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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一个时期是厦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厦门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
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举措;
也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关键环节。
切实发挥职业教育在厦门建设“教育之城”、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中的重要作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各类职业学校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培养输送了一批又一批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和管理人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但是,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职业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
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统筹人力资源开发中仍存在着忽视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倾向,在统筹各类教育发展中仍存在着忽视职业教育倾向;
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坚持。
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就难以为我市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建设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
(三)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得社会发展的战备目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为重点,推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着力培养“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升学有希望、终身学习有基础”的毕业生,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就业需要紧密结合,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高中等职业教育相衔接,与普通教育相协调,定位准确、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合理比例,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
中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招生1.1万人左右,在校生达3.3万人,毕业生就业升学率达90%以上;
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3.2万人。
——整合职教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增强品牌优势,发挥辐射作用。
到2007年,全市基本完成职业学校的布局调整,其中中等职业学校调整为20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1500人以上;
重点建设好市属3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所综合型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扶持1—2所民办高职院校;
同安、翔安、集美各区分别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达2000人以上。
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卫生等部门的中等职业学校各自扩大规模,办出特色。
建设17个具有现代技术水平的示范专业;
建设若干个现代化、开放式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
组建以骨干职业学校为龙头、以示范专业为纽带的跨地区职业教育集团。
到2010年,全市创建3所骨干性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1.5万人;
4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近2万人;
4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通过面向外地招生、异地联合办学、校企“订单”培养等途径将厦门市的职业教育优势辐射至闽南地区、福建全省、中西部地区乃至境外。
——依法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加强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奖励办学规范、办学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的民办职业学校。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
加大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技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使我市技术工人人数占企业各类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中所占的比例从现的7%提高到13%。
每年培训城市在岗职工32万人次,培训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劳动力0.6万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0.5万人。
二、强化政府统筹,加快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五)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市政府领导和统筹下,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农业等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强化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领导责任。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情况,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规划,落实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统筹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整体水平。
(六)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职业院校与企事业、社会团体、民办职业学校及个人合作办学,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大胆引进竞争机制,推动公办职业院校重组和整合。
在重组和整合中,要防止公办职业教育资源的流失。
加强职业教育的对外合作交流,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加大专业教师境外培训与交流力度,引进国外先进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学生获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努力拓展我市职业院校毕业生境处就业市场。
(七)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自主发展的能力。
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确定、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由学校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自行确定,分别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
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免试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年级提前招生;
允许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省内外招生、跨省市联合办学;
允许一年多次招生;
允许职业学校面向企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和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
允许职业学校校办企业、社会服务收入等经营服务性收入由学校自主安排,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用于学校建设发展和内部分配。
三、创新办学模式,增强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八)以就业为导向,建立新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
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面向我市工业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重点办好电子、机械、化工、旅游、商贸、物流等专业,推动专业现代化建设,增强专业适应性,建立和完善企业与行业参与、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
推动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养。
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根据企业技术进步的要求,调整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突出专业技能培养。
(九)统筹职业教育资源,构建开放性、多元化职业技能培养培训平台。
——紧缺人才培养平台。
汇聚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的职业教育资源,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以加快软件业、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职业教育的专业改革、建设为突破口,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职精品专业、中职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为我市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持。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平台。
以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镇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培训。
职业学校要紧密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实行灵活多样、开放的培训模式,扩大面向农村招生和培训,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行适应城镇各行业岗位需要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第二、三产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增加农民收入。
未升学的农村高中毕业生进入高级技工学校学习,市财政给予必要的学费补助。
(十)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元投资、开放共享的原则,合理使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扶强扶优,分期分批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商贸旅游、工程管理和物流管理等专业领域建成一批条件较好,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我市大中型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互惠互利的实训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企业在我市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重点引导、扶持职业学校建立实训内容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具有先进性、开放性的实训基地。
(十一)从2005年起,全市初中毕业生全部升上高中各类学校学习,区、镇、村承担动员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到校报到的责任。
对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市财政给予适当办班补助经费。
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助学制度,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十二)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建立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逐步过渡到二年制为主,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三年制为主,高职专业实训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中等职业学校应为半年至一年。
职业学校要努力办成面向社会、开放性、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
四、建立健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障机制
(十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市财政、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类制定职业学校生均学费标准。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职业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落实,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
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训设备更新和改善办学条件。
市、区人民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
市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新增专项经费投入,主要采取奖励、直接补助、资助学生的方式,向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优势学校倾斜。
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各类企业要依法承担职工培训费用。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费用。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使用农民工的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责任。
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
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企业,同级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应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
