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井下现场检查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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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风机>5000~10000m3/min;
h阻<2500Pa
Q风机>10000m3/min;
h阻<3000Pa。
检查记录
查阅资料
现场核查
2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及吸风口装设防护网,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3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参数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且主扇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现象
4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盘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
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矿总工审批)
5
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均压通风除外),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井下抽采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6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每月对采掘工作面及峒室配风量进行核算,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采掘工作面和峒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一个采区内不得布置2个(含2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4个(含4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7
矿井、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
8
矿井每月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账及测风牌板。
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9
矿井有效风量率≥87%。
按月及时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图的填图
10
回风巷失修率≤7%;
严重失修率≤3%;
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检查依据: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晋煤安发〔2012〕715号;
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42号
备注:
检查人员:
煤矿人员:
时间:
年月日
表二公司局部通风现场检查表
局部通风机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一台局扇不能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面供风,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规程》,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
两台局部通风机应放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大于10m
矿井所有掘进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双风机双专供自动切换功能,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指定专人定期(每天)检查“三专两闭锁”及风机自动切换功能,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每天有专人检查,并做好检查和试切换的记录
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人员要撤至全负压通风巷道处,并在盲巷口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
0.3m,局部通风机需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使用阻燃风筒,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编号管理,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煤矿安全规程》(2011);
表三公司矿井通风设施现场检查表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安全警示标识齐全。
永久设施风门密闭风窗
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易燃煤层闭必须按防火墙标准构筑
墙体平整(1m内凸凹≤10mm,料石勾缝除外);
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密闭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按防火墙构筑,必须留有观测孔、措施孔。
密闭内有水的设放水池或放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风门不少于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
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矿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m,进回巷道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两组正、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曲,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通风设施无亏欠,构筑位置及选型合理,风门的墙垛必须预留足够的电缆孔及管子孔,不用时用黄泥封堵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设施四周接触严密。
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风门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装有闭锁装置。
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风桥
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
30°
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牢固
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测风站:
矿井每一进风井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标准如下:
①建在进、回风井(平硐斜井)口30m以里,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
②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
③测风站所在4m巷道范围内应断面光滑;
④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⑤采煤面各巷道需设测风站
表四公司井下爆破管理现场检查表
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及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
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表五公司瓦斯管理现场检查表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三)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四)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查阅记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建立永久抽放系统,能力满足要求。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矿井必须建立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如下: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机采、综采回采面与煤巷、半煤岩巷掘进面应设专职专人检查瓦斯。
2.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3.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道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4.瓦斯检查人员配备充足,瓦斯检查员携带不少于2m长的胶管和绝缘检查棍,并带齐所需的图表及工具,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齐全,满足检查需要,并定期检查。
符合
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允许浓度符合《规程》138、139条规定)。
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
没有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在采区回风巷中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15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超过0.8﹪时报警,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报警,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排放瓦斯严格执行三级排放管理制度,需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1、采煤工作面禁止使用局部通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
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排放,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
瓦斯流经及影响区域必须事先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
2、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地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放制度。
(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检查工按一般规定进行排放;
(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0%、不超过3%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3)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队干进行排放。
1、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2、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
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
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表六矿井瓦斯抽采现场检查表
按《规程》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排放瓦斯有经行业专管部门批准的瓦斯抽放专项设计,并严格执行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抽放瓦斯应符合《规程》145—148条规定。
预计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掘进工作面和回采时绝对涌出量超过25m3/min的回采工作面,要进行本煤层瓦斯预抽,抽放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否则不得进行生产
瓦斯抽放应推广使用水环式抽放泵,对于进行本煤层预抽或抽放浓度低于25%的瓦斯抽放系统必须使用水环式抽放泵,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2套,1套运行,另1套备用。
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到:
使用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新鲜风流中;
抽放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和行人。
抽放瓦斯矿井必须具备《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要求的图纸、记录、报表、台帐。
瓦斯抽放参数(抽放量、瓦斯浓度、负压、正压、大气压、温度)人工测定时,泵房内每小时测定1次,井下干管、支管每周测定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抽放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抽放效果,研究改进抽放技术方案。
必须有专门的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和抽放参数的观测等,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同时要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
定期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0.3m。
抽放检测仪表(高负压采样仪U型压差计100%瓦检仪、负压计)等齐全,定期校正
抽放检测仪表不齐全
各抽采钻场(钻孔)要进行编号,并进行挂牌管理,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账齐全
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必须按设计先审批后施工,衔接合理、四量平衡、计划施工,钻孔施工竣工后,要有竣工验收报告。
回采面预抽钻孔直径≥100mm
不符合
1、抽放的瓦斯利用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抽放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2、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
3、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的措施;
管路入井前、接入专用瓦斯排放巷道前,必须设置绝缘段。
表七公司矿井防灭火现场检查表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
消防水源、水池及管路系统要满足消防灭火要求,放顶煤开采的矿井,必须编制采空区自然灭火措施,同时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点,并建立监测系统。
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有各煤层自燃倾向鉴定结果,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以灌浆为主和充填注氮、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均压等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少于2种),矿井必须有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专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
凡开采容易自然、自燃煤层时,要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连续性监测,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在各采区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矿井回风必须设置CO传感器。
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
观测地点:
采空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热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密封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井下电气焊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的管理应按公司(局)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不涉及
井口20米范围内无明火;
矿井无CO超限或放炮装药量过大造成CO超限和自燃事故。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
井下严禁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
每一矿井必须设2个不小于200m3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与防尘系统的水池和管路共用。
井下消防管路水源总控阀门应接在进风巷,井下各峒室进风口10m范围应设置三通阀门,主要峒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维护。
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中央变电所、水泵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及其他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地面厂房、车间、库房等地点,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做到常设备用
矿井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表八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现场检查表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管路中应安装水质过滤装置,并定期清理污垢。
地面必须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应不小于200m3,并具有备用水池。
矿井有各煤层爆炸性鉴定结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设置防尘洒水设施,并在主要巷道管路上安设水质过滤器。
胶带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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