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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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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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2012年4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2012-04-28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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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监局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为促进甘肃省小微企业发展,甘肃银监局今年将积极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推进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监管政策,确保小微企业信贷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2012年,甘肃银监局将进一步落实银监会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监管措施,用足用活用实扶持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小微企业贷款的六项机制建设,适当放宽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准入,放宽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等容忍度,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针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甘肃银监局将督促辖区银行机构开发出具有本地特色并符合不同类型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融资产品,通过仓单质押贷款、股东联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商品质押、股权质押、商户联保等新的担保方式,进一步完善以“速贷通”、“成长之路”、“展业通”为主的系列小企业信贷服务产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并将在辖区银行业机构举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活动周”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对接会、金融座谈会、送金融知识下乡等系列活动,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深入开展。
河北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河北省政府4月出台实施意见,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可在原定基础上提高1至3个百分点。
另外,小微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按照实施意见,“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合理浮动,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工商、房管、公安、评估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股权出质登记、资产抵押登记以及资产评估费用,压缩办理抵押、评估、担保手续时限,原则上在3天内完成。
上海银监局五措并举服务小微企业
上海银监局今年将五措并举,进一步推动上海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3月29日,上海银监局组织召开的“上海银行业2012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暨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工作推进会”强调,2012年上海银监局将以推动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为重点,在五个方面继续发力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首先,要求上海的银行继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入。
上海银监局设定“三个不低于”和“一个1000亿元”量化目标:
即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2012年末余额达到1000亿元。
二是深入推进差异化市场准入政策,确保年内新增和改建一批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和科技金融服务特色支行。
三是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化经营,有效提升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
四是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情况的监管,要求银行以“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为契机,建立服务收费自查自纠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五是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增进小微企业和其他金融消费者对银行及其产品和服务的认知与理解,并以此促进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整体能力提升。
重庆微型企业贷款贴息额度提高至15万元
为破解微型企业融资难,重庆从4月份开始,将微企政策性贷款贴息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同时鼓励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解决微型企业担保难题。
重庆市工商局微企处相关负责人称,微企贷款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需要有经营业绩作为保障,初成立的微企无法满足条件;二是需要担保物,微企一般缺乏相应的固定资产;三是银行的贷款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的2-3倍,高利率让微企“望而却步”。
针对这种情况,重庆市从4月份开始,将政府政策性贴息额度提高至15万元,同时将注册资金在15万元以内的都划为“微企”,鼓励市三峡担保公司与各商业银行合作,推出“见贷即保,见保即贷”等快捷服务微企融资的措施,避免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对微企重复审查。
重庆今年将强化银行贷款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微企贷款余额超过50亿元。
同时,鼓励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化为微企,政府将给予税收鼓励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河南鼓励发行小企业金融债
河南银监局4月下发小微金融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鼓励河南法人机构主动申报发行小企业金融债,填补该省发行空白。
河南成为银监会2011年59号文(《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和94号文(《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后,少数单独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地区。
河南目前已有两家机构上报了小企业金融债的具体方案,有望今年发行。
加码考核
河南此次指导意见对小微贷款投放的增速要求,明显高于全国标准。
此前国务院相关文件指出,银行小微贷款的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指导意见则根据机构类型对上述目标进一步细化:
大型银行和股份行小微贷款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3个百分点;政策性银行小微贷款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邮储银行全年小微贷款净增量要达到20亿元;城商行小微贷款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农信社小微贷款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1个百分点;村镇银行小微贷款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多个鼓励优惠政策:
对于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辖内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小微企业授信余额占该行辖内企业授信余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一次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但每次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新设的小型微型企业专营机构不受数量限制。
河南银监局还制定了按月监测、按季通报的目标进度监管措施,6月底前应完成全年任务的60%以上,9月底前完成90%以上,年底完成全部任务指标。
福建省试水外资小额贷款公司
4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
今后,福建省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申请信贷将更加快捷。
《办法》规定,如果县(市、区)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良好、经营规范、风险可控,且辖区内民间融资活跃、“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较大,福建省政府允许在已有1家的基础上,增设1家至2家小额贷款公司。
不过,小额贷款公司暂不允许跨县(市、区)域经营和设立分公司。
此外,福建省支持和推荐运行情况良好、合法经营、考评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
据悉,该省将在福州市探索设立一家外商独资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依据《办法》,初次设立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上限由3亿元提高至5亿元。
这意味着今后初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门槛提高了。
对于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增资扩股。
此外,《办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服务,着力增加客户数量和扩大服务覆盖面,发放贷款时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
《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对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省经贸委撤销批复文件,由工商部门责令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此外,《办法》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相关职能部门、为其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营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示。
山西省发文促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山西小型微型企业再获政策红利支持。
共计25项内容的《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4月正式获批,并由山西银监局下发。
今后,山西省内商业银行将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同时,山西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逐步将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纳入战略规划,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明确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机制。
鼓励银行扩大网点覆盖面
