决定书及清单;
30.移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文件决定书及清单;
31.处理扣押非赃证财物清单及依法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款物的回执;
32.查询、冻结、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金融财产通知书;
33.协助查询、协助冻结、解除冻结金融财产通知书;
34.协助查询、协助冻结、解除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通
知书;
35.随案移送的财物、文件清单;
36.询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37.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
38.聘请书(鉴定聘请书、鉴定委托书);
39.技术性鉴定材料;
40.授权委托书和律师申请会见的书面材料(侦查阶段、审查
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41.(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42.驳回申请决定书;
43.(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44.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45.送达回证;
4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证据部分
1.综合讯问笔录(最后一次);
2.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3.犯罪嫌疑人自首材料;
4.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
5.物证;
6.书证;
7.证人证言;
8.被害人陈述;
9.鉴定意见;
10.搜查、勘验、检查、辩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11.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2.出入境记录;
13.家庭财产信息;
14.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副卷
(一)法律手续部分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或者其他案件
来源材料;
3.发现案件、破案经过材料;
4.线索审查报告;
5.提请初查报告(初查计划、安全防范预案、接触初查对象
审批表);
6.初查结论报告;
7.提请立案报告;
8.不立案通知书;
9.移送案件通知书;
10.提请补充立案报告;
11.立案请示报告;
12.立案决定书;
13.补充立案决定书;
14.侦查计划;
15.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16.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17.(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18.有关强制措施的请示、报告、批复、决定等材料;
19.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包括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
强制措施);
20.(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2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22.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材料;
23.有关侦查措施的请示、报告、批复、决定等材料;
24.同步录音录像委托书;
25.委托检验文书,检验鉴定材料;
26.侦查终结前工作汇报及讨论记录;
27.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书;
28.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
29.征求律师意见表;
30.提请中止侦查报告,提请恢复侦查报告;
31.侦查终结报告;
32.讨论案件记录;
33.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34.报送、移送、交办案件材料;
35.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
36.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
37.移送涉案财物清单;
38.退回补充侦查意见书;
39.补充侦查形成的材料;
40.撤销案件决定书;
41.提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
42.来信来访材料;
43.解除扣押通知书;
44.退还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45.刑事判决书;
46.纠正违法通知书;
47.检察建议书;
48.个案预防材料;
49.涉案财物出、入库手续清单;
50.案件质量评查表;
51.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1.讯(询)问笔录、亲笔供词、调查笔录;
2.检察卷中重要证据材料摘录;
3.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审查逮捕案卷
(一)审查逮捕案卷
2.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
3.阅卷笔录;
4.提讯、提解证,传唤证或者传唤通知书;
5.讯问犯罪嫌疑人提纲,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
笔录;
6.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7.询问证人、被害人提纲、通知书,证人、被害人诉讼权利义
务告知书,询问笔录;
8.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
9.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10.审查逮捕意见书;
11.讨论案件记录;
12.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13.(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4.(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情况;
15.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
16.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
17.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
18.侦查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情况审查表;
19.撤销逮捕决定书;
20.撤销逮捕理由说明书;
21.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通知书;
22.准予撤回决定书;
23.通报逮捕外国犯罪嫌疑人的函;
24.通报逮捕政协委员的函;
25.审查逮捕案件备案报告书;
26.适用监视居住建议书;
27.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通知书;
28.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
29.侦查机关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书;
30.准予撤回决定书;
31.纠正违法通知书;
32.侦查机关的回复和纠正整改情况;
33.案件质量评查表;
34.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卷,参照以上材料排列顺序。
(二)对不批准逮捕决定进行复议、复核案卷
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3.侦查机关要求复议意见书;
5.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6.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
7.询问证人、被害人的提纲、通知书,证人、被害人诉讼权利
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
8.案件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9.讨论案件记录:
10.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11.复议决定书;
12.侦查机关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意见书;
13.检察长决定或者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
知书);
14.复核决定书;
15.案件质量评查表;
1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逮捕的案卷,参照以上材料排列顺序。
(三)(不)核准追诉案卷
1.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报告书;
2.下级检察院报请(不)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
3.报请(不)核准追诉案件意见书;
4.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5.省级院报请(不)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
6.高检院(不)核准追诉决定书;
7.案件质量评查表;
8.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3、审查起诉案卷
(一)起诉案卷
1.起诉书;
2.新认定、补充的证据材料;
3.证据目录,证人名单;
4.向人民法院移送赃款、赃物及其他物证清单;
5.人民检察院办理共同犯罪案件中,对同案犯已作不起诉决定的
法律文书;
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审或者再审案卷参照以上材料排列顺序。
2.起诉意见书,移送起诉意见书,交(转)办案件材料;
3.换押证;
4.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5.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6.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
7.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
介绍信;
8.取保候审决定书;
9.保证人保证书;
10.律师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请求及检察机关的决定;
11.阅卷笔录;
12.参加侦查机关侦查、勘验、检查的记录;
13.提讯、提解证,传唤证或者传唤通知书;
14.讯问犯罪嫌疑人提纲,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