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
(十四)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认真执行《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录用。
各级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执法检察,对违反《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行为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
(十五)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按照统筹规划、发挥优势的原则,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要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教学内容要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的专业,学生技能鉴定要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
职业学校毕业生中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国家级重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校内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六)建设适应职业教育需求的师资队伍。
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教育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评审方法。
鼓励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通过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的鉴定,获得相应资格的教师在评聘职务时予以优先。
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实习,每人每两年应不少于两个月时间。
(十七)完善职业教育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建立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和分析,为职业教育提供科学的导向和依据。
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为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开展咨询服务。
加强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十八)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学校评价机制和以职业技能为导向的职业培训评价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把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作为评估各类职业学校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坚持把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考核评估职业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
(十九)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和任期工作责任制,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领导任期目标,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督导制度,定期督导检查职业教育工作情况。
二○○五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教育职业教育意见
抄送: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学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局2005年1月11日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厦府办〔2005〕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厦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厦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4-2010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八日
厦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2004—2010年)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将为厦门职业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推进职业教育与社会进步、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是当前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
为此,根据海湾型城市的总体建设目标和《厦门教育之城规划》,制定厦门职业教育2004-2010年发展规划。
一、厦门职业教育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厦门职业教育持续发展。
至2004年,全市共有中等职业学校31所,在校生28616人(厦门籍学生14606人)。
其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校16所,在校生9583人(厦门籍学生8458人);
市卫生、文化、体育行政部门所属中等职业学校4所,在校生1742人(厦门籍学生800人);
技工学校2所,在校生2950人(厦门籍学生1500人);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所,在校生7072人(厦门籍学生1300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7所,在校生4385人(厦门籍学生355人)。
全市有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所(含厅属中专),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4所。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
全市现有公办高等职业学校4所,在校生7999人;
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含筹建)10所,高职学历教育学生3999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学生13820人。
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有着良好基础和优势,但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偏小,教学设备不足,实训基地建设明显滞后,“双师型”教师队伍缺乏;
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还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城乡职业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明显滞后。
二、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为重点,推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着力培养“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升学有希望、终身学习有基础”的毕业生,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就业需要紧密结合,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高中等职业教育相衔接,与普通教育相协调,定位准确、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是:
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合理比例,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
到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从目前的31所调整至20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1500人以上。
每年招生1.1万人左右,在校生达3.3万人以上。
初中毕业生百分之百升上高中各类学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升学率达90%以上;
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3.2万人(其中公办高等职业学校1.2万人,民办高等职业学校2万人)。
到2010年,全市创建3所骨干性高职高专院校;
在校生1.5万人;
加大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技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使我市技术工人数占企业各类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中所占比例从现在的7%提高到13%。
每年培训城市在岗职工32万人次,培训农村向城市转移劳动力0.6万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0.5万人。
三、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
(一)以调整学校布局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于产业发展的能力。
1、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高职业学校集约化、规模化办学水平
—一重点建设“厦门职业技术学校”(暂定名)。
将厦门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厦门商业学校和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学校集约迁至集美文教区,实质性合并为“厦门职业技术学校”。
校园用地400亩;
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办学规模4000人。
以高品位、高水平规划为先导;
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学科与专业建设为核心,以师资队伍建设和高质量校舍建设为支撑,将学校建设成为福建省培养具有较强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基地。
—一重点扶持华厦职业学院。
以资产置换为主;
政府适当投入,将该学院迁至集美文教区建设,与厦门职业技术学校实行同一校区两所学校、两个牌子、两种体制联合办学的管理模式。
华厦职业学院校园用地500亩,办学规模5000人。
—一扩大厦门电子职业中专学校的办学规模,突出电子与信息技术应用和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两大类专业办学特色,在校生达到3000人以上。
—一迁建厦门高级技工学校至翔安文教区,突出技能训练为主的办学特色,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创一流职业培训基地,加挂翔安区职业技术学校牌子,承担翔安区职业教育任务,校园用地5O0亩;
在校生规模达到6000人以上。
—一厦门卫生学校进一步适应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学科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重点建设护理、口腔等专业,将特色专业优势辐射到全省、全国乃至境外。
抓紧筹建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一厦门市音乐学校、厦门戏曲舞蹈学校和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各自扩大规模;
办出特色。
2、整合扩建同安、翔安、集美、海沧4个区中等职业学校
集美区—一扩建集美职业技术学校、该校现占地52.5亩,在校生1800人,新征建设用地36亩,扩建校舍面积4万平方米,办学规模达3000人以上,办成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同安区—一新征建设用地200亩,用于整合同安育才职业学校和厦门市第二技工学校,保留两校校名。
新建校舍面积9万平方米,在校生规模3000人。
海沧区—一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与东孚中学(初中校)分离办学,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征地55.5亩,新建校舍面积4万平方米,在校生规模1500人以上。
翔安区—一迁建厦门高级技工学校至翔安文教区,加挂翔安区职业技术学校牌子,承担翔安区职业教育任务。
(二)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
1、学科专业建设。
加强引导,推动职业学校针对我市产业、行业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
按照定位准确、结构优化、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原则,强化发展特色优势专业;
带动专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到200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建成一批在国内同类专业中教学条件较好、专业特色鲜明、管理模式先进、教学质量一流的示范专业,其中国家级示范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10个,市级骨干专业12个、到2010年,建成国家级示范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15个,市级骨干专业20个。
重点建设优势特色专业。
在巩固和提升原有计算机及其应用、护理、烹饪3个国家级示范专业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2个省级重点专业的同时,遴选一批优势特色专业进行重点建设。
其中创国家级示范专业的是:
财务会计、汽车运用与维修、旅游与酒店管理、空中乘务等;
创省级重点专业的是:
物流管理、港口机械、电子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制冷与空调、广告装磺、美容美发、食品加工与检验等。
充分发挥示范专业、重点专业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教育创新等方面的辐射、带动影响作用,为我市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扶持新兴、紧缺专业及区级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
对一些目前基础较弱,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紧缺专业给予更多关注和更多投入,促进其发展壮大。
重点扶持区级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主要包括:
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服装制作与营销、园林与花卉、国际海员、食品生物工艺和化工等。
2、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每所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有实训基地,要加强与企业合作;
建立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协作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建设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中心、机电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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