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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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有效的合同也可以预防纠纷的发生,有效地减少、避免施工索赔,减少工程费用的发生。
2、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施工方案是否先进、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到施工质量,也常常会影响工程造价。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除了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专题施工方案进行核查,研究其地质报告、考察工程周围的施工环境,提出相应的优化意见,促使人、财、物、环境等各种生产要素充分发挥作用;
审查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同时,审查它实施的经济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造价进行预先控制:
首先。
在选择施工方法和安排施工流程中,考虑其合理、可行的同时,还要考虑经济上是否合算。
其次,严格控制施工和技术措施费用,在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审减一些非必须或可有可无的施工和技术措施。
最后,审查施工进度计划时,要求施工单位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以尽量减少抢进度赶工期而增加的各项措施费。
另外,运用价值工程法对项目的多个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努力挖掘节约工程投资的潜力,从而达到节约投资。
创造更高效益的目的。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是从方便施工的角度出发,所以如果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就容易造成造价失控。
3、设计变更控制设计变更的多少直接决定了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的变化数量。
首先要做好施工图前期审查工作,对不合理的设计进行修改,施工中尽量减少变更。
其次,认真处理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造价管理人员应提前作出预算,并经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避免对变更再次进行调整。
这就是常说的“要先算账后变更”。
如何运用好设计变更这一控制造价的有效途径,不仅在经济效益上意义重大,对由施工进度而引发的隐性成本及效益的影响同样深远。
首先,动态方面体现在变更设计是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是由施工现场情况与施工图设计不符引起的;
现场管理人员、设计代表对施工现场动态的深入了解是做好变更设计的前提。
其次,体现在设计变更方案要经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何时提出变更,为什么要变更,怎样变更最合理、经济,这些问题要由各方群策群力协作解决。
只有正确认识设计变更对项目造价控制的重要性,才能将设计变更工作做到位,从而搞好工程造价控制,节约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4、现场签证控制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与施工图预算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或现场条件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所发生的费用。
首先,现场管理人员要对现场情况了如指掌,对施工做法、工作内容以及材料使用情况要实测实量,心中有数,防止假报和冒报签证的出现;
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进行签证,防止漏签、重复签证和无效签证的发生等。
如有一些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签证,既无详细内容,也无具体工程量,到结算时往往引起纠纷。
还有一些现场管理人员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乏签证的意识。
5、施工材料、设备的控制材料费用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选用材料是否经济合理,对工程造价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据测算,一般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60%一7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
材料用量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定额消耗标准计入;
改进施工技术,推广使用降低料耗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禁止施工材料以大带少,浪费材料提高造价;
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减少二次搬运。
因此,大力节约主要材料、结构件、周转材料、设备、其他材料的耗费,降低采购
成本,对于降低工程成本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6、正确
处理工期、质量、造价三者之间的关系
工期、质量和造价是工程建设的三大控制目标,工程建设的理想状态是最短工期、最低造价和最高质量,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这一理想状态是很难实现的。
工程建设就是正确处理三大目标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并将其控制的恰到好处,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
对于同一个项目,由于工期缩短、资金投入的时间提前、密度加大,其实际投入的资金价值往往大于较长工期投入等额资金的实际价值。
同时,工期缩短也要求施工单位在短期内投人更多的人力、材料和设备,如掺入早强剂,增加模板和支架等数量,降低其周转使用率等,从而增加了人工费、机械费和材料费的投入,加大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也导致了工程总造价的增加。
因此,在工期与造价的关系中,既不是工期越长。
造价越低,也不是工期越短,造价越低这一简单的线形关系,而是存在着一个合理工期,在合理工期范围内,工程造价较低,高于或低于合理工期都将导致造价上升。
对于同一个项目,工程质量要求已超过规范要求,实施了最严格的施工管理和最先进的施工技术,在此基础上,再增加更多的资金投入,对提高质量的用途也不会很大。
因此,在质量与造价的关系中,既不是质量越好,造价越低,也不是质量越差,造价越低,而是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高于或低于规范要求都将导致造价变化。
7、竣工决算阶段控制
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深入工程现场,调查施工图与工程实际是否相符,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
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
同时凡是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费用等一律进行核减。
工程量的审核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不能多算或不按规则计算,在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工程计算式和材料用量明细表的同时,建设单位造价人员也要编制一份结算书和材料用量明细表,这样,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准确进行计量审核。
同时,在结算审核中,还应注意审核项目的单价、结算书中分项的正确性及套用定额的准确性,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计算。
在取费标准审核时主要从工程项目的2个要素入手:
其一,审核施工合同。
看其资质等级、承包内容、承包方式,有的是施工图预算加系数承包,有的是施工图预算加签证承包,前者承包在竣工决算时不得出现经济签证,后者承包竣工决算时容许有签证。
其二,审核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
重点是审核各项费用在计算时所确定的基数是否符合地方的文件规定,取费系数是否与工程类别或施工企业资质一致、费用内容有无重复计算的问题等。
在材料差价审核时对于按系数法计算的材差部分,注意材差系数的变化和材差计算的基数规定,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下发的文件为审核标准,注意材差系数计取的时间与施工进度是否一致。
对于按实结算的材料在审核其价差时,以审核材料用量和材料的实际价格为主。
对那些可以据实调整的材料直接审核施工单位的原始票据。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时,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在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中,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结算;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三、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需重点注意的问题
