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变更细则代码见附件31份.docx
- 文档编号:2076354
- 上传时间:2022-10-26
- 格式:DOCX
- 页数:46
- 大小:72.77KB
林地变更细则代码见附件31份.docx
《林地变更细则代码见附件31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林地变更细则代码见附件31份.docx(4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林地变更细则代码见附件31份
林地变更细则(代码见附件3)(1份)
附件3
贵州省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林业厅
二〇一三年七月
贵州省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完成2013年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确保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质量,依据《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贵州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任务
全省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安排,是在全省2012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用2012年度遥感影像,对2012年度全省林地范围、林地保护利用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变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和调查分析,同时补充区划调查非林地上森林资源,以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林地变化、森林的空间分布和管理属性变化信息,更新林地数据库,产出林地变更调查成果。
第二条技术路线
全省2013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的技术路线是以县为变更调查单位,以2012年为变更调查期,收集掌握2012年度内的林地范围、地类和管理属性变更资料,应用前后期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进行对比分析,判读区划变化图斑及补充区划非林地上森林资源。
通过调查核实后,确定林地变化情况,产出本期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经逐级汇总,更新全省林地数据库。
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处理、核实调查、成果生成3个主要技术环节。
工序流程见图1。
图1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序流程
第三条变更时点
变更时点2012年12月31日。
第四条变更内容
林地年度变更调查重点是对林地范围、林地利用状况(地类)、林地管理属性以及非林地上的森林资源等内容的变更调查。
(一)林地范围变化调查
1.新增林地。
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将非林地调整为林地的地块。
新增林地的地类,按现状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调查记载相关因子。
2.减少林地。
指因占用征收减少的林地。
依照有关土地(林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建设项目实施后变为非林地而减少的林地。
对于没经过审批已确实变为建设用地、且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按建设用地记载,并做备注说明。
(二)林地范围内地类变化调查
1.新增森林地块。
由非森林的地类转为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而新增的森林地块。
2.减少森林地块。
由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转为非森林的地类而减少的森林地块。
3.其他林地地类变化的地块。
包括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之间地类变化的林地地块。
临时占用的林地地块,尽管暂时(2年内)改变了林地用途,但仍属林地范围。
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从土地利用现状看改变了林地用途,但仍属于林地的范围。
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林业生产条件完全丧失的林地地块,在规划调整前也属林地范围。
这3种情况在林地变更调查中地类因子按其他无立木林地记载。
(三)管理属性变更调查
1.林地权属。
国有和集体所有林地之间的变更,以及集体所有林地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联户合作经营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林地之间的变更,依据有关权属证明核实确认。
2.森林类别。
国家级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之间的变更,依据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核实确认。
3.事权等级。
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变更,依据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核实确认。
4.林种。
按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进行变更调查,核实确认记载到二级林种。
5.工程类别。
根据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上述地类或管理属性发生变化的林地图斑,除了核实调查记载地类、管理属性及其变化原因外,还应核实基础因子等其他相关因子是否有变化,并做相应变更。
(四)非林地上的森林资源调查。
对非林地上连续面积达到0.067公顷,同时满足有林地、灌木林地区划标准的乔木林、竹林或经济型灌木林,按现状调查确认地类,并在“用地性质”字段中填写非林地代码(20),变化原因填写其它调查因素代码(93)。
(五)公益林落界要求
调查单位要切实将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小班落实到林地“一张图”小班地块,面积总数应与前期林地年度变更时国家林业局、省财政厅批准的公益林补偿面积一致。
此外,县界内的公益林小班应调整到与林地数据库小班边界一致。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五条参照标准
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参照以下技术标准:
(一)《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LY/T1954-2011)。
(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4-2011)。
(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资地函[2012]2号)。
(四)《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4)。
(五)《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GB/T26424-2010)。
(六)《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
(七)《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家林业局,2013)
(八)《贵州省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森林覆盖率指标统计监测实施细则(试行)》(黔林资通〔2013〕58号)
