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精选范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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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村委会宣传栏张贴永乡乡环境卫生整治倡议书;
2.通过村委会广播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知识;
3.组织村委会成员等到环境卫生先进村参观学习,吸收经验。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清理死角,治理环境。
彻底清理果园内遗留的反光膜等杂物;
全面清理村内、村村交界处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及村周围的
白色污染;
及时清除村内的粪堆、肥堆、草堆。
村内做到柴草码放整齐,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
2.村容村貌整治。
动员和组织村民摘除乱悬乱挂的横幅;
清理粉刷墙壁上的乱贴乱画和残留的过期宣传标语,清除建筑物、树木、电杆上的乱拉乱挂;
加强农村建筑管理,建筑材料堆放不得影响交通,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或农户及时处理。
(四)完善机制,形成长效的环卫保洁机制
建立健全我村环境卫生管理和宣传教育,清扫保洁、监督检查等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的环卫保洁机制。
为全面、扎实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革除行为陋习,培育文明新风,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村容整洁和镇风文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生态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针,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统筹规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为契机,以“共建新樟市,党员在行动”为主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员意识回归,为把樟市建设成为“农业强镇、文体名镇、旅游大镇”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党员带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镇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以整治镇村“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强化村民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镇村环卫基础设施,提高镇村文明程度,加快美丽镇村建设步伐,努力建设经济更加繁荣、环境更加优美、镇村更加文明、社会更加和谐的幸福美好家园。
三、工作目标
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全面治理”的总体要求,2016年以镇区、各行政村、交通主干道沿线为重点,全镇50%的行政村达到整治标准,建成达标村,其它村保持和推进环境整体整洁,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有显著改观。
四、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全面实现“四化”(村庄绿化、用水净化、环境洁化、家庭美化)、“五改”(改院、改厨、改水、改圈、改厕)、“六有”(有建设规范、有管理到位的垃圾填埋场,有垃圾转运车,集镇有公厕,集镇、行政村有卫生保洁员队伍,每个居民点有一个垃圾斗或垃圾池,农户家庭有垃圾箱)目标。
(二)管理运行更加规范。
以遵纪守法、卫生整洁、文明诚信为重点,进一步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做到镇村环境卫生整治管理“三落实”(整治管理制度落实、检查评比制度落实、考核奖罚制度落实),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推动镇村环境卫生制度化运行、规范化管理。
(三)镇村环境更加整洁。
镇辖区范围内公路、通村公路、居民点街道,村委会所在地、住宅小区、农户庭院等重点部位均达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实施“六清除”(清除垃圾、清除柴垛、清除粪堆、清除杂草、清除路障、清除残垣断壁),集中“治六乱”(治乱搭乱建、治乱堆乱放、治乱涂乱画、治乱扔乱倒、治乱停乱摆、治乱拉乱挂),做到“三无”(无卫生死角、无“三堆”杂物、无脏乱差现象),环境整洁优美、明显改善。
(四)文明创建形成常态。
突出“教育”、“实践”两个关键环节,注重落细、落小、落实,开展卫生示范村评选、道德模范推荐评选等道德教育实践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文明礼仪和健康卫生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革除“六乱”陋习,不参与封建迷信、非法传教、黄赌毒等活动,形成讲文明、重品行、守纪律、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
五、具体任务
(一)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各村要大力宣传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全面清理整治房前屋后、庭院、居室和村社公共地段环境卫生,形成美丽家园人人共建、优美环境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镇村环卫设施。
各村要统一规划,配备垃圾转运车、垃圾斗或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统筹规划设置满足需要的垃圾填埋场,推行垃圾的集中无害化处理;
杜绝乱张乱贴、乱涂乱画等不良现象。
坚持建管并重,加强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推行“村内事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原则,确保公众服务设施完好,发挥作用正常。
加强和深化农村“五改”工作,从源头上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
(三)培养良好生活习惯。
各村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从强化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入手,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治脏、治乱、治差的宣传动员,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做好室内、庭院、门前的卫生保洁,有序归位摆放车辆、农机具等。
(四)扎实开展整治活动。
各村要查找影响镇、村环境面貌的突出问题,按照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发挥广大党员和村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发挥广大群众的主力军作用,发挥群团组织的辅助推动作用,坚持从易到难、积少成多,循序渐进、扎实推进,扎实抓好镇区、村委会所在地、住宅楼院、农户庭院和通村公路、等重点地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要持续推进以清、建、管、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理整治工作,巩固清理成果。
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原因形成的断壁残垣;
抓好沿路沿线破损渠道的修缮、衬砌工作;
抓好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督促施工单位设置封闭围栏,规范建筑材料和垃圾运输管理,治理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和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等问题;
抓各村、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绿化工作。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要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门前“三包”、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定期整治、检查评比、考核奖罚等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管用、规范、长效。
二要健全完善检查评比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要健全完善考核奖罚制度,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各包村单位、各包村领导及干部年度考核相挂钩,落实工作职责,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工作推动力、创造力,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六、2016年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至5月1日)。
各村按照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2016年50%的行政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成达标村的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1日)。
每月坚持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并对重点问题重点治理。
全力攻坚破难,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加快农村环境卫生规范化治理,确保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有较大改观。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
对照《樟市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各村要建立健全精细化、科学化、长效化管理机制,并逐村开展督促检查,坚持做到半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
