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岗位工作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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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要及时核对,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月末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须相符;
5.对于特殊或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过集团批示,会计主管人员或公司领导审核
签章后方可办理;
1
“
6.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盖“收讫”、付讫”戳记。
(二)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
原始凭证,再据此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按规定序时逐笔登记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结出余额;
(三)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四)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以防止出现银行透支现象。
每日及时编制公司资金日报
表上报集团、大区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
(五)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如因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
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让领用支票人在专
设的登记簿上签章;
(六)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七)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对
日常往来的现金以及当日的库存现金和保管的各种有价证券应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
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
(八)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对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
照集团规定用途使用。
对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专设登记簿登记管理,按规定手续办理
领用、注销手续;
(九)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
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条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一)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1.出纳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3.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无权自行
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4.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提
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对违法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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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参与编制货币资金计划定额并管好、用好货币资金。
第三章出纳日常业务管理
第六条严格遵守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支出的审批程序,根据经审核、批准
的原始凭证支付现金和办理银行结算:
(一)在实际业务中出纳员对现金送款单、进账单、支票、支票存根、收款、收据等
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应注意以下要点: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首先辨认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是否有税务局、财政局监制章,监制章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有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财务章或公章;
4.有无固定的特殊的公认标志,如车船票、飞机票等;
5.自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财务报销要求;
6.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须加盖本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章或公章;
7.对外开出的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复写,并连续编号,要求加
盖财务章或人名章的原始凭证章要盖齐;
8.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需持有实物验收单;
9.支付款项的原始证明需有收款单位的正式收款证明,不能用白条入账;
10.职工因工出差需填写正式借款单,作为记账依据;
11.职工出差回来报账时,借款单不再退还给借款人,由借款人重新填制差旅费报
销单用以销账;
12.若出现多借款项退回,由收款出纳员另开收据作为入账证明;
13.指定专门人员保管重要的空白原始凭证;
14.领用空白原始凭证须办理领用手续,注明用途、领用单位、领取人、领取凭证
的起止日期,用完后要用存根销号;
15.对于发生频率高、性质、内容相同,只是金额不同的原始凭证,可以编制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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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汇总表;
16.原始凭证汇总表应具备以下内容:
汇总原始凭证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
容、数量、单价、税金、制证人、审核人、收款人、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
17.汇总表如同流水账账单,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最后进行加计;
18.少数原始凭证可以附在汇总表后面;
19.数量大的原始凭证应单独编号装订,妥善保管。
(二)出纳员对于受理的原始凭证应认真复核,对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手续不齐
全、书写不清楚、计算有差错的原始凭证坚决予以退回、更正,在复核原始凭证时要注
意以下几方面:
1.真实性复核注意事项:
(1)原始凭证上注明的业务内容是否和原来的业务内容一样;
(2)不得掩盖、歪曲和篡改原始情况;
(3)经营双方当事人和单位、时间、地点、内容、数量、金额等是否真实;
(4)业务人员是否在原始凭证上签章;
(5)了解该项业务的主管人员应签章,由会计主管审核。
2.完整性复核注意事项: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已填写完整,是否有本公司经办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等授
权签批人的有效签字;
(2)对于需要附明细的原始凭证,若原始凭证不齐,则视为手续不齐全;
(3)如为购货发票应附有购货名称、规格、数量明细、销货单的出库证明单或本公
司入库单(详见集团公司《库存商品管理办法》);
(4)不需入库的物品,发票上应有使用人、行政部门证明人的签名。
3.合法性复核注意要点:
(1)假发票、假支票往往表现在时间不吻合上;
(2)虽然原始发票是真的,但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不属于报销范围之内的;
(3)在会计处理时要注意公司报销制度中允许报销私人消费品,这种情况视同向
个人支付劳务报酬,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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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些费用虽能报销,但制度对报销的比例或金额有规定限制。
4.对遗失原始凭证的处理:
(1)如果当事人或原始凭证保管人员由于不慎将原始凭证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
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遗失的原始凭证;
(2)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等凭证,则应由当事人
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
始凭证。
第七条出纳员根据下列集团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程序如下:
1.每月大连地区所属各公司工资额度报经集团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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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作好工资表后提交到财务部审核(外地集团所属各公司工资额度的审批集团另行
通知执行)。
2.会计主管对提交的工资表进行金额及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的审核,确认无误后
签字;
3.确认工资表编制无误后交由总经理签字审批;
4.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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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根据签批的工资表金额到银行提取现金,按时将工资发放到员工工
资卡中。
(二)零星采购借款(备用金),程序和标准如下:
1.由采购部门做出书面采购计划,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2.财务部以签批后的采购计划作为采购请款的借款依据;
3.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
1000
元-5000
元,1000
元以下个人垫付;
4.需要采购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的人员,定额标准由公司各部门据实拟订,经
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计划财务部备案;
5.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逾期未还、不报者,财务部发送
《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则将情况据实上报公司领导,并采取扣除工资
等措施予以清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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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程序如下: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出差申报单》,注明出差事由和预借金额;
