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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3篇共15页
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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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73号)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xx〕173号),进一步提升全市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科技治超工作方案(20xx年—2021年)》(闽交政法〔20xx〕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xx年实施治超新政策以来,特别是20xx年以坂寮治超站为试点实施科技治超建设,我市公路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巩固治超成果,提升执法水平,解决执法人员投入大、信息化水平低、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逐步在全市推行从传统“手工治超”向“科技治超”模式的转变,推行“科技+制度”工作模式,强化科技运用和制度建设,推进交通公安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底已启动并实施坂寮治超站公路科技治超建设试点工作,对已建成设备进行验收并投入使用。
20xx年实施并完成七里治超站、古洋治超站、十方治超站公路科技治超建设,20xx年实施并完成对文亨治超站、郭车治超站、铁山治超站、溪口治超站科技治超项目建设,到2021年基本实现全市8个治超站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设置交通监控系统工作,全面建成全市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交通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运用交通监控系统记录资料依法处罚违法超限超载货车达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进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治超的工作效率和精准度
为防止超限车辆逃避进站检测,在治超站增设自动电子抓拍系统。
在治超站前方设置明显的检测车道标识和引导标志,引导车辆主动进站接受检测,对车辆不主动进站接受检测的,电子抓拍系统进行抓拍和记录,同时将违法车辆信息上传至设区市公安交管指挥中心智能交通平台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平台,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违章车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依法处罚和记分。
对故意遮挡号牌、蓄意冲关等恶劣违法行为,交通执法人员及时将信息传给公安交管部门,由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对相关车辆进行查处。
(二)重点引导货运源头企业安装技术监控,加强源头管控
积极提请推动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煤炭、钢材、水泥、砂石、商品车、物流园区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安装称重检测仪器设备,对出场的车辆进行检测,从源头上防止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同时将货运源头称重检测相关数据接入县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三)完善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治超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及保障
按照《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部署及要求,建设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全市治超交通技术监控等数据信息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超限运输运行监管、违法超限运输执法、治超指挥调度、治超综合分析评价等功能,实现治超“一张网”。
(四)增强部门联动,建立交通公安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梳理交通、公安两家现有路面视频监控点位,整合资源,实现治超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对接信息平台达到对超限运输案件处理信息进行的共享,实施“网上监督”,从而实现可视化执法监督体系。
建立交通、公安联勤联动联系人工作制度,对地磅维保封闭车道不进行检查时段停止抓拍、针对无需进站检测车辆设置白名单等信息及时进行沟通传递。
(五)加强政策宣传,为科技治超提供舆论支持
以《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强化科技治超宣传,加强与各新闻媒体合作,增强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治超站及公路附属设施,刷写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采用推送手机信息,LED电子屏宣传、走访重点企业厂矿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对已开展试点建设进行验收
20xx年第一季度前,完成的国道319线龙岩坂寮岭治超站(检测方向:
龙岩至漳州)电子抓拍系统的验收并交付使用工作。
(二)制定公路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会同本级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对普通公路治超站增设电子抓拍监控设施、在重点路段设置不停车检测系统、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在出场处安装称重和监控设备等公路科技治超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制定
(三)全面组织实施
按照三年工作方案部署,编制年度交通运输发展计划,加强统筹协调,按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各年度公路科技治超项目投资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分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科技治超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
经省厅批准的站点及技术监控等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和地方自筹的方式保障。
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三)强化结果应用。
要充分发挥各类治超技术监控和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动协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持续推进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
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2
为适应我市治超工作形势发展需要,将治超理念从“单纯治车”转变为“车人同管”,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力度,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实现源头治超信息化管理,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6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577号)精神,以科学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强化源头治理,实现源头治超信息化管理,构建稳定的源头治理长效机制,提升治超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采取设置车辆年度审验关口、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等措施,实现路面执法与年检把关相互衔接、密切配合、联防联治,通过加大跟踪处罚力度,降低治超工作的'执法成本,保障道路执法安全。
三、实施范围
行驶我市公路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四、工作流程
略
五、职责分工
(一)违法车辆基础信息采集
相关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违法车辆信息(监控资料、图片、记录等),市治超办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筛选整理。
提供信息要求:
1.内容:
车牌号码、车型、称重信息、超载率,车辆图片资料,收费站或固定超限检测站名称,违法信息固定时间。
(信息资料须经信息提供方签属“信息资料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2.范围:
途经许昌域内各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固定超限检测站且车籍所在地为河南省内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3.时间:
每10天为一信息提供(采集)时间段。
4.采集方式:
拷贝、翻录(拍)或网络传输。
相关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确保提供信息的质量,提高车辆违法证据中图片信息的清晰度,并扩大拍摄视角范围。
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配合路政管理机构做好高速公路入口处阻截劝返、出口下道处查扣非法超限车辆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超限车辆违法证据采集工作,严格把守高速公路上、下道口:
上道口要做到无牌车辆严禁上道行驶,一般车辆车牌、车辆行驶证、上道通行卡必须完善一致后方可发卡放行,大吨位载货车辆查验车辆行驶证与车牌相符后方可发卡放行;下道口要做到下站车辆必须悬挂车牌、关闭远光灯后方可出站,无车牌车辆出示车辆行驶证登记后方可出站。
(二)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市治超办建立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信息平台,采取在治超管理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部门管理信息系统之间实施数据链接的措施,实现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车辆管理信息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交换与共享。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提供车辆数据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保证市治超办车辆信息锁定端口正常接入,为强化货运源头治理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联防联治提供科技保障。
(三)数据筛选锁定及信息发布
违法车辆信息经市治超办整理筛选后,采取车辆数据库信息锁定措施。
对被实施信息锁定的违法车辆,通过“提供网站信息查询、广播电台播发、报纸刊登通告、邮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告知书》”等四种方式告知违法当事人或车属单位到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违法事项处理。
(四)违法事项处理及监管处罚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格处理抄告、移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建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车辆,在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实施车辆数据锁定措施。
对货运机动车辆超载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抄告、移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企业,区别情况严格实施吊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理措施。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要依据《河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处罚与记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路政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切实加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和企业的跟踪处罚力度,并及时反馈处理(处罚)信息。
对一年内存在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经营行为的车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须在市路政管理机构实施跟踪处罚措施后,方可进行年度审验。
以上单位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市治超办,对处理到位的车辆,市治超办解除锁定记录,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车辆审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涉牌违法行为治理力度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确保治超信息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行驶车辆涉牌违法行为治理力度,重点打击涉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遮挡、污损、未悬挂牌照、前后车牌不一致、使用假牌照等违法行为。
(二)路面治超和信息化管理双项并重
各县(市、区)治超办、各治超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做到“路面监管”、“后台锁定”两项工作统筹兼顾、同步运行,避免顾此失彼局面发生。
(三)提高文明执法安全执法意识
各固定超限检测站、联合流动治超大队在执法工作中要提高“文明执法、安全执法”意识,尽量避免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对检测和路巡过程中发现的恶意闯岗车辆和无法当场处理的车辆,采取拍照、测量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通过治超信息化管理“后台锁定”措施进行治理。
(四)加强沟通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以上所涉及部门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认真履职。
市治超办会同监察纠风部门加强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县(市、区)治超办,市公路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路政管理处、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域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
为提高我市治超工作科技含量,实现全市治超工作智能化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处罚,现将《推行科技治超实现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3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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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 工作 实施方案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