对尚未达标的项目,要严格措施,狠抓整改,切实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扩大整治成果。
镇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协调有关方面力量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或重点抽查,督查(抽查)结果上报镇委、政府并在全镇通报,以促进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常态化、制度化发展。
各村要认真总结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
(11月11日—12月20日),在各村自查验收的基础上,镇政府组织力量对各村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村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以平时检查、季度督查和年终验收的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成立樟市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邓鹏宇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明确责任。
(二)靠实工作责任,形成建设合力。
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整体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靠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力量,全力抓好整治任务的落实。
各支村两委、环卫所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力亲为,谋全局、抓关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整治任务。
要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工作标准、推进措施、质量时限,确保整治任务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整合各种资源,完善基础建设。
镇党委、政府拿出10万配套资金,原则上对全镇24个行政村年终考核排前12名的村予以奖励,第一名2个村,每个村奖励1.5万元;
第二名4个村,每个村奖励1万元;
第三名6个村,每个村奖励5000元。
如前12名的村考核评分低60分,可减少评优指标数。
并鼓励各村多方争取项目支持,建立有财政扶持、统筹补贴、自筹资金的多元化环卫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农村清扫保洁员队伍,扎实推进农户“五改”,全面清理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等影响村容整洁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四)广泛教育引导,培育文明镇风。
各村要大力推进镇风文明建设,实施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强化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良好生活习惯养成教育,严厉打击封建迷信、黄赌毒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五星文明户”评选带动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用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占领农村思想教育阵地,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农民素质和文明程度。
(五)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镇党委、政府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镇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要立足各自实际,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卫整治管理的长效机制。
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立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督查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各村工作进展情况,促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镇政府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下发《樟市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由镇相关部门对照执行,并作为督查、验收、考核的基本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环水体〔2017〕18)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农村重点环境问题,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协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统筹考虑农村环境问题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根据区域特点进行科学治理,明确整治重点和实施范围,实施差异化整治对策。
重点保护和整治“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
政府引导,依靠群众。
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是改善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整治方案编制、资金保障、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完善机制,长效运行。
结合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政策措施。
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并重,积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市场主体,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机制,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三)预期目标
到2020年,完成国家“水十条”要求的1.3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污水治理。
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完善“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垃圾处置。
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推进商品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80%以上。
饮用水源保护。
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农村饮用水日常监测制度等措施,加强水源保护和规范化管理,保障农民喝上合格、安全的饮用水。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标准化、生态化水平,各地制定并实施农牧对接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
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消纳为主、工业治理为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省农办、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1.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截污纳管力度。
实行县域生活污水城乡统筹治理,巩固现有成果,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覆盖率和农户受益率,实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共建共享。
重点整治区域要“出成效”、“出经验”。
新建农民新村、扶贫搬迁聚居点等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要同步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应接全接。
严禁农家乐、民宿、畜禽散养、小作坊等污水未经预处理、超过处理能力、不符合设计工艺要求的污水排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全面加强农家乐、民宿等污水治理,科学布局,根据当地实际,推进污水分片集中处理。
全面加强农家乐、民宿餐饮含油污水治理力度,全省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餐饮含油污水实现规范隔油、达标排放。
需接入当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应经预处理的,符合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设计要求。
2.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水平。
要坚持“符合规律不折腾、统筹推进不重复、长效使用不浪费”原则,实行县域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治理,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标准化水平。
各地要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分批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尤其是要重点对早期建设设施实施标改造,进一步改进处理工艺,提升处理能力,确保达标排放。
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完善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运维体系。
严把验收关,对通过验收项目及时移交运维,并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方式,保障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
尽快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条例。