占据国民经济“半壁江山”的中小企业,不仅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拉动民间投资的主体,更是银行业发展战略调整的方向。
为此,山西银监局提出,金融机构要逐步将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纳入自身战略规划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将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已开设分支行的地区,加快建设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分中心;鼓励商业银行新设和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制度、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成长,探索建设符合山西实际的科技支行。
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山西省中小企业多集中在煤焦化工等传统领域。
小型微型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信誉差等特点,对其授信管理存在一定风险。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授信管理,山西明确提出,要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提高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具体对于生产周期性或季节性明显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承贷能力合理确定授信额度,按照其生产周期或季节随用随贷,不用即还,利随本清;对于无明显周期性或季节性的企业,还款方式在企业创业阶段和向成长期过渡的时候,贷款合同可以按季度还本付息,做到利随本清;到了成长期向成熟期过渡的时候,还款可以按半年一次,利随本清。
成熟期的企业,做兼并收购业务、从事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还本期可以按半年或一年一次,利随本清。
此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鼓励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新型及新兴产业将获重点扶持
金融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重点领域,集中在全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山西省内具有比较优势与发展潜力的新型煤化工、光伏及半导体照明、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七大领域以及物流、旅游、文化、会展、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与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等密切相关的小型微型企业。
同时,山西还将提出,开展商圈融资业务,研究探索商铺经营权、租赁权质押融资方式,根据商贸主体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工具。
加强对科技型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尤其要重点关注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综合经济效益好的科技型小企业。
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
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开展多种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云南:
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4月10日,云南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云南省将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会议强调,民营经济是推动云南省发展的重要力量,而资金短缺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
强化金融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十分重要和必要。
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方面,《意见》明确:
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的领域,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其他金融活动;
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方面,《意见》明确:
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建立鼓励创业富民的长效机制,创新信贷服务方式,提高担保服务能力,创新监管服务机制,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
此外,《意见》还明确,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推动民营企业上市,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积极拓展新型融资方式。
河北省启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
河北银监局4月9日启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该活动旨在通过宣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推广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经验和成就,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升河北省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河北省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河北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银行业今年将按照“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要求,主动加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审慎性信贷条件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和资源配置力度,积极开展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主动搭建多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
安徽省将为小微企业“定制”专用贷款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安徽省将2012年确定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年”,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服务企业,助力成长”为主题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年活动。
为配合此次活动,安徽省经信委与建行、招行、徽商银行、省担保集团等单位开展了深度合作,制订了一系列方便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措施,如推出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集合票据、融资租赁等多项直接金融服务,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等,方便企业在密切和银行联系的同时享受优惠服务。
此外,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培训,帮助企业提升管理、营销和融资理财能力。
安徽今年力争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各类贷款1500亿元
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安徽省决定自4月起全面启动“2012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年”活动,力争到年底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各类贷款1500亿元,服务企业不少于5万家(次)。
安徽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活动主要围绕产业支持、金融创新及第三方平台等领域开展服务。
在产业支持方面,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中小企业成长规划,重点向各类金融机构推荐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创业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名单。
与此同时,在金融创新方面,安徽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积极探索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集合票据及股权基金、上市辅导、融资租赁等多项直接融资服务。
在第三方平台方面,安徽省将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统筹建设由省服务平台与各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重点产业集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平台网络。
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网络便利融资,积累信用。
安徽中小企业融资将享扶持政策
今年,安徽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将专享一系列扶持政策,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定2012年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年”,安徽省将积极探索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集合票据及股权基金、上市辅导、融资租赁等多项直接融资服务。
此外,安徽省经信委今年还联合建行、徽商银行、招商银行、安徽省担保集团,建立“政银担”合作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安徽省今年将重点扶持培育1000户成长性小微企业上规模,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促进100个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
江苏省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债务融资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实施江苏省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双速计划”。
2012年全省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在2011年实现倍增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增速不低于同期全省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速两倍,债务融资工具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实现省辖市全覆盖,发行企业家数进一步增加。
在“双速计划”实施中,将扩大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模。
在民营企业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面力争先行先试,提升经济活力;积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定向发行集合票据,深化科技金融融合。
同时,积极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
结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特色,因地制宜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
力争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市增加到三个以上,通过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融资的中小企业家数不低于50家,融资总额不低于30亿元。
(编辑:
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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