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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表26
危险源分类、识别、管理及应对措施
1、主要编制依据
1.1公司《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程序》;
1.2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7《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带》(GB6095—85)、《安全网》(GB5725—2009)
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
1.10《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1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项目部开工前确定、选择识别范围,结合自身特点识别危险源,按经验判定风险级别,填写《危险源调查表》。
安质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小组,按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归纳,整理成《危险源评价表》,最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
《危险源调查表》、《危险源评价表》、《重大危险源清单》,由安质部编制,安全工程师审核后送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
项目部的危险源管理方案由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审批,并根据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和响应预案。
项目部要随时对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在安全日记中予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安质部每月一次对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作业班组在每天上班前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点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事故,应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评价。
项目部对在有粉尘、强噪音、光、放射、震动等特殊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发放和使用劳保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危险源识别
详见《危险源识别调查表》。
3.1危险源辨识分类
为了便于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首先应对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进行分类。
分类可任选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
3.1.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分类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共分为六类:
第一类物理性危险源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如:
脚手架、支撑架强度、刚度不够、厂内机动车辆制动不良、起吊钢丝绳磨损严重。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洞内爆破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电线接头未包扎、化纤服装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产生静电。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液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手风钻、空压机、通风机工作时发生噪声。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液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手风钻工作时的振动。
(6)电磁辐射(电离辐射:
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
非电离辐射:
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
核子密度仪、激光导向仪发出的辐射。
(7)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堆料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
气割产生的高温颗粒。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固体、低温液体、其他低温物质);
氮、氧气泄漏。
(11)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洞内二氧化硅粉尘。
(12)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13)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其他信号缺陷);
(14)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第二类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
火工品、瓦斯。
(2)自燃性物质;
煤。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
如沥青熔化过程中产生毒气。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
充电液中的硫酸。
(5)其他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第三类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第四类心理、生理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第五类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失误);
(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错误;
第六类其他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3.1.2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分类
(1)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电瓶车、矿车或放飞车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
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
(9)高处坠落:
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是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
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指隧道、洞室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
拱部、顶板垮落为冒顶。
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冒顶片帮。
(12)透水:
指矿山、地下隧道、洞室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
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
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
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汽瓶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容器爆炸是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
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形成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
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
(19)中毒和窒息:
指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如在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横通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和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3.2危险源的辨识内容
3.2.1工作环境:
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3.2.2平面布局:
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
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
建筑物、构筑物布置;
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3.2.3运输路线:
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3.2.4施工工序:
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3.2.5施工机具、设备:
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
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
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3.2.6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
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3.2.7特殊装置、设备:
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等;
3.2.8有害作业部位:
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3.2.9各种设施:
管理设施(指挥机关等)、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医院卫生所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
3.2.10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3.3危险源辨识准备
在危险源辨识前,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员工应作好充分准备:
3.3.1各级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3.3.2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生产副经理、总工、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机械司机、管库员、现场施工人员;
3.3.3识别和应用的法律法规要全,基本覆盖本单位、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作业(工作)及设备(设施);
3.3.4对参加辨识的员工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对本单位、本项目安全具体要求;
3.3.5资料准备齐全。
3.4危险源辨识方法
3.4.1调查法:
辨识小组按3.2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
3.4.2安全检查表辨识法:
辨识小组按3.2内容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辨识;
3.4.3经验法:
辨识小组按3.2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
经辨识的危险源填入《危险源调查表》内。
4、危险源评价
详见项目部《危险源评价表》。
危险源评价方法分为专家打分法和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本项目采用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进行评价。