2.《出差申报单》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后到财务部领款;
3.财务部以《出差申报单》为借款、报销差旅费的审核依据;
4.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
5
天内报销差旅费。
对逾期不报者,停止再次借款,同
时扣除工资还款处理。
第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
50000
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除上款规定外,其他项目支出均应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如确因特
殊情况需现金结算,限额
5000
元以内的须经公司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
金;
限额
元以上的报集团财务总监签批后方可支付。
第九条出纳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
但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总经理、
财务经理和大区财务总监批准。
第十条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银行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
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到银行提取。
第十一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经会计对时间、天数、标准审
核无误后报送总经理、财务经理签字,并填制凭证,交由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
续。
差旅费标准详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对于退还客户个人交付的定金,定金退还的结算方式视客户初始交款
方式而定(交现金退现金,交支票退支票),退还给客户的款项要由客户本人或授权委托
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亲自领取,公司内部人员不可代领,同时收回公司开出
的收款收据(收据要有相关领导和客户签字作为财务处理的依据;
如果客户收据丢失,
则应查找收据存根联,以复印件签字替代)。
第十三条出纳员负责日常车辆销售发票的保管、开具和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车辆销售发票的开具是出纳员实际业务操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内容,为提高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加强车辆零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车辆批发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准确开具,出纳员在实际工作中应按以下的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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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纳员根据订单价格、汇款底单等资料查询核对车款是否已全额到帐,确认
车款全额收齐后,方可在《车辆出库通知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由财务经理签字确认
予以放车;
(二)销售员凭财务签字和盖章的《车辆出库通知单》到车辆手续保管处领取车辆
上牌照用的合格单证(国产车为合格证、进口车为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随车
检验单);
(三)如果支付车款时是以公司名义汇款,而开具发票是开个人名称时,则需提供
该公司的代付款证明原件;
(四)出纳员凭借收齐全款的单据、销售员已领取的合格单证和由销售员提交的客
户开票信息(销售员、销售经理签字)进行发票开具。
发票名头如果是公司名称,则应
提供清晰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公司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信息,发票名头如果
是个人名称,则应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财务部要指定专人(出纳员)根据正确的开票信息统一安排开具发票,并在开
票信息和定单卡上盖上“已开发票”章,签上名字和日期,防止重复开票。
(六)每次开票前出纳员一定要与销售员或客户仔细核对确认开票信息的正确性、
是否交齐款项、是否已经开票等事项,以免错开票。
1.核对内容包括:
(1)核对身份证号码(18
位数)、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和上交的复印件一致;
(2)核对车辆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厂牌型号,与合格证或商检单、进口证
明书是否一致。
(3)进口车核对进口证明书号与进口证明书右上方号码是否一致(共
个码,例
如
XIX9246887),商检单号与检验单左下角号码是否一致(共
个码,例如
B0347966)。
国产车以核对合格证封面号码为准;
(4)核对价格:
以订单卡的价格为准。
销售人员不能对已签定的定单卡和新车销售
合约中的开票价格等任何一项内容进行修改(特别提醒:
发票开票金额一定要与定单
卡上金额一致);
(5)填写限乘人数,吨位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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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电脑上发票的信息无误(如电脑中已存的客户信息是否有更改、是否与现
提供的开票信息相符一致)、确认打印机上没有打印任务、电脑的发票号码与将进行打
印的发票号码完全一致后,再进行打印发票的开具操作;
(7)开票前要调出以前发票试打复印件,来确认发票的正确打印位置。
开完发票后
要再次检查发票开票信息是否压线,若有压线则作废发票处理,以免影响客户上牌或
购货方税局无法扫描印证而退票;
(8)打印完的发票,需再次检查开票信息是否打印正确。
发票要有会计主管进行复
核,并由销售员再次复核确认无误后送交客户,发票取走时要登记在发票的签收本上。
第四章出纳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出纳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交接要按照《会计法》中规定的会计人员
交接要求进行,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
混乱,从而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出纳交接要做到两点:
一是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
二是交
接过程中由主办会计负责监交。
第十七条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到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
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
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
出纳交接表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是交接准备。
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
2.将尚未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
3.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
4.编制“移交清册”,将要办理移交的账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
文件资料、印鉴和其它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等内容列清;
5.对于使用的财务软件,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财务软件的授权、密码
8
及数据备份盘等内容;
6.对于使用的银行网银,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网银帐号、授权、密码和密
钥;
7.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
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8.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二)第二阶段是交接过程。
出纳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
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
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库存现金要根据日记账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
2.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账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员发现库存现
金和日记账余额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查;
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帐与总账、出纳账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
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
4.若出现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要按账面金额交接;
5.出纳帐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
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6.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法人印章)和
其它实物。
7.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三)第三阶段是交接后有关事宜:
1.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2.出纳工作交接完毕,要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
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接交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
自另立账簿;
4.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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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
第十八条本规范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九条本规范适用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的出纳岗位人员。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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