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井瓦斯治理方案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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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通风机参数见下表:
主要通风机技术参数表
型号
叶片角度(°
)
转速(r/min)
风量(m3/min)
静压(Pa)
功率(kw)
台数(台)
FBBCDZ№16/2×
55
35/27-45/36
980
1525-2638
600-2950
2×
2
2、局部通风机
矿井目前有2个掘进工作面,即二采区运输下山、+二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
各掘进工作面均为2台FBDNO5.6-2×
11KW型局部通风机,配Φ600mm抗静电阻燃风筒,掘进工作面风量在150~220m3/min。
其局部通风机参数见下表。
局部通风机主要技术参数表
额定风量
全风压
转速
台数
目前安设台数
FBD№5.6
11
230~360
730~3870
2930
4
2个掘进工作面各2台,有备用风机。
3、矿井风量
矿井目前总进风量1525m3/min,总回风量达1607m3/min,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为1607m3/min,矿井漏风率5%;
第二部分矿井瓦斯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节瓦斯治理的必要性
煤矿瓦斯事故是制约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影响地区和全省安全稳定好转的突出问题,煤矿必须认识瓦斯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矿瓦斯矿井,矿井地质构造简单,但以前安全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制约矿井安全生产,难以达到瓦斯治理的各项要求,为此,我矿瓦斯治理不但必要,更显得事在必行。
第二节瓦斯治理的可行性
为切实搞好瓦斯综合治理,煤矿要认真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三个关键环节,根据本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危害因素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结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提高装备水平和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事故是可控、可防、可治的。
因此,煤矿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严的态度、更扎实的措施,锲而不舍地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瓦斯治理是可行的。
第三节瓦斯治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矿相关系统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矿瓦斯治理的主要内容为:
优化生产布局,以理顺完善通风系统为核心,切实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合理组织生产,坚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进一步完善其它相关安全系统,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章矿井瓦斯来源分析及变化规律
第一节矿井瓦斯来源分析
矿井开采K7、K9煤层。
先开采K9煤层,先开采的K9煤层瓦斯涌出量不仅包括本煤层瓦斯涌出量,而且包括邻近煤层的卸压瓦斯涌出量,因此首先开采的K9煤层瓦斯涌出量较大,当先采的K9煤层开采后,其余煤层瓦斯涌出量均低于本煤层的瓦斯涌出量,所以做好先采煤层的瓦斯治理工作非常关键。
根据井田内煤层分布及矿井采掘方式、通风方式,并结合矿井原生产期间井下各地点的瓦斯监测统计数据,对各区域、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该矿瓦斯涌出大部分来源于采掘活动,由煤层释放本层瓦斯和邻近层卸压瓦斯,以及采落煤(岩)体的释放和采空区涌出瓦斯;
其次来源于岩层裂隙瓦斯。
第二节瓦斯涌出特征及变化规律
根据地质报告及原生产过程中煤层瓦斯赋存规律,本矿井瓦斯涌出特征及变化规律如下:
我矿位于川东褶皱带之峨层山背斜南段,为一单斜构造。
区内未见次级褶皱,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简单。
对瓦斯赋存无影响。
第五章示范矿井建设总体思路目标与规划
第一节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优化生产布局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重点,以《四川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为指南,逐条对照检查,针对我矿井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切实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全面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第二节总体目标
1、2018年12月下旬之前完成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内容。
2、防范一般瓦斯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和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力争实现瓦斯事故为零。
3、防范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
4、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系统,最大限度地消除瓦斯危害。
5、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6、编制合理的采掘接替计划,保证“三量”平衡,符合规定:
开拓煤量可采期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3~5个月以上。
7、矿井通风负压不超过1470Pa。
8、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等积孔大于2.0m2。
9、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以上。
10、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1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按规定经过具有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局部通风机实现“两闭锁”,采用“三专”供电和“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的自动切换。
12、未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及工艺。
13、依法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瓦斯参数测定工作连续、规范。
第三节总体规划
根据我矿建设示范矿井的总体目标,结合矿井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各项主要工作按照投资少、工期短的原则统筹规划、分布实施,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和落实,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5月30日前)
1、矿井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落实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示范矿井建设的各项工作,施工准备及建设必须统一领导。
2、根据现有的地质资料,对矿井的煤田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学习有关技术文件,编制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3、根据各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和财务科应组织建设资金到位,供销科应按各单项工程的要求分期、分类按期组织施工所需的材料及设备。