风险评价应由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成立评价小组,在熟悉作业现场、相关法规、标准、评价方法后方能进行。
4.1专家打分评价法
4.1.1由评价小组(一般5~7人)对本单位、本项目已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逐个打分,根据分值大小确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在评价时要考虑:
A伤害程度;
B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C法律法规符合性;
D影响程度;
E资源消耗等因素。
其分值大小见《危险源评价专家打分法分值表》。
4.1.2评价时,对应《危险源评价专家打分法分值表》,几人同时对某一危险源进行打分,然后由主持人将各位专家的分值相加,再除以人数,所得分数即为危险源和级别分数。
综合得分在12分以下为一般危险源,12分以上为重大危险源;
当A=5和B=5时,也应定为重大危险源。
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专家打分法)评价表》内。
危险源评价专家打分法分值表
评价项目
伤害可能的程度
应得分值
A伤害程度
严重
5
一般
3
轻微
1
B发生的可能性
大
中
小
C法律法规符合性
超标
接近标准
达标
D影响范围
周围社区
场界内
操作者本人
E资源消耗
2
4.2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4.2.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其赋分标准见下表: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6
相当可能
0.2
极不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0.1
实际不可能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人员暴露于危险
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非常罕见的暴露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7
严重,重伤,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4.2.2由评价小组专家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
D=LEC
4.2.3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若D值大于260分,则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LEC法)评价表》内。
根据风险值D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风险级别
危险程度
大于320
一级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制定管理方案及应急予案)
160-320
二级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制定管理方案及应急予案)
70-160
三级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编制管理方案)
20-70
四级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小于20
五级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无论是专家打分法还时LEC法,危险等级的划分都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应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1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D法)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根据经验,危险性分值在70分以下,可将危险源纳入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控制。
当分值在70分以上,则被认为是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风险。
施工中存在着这样危险的作业、活动、设施和场所就是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
5.1.1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a、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b、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5.1.2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本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a、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b、地下暗挖工程;
c、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d、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e、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f、起重吊装工程;
g、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h、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要防止遗漏,不仅要分析正常施工、操作时的危险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分析支护失效,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因素。
《重大危险源清单》详见附表。
5.2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对于重大危险源,必须明确须达到的目标,确定完成时间,由责任部门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通过资金保证,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安质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及其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2.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满足以下原则:
a)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
b)要进行充分评审,广泛听取意见,方案应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c)符合建没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
d)随着认识的提高、施工进度的发展,重大危险源会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应随之不断更新或补充。
5.2.2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有以下三种:
a)消除风险。
若可能则完全消除危险源,若淘汰落后工艺、设施等。
b)降低风险。
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努力降低安全风险,如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作业时,按要求做好临边防护及隔离措施,定期对支护、边坡变形进行监测等。
c)个体防护。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模板支撑、拆除时,操作人员穿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等。
5.2.3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程序如图1所示:
5.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3.1凡符合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和管理。
5.3.2新建工程项目中存在重大、重要危险源时,应进行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安质部组织专家审查认定。
5.3.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所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控制防范措施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的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5.3.4凡被列入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单位,实行三级安全管理控制,即:
(1)所在班组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天每班检查1次。
(2)工区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周检查1次。
(3)安质部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月检查1次,负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消防工作。
5.3.5各单位对危险源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记录存档,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或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要以书面形式,对口上报项目部主管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危险评估并将落实整改意见报项目部主管领导。
5.3.6安质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危险源评估与整改、应急计划与措施、消防安全管理),并对控制管理结果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和器具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
5.3.7重大及部分重要危险源的所在单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安质部批准后实施。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下述内容:
a.任命现场安全事件的管理者和现场主要管理者,并确定他们的义务和责任。
b.成立应急控制中心组织,并其明确地点。
c.明确设施内外报警和通讯联络步骤。
d.评估潜在事故的危险性质、规模以及紧急状态发生时的可能作用。
e.在紧急状态下现场工人的行为,包括撤离步骤、紧急处置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f.在紧急状态下其他人的行动。
g.制订与外部机构联系的计划,其中包括与紧急救援服务机构的联系。
2)一旦现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确定后,应确保所有工人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了解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并每年演练1次,落实该计划全面执行的情况,从中发现不足和缺陷。
3)各单位应尽快修改应急预案以适应现场设施和危险物的变化,修改后的内容应通知所有与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
5.3.8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5.3.9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各分管职责管理人员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5.3.10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应当向公司汇报,请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5.3.11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管理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5.3.12项目部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5.3.13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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