第六条地类划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划分为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
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2个三级地类,见表1。
表1地类划分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林地
有林地
乔木林地
111
竹林地
113
疏林地
120
灌木林地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131
其他灌木林地
132
未成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141
未成林封育地
142
苗圃地
150
无立木林地
采伐迹地
161
火烧迹地
162
其他无立木林地
163
宜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
171
宜林沙荒地
172
其他宜林地
173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180
非林地
耕地
210
牧草地
220
水域
230
未利用地
240
建设用地
250
临时占用、毁林开垦以及地震、塌方、泥石流造成的林地变化,按“其他无立木林地”记载,为了区别于原范围的“其他无立木林地”,代码分别记为临时占用(1632)、毁林开垦(1633)和地震、塌方、泥石流(1634)。
原范围的“其他无林木林地”代码记为1631。
对于没经过审批但确已变为建设用地、且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按建设用地记载,并做备注说明。
第七条地类变化原因
林地变化原因包括造林更新、森林采伐、规划调整、占用征收、毁林开垦、灾害因素、自然因素、调查因素8个一级变化原因19个二级变化原因,具体见表2。
表2林地变化原因划分标准及代码
一级变化原因
二级变化原因
代码
说明
造林更新
一般造林更新
11
由于人工造林、人工更新、飞播造林等原因,地类变为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
采伐后造林更新
12
受灾后造林更新
13
改种改植
14
低效林改造
15
森林采伐
经审批
21
由于采伐,地类变为疏林地或采伐迹地。
未审批
22
规划调整
30
包括退耕还林、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后引起地类变化,以及未规划为发展林业的土地上农民自主经营引起的农林种植结构引起的地类变化。
占用征收
经审批
41
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征用集体或占用国有各类林地用于勘察、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使林地变为非林地。
包括临时占用林地。
未审批
42
未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用于勘察、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已使林地变为非林地。
包括未经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
毁林开垦
50
非法侵占各类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使林地转为农地。
灾害因素
火灾
71
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林地地类发生变化。
地质灾害
72
其他灾害因素
73
自然因素
封山育林
81
由于封山育林使林地中非有林地地类变为有林地、灌木林地或未成林封育地。
其他自然因素
82
以上自然因素不能包括的自然因素。
调查因素
漏划
91
因人为调查原因导致的地类发生变化。
错划
92
其他调查因素
93
注:
变化原因记载到二级代码;其它具备多重变化原因的小班,按引起原地类发生变化的最后一次变化原因填写,并在备注中说明变化过程;变化年度填写发生变化原因的年度。
因行政界线改变而引起图斑发生变化,在变化原因属性字段标注代码96;地类、5类管理因子(即林地权属、森林类别、事权等级、林种、工程类别)未发生变化,但其它调查因子发生变化的变化原因属性字段填写代码98;地类未发生变化,管理因子发生变化的在变化原因属性字段填写代码99。
第八条遥感判读地类
根据前期林地数据库中的地类属性以及前后期遥感影像变化情况,判读区划林地地类变化图斑,在本期林地数据库中进行地类修改,并在“变化小班类型”中进行标注。
根据本期遥感影像,在本期林地数据库中补充区划非林地上的森林资源小班,并在“变化小班类型”中进行标注。
第九条数据库结构
林地数据库结构增加了“变化原因”、“变化年度”、“变化小班类型”、“用地性质”、“调查人员”和“调查时间”6个字段,共47个字段。
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表1。
第十条其他要求
(一)最小变更图斑面积
最小变更图斑面积为0.067公顷(含非林地小班),公益林(地)最小变更图斑面积可小于0.067公顷。
(二)变更图斑区划要求
1.在相应遥感底图的比例尺上,变更图斑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的偏移不得大于图上0.5m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图上1.0mm。
2.前期区划图斑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的偏移大于图上0.5mm,不明显界线大于图上1.0mm,应修改前期区划界线。
当两次区划图斑面积误差大于5%时,需调整面积,并对涉及图斑面积进行平差处理。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等变更时,应保持与原图斑面积一致。
(三)面积控制要求
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
确经省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四)错划或漏划要求
1.错划:
图斑界线区划不符合本方案第十条第二款区划要求的图斑。
但因季节性涨水、影像校正产生位移等导致的影像边界变化不予修改。
2.漏划:
属于林地范围,但前期未区划成林地的图斑。
第三章变更方法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
(一)林地变更调查基础资料。
包括:
1.前期林地数据库以及遥感影像图。
2.本期遥感影像。
本期遥感影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处理提供。
其中,南方地区购置9-12月份的高分辨率(不低于5米)遥感影像。
上述时间内遥感影像覆盖不全的,报经省级技术负责部门同意后,可采用当年度植被生长季节时的遥感影像作为补充。
(二)林业经营管理资料。
收集变更期间的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包括:
1.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和飞播造林等造林设计(图)和验收资料,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林地范围和林地利用状况(地类)变化的林业工程建设的设计(图)和验收资料。
2.引起林地地类变化的森林主伐、低产(效)林改造和更新性采伐等森林采伐设计(图)和验收资料。
3.勘察、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以及商业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可研报告以及相关审核审批资料和设计图,以及可能引起林地范围变化的其他规划实施的相关资料。
4.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图)、林地权属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资料等可能引起林地图斑管理属性变化的相关资料。
5.引起林地利用状况(地类)变化的林政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卷宗和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林地 变更 细则 代码 附件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