4、搞好建设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矿井建设和生产队伍的管理、培训工作。
二、第二阶段:
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9月30日)
对矿井采掘、通风、供电、压风自救、紧急避险、通信联络、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给水防尘、防灭火等各大系统及全部设备、安全设施、安全装备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各单项工程的具体整改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组织合理、整改达标。
三、第三阶段:
总结和自评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和体系,对照《四川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定期逐条进行自查和验收,找差距、添措施,争取自评合格,达到示范矿井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四、第四阶段:
申请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0日)
l、矿井完善通风系统,全部装备到位并验收合格。
2、矿井监测监控及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
3、压风系统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
4、其他相关系统达到要求,按照《四川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申请上级验收。
第六章瓦斯治理方案
第一节合理的采掘部署
一、加快施工进度,完善采掘系统
矿井二采区系统未形成。
必须按照设计采掘部署,加快施工进度,尽早完成施工计划,形成完整的采掘生产系统。
二、改进巷道支护方式
矿井要大力推进支护方式改革,根据巷道围岩性质,积极采取锚喷、锚网、锚网喷等先进适用的支护方式。
岩石巷道围岩较稳定时,应采用锚喷支护;
围岩稳定性较差和破碎时,采用锚网喷支护。
半煤岩巷道尽量采用锚网、金属支架等先进支护形式。
锚网支护施工时,要确保药卷的凝固时间和锚杆的预紧力,保证锚杆支护效果达到要求。
第二节通风系统治理方案
一、矿井外部漏风治理
矿井漏风率大于5%,存在外部漏风。
主要是+195m水平以上均为原采空区,且采空面积较大;
同时密闭与老空区相连接的所有通道,防止老空区漏风。
二、矿井内部漏风治理
矿井有效风量率小于87%,存在内部漏风。
主要是风门和密闭漏风;
回采工作面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压力显现不明显,采空区充填不实,造成一些漏风。
矿井应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风门制造及安装质量较差导致漏风的风门进行维修或更换,尽量减少漏风;
对采空区和废弃巷道进行严密的封堵密闭,以减少内部漏风。
三、完善井下通风设施
目前,井下通风设施不完善,设置不全,有的地点未设置反向风门、风门未设反水沟;
风门及密闭漏风较严重。
矿井必须在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及风井安全出口,必须按设计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联通巷道。
工作面开采结束后,必须在所有与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空区。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置技术要求:
1、井下风门、调节风门、密闭等通风构筑物,均设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尽量避免引起采空区或附近煤柱裂隙漏风量的增加。
2、井下密闭墙用砖满缝砌筑,表面抹30~50mm的水泥砂浆;
底部留设排水孔;
密闭墙设密闭牌和瓦斯检测牌。
3、避免在弯道和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或调节风门;
风门或调节风门前后5m内支护必须完好,门墙厚度不得小于0.45m,四周掏槽深0.2~0.3m以及见硬帮、硬底;
风门或调节风门结构必须严密,漏风少,且向关门方向倾斜80~85°
;
风门或调节风门要求设置两道以上,应迎风流开启,有机车运行通过时,两道风门间距应大于一列车长度。
4、测风站必须设在直线段巷道中,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
其附近10m范围内的巷道断面基本无变化,无障碍物;
测风站周壁应为光滑面;
测风站应设立测风牌。
5、回风平硐安全出口内设置两道正向风门及两道反向风门,以及新鲜风流与污风流交汇处设置的两道正向风门及两道反向风门,均必须实行连锁。
6、风机不能正对回风平硐安装,必须开凿风硐与风机相连,以避免井下发生爆炸时,井下冲击波将风机损坏。
7、随着工作面的推进,采空区及废弃巷道应及时密闭,并确保密闭质量,尽可能减少漏风。
8、随着生产正常的进行,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井下各用风地点有效风量的稳定供给。
9、加强通风设施及构筑物的管理,设置专人负责日常通风构筑物的检查与维修,发现损坏或破坏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防止风流短路及通风系统破坏。
第三节安全监控及人员定位系统治理方案
目前井下传感器种类及数量设置不全,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位置不当,部分传感器失灵。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未安装。
应按照设计要求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同时做到以下几点:
一、每天对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二、矿井井下部分传感器种类和数量不齐。
公司应尽快按照设计购置各类传感器,保证传感器种类和数量齐全,备用量充足。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位置不当的要尽快完善,对井下失灵的各类传感器要尽快升井维修调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01029-2009)进一步完善各类传感器的安设,保证监控系统的灵敏可靠。
四、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安设可靠的防雷装置。
第四节其它相关系统治理方案
一、供电系统治理方案
1、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
目前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供电。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64条的规定,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正常工作,同时尚需根据需要增加井下专用变压器的数量和容量。
2、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目前采煤工作面的电气设备未实现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未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采煤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实现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3、完善井下接地系统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井下接地系统,主接地母线、辅助接地线截面面积应符合规程的规定,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必须有保护接地,每台设备的接地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连接,不得串联接地。
井下的管道每隔500m作一次可靠接地,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
4、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漏电保护装置要坚持每天试验1次,确保灵敏可靠,并做好记录。
井下照明和信号应安装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器。
5、防止地面雷电波入侵井下
为防止地面的雷电波入侵井下而产生雷电火花,下井的动力电缆、通讯、信号电缆都无架空敷设,入井一段都要埋地敷设。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在井口附近设2处将金属体良好的集中接地,接地极电阻不大于5Ω。
