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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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设地点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咸宁大道东延伸段与东外环交叉口。
1.5建设工期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计划2013年1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到2015年12月底之前竣工,建设工期为36个月。
1.6建设内容与规模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基地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3337.9平方米(50亩),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包括居住监视场所、集中办案工作区、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教育培训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四合一”执法办案基地。
其中办案工作区包括四栋2F综合楼,教育培训中心为两栋1F综合楼。
配套建设道路、供电、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
1.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表1—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项目
单位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3337.9㎡
总建筑面积
16000.0㎡
其中
办案工作区建筑面积
13500.0㎡
教育、培训中心建筑面积
2500.0㎡
建筑基底面积
9500.0㎡
容积率
0.47
建筑密度
28.5%
绿地率
29%
停车位115个
室外85个
室内30个
1.8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基地建设项目规划总投资4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单位自筹解决。
1.9结论及建议
总用地面积33337.9平方米(50亩),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总投资4000万元,资金自筹解决。
总工期为36个月,预计2015年12月底之前竣工。
该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已完成,建成后将极大的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本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并以合同约定权利义务。
项目在施工时,应注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做好环境保护与节约能源,妥善处理好单位与居民的关系,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
2.1编制原则
1.在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导下,结合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咸宁市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发展为出发点,从整体上进行全面布局,统筹兼顾,使项目发挥较好的投资效益。
2.有利于咸宁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坚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从实际出发工程方案要求切实可行,尽量降低基础设施建造成本的原则。
4.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2.2编制范围
接到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搜集整理信息及现场勘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综合本项目的特点及各方面因素,对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基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并最终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报告编制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
2.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
3.项目现状及必要性分析
4.项目建设方案
5.环境影响评价
6.节能影响评价
7.劳动安全卫生消防
8.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9.建设工期与实施进度安排
10.项目招投标
11.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2.工程效益评价
13.结论及建议
2.3编制依据
1.《十二五规划纲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2.《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3.《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4.《刑事诉讼法》;
15.《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16.《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17.其他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现场踏勘资料。
3.项目现状及必要性分析
3.1项目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1、地理位置与历史文化状况
咸安区位于湖北省东南部。
东临阳新,南极崇阳,西界赤壁,北交江夏,东南与通山接壤,西北与嘉鱼毗邻。
地理坐标为东经114°
06′-114°
43′,北29°
39′-30°
02′。
东西宽58千米,南北长41千米。
面积1502平方千米。
咸宁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城市。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问鼎中原,咸宁居楚;
秦代,咸宁治于南郡;
东汉末年,群雄争霸,咸宁是奠定三国鼎立之战地;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又是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咸宁市从西汉开始设县建制,距今有2200多年的历史。
1998年12月,咸宁撤地建市,现辖一区四县一市和一个省级开发区,即咸安区、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赤壁市和咸宁经济开发区,国土面积9861平方公里,人口286万。
2、咸宁社会经济状况
2011年,是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最困难、最复杂的一年。
一年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整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强力推进鄂南经济强市战略,努力构建咸宁在湖北的战略支点,推动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
据初步计算,初步核算,201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652.1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5.8%。
其中,第一产业118.80亿元,增长4.0%;
第二产业309.25亿元,增长22.7%;
第三产业224.05亿元,增长13.4%。
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9.4:
45.7:
34.9发展到18.2:
47.4:
34.4,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全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6452元,比上年增加5323元,增长25.2%。
2011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上涨5.7%。