问笔录;
15.询问证人、被害人的提纲、通知书,证人、被害人诉讼权利
16.听取辩护人意见情况;
17.询问鉴定人提纲、通知书、笔录;
18.听取意见笔录,和解协议书;
19.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勘验、检查、鉴定、复核记录)材料;
20.委托技术性证据审查书;
21.案件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22.讨论案件记录;
23.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24.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25.补充侦查决定书、提纲;
26.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或者逮捕决定书(起诉阶段决定逮捕的);
27.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材料;
28.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
29.重新计算期限或者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
30.起诉书;
31.送达回证;
32.量刑建议书;
33.换押证;
34.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建议书;
35.人民法院(不)同意适用简易(速裁)程序意见书;
36.适用简易(速裁)程序意见书;
34—36适用于简易、速裁程序案卷。
37.庭前会议通知书及会议记录;
38.出庭通知书;
39.派员出庭通知书;
40.出庭预案(讯问或者询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
公诉意见书);
41.出庭笔录;
42.延期审理建议书;
43.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
44.恢复庭审建议书;
45.换押证;
46.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
47.撤回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
48.变更、追加起诉相关材料;
49.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及对判决、裁定书审查表;
50.被害人提请抗诉申请书;
51.抗诉请求答复材料;
52.抗诉书;
53.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54.侦查机关的回复和纠正整改情况;
55.二审法院终审判决书、裁定书;
56.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
57.涉案财物出、入库手续;
58.案件质量评查表;
59.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不起诉案卷
受理、审查的材料参照起诉案卷1—31的排列顺序,此外还应增加以下材料:
1.不起诉公开审查材料;
2.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书;
3.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
5.人民监督员要求复议决定书;
6.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请示及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复;
7.不起诉决定书;
8.宣布笔录;
9.送达回证;
10.检察意见书及处理结果;
11.涉案财物出、入库手续;
12.案件质量评查表;
13.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三)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复议、复核案卷
2.侦查机关要求复议意见书及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申诉书;
4.讯问被不起诉人提纲、笔录;
5.询问证人提纲、通知书,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
6.案件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7.讨论案件记录;
8.检察长决定或者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9.复议决定书;
10.侦查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意见书;
11.复核决定书;
12.不起诉复核理由说明书;
13.撤销不起诉决定书;
14.指定纠正决定书;
10—14适用于复核案卷。
(四)没收违法所得案卷
参照起诉案卷排列顺序,此外还应按照实际办案程序插入以下材料:
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
1.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2.要求说明不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理由通知书;
3.要求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通知书;
4.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决定书;
5.补充证据通知书;
6.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及送达回证;
7.终止审查决定书;
8.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决定书;
9.刑事裁定书;
10.抗诉书。
11.案件质量评查表;
12.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五)强制医疗案卷
强制医疗申请书。
1.要求说明不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理由通知书;
2.要求启动强制医疗程序通知书;
3.强制医疗意见书;
4.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建议书;
5.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决定书;
6.补充证据通知书;
7.强制医疗申请书及送达回证;
8.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
9.复议决定书、复核决定书;
10.终止审查决定书(涉案精神病人死亡);
11.不公开审理建议书;
12.强制医疗决定书;
13.驳回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
14.纠正强制医疗案件不当决定意见书;
(六)(不)核准追诉案卷
参照审查逮捕案卷(不)核准追诉案卷排列顺序。
四、刑事诉讼监督案卷
(一)立案监督案卷
2.要求立案申请材料;
3.行政执法机关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材料、侦查机关不立案材料;
4.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5.侦查机关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6.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9.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10.通知立案书;
11.建议侦查部门立案的函;
12.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检察意见函;
13.立案决定书;
14.送达情况记录;
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卷、“两法”衔接案卷参照以上材料排列顺序。
(二)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卷
2.侦查机关要求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和简要案情;
3.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报告书;
4.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审批表;
5.上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6.侦查机关要求第二次延长羁押期限的报告及决定材料;
7.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三)抗诉案卷
〈一〉二审程序抗诉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阅卷通知书;
3.上诉状;
4.刑事抗诉书;
5.一审判决书、裁定书;
6.阅卷笔录;
7.提讯、提解证,传唤证或者传唤通知书;
8.讯问被告人提纲、笔录;
9.询问证人、被害人提纲、通知书,证人、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
告知书,询问笔录;
10.听取辩护人意见情况;
11.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12.讨论案件记录;
13.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纪要及决定事项通知书);
14.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电话记录或者书面通知;
15.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
16.撤回抗诉决定书;
17.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8.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9.出庭方案(询问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出庭
检察员意见书);
20.出庭笔录;
21.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对判决、裁定书的审查表;
22.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
23.人民法院的答复;
24.涉案财物出、入库手续;
25.案件质量评查表;
26.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审程序其他案卷参照二审程序抗诉案卷排列顺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卷
2.提请抗诉报告书;
3.终审判决书、裁定书;
4.阅卷笔录;
5.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6.刑事抗诉书;
出庭材料参照二审程序抗诉案卷排列顺序。
(四)死刑复核检察案卷
1.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控告部门移交的
案件材料;
2.调阅省级院二审材料的函及相关材料;
3.调阅案卷函;
4.延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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