3.1对施工计划的变更的注意
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涉及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招投标和工程实际情况时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内容变更(如雇主提出添加或减去该项目、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的改变等。
如果分析变化的的原始内容)原因,有很多,如:
变更用人单位(包括与新的要求,项目业主开发;
设计错误,必须修改设计图人员修改项目计划,雇主削减项目等)纸;
工程环境的改变;
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来的设计,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法律、法规或新要求的建设项目的政府。
当然,这种分类不是很严格的,变化的原因并不是相互排斥的。
这些变化会改变设计,由于我国是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所以如果变化影响原来的设计,我们应该改变原来的设计。
考虑到在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重要性,工程变更通常分为两类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3.1.1处理工程变更应注意的事项
(1)如果有需要改变现状,应尽快。
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是否要更改命令停止施工,或继续施工,无疑会增加损耗。
(2)应尽快落实变更。
工程更改订单发出后,应立即执行指令,相关文献的全面修订。
如果承包商没有充分执行更改订单,扩大了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3)应当对工程变更造成的影响做进一步分析。
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也可能持续很长时间,应该有足够的分析。
3.1.2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合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发出指示,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变更。
(1)取消任何工作合同,但是取消工作不能由雇主单方面实施,这一规定是维护公平的合同,防止雇主单方面取消合同。
如果雇主取消合同,由自己或其他人构成违约,按照“合同法”,业主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2)改变在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工作合同。
(3)改变合同工程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4)施工时间或改变任何工作的合同已在施工过程中或批准订单。
(5)额外的工作来完成这个项目需要额外规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以改变指示承包商按照约定的变更程序,承包商应遵守。
没有变化的指示,主管不得擅自改变程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为了改变有三种情况。
监督的第一种可能的变化。
第二种情况下,改变监督。
第三种承包商可能想改变现状。
无论什么情况,变更只能由主管发出。
改变指示应如何变化的目的,范围,内容的变化而改变的数量和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文件和图纸,承包商应依此变更。
3.2对签证单的管理
确保工程签证的客观、准确,首先,要强调办理工程签证的及时性。
其次,对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要求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
工程签证单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签证单、签证原始记录及所有的经济类文件不得由外委监理单位办理,必须由工程部签署并经分管工程领导签字后加盖工程部印章方为有效。
2.签证单应注明合同(委托)全称及对应合同(委托)编号并按照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签证表格按公司制定的表格进行填报。
3.签证单一式四联: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和合同预算部各一联。
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工程部章。
4.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和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
签证理由和工程量要求与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意见一致,计量单位要求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机械台班应有设备型号。
需依据资料、数据计算工程量的,工程部不得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具体工程量予以确认。
5.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及照片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6.签署意见应明确,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收方员、分管领导的签署意见应一致,可以相互补充,但严禁相互矛盾。
严禁在原件上乱涂乱改。
7.在竣工图上可计算的项目,不予办理签证。
8.能够以工程量计价的,且用工数超过20个的必须以工程量计价;
能够以工程量计价的,且大型机械台班超过5个必须以工程量计价。
9.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有设计部门下发的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没有正式设计变更文件的变更内容不得办理签证。
部分较重大的修改或较独立的增加工程必须进行验收,附上相应的验收表。
10.大型土方开挖前及完成后必须绘制方格网图(包括坐标、标高及开挖边界)作为竣工结算资料,并经施工方、监理方、工程部书面确认。
11.签证事项完成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合同未约定应在天内)施工单位要报签证单,不及时报的视作施工单位自动放弃,不再办理签证。
1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设备停滞的费用索赔,索赔起止时间根据合同的约定日期计,由工程部会同合同预算部一起清点、签证确认数量。
13.开工前的场地标高、桩顶标高等要以现场签证的形式确认,以此作为计价依据。
14.大型机械进退场的数量、名称、型号等要以现场签证的形式确认,以此作为计价依据。
3.3对索赔的管理认真处理好索赔对项目目标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合同造价=合同价格+索赔,索赔产生容易使最终的投资将超过预计投资,造成了投资控制的不可控。
另一方面是容易造成停工,返工的现象,不利于发展。
索赔处理,必须首先对协议条款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的公平对待双方利益纠纷;
其次,同承包商研究技术,发展和其他重大问题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签署相关协议,注意业务文档记录和数据积累,做处理索赔的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第三,发生索赔,必须按合同及时处理索赔,如果承包商的合理要求长时间无法解决,一个单一的工程索赔的积累会影响承包商的资金周转,使其有减缓,从而影响了项目进度。
第四,索赔也必须兼顾计算索赔的合理性;
第五,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承包商反映,避免返工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降低其想方设法通过索赔来弥补工程成本的途径来减少利润的损失。
申请签证,造价工程师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施工条件。
隐蔽工程变更签证,必须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为第一手资料(隐蔽工程数据,实际施工记录),为未来的索赔处理提供了依据。
体现在:
1.施工过程中的隐藏工程项目,应及时三方共同确认。
造价工程师应严格审核,确认后签字,并根据预算和规章制度,建设单位合理的签证。
为解决未来索赔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还节省了许多不应该和不合理开支。
2.根据图纸要求的建筑,没有改变的情况下,验证无签证;
设计项目的变化,如果确认后再办理变更签证;
为施工单位不当或其他原因,拆卸,修理,挖填不签证处,由造价工程师提出在这部分工程量分清责任的建议,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从而保证了施工质量。
3.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现场的工作人员对定额和规范项目内容不清楚或不理解,弄虚作假。
造价工程师应依照相关规定和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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