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最快,达11.9%;
衣着价格上涨较快,达6.7%。
从主要月份价格水平来看,12月上涨5.1%,低于3月的5.6%、6月的7.3%、9月的6.4%,总体趋势前高后低,物价水平得到有效调控。
全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总指数上涨18.3%;
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指数(PPI)上涨11.3%;
全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总指数上涨10.0%。
2011年年末全社会从业人员147.19万人,比上年增加0.51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2%,比上年下降0.26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2705人。
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49.88万人,其中在省外打工31.21万人。
财政收支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11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51.51亿元,增长30.5%。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5.56亿元,增长32.5%。
其中,税收收入24.26亿元,增长38.2%。
2011年,全市一般预算支出122.86亿元,增长29.5%。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28.7%,科学技术支出增长39.3%,医疗卫生支出增长22.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长169.2%,农林水事务支出增长3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24.5%,住房保障支出增长149.5%。
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提高2.8个百分点,达到68.2%。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0.3个百分点,达到5.5%。
2011年,全年公路通车里程1.32万公里,其中等级公路达1.12万公里。
行政村公路畅通率100%。
全年公路货物周转量41.16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9.1%;
公路旅客周转量32.83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17.6%。
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项目建设势头强劲。
杭瑞高速咸宁段提前一年建成通车,结束了南三县无高速公路通达的历史;
武咸快速通道、武咸城际铁路、咸通高速、咸黄高速、通界高速正在紧张施工;
武汉至咸宁天然气管网逐步推进至各县市区。
这些都极大地提升了咸宁的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
特别是完成了碧桂园、温泉谷、通胜太乙、三湖和三江潜山森林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成功举办了2011年中
国·
湖北咸宁温泉国际旅游节,进一步增强了城市功能和形象。
3.2项目现状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咸宁大道东延伸段与东外环交叉口,西侧为建设东外环路,交通优势明显。
南北为居民住宅区,东靠山地,场址内有池塘需要填埋。
项目区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到位。
3.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3.1本项目建设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家建设部、原国家计委于2002年6月1日依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三条“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管辖范围以及办案要求的具体规定,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是在刑事诉讼中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
在具体行使职权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需要接待群众来访、举报、申诉,并对有关当事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进行询问、讯问、缉捕等侦查活动,以及对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
这些诉讼活动对安全性、保密性要求很高,必须设置相对独立且具有特殊设施的专门用房,才能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打击犯罪分子,并切实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人民检察院在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中,为查明案情,需要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察,为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需对有关证据资料进行审查、鉴定等。
这些活动需要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和专门设施来进行。
因此,根据勘验、检察、鉴定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由于使用设备、材料的原因可能产生的问题(如发挥气体、腐蚀性材料等),人民检察院必须设置相对独立的专业技术用房。
3.3.2本项目建设是提高司法系统基础设施水平和办事效率的需要
咸宁市检察院现有的业务技术基础设施比较落后,远达不到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此外,按照标准要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应当是因安全保密需要而较为封闭、比较安全、相对独立特殊用房,目前仅有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与办公用房混在一起,是不利于安全与保密的。
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发展。
通过本项目建设可充分改善和完善咸宁市检察院办案与与技术业务基础设施,以及快速处置紧急事件和各种事故,提升业务水平。
3.3.3本项目建设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检察机关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
其承担的各项职业能,从本质上讲,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密切相关,为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在实现社会和谐的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业务工作,对促进咸宁市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有极大的作用。
该项目社会效益明显,应尽快建成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保障咸宁市顺利进行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
4.项目建设方案
4.1设计依据
1.《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B50010-2002);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B50010-2001);
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B50009-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B50007-2002);
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B50003-2001);
7.《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程》(B42/242-203);
8.《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2建设指导思想