开展治理设施标准化管理,建立运维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体系。
开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规划指导性文件的研究,引导各地逐步有序的规划当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例行排污监测制度,按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性抽测,力争2018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联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平台。
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和考核,提升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运维水平。
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效运维村庄个数达21000个。
(二)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省农办、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1.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巩固完善农村垃圾“户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集中处置与“户分、村收、镇(或村)就地处理”分散处置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保证各级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设备、场地的接纳能力。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置扩大保洁员队伍,落实保洁员工作职责,提高清扫清运次数,做好村道沿线、河沟池塘的卫生保洁、清淤清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基本实现农村卫生保洁的全域化、长效化、一体化。
清理陈年垃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堆放点集中排查、整治。
2.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水平。
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自行处置的应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
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
3.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工作。
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继续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农户分类收集、定点定时投放、生物发酵堆肥、资源有效利用”为重点的资源化处理试点。
各地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保障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工作的长效开展。
推行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方式,实现就地资源化、源头减量。
探索改进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提升垃圾资源利用率,进一步规范提升分类减量水平。
着重培养村民的垃圾分类习惯。
制定切合当地农民实际的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发挥农村两委、民间环保组织等作用,并将规范同步纳入村规民约,用村民的共同约定规范村民行为。
探索并推广积分奖励、身份明示、星级评比、红黑榜单等垃圾源头分类模式,把垃圾分类行为从“要我分”引导到“我要分”,实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80%。
(三)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卫计委、省建设厅)
1.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管理水平。
将所辖区域内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的成果表和图整理成册,应用遥感影像数据的,应在县级遥感影像图上点绘水源地的分布情况。
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
地方各级环保、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具备条件的乡(镇)应当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物理或生物隔离防护设施,对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建立巡查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2.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立足问题导向,充分考虑村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农民实际需求,与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下山移民等工作有机结合。
重点解决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加强农村村级供水管理,推广‘以大带小’集中专业管理模式。
到2020年,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自来水入户率、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的比例、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等,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饮水安全保障。
3.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
推进主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一源一策”管理。
按照统一部署,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
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
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制,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中联村供水的经营单位、单村、联户、单户取水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水源地管理。
提升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重点落实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
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监测。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1.严格按照有关指南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整治。
各地对照环保部、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对已划定的禁养区及禁养方案加以调整和规范,按要求予以公示。
认真落实禁养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违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养区的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各地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禁养区以外区域的养殖总量,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2.科学选取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模式。
按照《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导性意见》(浙农专发〔2014〕74号)精神,实施生态化或工业化治理,各类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及其它养殖户应优先选择以资源化综合利用为主的生态处理,当消纳用地不足等条件限制时再选择工业化达标治理。
农业部门要指导制定规模化养殖场技术规范,抓好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综合利用工作。
环保部门要指导通过工业化治理的养殖场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符合国家减排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含生态消纳)按要求核定减排绩效。
在运营期间各部门都要依据职责加强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治理)率。
3.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
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环保督察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的环保、农林、水务、公安等相关责任部门应形成联动,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
通过部门联合、条块结合形式,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巡查网络,确保监管制度落实到位。
全省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全面建成智能化防控设施,并纳入环保监管平台。
结合各类专项行动,逐步规范养殖污染治理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构建省、市、县、乡村分级、跨部门联动的管理机制。
省级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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