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设熔断器和避雷器,接地极电阻不大于1Ω。
雷雨季节,要对防雷设施和避雷器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校验,保证雷雨季节能正常发挥作用。
6、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电气设备入井,要经专职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工检查合格后,发放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二、防尘供水系统治理方案
目前,井下喷雾洒水装置设置不全;
未设置净化风流的水幕和隔爆设施。
应按照设计要求,在各采煤工作面、各掘进工作面及煤炭转载点等处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在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距工作面40m地点、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30m地点设置净化风流的水幕装置;
按照设计在井下有关巷道设置隔爆水棚。
三、防灭火系统治理方案
目前,矿井防灭火器具、器材配备不全,井下消防栓设置不全;
机电硐室通道未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
应按照设计要求,在各机电硐室配齐各种防灭火器具、器材,设置完善的消防栓;
在井下机电硐室通道内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
四、压风自救及紧急避险系统治理方案
目前井下未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急救带)和紧急避险系统。
应按照设计要求,在各采掘工作面附近、机电硐室内、避难硐室内等地点设置压风自救装置,供井下发生灾难时人员的自救。
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设计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在避难硐室内配备相应的避难设备和设施,供井下发生灾难时,人员的避险及自救。
第五节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中防治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掘进通风方法
巷道施工时,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状态下的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掘进工作面的乏风必须通过回风巷导入采区专用回风上山,实现独立通风。
(二)防止产生循环风的安全措施
1、井下各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状态下的局部通风机压入式供风;
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并保证连续正常运转,不得停风。
2、井下掘进工作面必须选用高效、运行稳定及可靠的局部通风机,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的稳定供给。
3、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
4、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不得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并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无风工作面或无风巷道。
5、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小于10m;
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满足:
煤巷及半煤岩巷0.25m/s,岩巷0.15m/s。
6、严禁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风筒分岔向其它用风地点供风。
7、风筒应悬挂平直,逢环必挂;
风筒拐弯处应缓慢拐弯,拐弯半径尽可能加大,以减少通风阻力。
8、采用正确的风筒连接方法,保证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
9、经常检查风筒,确保风筒无破口,防止风筒漏风。
10、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m,并随掘进工作面向前推进及时接上风筒,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有效风量和适宜的风速。
(三)防治瓦斯的安全措施
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引起其供风的掘进碛头无风,可能造成瓦斯积聚。
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停风。
掘进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贴上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3、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正常工作。
4、掘进通风风筒脱节或破坏时,会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甚至无风,产生瓦斯积聚。
出现这些异常必须及时修复,采取措施恢复正常通风。
二、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
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3、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4、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5、必须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6、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7、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
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
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8、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9、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
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
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
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
10、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
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11、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12、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13、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
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三、矿井瓦斯防治措施
1、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工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方可开启。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独头巷道长或封闭的独头巷道启封后,排放瓦斯采区逐段通风排放法,排放由外向内逐段分段进行,先准备一节5m长的短风筒,接在密闭外的风筒上,用于冲淡启封密闭墙的开口孔洞瓦斯,控制风筒的排风量,使冲淡后的瓦斯浓度低于1.5%,正常后再分段接长风筒逐段排放巷道积存的瓦斯,直到全独头积存瓦斯排放完,转入正常通风时为止。
5、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0%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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