(1)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类型、建筑立面特征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2)本项目的建筑应按实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建造。
建筑应朴素、庄重。
项目建设应满足业务技术的各项功能,符合节能、放火、无障碍、卫生、环保的要求。
(3)执法办案基地的装修标准应根据不同房间的功能要求确定,并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装修标准执行。
本项目的建筑装修水平应以符合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需要为原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
(4)本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场区条件,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资源的可利用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5)本项目在功能划分上,应最大限度满足检察机关业务技术工作使用功能要求,并能满足一定时间内各项工作发展的需要。
4.3建设内容
4.4建筑设计
4.4.1建设规模的确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对建设规模和面积指标的要求,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基地建设规模的确定应参照二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筑规模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考虑咸宁人民检察院的实际需求,本项目建筑面积按16000平方米进行建设。
根据国家《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各种案件过程中,专门用于侦查、审讯、指挥等因安全、保密需要而需相对独立设置的特殊用房。
人民检察院专业技术用房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运用各种专业技术手段和专门设施条件进行检验、鉴定等需要相对独立设置的特殊用房。
市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内容如下:
一、控告接待用房,包括来访等候室、来访接待室、举报等候室、举报接待室、检察长接待室、案件研讨室。
二、申诉接待用房,包括申诉等候室、申诉接待室、赔偿接待室、案件研讨室。
三、询问用房,包括证人被害人询问室、自侦案件初查询问室、民行案件审查听证室、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室。
四、侦查监督用房,包括讯问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五、审查起诉用房,包括刑事案件审查室、讯问室、主诉检察官研讨室、模拟法庭。
六、律师用房,包括律师阅卷室、律师接待室、复印室。
七、自侦案件讯问用房,包括贪污贿赂案件讯问室、贪污贿赂案件暂押室、渎职侵权案件讯问室、渎职侵权案件暂押室、办案人员休息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接待室。
八、刑罚执行监督用房,包括案件审理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九、监控用房,包括监听室、监视室、领导指导室。
十、侦查指挥用房,包括通讯联络中心、侦缉追捕指挥中心。
十一、检察委员会用房,包括会议室、候会室。
十二、信息通讯中心用房,包括计算机房、多媒体示证制作室、消耗材料储存室、资料室。
十三、赃证物保管用房,包括贵重物品保管室、一般物品保管室。
十四、枪弹保管用房,包括枪支保管室、弹药保管室、警械具保管室。
十五、服装保管用房,包括检察服装保管室、法警服装保管室。
十六、诉讼案件档案用房,包括文书档案室、音像档案室、阅档室。
人民检察院专业技术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化验用房,包括普通化验室、毒物化验室、万能显微镜室、试剂存放室、辨认室、专家鉴评室。
二、文检用房,包括文检检察室、文检资料室、紫外光谱室、红外光谱室、色谱室。
三、痕检用房,包括痕迹检验室、指纹检验室、红外线检验室、紫外线检验室、痕检资料室、测谎检察室。
四、法医鉴定用房,包括物证检验室、活体检验室、脑干电检测定室、电测听室、声阻抗室、眼底照相室。
五、解剖用房,包括解剖室、X光照相室、病理切片制作室、尸体存放室、标本室。
六、司法会计用房,包括审查鉴定室、文档保管室。
七、计算机犯罪检验鉴定用房。
八、录像资料检验用房,包括工作间、小型录像播放厅。
九、录音资料检验用房,包括录音室、控制室、资料室。
十、照相用房,包括照相制作室、照相资料室。
4.4.2功能用房的设置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基地拟设置的办案用房为:
(1)控告接待用房,包括来访等候室、来访接待室、举报等候室、举报接待室、检察长接待室、案件研讨室。
(2)申诉接待用房,包括申诉等候室、申诉接待室、赔偿接待室、案件研讨室。
(3)询问用房,包括证人被害人询问室、自侦案件初查询问室、民行案件审查听证室、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室。
(4)侦查监督用房,包括询问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5)审查起诉用房,包括刑事案件审查室、询问室、主诉检察官研讨室、模拟法庭。
(6)律师用房,包括律师阅卷室、复印室。
(7)自侦案件询问用房,包括贪污贿赂案件询问室、贪污贿赂案件暂押室、渎职侵权案件询问室、渎职侵权案件暂押室、办案人员休息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接待室。
(8)刑罚执行监督用房,包括案件审理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9)监控用房,包括监听室、监视室、领导指挥室。
(10)侦查指挥用房,包括通讯联络中心、侦缉追捕指挥中心。
(11)检察委员会用房,包括会议室、候会室。
(12)信息通讯中心用房,包括计算机房、多媒体示证制作室、消耗材料储存室、资料室。
(13)赃证物保管用房,包括贵重物品保管室、一般物品保管室。
(14)枪弹保管用房,包括枪支保管室、弹药保管室、警械具保管室。
(15)服装保管用房,包括检察服装保管室、法警服装保管室。
(16)诉讼案件档案用房,包括文书档案室、音箱档案室、阅档室。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拟设置的专业技术用房为:
(1)化验用房,包括普通化验室、毒物化验室、万能显微镜室、试剂存放室、辨认室、专家鉴评室。
(2)文检用房,包括文检检察室、文检资料室、紫外光谱室、红外光谱室、色谱室。
(3)痕检用房,包括痕迹检验室、指纹检验室、红外线检验室、紫外线检验室、痕检资料室、测谎检察室。
(4)法医鉴定用房,包括无证检验室、活体检验室、脑干电检测定室、电测听室、声阻抗室、眼底照相室。
(5)解剖用房,包括解刨室、X光照相室、病理切片制作室、尸体存放室、标本室。
(6)司法会计用房,包括审查鉴定室、文档保管室。
(7)计算机犯罪检验鉴定用房。
(8)录像资料检验用房,包括工作间、小型录像播放厅。
(9)录音资料检验用房,包括录音室、控制室、资料室。
(10)照相用房,包括照相制作室、照相资料室。
4.5平面设计
平面设计根据使用功能,按照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基地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各类业务用房的设置。
业务技术用房宜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有避免西晒和眩光的措施,应做好人流汇集及分流的设计,要有隔声,吸声和外窗遮光措施。
卫生间宜有天然采光、通风,并设有机械通风配套措施,且卫生间门不宜直接开向办公用房、门厅、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
资料档案用房应采取必要的放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紫外线及防静电等措施,地面应用不起尘、易清洁的面层,并有机械通风措施。
4.5.1立面设计
建筑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设计,即达到方便实用、功能相对完善,又节约投资,同时还要反映检察机关严肃与公正。
本项目建筑风格宜以现代建筑的清晰、简朴大方为设计理念,一切从功能出发,讲究造型比例适度、空间结构明确美观,强调外观的明快、简洁,体现了简约和实用,同时又富有朝气。
立面造型上力求庄重、朴实,轮廓、层次丰富,线条简洁明快,并显示出检察机关建筑的非凡气势。
通过对称结构、笔直的线条与冷暖色彩的搭配,营造出社会和谐、平等执法、公开透明的检察机关业务用房的形象。
4.5.2主要建筑用料做法
主要建筑用料做法包括屋面、楼地面、外墙面、内墙、门窗及顶棚。
(1)屋面
建筑物屋面采用合成高分子卷材SBS和涂膜防水屋面,屋面保温采用保温隔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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